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漏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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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國家稅收 征管質量 問題及對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國財政整體運行狀況得到大力改觀,全國財政收入超速增長,此與我國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國稅收收入質量明顯下滑,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從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這與我國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有關。在此,筆者對現行稅收征管質量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國稅收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收進度存在隨意性,人為調節嚴重
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年度稅收計劃按“基數+增長”的模式確定,稅收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與稅務機關考核及獎勵掛鉤,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導致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現象時有發生。如2008年度,我國其中16個省中的62個縣級國稅部門,就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或多征稅款23.4億元,以及向71戶企業延期征收稅款130.92億元。
二是稅收收入不實,虛增現象存在
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甚至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考核目標,將考核任務從上而下層層加碼,到縣鄉時也不堪重負。縣鄉政府官員面對嚴重脫離實際的稅收增長率,將個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價進行指標造假,確保稅收收入基數,導致虛增稅收現象的發生。如山東省荷澤市某縣2006年下達各鄉鎮“三稅”(增殖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增長考核指標高達47%,而鄉鎮只能采取“空轉”進行虛增稅收收入,據估算虛增稅收占該縣財政總收入30%-40%。
三是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流失嚴重
近年我國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政策亂用、減免無度等現象時有發生,使國家稅收流失嚴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基本稅15%及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卻實施至“十免十減”甚至倒補政策[2];2009年,審計署對我國16個省的國稅部門在2008年度稅收征管時,在抽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有85戶違規享受36.31億元,對44戶消費稅應稅企業測算,2007和2008年少繳消費稅116.15億元[1]。
四是稅收征管成本過高
1994年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兩套征收管理機構設立后,近十五年來,我國稅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稅收質量明顯下降。據數據顯示,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率,從1993年的3.12%增長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長近1.56倍。而西方發達國家僅在1%~2%范圍,其中美國長期低于1%。
二、完善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
一是加強稅源監管,嚴防稅收流失,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加強稅源監管是從源頭防止稅收流失,增強征管質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強稅務登記,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對納稅人進行實地登記,做到戶數清楚、情況明白,加強核實納稅人依法辦理情況,及時與稅務登記人員聯系,防止漏征漏管戶的出現。強化稅源管理檢查制度。加大對稅源戶的檢查力度,堅持管稅與管票相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監管,正真實現以票控稅。建立稅源管理協稅機制。以現代信息化為依托,擴大金稅工程覆蓋范圍,實施稅源戶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國稅、地稅、工商、海關等部門政策信息傳遞制度,完善協稅和護稅網絡體系,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提高監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二是優化稅收政策,加強權力約束,強化稅務官員責任
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對縮小區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亂用,確保稅收應收盡收,提升征管質量,應建立以配合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為主的稅收政策,實現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積極配合,推動不發達、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別成立獨立于國、地兩家的稅務稽查機構,分別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領導下,各自負責對國稅、地稅部門在征管中政策運用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背政策的各級稅務部門,追究其稅務官員的責任,強化稅務官員權力約束,確保稅收職能的充分發揮。
三是創新征管執法體系,嚴打涉稅犯罪活動,加大稅收執法力度
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導致偷稅、抗稅、騙稅以及利用發票犯罪等涉稅行為的原因。為有效打擊和懲治涉稅犯罪行為,全面推行稅務警察體制改革,借鑒國外經驗,在我國稅務機關內部建立統一的稅務警察機構,強化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增強稅務部門執法剛性。嚴厲打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尤其是對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各類可抵扣憑證的違法案件,以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法制層面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障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機制,提升稅收征管質量
完善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是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杜絕一些稅務機關根據稅收計劃情況調節進度,而嚴重影響其及時性和完整性,必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創新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其崗位職責,工作目標、考核方法和責任追究,并優化管理績效監督與考核,增強稅源管理的質效。創新征管質量考核機制。各級稅務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按合理、科學、實用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辦法,提升征管質量。創新稅務官員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稅收征管質量達不到標準和存在過錯行為的,嚴格追究稅務官員責任,消除稅收特權思想,不斷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益。
參考文獻:
篇2
1.稅收籌劃以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其目標在于追求稅后利益的最大化。換言之,即使當前稅負水平提高,但若能帶來稅后利益的增加,這種納稅方案還是可取的。雖然稅負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帶動稅后利益的提高,但稅負的提高有時候也可以產生同樣的效果,例如,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稅負逆流轉,實際上就是一種以提高稅負來促進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特征的稅收籌劃。這種利益既可以是近期利益,也可以是長遠利益。此外,稅收籌劃過程是圍繞著如何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稅務活動,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開展的。人們在籌劃過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違法或者是違法的。這樣,籌劃的結果便可能出現與立稅精神相適應的合法籌劃,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或違法籌劃。例如,避稅籌劃就是一種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籌劃;利用稅務機關征管漏洞,把應稅收入轉為灰色收入達到“節稅”目的,則為違法籌劃。可見,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模式本身可能隱含有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以及違法的行為。把稅收籌劃理解為合理節稅是不妥當的。對稅收籌劃理解的偏差,將不利于人們全面把握稅收籌劃行為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對它實施有效的管理。
2.避稅和利用稅收征管的灰色地帶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在稅收籌劃中,采用與立稅精神相一致的涉稅行為,能夠獲取正常的籌劃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與立稅精神相悖的涉稅行為,例如,避稅甚至是逃稅,則能夠獲取超正常的籌劃利益。雖然這種籌劃要冒較大的風險,而且籌劃成本又比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較大,在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中已被廣泛地使用,特別是避稅籌劃。此外,利用稅收征管漏洞實施避逃稅的情況也比較嚴重,主要表現為,把應稅收入轉為灰色收入,利用稅務機關對灰色收入的確認困難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由于目前國家對稅務行政司法監督較嚴密,稅務機關在執法程序上必須做到“先取證,后決定”,在未能獲取確鑿證據之前,往往不能貿然實施行政處理,這無形之中便給籌劃者提供了避稅的機會。在目前許多論及稅收籌劃的書刊中,也把避稅和灰色地帶作為實現稅負最低的重要方法來介紹,甚至在許多稅收籌劃的講座上也側重傳授這些方法。由于輿論的誤導和現行稅法和征管存在的漏洞,使避逃稅成為當前我國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3.稅收籌劃的專業化程度較高
稅收籌劃能否實現其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關鍵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現行稅制存在籌劃的空間;二是能否利用這些籌劃空間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稅收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能否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要做到以上三點,稅收籌劃者必須對現行稅制和納稅人涉稅經濟行為有充分的了解,對各項稅收政策運用所產生的稅后收益有正確的評估,以及對籌劃中提供的納稅模式的運行效率及其被稅務管理當局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籌劃者較高素質的基礎上。由于納稅人普遍缺乏稅收籌劃應具備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稅收籌劃活動大多要由專業人員和專門部門進行。納稅人或者根據自身情況組建專門機構,或者聘請稅務顧問,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籌劃。目前不少中介機構已瞄準了稅收籌劃市場,認為是拓展業務,獲取高額利潤的良好機遇。稅收籌劃的專業化,不僅有效地降低籌劃成本,使籌劃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還造就了一支稅收籌劃的專業隊伍,推動了稅收籌劃行業的形成和發展。
4.稅收籌劃受稅務機關的監督
稅收籌劃是為特定的人在特定條件下設計的納稅模式,該納稅模式實施的結果表現為一系列的涉稅行為。稅務機關的主要職能就是對納稅人的有關涉稅行為的合法性實施監督與管理,因此,稅收籌劃者對現行稅制的理解和遵循,對稅務活動的安排等,只有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時,籌劃的目標才得以實現。一旦稅收籌劃含有的與立稅精神相悖的避稅逃稅行為被稅務機關發現,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行為成立,則避稅者將根據反避稅法被追繳稅款;逃稅者將依據稅收征管法等有關法規除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外,還要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部門予以刑事處理。為納稅人提供有違立稅精神的稅收籌劃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見,只有合法的稅收籌劃才可獲得法律的保護。稅收籌劃活動必須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而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對現行稅制的理解程度,對避逃稅的辨別能力,也將對稅收籌劃的良性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稅收籌劃作為一種涉稅經濟行為,其存在與發展必然對稅收征管產生較大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既是社會發展的一種進步和納稅人成熟的表現,也是對稅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戰的現實反映。本文將著重從后者進行研究。
1.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更具理性,稅收收入相對減少
納稅人涉稅行為的理性,表明納稅人不僅要知曉現行稅法對其規定的權利義務,還要懂得如何更好地行使和履行這些權利和義務;不僅要研究現行稅制中對己有利的各項政策,還要分析現行稅收征管狀況,以便選擇有利的納稅方案;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將更加注重長遠利益、稅后利益,而并不單純追求眼前的稅負最低化。因此,在多數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可能引起納稅人綜合稅負的下降,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相對減少,而這些減少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理的稅收籌劃所造成的稅負下降,由于與立稅精神相一致,因此,稅負的下降或稅后利益的增長,不僅有利于私人經濟的發展和稅基的拓展,還能促進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而不合理的稅收籌劃,由于與立稅精神相悖,其結果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絕對損失,還會擾亂稅收秩序,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行。由于這種理性化的涉稅行為所具有的兩重性,也給稅收征管造成兩種截然不同的后果。
2.納稅人避逃稅行為更具隱蔽性,稅收征管難度增大
為了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納稅人在實施稅收籌劃時,除了充分運用現行稅制中對己有利的政策外,往往還利用當前稅制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實施避稅或逃稅。由于稅收籌劃專業化程度較高,籌劃者多通曉稅法、征管狀況及其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因此,在籌劃中所使用的避稅或逃稅手法更具隱蔽性,稅收籌劃過程實際上是籌劃者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政策水平、業務水平、涉稅知識的較量。稅收籌劃的存在,無疑在相當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增強,稅收征管易陷入復議與行政訴訟之中
稅收籌劃并不單純局限在實體法上,而且還利用程序法設置一系列自我保護的方案。籌劃者往往利用當前我國較嚴厲的稅收行政司法監督的有利條件,精心安排各項涉稅活動,一旦稅務機關違法行政,自我保護方案便被啟動,使稅務機關陷入復議或行政訴訟之中。例如利用灰色地帶實施逃稅就是針對稅務機關在這一地帶取證困難,不能貿然對其逃稅行為予以定性和處罰。又如,當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時違反法定程序,納稅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救濟措施,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雖然程序違法最終并不能改變處理的結果,但由于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做出的行政決定是不合法的,稅務機關以不合法的行政決定約束納稅人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因而構成職務違法。若因職務違法使納稅人合法權益受損,可能還會涉及行政賠償的問題。可見,稅收籌劃在增強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的同時,也可能為稅收征管設置了一系列的“陷阱”,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稍不規范,就很容易陷入其中。
4.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容易引發征納矛盾
稅收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只有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時才可獲得籌劃利益。由于稅收籌劃方式的多樣性,加上現行稅制中對合理節稅與避稅、避稅與逃稅之間的界線以及確定原則尚存在模糊之處,因此,在對具體的涉稅行為的合法性的認定中,征納雙方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對于納稅人而言,通過稅收籌劃形成的涉稅行為都被認為是有理有據的,一旦被稅務機關予以否定,則容易引起征納之間的爭議,而征納之間的行政關系,又決定著納稅人必須先服從稅務機關的認定結果,然后才能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來解決。如果納稅人不能正確對待這種認定結果,或者稅務機關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確認納稅方案的合理性,則征納矛盾必然產生。
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籌劃是客觀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它在給納稅人提供稅收利益的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不少的困難。為了更好地防范稅收籌劃對稅收征管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各級稅務機關及其有關部門目前應著重抓好下列幾項工作:
1.要重視對稅收籌劃的研究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稅務機關在對稅收籌劃將給稅收征管帶來的困難予以高度重視的同時,必須對稅收籌劃進行深入的研究。要全面掌握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和當前稅收籌劃的特點與方法;要掌握現行稅制中容易形成的避稅點及其灰色地帶;要針對稅收籌劃中可能給稅收征管造成的負面影響,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和管理辦法。要把稅收籌劃作為影響稅收征管的重要因素加以認識和管理,并把其納入稅收征管的范疇來研究。加強對稅收籌劃這一涉稅經濟行為的管理,不僅有助于降低稅收籌劃對稅收管理的沖擊,也有利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
2.要大力推進稅務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只有全面提高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才能有效地克服稅收籌劃給稅收征管造成的困難,把握征管的主動權。一方面要教育全體稅務人員,幫助他們充分認識當前稅收征管形勢的嚴峻性和我國稅務管理水平相對落后的事實,要徹底消除自以為是,固步自封的思想,結合“三講”教育,從思想上、業務上全面提高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增強稅收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繼續實行“擇優錄用與淘汰制相結合”的用人機制,通過擇優錄用把優秀人才吸收到稅務隊伍之中;通過淘汰制,把那些不稱職者、不合格者淘汰出局。通過不斷地吐故納新,既能有效地保證稅務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率,也能營造出危機感和競爭環境,并強化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優化機制的形成,以推動稅務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3.完善稅收制度,規范稅務管理
利用避逃稅以實現稅收籌劃超額利益的現象,在短期內難以消除。然而,避逃稅在稅收籌劃中被使用的廣度和深度,又往往與稅制的完善程度,與稅制和征管的協調程度,與征管水平的高低程度有緊密關系。因此,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同時,必須十分關注現行稅制的運行狀況,要充分利用在實際工作中掌握的一手材料,對稅制存在的漏洞以及與征管失調的地方,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各級稅收立法部門也應加強對現行稅制的跟蹤研究,對那些容易造成規避的條款,與征管不協調造成的征管盲點,要及時予以修改和妥善解決,為有效地防范避逃稅提供法律依據。此外,各級稅務管理人員還必須十分重視稅法的學習,準確把握稅法的精神及其執法要領,不斷提高對避逃稅行為的識別能力。要強化規范管理,嚴格依法定程序執法,防范“程序陷阱”造成的管理效率損失。
4.要加強稅收籌劃的法治建設
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稅收籌劃只有納入法治軌道,才能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并使之步入良性循環之中。在稅收籌劃的法治建設中,必須通過法律法規明確:
(1)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標準。明確界定合法籌劃、避稅籌劃和逃稅籌劃的性質及其構成要件,并規定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要負舉證責任。
篇3
關鍵詞:加強 外來建筑安裝企業 稅收征管
近年來,隨著某區開發進度加快,一方面區管委會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另一方面一批大項目陸續開工建設,繼而帶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大幅增長。近幾年稅務部門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相繼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辦法和措施,在加強征管、堵塞漏洞等方面已初顯成效,但由于該行業流動性和層層轉包等特點導致了稅收征管難度較大,存在稅收征管漏洞。針對上述情況,筆者先后走訪城建和房管部門以及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外來施工稅收征管情況進行調研,對發現的問題和對策作一探討。
一、近三年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征收情況
近三年,區地稅局對外來建筑業稅收實行源泉控稅、以票控稅“雙管齊下”的征管辦法以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稅收收入也隨著節節攀升(詳見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某區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占營業稅收入和稅收收入的比重也有較大提高。但由于行業特殊性,在稅收征管上仍存在著一定的征管漏洞現象,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二、外來施工企業存在主要問題
(一)票據使用方面存在較大問題
在走訪中發現,部分建設單位未嚴格遵照執行規定,在發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二是在預付工程進度款時收受收據,而施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營業稅。三是個別建設單位收受白條,施工單位少繳或不繳稅款。
(二)簽訂包清工合同,只對包清工部分繳納營業稅
承包方式不同,可分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兩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而部分包清工施工單位未將業主自行采購的材料及其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一并計入營業額申報納稅。
(三)匿報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繳納稅款
有些施工單位在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時,未及時按收到的款項繳納營業稅,而等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繳納稅款,延緩繳納稅款。部分私營企業為了達到少付工程款目的,工程款項采用現金支付,不按照稅法規定索取建筑業發票,造成施工企業偷逃稅款。
(四)企業所得稅征管難度較大
根據某市《關于明確外來建筑安裝企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地稅對一些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沒有征管權限,例如總公司屬中央企業、外資企業等屬于國稅征收的企業。
三、應對措施及建議
(一)走訪在建項目,宣傳稅收政策
走訪在建企業,了解工程進展和繳納稅款情況,宣傳外來施工企業相關稅收政策。重點告知業主:在工程結算時收受施工單位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購買或代開的建筑安裝業發票,不得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業主必須如實按工程全部造價取得發票。
(二)取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從源頭加強控管
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的征管要和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房屋管理等部門加強聯系,爭取他們的配合。和經濟發展局定期聯系,隨時掌握企業投資立項,及時了解企業投資額、開工時間等信息;建設單位到規劃建設局辦理招投標項目和“施工許可證”時,要出具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或稅務登記證明;建設單位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出具按規定收取的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稅收完稅證等資料。
(三)加強票據管理,實現以票控稅
委托相關部門如規劃建設局等代開外來施工企業發票,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外來施工企業工程結算時,到委托單位開具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并同時繳清相應稅款。建設單位在支付或結算工程款時必須以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為支付或結算憑證。
(四)建立在建工程各種臺帳,及時了解建設企業納稅情況
建立完善在建工程各種臺帳。一是在建工程臺賬,詳細登記工程項目、工程款結算和稅款入庫情況,從而更好掌握在建工程的稅收征管情況。二是對已經辦理決算工程的戶管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裝訂成冊,以方便日后查閱。
(五)加大稅務稽查執法力度,提高稅務執法剛性
對檢查中發現的偷稅行為,尤其對屢犯、偷稅數額較大的企業必須嚴厲查處,按照征管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并給予罰款;對應移送司法機關的要移送。同時與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偷逃稅款行為,發揮稅法威懾作用。
(六)建議制定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政策
對屬于國稅征收的外來建筑安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稅機關沒有征管權限,加強國、地稅之間的聯系,共同做好外來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參考文獻:
篇4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展,房地產業已成為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但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文章就近幾年伴房地產業出現的較為嚴重的稅款流失現象做了分析,并對改進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
房地產稅收是國家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迅速,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稅收新的稅源增長點,其稅收征管也日益成為了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和難點。由于其范圍廣、稅費項目繁多、重復課稅、稅負不公、收入分散且隱蔽性強,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的困難。漏征漏管的多,稅收流失嚴重,已成為制約產業經濟發展的“瓶頸”。以北京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稅部門共清繳歷年稽查欠稅4.59億元,其中房地產行業就達2.56萬元,占欠稅總量的55.8%。本文根據房地產稅收征管問題的成因,針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以期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現狀和問題
1、相關的稅收法規制度不完善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房地產稅收方面的權威大法還是195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盡管后來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做過各種各樣的補充和修改,但作為上位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社會的變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國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財產登記制度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房產、土地、戶籍等有關管理部門與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不夠,影響了稅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財產稅收的流失。同時目前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諸環節涉及到的稅(費)種有10多個,相關的稅收政策正在不斷的修訂完善中,政策變化快難以掌握。
2、房地產企業納稅意識不強
一方面,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透。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數都是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注冊登記的,財務人員就地聘請,開發企業的股東也只是房地產行業的行家里手,對稅收法規和政策了解不多、學習不多,加上工程開發前期投入較大,資金周轉較緊,造成了企業欠交稅款情況較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具有一定社會背景和社會活動能力,他們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利用其自身影響力和擁有的各種社會資源干擾和影響著房地產稅收的征管。因此,他們在稅收上往往是能偷則偷,能逃則逃,“勇”于以身試法,納稅意識比一般的納稅人更差。
3、財務管理比較混亂
在房地產企業,不做賬、做假賬、記流水賬、賬務混亂等現象普遍存在。還有些房地產公司不按規定設置賬簿;將部分收入或預收賬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賬戶,不及時在會計上反映該部分收入,或將其混入其他往來賬戶;將預繳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記入預繳年度的扣除項目,違背了配比原則,減少了企業當年的利潤;與往來單位交叉攤計費用,將對方成本費用在本企業賬上反映,虛增成本費用,偷逃稅款;多頭開戶,隱瞞收入。這些不規范的會計核算,為其偷漏稅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
4、房地產經營項目難以管理
房地產企業對房屋的開發,要涉及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但是目前這些部門相互之間的合作只處于相互約定和協商的狀態,遇到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必須召開部門問的協調會議才可解決,缺乏相應的激勵制約手段,未能實現信息共享,難以實現房地產行業稅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產企業有機可乘,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5、稅務征管能力不強
一是稽查人員配備不足,業務水平有待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處力度不強,違規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規者的僥幸心理。其次是稅務部門出于扶植企業發展、維護稅源的考慮,征管力度較弱,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持“仁慈”心理,處罰較弱,以補代罰,以罰代刑,處罰決定得不到嚴格執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業征管手段滯后。目前,許多地方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還處于“粗放”階段,特別是征管手段上還不能適應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難、操作處理慢。
二、加強我國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關稅收政策
我們要針對房地產稅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進力度,力求每項政策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不留漏洞。對自用沒有同類可比價開發產品的房地產企業,要求其提供法定評估機構的評估證明嚴格界定拆遷補償費,建立拆遷補償費列支的管理和審批制度;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安裝計稅成本的基準定額,加強審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稅漏洞。
2、提高納稅意識
一個良好的納稅企業服務體系和精心策劃而有目標的稅法宣傳活動,對促進納稅企業守法至關重要。為了促進自覺守法。稅務機關必須通過良好的宣傳方法向納稅企業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禮貌和快捷的服務。宣傳方法應該是通俗簡明,達到即使是沒有受過多少教育的納稅人也能夠理解。同時稅務人員對不同的納稅人應采取不同的方法來宣傳稅法、規章、規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從而減少對稅收的誤解。把申報納稅變成公民的自覺行為。還有加強稅務的信息化建設。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稅務機關不但可以通過網絡獲取企業和個人房地產方面的信息,為稅收征管其他環節提供基礎,而且可以通過與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網了解納稅人的收入及經營情況。而納稅人也可以通過網絡獲得多數納稅相關信息。尤其是電子郵件的廣泛使用可大大縮小征納雙方之間的交往成本。可見,實現信息化管理對于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都有促進作用。
3、加大房地產稅收稽查力度
為了防止房地產企業的偷稅漏稅,稽查人員在對房地產業開展檢查時,應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實行主查人責任制,明確職責,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應重點安排若干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在開展全面性的稅收檢查基礎上,分析、剖析加強稅收管理的對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辦法和建議。第三,加大對存量房交易完稅憑證的檢查力度,依法追繳應納稅。對違法行為,要加大曝光和懲罰力度。第四,各稅種檢查相結合,加強對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人的稽查力度。國稅、地稅、財政、金融、審計等機構應加強聯手配合,互通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稅種的納稅評估情況,相互印證,聯合開展對房地產的重點、交叉稽查。
4、實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
在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中,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以存量房交易環節所涉及的稅收征管工作為切入點,主動與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聯系,建立有效的協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整合征管資源,優化納稅服務。首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建立緊密的工作聯系,充分利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的信息;定期將稅源數據庫的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款,建立催繳制度,及時查補稅款。其次要開展科技創新,開發“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軟件,多方采集房地產企業的涉稅信息。同時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機制,明確部門職責。
5、提高稅務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要在人員錄用上力爭吸收一些專業水平較高的人才,并定時組織培訓和學習,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對稽查人員加強服務意識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進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斷提高房地產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稅務機關之間、部門之間、稅企之間充分實現網絡互聯、信息共享。可由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門牽頭,在政府共享平臺上搭建“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統”,規劃、國土、房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相關信息要實現共享。同時加大以票管稅力度,全面推廣使用電腦版建安、不動產發票。
【參考文獻】
[1]趙晉林:當前我國房地產稅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J].涉外稅務,2004(4).
[2]韓雪: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的博弈分析[J].稅務研究,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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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個體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征管的難點
個體稅收管理一直是困繞稅收征管的難題,近年來雖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個體稅收管理質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稅仍很嚴重,個體稅收之所以成為稅收征管的一個“頑癥”,主要是現行個體稅收管理辦法未能解決個體稅收征管的三個難點。
一是資金監控難,稅負核定不盡合理。個體經營戶的經濟活動大多采取現金交易形式,少數通過銀行轉帳結算貨款的也因其多頭開戶,以及以個人儲蓄存款名義進行而難以核實,使個體管理失去確定其經營情況的實體證據,貨幣流動是經營活動的反映,不能確定其貨幣流動又何以確定其經濟活動,確定其應納稅額呢?如某小餐飲店,每月門面租金需交2800元,現還能正常經營下去,說明其營業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機關認定該戶未達到起征點,不予征稅,這明顯不合理。
二是普通發票管理難,導致偷漏稅現象嚴重。普通發票是貨物交易和應稅勞務的合法憑證,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較為混亂,除了大量存在轉借、涂改、假票、假“丟失”、虛開等情況外,開據取得發票隨意性較大,絕大多數納稅戶購進商品不索取發票,銷售商品也不開具發票,因而使個體稅收征管失去了確定其經營情況的重要法律憑證,可以說目前普通發票在個體稅收征管方面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個體戶發票的使用、管理,指導思想是“以票管稅”,但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務行業、娛樂行業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具體情況是,個體戶按征收機關核定的稅額交稅后,有權利向征收機關按所交稅額領取相應的發票,征收機關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發票。但某些行業,如影樓、照相館等,服務對象絕大部分是個人,不需要發票報賬,但其核定稅額不低,可領取的發票又不少,其領取的發票未用完部分以較低稅率賣給需要發票的個體戶或者高稅率行業的個體戶,實現所謂的“雙贏”,變相吃“稅”。
三是業戶控管難,漏征漏管戶、未辦理稅務登記證戶年年存在。個體經營戶流動性大,變動頻繁,在實際征管中一戶多照(營業執照),一照多戶,不辭而別,打一槍換一"照"和假停業等現象比較普遍,加之工商營業執照辦理范圍與稅務登記證辦理范圍不吻合,以及國、地稅征管范圍的不同,使得征稅對象很難準確確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戶。如今年市局檢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戶個體戶進行檢查,未辦證的就有9戶,占總數的10%,其中在郴州商場樓上租賃場地的某有限公司開業已三年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國稅的正收企業,但至今未辦理地方稅務登記證,更未繳納地稅。
由此可見,個體稅收征管三難,是影響個體稅收征管質量根本所在,三難不解決,個體稅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實,檢查無據,執法隨意的問題,個體征管質量難以提高。
(二)個體稅收征管的誤區
反觀稅務機關當前對個體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目前我們通常采取的個體征收管理辦法存在三個誤區:
誤區之一,定期定額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額管理方式在計劃經濟時期,個體經營者較少,且規模較小,對加強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不論從數量經營、經營方式、經營規模上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單粗放的定期定額征管方式早已不適應其管理需要,定額的隨意性、人為性,與法制社會要求格格不入。
誤區之二,“人盯人”的管理辦法,目前大多地方對個體經營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劃片、定額的管理辦法,有兩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說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員下的“黑戶”.
誤區之三,單純建帳的征管方式,建帳建制征管方式應該說是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一個好方法,但在實際的推行運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帳面不寬;二是帳務核算的真實性差,缺乏真實性是建帳工作的難以全面推行的一個重要原因。不解決核算的真實性,建帳工作就是一種無效勞動,建帳工作就不會有生命力。
二、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三點意見
多年下大力氣加強個體稅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對個體稅收征管的難點認識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對癥下藥,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方法單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個體稅收的征管質量,必須徹底轉變管理理念,調整征管思路,重新構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觀念指導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才能擺脫個體稅收征管的被動局面。
(一) 加強對普通發票的管理
加強普通發票管理,除了繼續做好發票的印制、保管、領購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外,應以加強索取發票的管理為切入點。
發票的索取是個體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長期忽視的一個發票管理環節,其重要在于沒有索取,也就不存在開具,不能掌握進貨,也就難以核實銷貨,它是一個問題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忽視一個方面必然影響另一個方面,購進貨物可以不索取發票,那么銷售貨物也就可以不開具發票。因此,購進貨物不索取發票,不僅僅容易導至本環節偷稅,而且,為下一環節偷稅提供了條件。鑒于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加強對索取的發票的管理比加強對配售發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義。
從便于管理的角度講,索取發票比開具發票的管理難度要小得多,開具發票的管理受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一是開具范圍的影響,消費者購買商品許多不需要發票,很難以銷售發票來確定銷售金額。二是開具對象的影響,一部分納稅人為逃避稅務檢查,開具發票時張冠李戴,張三買商品發票卻開成李四,買賣雙方的銷貨和進貨情況均難核實。正因為如此,多年來我們在發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發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決以上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論從事何種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購進商品和產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時間內這些商品、產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庫存商品、在產品等方式存在,稅務機關完全可以要求每一個納稅人提供進貨發票,這是每一個納稅人都可以辦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財務會計的影響,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理由不取得發票,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索取發票的管理。1、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購進商品必須向銷售方索取進貨發票,這應成為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條件。
2、所有納稅人每月必須向稅務機關報驗商品進銷存情況,以及進貨、銷貨發票粘貼簿。
3、對其沒有購進發票的商品按其商品價值補征稅款,并按偷稅論處。
(二)加強對經營資金的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稅務部門長期在資金管理方面的無所作為是至使個體經營戶偷稅漏稅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為加強對個體經營戶的稅收管理,必須采取以下措施加強資金管理。使稅務部門隨時掌握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資金流向。
1、做到銀行帳戶的唯一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戶必須憑工商營業執照到銀行辦理結算帳戶,對未持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任何銀行不得開立銀行結算帳戶,就如同居民儲蓄必須憑居民身份證才能到銀行辦理儲蓄一樣。
2、做到經營資金結算的單一性。個體經營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個體經營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凡購銷金額在30元以上的,必須以工商營業執照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進行轉帳結算,不得以現金或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凡以現金或以 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論處。
從我國信用體系發展現狀看,做到以上兩點是完全可行的,從稅收征管實際看也是必須的。其一:正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戶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一樣,為什么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就不能要求其辦理唯一固定的銀行結算帳戶呢?從某種意義上講后者比前者在加強包括稅務管理在內的其他國民經濟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納稅戶之間的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貨款結算和納稅人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活動形成的貨幣結算是不同的,納稅人均有銀行結算帳戶,完全可以做到轉帳結算。在實際工作中也比較容易區分納稅人和消費者,當然我們不能像過去一樣從銷售者入手,按銷售額的大小等方式來區分購買者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而應從購買者入手,即從納稅人進貨入手,對納稅人的庫存商品等進行清理,要求提供進貨發票,銀行轉帳憑據等,對未有進貨發票和銀行轉帳憑據的,對購銷雙方納稅人按偷稅進行處罰。
(二) 強化對業戶的控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稅收管理監督體系是解決業戶控管難的有效途徑。
篇6
一、當前以查促管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環節是有機的整體,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營造良好的稅收經濟發展環境。近幾年來,我局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查促管的意識逐步增強,稽查的范圍逐步拓寬,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實行了稽查建議制度,加強了稅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對發揮稅收整體功能起到了一定推動的作用。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以查促管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還有待于我們今后不斷改進和提高。
(一)依法治稅的理念有待進一步轉變。長期以來,稅務機關對稅務稽查都側重在懲處職能上,對稅務稽查的監督和教育職能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考核指標的確定上,一般都注重稽查案件的宗數、立案宗數;查補稅款數額以及入庫率、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等幾率的考核,但真正使稽查工作服務于領導決策,服務于稅收征管的職能作用還沒有完全體現,以查促管的觀念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征、管、查定期聯系沒有形成制度。稽查部門與征收部門等機構間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造成征管部門對稽查局查處的案件缺乏了解,稽查局也對管理部門日常稅收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缺乏交流,不能有效的合作,從而造成征收、管理、稽查協調不力,出現老問題依然存在,新問題不斷產生的現象。
(三)注重納稅大戶,忽視納稅小戶。由于稅務稽查工作圍繞著收入任務而展開,稅務稽查人員的工作著力點盯住一些納稅大戶,對一些繳稅較少的納稅人有所放松。原因是納稅大戶銷售收入多,外購貨物多,發生的經濟業務量大,一旦出現問題,查補的數額也相應比較大。相反,對一些年納稅較少的納稅人,銷售收入少、外購貨物少,經濟業務的總量比較小,即使出現問題,查補的數額也不大,存在檢查小戶頭有“吃力不討好”的想法。
(四)稽查建議制度落實不夠,還不夠細化。在部門配合、建議內容、建議形式和要求、文書格式、反饋方式和傳遞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詳細的規定,深度廣度還不夠,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五)管理性檢查不到位。稅務分局管理性檢查(又稱日常稅收檢查)貫穿于稅務管理活動的全過程,以實現稅務管理的有效性為目的,充分憑借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而進行的一項日常管理活動,但在現實中還沒有制定、規范和統一管理性檢查的操作規范和程序,管理性檢查的深度和廣度不夠,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現象仍有存在。??
(六)國、地稅稽查部門協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相互之間各自為戰,大量涉稅信息得不到及時掌握和反饋。
二、強化稅務稽查,做好以查促管的對策
(一)轉變觀念,創新思路。要徹底改變把稽查當成組織收入的“調節器”的觀念,把稽查工作放在稅收整體工作中去考慮,使稽查工作服務于領導決策,服務于稅收征管,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區實際的以查促管的方案,明確具體操作的程序、實施步驟、量化指標、組織領導等等,形成制度化。?? >:請記住我站域名/
(二)落實并完善征、管、查定期聯系制度。要加大與征收和管理部門的配合力度,征管部門要為稽查提供納稅人的基礎資料和信息,稽查要針對征管部門提出的力量較為薄弱、稅收秩序較為混亂的納稅人和行業,運用法律手段進行打擊。要以稽查建議為紐帶,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要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向征管部門反饋征管工作中所忽視的或薄弱之處,要積極研究探索,提出建議,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
(三)明確稽查目的,不斷改進稽查方法。對被查對象不論大小、重點戶或非重點戶,一律平等對待,要根據選案疑點擬定檢查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同時要培養良好的觀察能力、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通過一些細微之處尋找案件的突破口,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重要違法線索,要查深查透,力爭查處一些利用虛開發票、賬外經營偷逃國家稅收等重大違法案件,增強稅務稽查的威懾力。
(四)努力做好稽查建議反饋工作。稅務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內促”,稽查不僅是查補稅款,關鍵是通過稽查發現征管中存在的管理問題,建議征管部門改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從而更好地發揮國稅系統的整體功能,堵塞稅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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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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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 摘要】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 企業 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本文就此分析論述了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 發展 。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 計算 機 網絡 (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 經濟 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 電子 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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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和完善稅源管理體系
(一)建設和完善征管信息系統。加快我市地方稅收征管工作的現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市地稅事業發展一項長期戰略目標。近年來,我局著重抓緊了稅收征管現代化的建設,實施了稅收管理信息化工程,推行了3.0稅收征管軟件,有力地促進了我市地方稅收征管現代化和信息化的進程。今年6月1日,我局順利實現“大集中”新一代征管信息系統在我市提前上線運行。新征管信息系統的運行,建設和完善了覆蓋全市地稅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形成了數據準確、信息共享、即時監控的征管資料信息庫,對全市2.97萬戶納稅人的監控能力得到極大加強,為充分運用信息手段監控和分析稅源發展變化提供了扎實的數據信息基礎。對此,xx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鐘毅同志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評價,認為“大集中”的成功上線,標志著xx市地方稅收管理實現了從傳統管理向現代化、信息化管理的轉變。
(二)構建社會協稅護稅網絡。生產經營的多元化、收支的隱蔽化、分配的多樣化和稅源的分散化,對地稅部門征管工作是一個重大考驗。我局除了建設完善的稅源管理體系外,還充分依靠部門協作和信息支撐,構建起嚴密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通過社會力量將各行各業、各經濟環節涉及的稅收監控起來,最大限度地實現應收盡收。一是與工商、國稅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聯合下發了關于工商、稅務資料信息共享的文件,扭轉了長期以來查找工商登記業戶資料難的問題,從源頭上加強了對納稅人的管理。二是采取委托代征辦法,與交警、發展和改革、建設、國土、房管、招標辦、財政等部門建立經濟信息平臺,從政府部門管理納稅人的其他環節進行源泉監控。三是加強代扣代繳單位管理,明確代扣代繳責任,保證了代扣代繳稅款的征收入庫。
(三)繼續完善屬地征管。我市地稅系統于20xx年3月全面實施屬地征收管理,科學明確和界定了各縣(市、區)局、xx區局的征管范圍。配合實施稅收屬地征管,我局經與市政府、市財政局、xx區財政局協調,對市區范圍的地方稅收入庫的預算級次和財政級次進行磋商,達成了按比例分成的一致意見,解決了我市實施屬地征管的瓶頸問題。屬地征管實施至今2年多,期間經過不斷改進,特別是今年配合“大集中”工程上線,我局對屬地征管工作進行了一些適應性調整,對加強我市地方稅源的控管,保障地方稅收收入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全市特別是市區的稅收秩序得到明顯改善,有效避免了低稅競爭、稅負不公和堵塞了征管漏洞。
(四)建立重點稅源監控網絡。據統計,20xx年全市地稅納稅人中,年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企業950多戶,占總戶數的3.2%左右,而入庫稅款5.6億元,占全年稅收總額的70%以上。管住了這些重點稅源大戶,主體稅收收入就有了保障。為此,今年以來,我們結合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大力改變以前存在的“管理疏松、責任淡化”的狀況,根據應納稅額、經營規模、行業性質等多個標準建立重點稅種、重點行業、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等分類管理機制,按照抓大穩小的原則,把稅收管理的重點和人力轉移到重點稅源戶的管理上來,對重點稅源戶做到“管戶到人,到戶管理,管事到位”,并從三個方面予以加強:一是分行業建立重點稅源納稅戶管理檔案;二建立重點稅源企業的報告、審核、分析制度,實行“管戶到人”;三是堅持稅企聯系制度,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到戶實地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及申報納稅等涉稅事項和進行必要的稅務檢查。我局特別加強了東平核電站、陽茂高速公路等重大項目建設工程的稅收管理,管住收入“大頭”。20xx年重點項目建設工程稅收同比增長了10.7%。
二、建立嚴密有效的征收管理體系
(一)深入開展經濟稅源普查及稅收資料調查。近幾年,市局多次大規模組織開展經濟稅源普查和各種稅收調研活動,通過采取科學、嚴密的調查方法和手段,對全市地方稅源結構與分布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預測,全面摸清了稅源底子,給組織收入工作提供了決策依據,牢牢把握了組織收入工作的主動權。
(二)加強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登記是稅源監控的第一個環節,也是防止出現漏征漏管戶的關鍵環節。一方面,我局按照屬地征管原則和“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統的要求,嚴格做好稅務登記資料的錄入工作,并加強對臨時業戶的登記和發證管理工作,確保所有錄入資料準確無誤。另一方面,大力清查漏管戶,主動到工商部門采集業戶辦證資料,通過對工商登記資料與稅務登記資料的核對和比銷,檢索出已辦工商登記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經營業戶。同時,加強稅務登記檢查,持續開展清查漏征漏管戶專項行動。在20xx年專項行動中,共清理市區(含郊區)已辦證的漏征漏管戶2231戶,處理違章業戶410戶,有效打擊了漏管戶的偷逃稅行為。
(三)落實新的“雙定”管理辦法。在做好大戶管理的同時,穩步推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切實推進個體稅收分類管理和科學定額,通過統一、規范核定定額標準、方法和程序,實現核定定額過程的“公平、公開、公正”。在此基礎上,繼續推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儲款扣稅”征收辦法,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簡化辦稅手續。
(四)推行所得稅評稅管理辦法。在擴大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面和統一規范全市所得稅帶征率的基礎上,我局進一步推行所得稅評稅管理辦法,并開發推廣所得稅電子評稅軟件,運用計算機技術加強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管理,堵塞了企業所得稅征管漏洞。20xx年全市企業所得稅收入1.87億元,同比增長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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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__市旅游業地稅稅收情況
隨著__建成“粵港澳”后花園戰略的提出,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逐年遞增,旅游業帶動了全市經濟的飛速發展,然而,稅收收入的增長卻遠遠落后于旅游經濟的增長。20__年,我市接待各類游客440萬人次,同比增長22.3%,旅游綜合收入20.78億元,占全市gdp比重的7.26%,共入庫旅游稅收收入 6500多萬元。 20__年,接待各類游客538萬人次,旅游綜合收入25.41億元,占全市gdp比重的 7.93%,共入庫旅游稅收收入7000多萬元。
1、蘇仙嶺風景區。該風景區位于市內,主要收入來自門票收入、門面租賃收入、客運運輸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四大塊,是__市人氣最旺的旅游風景區之一。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30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2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31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3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183萬元,入庫地方稅收8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企業自行申報為主稅務部門年終匯算清繳為輔。
2、莽山森林公園。該風景區位于宜章境內,包括鬼子寨、猴王寨、天臺山、孟坑石四大景點。主要收入來自門票收入。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28萬元,入庫地方稅收0.8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2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0.7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4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2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以企業按月申報為主,年終匯算清繳征收。
3、便江風景區。位于永興縣境內,包括一線天、象鼻山、容山公園等景點。主要收入來自門票及服務收入。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11.48萬元,入庫地方稅收0.96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12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0.08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10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8.8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以企業按月申報為主,年終匯算清繳征收。
4、東江漂流風景區。位于資興境內,主要收入來自門票、服務、運輸等方面。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738萬元,入庫地方稅收40.7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934.5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51.39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316.1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6.38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企業直接申報。
二、 現階段旅游業存在的稅收問題
旅游業具有“一業帶百業”的產業功能,一業興則百業旺,可以說旅游業激活了整個第三產業的發展。同時,旅游稅收是一個涵蓋面較廣,征管復雜的項目,如交通運輸業、飲食業、旅店業、娛樂業這些都與旅游息息相關。自然,在服務、交通、票務等多個環節,稅收征管均具有一定難度。據有關部門估算,每百元旅游收入應繳納各項稅收10—12元,而我市實際只提供3—5元的稅收。
1、住宿、餐飲稅收征管漏洞難堵。據不完全統計,這方面稅收流失達30%左右,主要問題是發票管理。餐飲業大多以個體為主,經營方式靈活,通常不建帳,而旅游者索要發票意識不強,給經營者創造了可乘之機。雖然目前這塊稅收管理主要是采用“雙定加發票”的征管辦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申報不實,雙定的收入與實際收入差距較大。
2、旅行社稅收征管困難重重。旅行社的收入與成本表面上看,比較簡單。然而,在收入核定上,由于旅游者很少索要正規發票,旅行社在發票上大有文章可做,稅務部門很難掌握其真實的收入情況;而在費用扣除上,各旅行團分頭或分段匯總,造成費用扣除不清。對不開發票的客戶實行帳外核算,多采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以偷逃稅款。
3、旅游服務業個人所得稅稅源控管難。主要涉及到導游及從事特種行業服務人員,他們收入隱蔽、分散,且流動性較大,無法對其進行常規的控管。如通常導游每月收入達20__左右,加上其它隱形收入,多達3000-4000元不等,但主動申報的極少。個人所得稅在這部分人身上幾乎“顆粒無收”。
三、 對旅游業與地方稅收征管的幾點粗淺建議
1、立點稅收本職,樹立旅游觀念。盡快樹立大旅游的觀念,增強大旅游的意識,立足本職,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積極協助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做好優化大旅游結構,爭取早日建設大旅游網絡,形成大旅游格局,促成我市進入全國旅游經濟的大循環,基本形成旅游經濟圈,實現與國際旅游市場接軌。
2、強化稅收征管,管好應征稅源。稅務部門應對稅收做到應收盡收,足額入庫,聯系實際,在強化稅收征管上下功夫:一是在征管基礎工作上下功夫。要建立稅收征收檔案,制定征管操作規程,執法規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要全面使用《納稅手冊》。二是要在完善征管上下功夫。要根據旅游業特點和稅種特點,制定旅游業稅收管理辦法和單一稅種征管辦法,堵塞稅收漏洞。在征管中尤其要注意研究對旅游旺區的稅收征收辦法,嚴格規范管理,防止包稅和變相包稅的問題出現。三是要在加大檢查稽查力度上下功夫,打擊偷逃稅違法行為。
3、用足用活政策,發揮“引導”職能。稅收政策是國家調控和引導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地稅部門要積極主動執行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用足用活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為政府當好發展旅游的參謀,出好點子,同時科學編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政府招商引資,進行技術,人才開發提供導向,扶持旅游業經濟的快速發展,鼓勵和支持旅游業擴展發展空間,壯大經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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