公司合伙人法律風險防范分析
時間:2022-11-28 08:19:15
導語:公司合伙人法律風險防范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的種類和形式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公司合伙人正是產生于這種時代背景下,本文主要闡述了公司合伙人的定義,分析和探討合伙人在企業合作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及原因,并提出了加強公司合伙人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有效對策。
關鍵詞:合伙人;法律風險;對策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了較快發展,為了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企業的形式發生了重大變革,出現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上市企業等多種模式的經營模式,尤其是《合伙企業法》的頒布,進一步創新和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隨著合伙企業的盛行,合伙人和企業法人之間的法律糾紛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引起了各界人士廣泛的思考。
一、公司合伙人的定義
合伙人是指以資產投入的形式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并依法享有企業權利和責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合伙人是現代經濟發展的產物,在促進企業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國都采取了一定的立法措施以保證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首先,合伙人的身份,要求合伙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承擔企業經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危機和責任;其次,合伙人的責任意識,合伙人應當對合伙企業債務負有一定的責任,其形式可以是無限責任、有限責任、連帶責任等,在我國公司合伙人需要對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后,合伙人在享有企業合法利益分配時,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具有法律風險危機。
二、公司合伙人存在的法律風險
從國外合伙人立法來看,合伙人需要承擔合伙企業的連帶責任,我國2007年出臺的《合伙企業法》中對合伙人的最低出資限額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導致合伙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存在一定的風險和危機。一方面如果合伙人的自己投入過少,使得合伙企業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而沒有確定的法人或自然人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合伙人投入資金較多,就需要承擔起合伙企業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一旦出現各種經營危機,合伙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合伙企業出現經營不善虧損甚至破產情況時企業資產的清算需要有債權人的參與,債權人在街道清算通知的三十日之內申報債權,在這一過程中,主要交接的對象是企業債權人,而不是企業合伙人,導致合伙人在資產清算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我國《合伙企業法》中僅對合伙人退伙后利益分配進行了規定,即或退伙后所有的資產分配和損失均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資產進行分配和賠償,而對已經申請破產的企業如何維護合伙人的利益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合伙人在無形中需要承擔更多的連帶責任。最后,當合伙人企業債權人和合伙人產生信任危機時,合伙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然而由于立法中關于“誠信公平”的法規還不完善,法院很難界定,這就使得合伙人在一定程度上很難維護自身權益,面臨的危機和風險也大大增加。
三、公司合伙人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的激烈化,合伙企業在市場發展中面臨著各種危機和挑戰,為了進一步維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合伙人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本文重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了描述,以推動合伙企業的健康發展。(一)建立合伙人立法保護制度,提高公司合伙人法律意識。企業經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創造利潤,這就要求合伙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要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更高的利益價值,進而使得合伙人和企業法人菊科獲得一定的盈利,而在這一過程中涉及的生產、銷售、分配等環節都需要具有規范的運行標準和方法,為了維護合伙人的實際利益,建立合伙人保護制度是當務之急。一方面國家及政府需要借鑒國外成熟的立法法案,結合國內合伙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國國情和方案的立法,推動合伙企業穩定發展;另一方面提高合伙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能力,使得合伙人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創新合伙企業經營管理模式,規范合伙企業工作流程。企業從創立到發展需要專業的團隊合作,僅依靠個人力量是難以長久發展的,尤其是法律的運用,企業需要保證其一切行為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這就要求合伙企業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進行法律性的指導,實現企業的長久發展。如合同的簽訂、財務的運營等,都需要謹慎執行,以防出現法律漏洞,降低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和危機,提高合伙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活力和表現力,最終實現合伙人和企業法人的互利共贏。(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預防合同經濟糾紛。合同是維護和保證公司合伙人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據,為此合伙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謹慎處理,詳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條例,以防出現法律漏洞進而損失自身的利益。一方面合伙人要重視合同的管理,從合同的草擬、審核、簽訂和保管由專業的人才進行管理,及時發現合同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做好合同簽訂工作的萬無一失;其次合伙讓參與企業投資涉及利益的分配和法律責任承擔,為此合伙人在選擇企業合作時,要充分考慮合伙企業的誠信、資產狀況,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所需承擔的各種責任和義務,并通過合同做出明確規定,以防事后出現各種糾紛;最后完善合同檔案保存管理制度,對已簽訂、變更的合同做好保管工作。
綜上所述,公司合伙人在企業合作中存在各種經濟危機和法律風險,合伙人只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靈活面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危機,做好防范工作,減少法律風險的出現,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保持活力和競爭力。
作者:葉于加 單位:西安翻譯學院商學院
參考文獻:
[1]戴穎.普通合伙企業準“機關”研究[J].法制與經濟(中),2014(03)
[2]楊青貴.關于公司投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思考[J].經濟法論壇,2010(00)
- 上一篇:電子商務合同法律缺陷與方法
- 下一篇:可撤銷法律行為變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