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心得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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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心得

篇1

關鍵詞:激勵;薪酬所得稅;籌劃

按照管理學的基本理論,薪酬一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股權、員工參加的失業和養老等社會保險中企業負擔的部分、免費工作餐或職工宿舍等企業福利。薪酬所得稅收籌劃是個人所得稅收籌劃的一部分,是指在不違反相關稅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將應安排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及各項福利等事先予以籌劃,盡量減少員工個人稅收支出,降低員工稅收負擔,提高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其要點在于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組織作為薪酬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將薪酬所得稅納入組織稅收籌劃的范圍,以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激勵員工,努力完成組織各項經營指標,實現員工收入最大化和組織績效目標最大化的目的。

一、薪酬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一)薪酬所得稅征繳的主要特點

薪酬所得指的是員工受雇或任職于某組織付出勞動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各種酬勞,其征繳主要有以下特點:

1. 按月計征。適用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2. 起征點較高。薪酬所得以個人每月收入固定扣除3500元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實行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兩種征納方法。

4. 計算簡單。個稅的費用扣除免去了對個人實際生活費用逐項計算扣除的麻煩,采取總額扣除法,且有明確的扣除標準,計算簡單。

(二)薪酬所得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薪酬所得稅征繳的上述特點為薪酬支付單位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和可能性。薪酬支付單位通過對員工工資、薪金及福利安排方案的反復比較,選出員工稅收負擔相對較輕的方案,從而完成員工薪酬所得稅籌劃。這樣的納稅籌劃可以節減員工稅收,有利于員工稅后收入最大化,提高員工福利水平,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二、員工激勵理論

組織存在的目的是實現特定的組織目標。管理學對激勵的定義是:通過某種外部誘因的利用,使人的工作積極性和革新精神得以調動,使人有一股朝所期望的目標努力爭取的內在動力。20世紀20~30年代以來,國外管理學家和心理學家對激勵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種不同的激勵理論。這些理論中與員工薪酬所得稅收籌劃相關的理論有:

(一)需要層次論

需要層次論由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和行為學家馬斯洛首次提出。該理論把人的需要分成: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友愛和歸屬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五個層次。馬斯洛認為,人的這五個層次的需要呈遞進規律,低層次的需要滿足后,高一層次的需要就會成為主導的需要,并且這種需要會成為行為的主要驅動力,否則,高一層次需要的欲求就不會太強,驅動力也不足。組織管理者按照需要層次理論設計良好的薪酬管理制度,并做好薪酬所得稅收籌劃使薪酬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實施,對滿足員工的不同層次需要,激勵員工有良好的效果。

(二)雙因素理論

雙因素理論由美國心理學家赫茲伯格提出。該理論認為:按激勵功能的不同,組織中對人的積極性產生影響的因素可分為激勵因素和保健因素。保健因素是那些如不能得到滿足就會嚴重挫傷員工積極性、招致員工不滿,得到滿足可以防止員工不滿情緒、但對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作用不大的因素。這一因素主要與工作環境或工作條件有關。包括與上下級及監督者的人際關系、工資、工作環境和安全性等;激勵因素是那些如能得到滿足就會對員工產生很大的激勵作用、能使員工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而持久的調動、并對工作產生滿意感,不能得到滿足也不會招致員工太大的不滿意的因素。這一因素與工作內容有關。包括工作本身具有挑戰性、獎勵、晉升和成長等。組織管理者按照雙因素理論結合薪酬納稅籌劃合理分配工資等保健因素和獎金等激勵因素,對于預防員工不良情緒,激發員工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期望理論

期望理論由美國心理學家弗羅姆首先提出。該理論認為:人們有某種需要而且有達到這種需要的可能性時,他才會有較高的工作積極性。這一理論要求管理者在進行員工激勵時要處理好個人努力、取得績效、組織獎勵、滿足個人需要程度之間的關系。員工總是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可以取得預期的工作績效,如果員工認為通過努力取得預期工作績效的可能性大,就會激發他的工作積極性,否則,就不能激發他努力工作;員工總是希望取得績效后得到組織獎勵,如果員工認為取得績效后能得到合理的組織獎勵,就會激發他的工作熱情,否則,就可能沒有工作積極性;員工總是希望得到的組織獎勵能滿足個人的某種需要,因為個人的需要各有不同,因此采用同一種獎勵辦法帶給員工的滿足感會不同,其激勵效果也就不同。組織管理者按照期望理論并考慮薪酬納稅籌劃的要求,合理設計組織績效目標及組織獎勵目標,對滿足員工期望心理,激發員工積極性有重要作用。

(四)公平理論

公平理論由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提出。該理論重點研究獎酬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給員工工作積極性帶來的影響。該理論認為:員工工作所得報酬的絕對值和相對值都會影響其工作動機。每個員工都會拿自己的報酬與貢獻的比率去和其他員工比較,員工還會拿自己現在的報酬與貢獻的比率去和自己過去的比率進行比較,如兩者的比率相等,員工就會覺得公平并感到滿意,從而積極工作,否則,員工就會感到不公平,從而影響其工作積極性。組織管理者按照公平理論做好薪酬納稅籌劃,做到員工薪酬在員工之間及員工自己各年度之間的公平安排,對滿足員工公平需要,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有明顯的效果。

三、進行納稅籌劃提高員工福利的思路和方法

綜合上述理論,良好的員工福利,可以增強員工對組織的歸屬感,從而更加努力工作,一個恰當的、理想的員工福利安排可以為組織營造出強大的競爭優勢。組織通過稅收籌劃,能夠提高員工福利,激發其工作熱情,實現組織和員工目標的有機統一。薪酬所得納稅籌劃的主要思路和方法有:

(一)充分利用個稅抵免政策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單位為個人提供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一些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不予征稅,包括:未納入公務員基本工資總額的津、補貼差額,獨生子女補貼,午餐補貼、差旅費補助。因此,企業應充分利用個稅抵免政策,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盡可能提高企業和個人交付三險一金及津補貼數額。

(二)合理籌劃年終獎發放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員工某月取得全年的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辦法:

取得年終獎的當月工資少于3500元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年終獎-3500)×稅率-速算扣除數。該辦法按 [(年終獎+月工資-3500)÷12] 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取得年終獎當月工資不低于3500元,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該辦法按 (年終獎÷12)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年終獎納稅籌劃辦法一:調整工資和年終獎發放比例

案例一:某公司實行年薪制,核定某職工年薪180000元。

方案一:每月工資15000元,三險一金3000元/月,年終獎為零。全年繳納個稅[(15000-3000-3500)×20%-555]12=13740元,某職工當年的稅后收入為180000-13740=166260元;

方案二:每月工資8000元,三險一金3000元/月,年終獎84000元。全年繳納個稅[(8000-3000-3500)×3%]×12+(84000×20%-555)=16785元,全年稅后收入180000-16785=163215元(注:年終獎84000÷12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

方案三:每月工資11000元,三險一金3000元/月,年終獎48000元。全年繳納個稅[(11000-3000-3500)×10%-105]12+(48000×10%-105)=8835元,全年稅后收入180000-8835=171165元;(注:年終獎36000÷12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方案三比方案二節稅7950元、比方案一節稅4905元。從案例得出結論如下:合理的年終獎納稅籌劃,可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增進員工福利。方案三的月工資和年終獎適用稅率相同,且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4500元)位于相近兩級不同稅率的臨界點、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4000元)接近相近兩級不同稅率的臨界點,這種工資獎金組合的所需繳納的個稅是最低的。管理者在籌劃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方案時,應調整月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比例,如果月工資稅率大于年終獎稅率,可降低月工資提高年終獎,反之亦然,以盡量將月工資稅率和年終獎稅率調整到同一稅率級次,并使兩者的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靠近相近兩級稅率的臨界點。

2. 年終獎納稅籌劃辦法二:避開年終獎縮水區間

案例二:某員工年終獎54000元,年終獎納稅54000×10%-105=5295元,稅后收入54000-5295=48705元(注:年終獎54000÷12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該員工第二年取得了更好的工作績效,管理者將年終獎提高至60120元,年終獎納稅60120×20%-555=11469元,稅后收入60120-11565=48651元(注:年終獎60120÷12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

從案例二看出,因未做好個稅籌劃,雖然個人年終獎數額增加了6120元,個人稅后收入卻減少54元,獎金的提高不僅不能起到激勵員工的作用,還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情緒。現行個稅會產生年終獎越多,稅后收入越少的收入“縮水區間”。設獎金金額為P,可測算出第一“縮水區間”的范圍:P-(P×0.1-105)=1500×12-1500×12×0.03,得出P=19283.33元,依此類推,可以得出六個“縮水區間”的范圍,即:(18000,19283.33]、(54000,60187.5]、(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

000,606538.46] 、(960000,1120000]。在發放年終獎時,發放數額不要出現在這些縮水區間內。管理者將獎金發放方案布置為這些區間的起始金額能使年終獎的稅負降到最低,管理者可將年終獎超過起始金額的部分合并到工資或變更為員工福利發放,以達到避稅效果。

3. 年終獎納稅籌劃辦法三:調整年終獎發放時間

案例三:某員工每月工資5000元,三險一金1600元/月,年終獎36000元。

方案一:年終獎年終一次發放。每月工資5000元扣除三險一金1600元后,低于每月3500元的費用扣除額,工資部分不需繳納個稅。年終獎應納個稅=36000×10%-105=3495元。(注:年終獎36000÷12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方案二:年終獎按12個月平均發放。則應納個稅=[(5000+3000-1600-3500)10%-105]×12=2220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繳個稅1275元。從該案例可以看出,當月工資水平扣除抵免政策規定的項目后低于3500元時,應盡量將年終獎分解至每月發放,用足每月3500元的抵減額,達到節稅并提高員工福利的效果。

(三)為員工提供福利設施,降低名義收入,提高實際收入

案例:某企業招收了5名新員工,試用期工資8000元/月,三險一金1600元/月,每月房租1500元、工作午餐費用300元、交通費用200元。

方案一:不提供員工宿舍、工作午餐、不安排上下班接送班車,每人每月應納個稅為(8000-3500-1600)×10%-105=235元,每人每月實際可支配收入8000-235-1500-300-200=5765元;

方案二:公司為5名新進職工提供員工宿舍、工作午餐、安排上下班接送班車,工資調整為6000元,每人每月應納個稅為(6000-3500-1600)×3%=27元,每人每月實際可支配收入6000-27=5973元。

經籌劃后,新進職工每人每月節稅208元,全年實際收入增加2496元。一般來說,企業可為員工提供的免稅福利有:免費工作餐、上下班交通工具、帶家具的員工宿舍、員工繼續教育經費和其他培訓機會等。管理者將工資、薪金變更為發放員工福利的方式來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注意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福利費總額不能超過工資總額14%的規定,超過部分在核定企業當年所得稅時要進行納稅調增,會影響企業稅后利潤。

(四)均衡收入

在一些受季節和氣候等因素影響較大的特定行業,其各月之間的產量和營業狀況的波動較大,如遠洋運輸和遠洋捕撈業、采掘業等行業,這些行業的員工各月工資收入水平也會出現較大的波動。另外,一些行業出于經營或管理的相關因素,有時員工獎金、勞動分紅在不同的納稅月份可能出現較大的波動,如金融保險業。這就可能導致這些行業的員工在某月收入較高時被征收較高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偏低的月份里又不能享受法定的費用扣除等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這樣會總體加重納稅人的個稅負擔,有必要均衡各月收入。

案例:某保險公司工資發放是根據個人的工作績效進行的,某員工三險一金1600元/月,5~10月工作業績好,每月工資10000元,其余月份只有5000元。

方案一:公司按實發放,某員工全年應納個稅[(10000-3500-1600)×20%-555] ×6=2550元;

方案二:(10000×6+5000×6)/12=7500元,公司均衡各月收入,按7500元/月給該員工發放工資,則該員工全年應納個稅[(7500-3500-1600)×10%-105]×12=1620元。

由上可見,通過均衡各月收入可為員工節稅930元,員工個人多獲得實發工資930元。

參考文獻:

[1]馮興.淺談事業單位工資個稅問題[J].現代商業,2014(06).

[2]羅倩.淺談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J].現代商業,2014(05).

[3]寧苑心,王文杰.試論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4(06).

[4]李靜.工薪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籌劃途徑探索[J].臨沂大學學報,2014(06).

[5]文躍然.薪酬管理原理[M].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

篇2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籌劃;中小企業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

(1)稅收籌劃的概念。通過中外各位專家對稅收籌劃的定義可以得知其共同認可稅收籌劃的部分:目的是減輕稅負;事前規劃;遵守法律法規,分歧集中在籌劃人和允許運行的范圍。納稅人作為行政行為的相對方,處于弱勢地位,新稅法應當限制行政主體的權力,保護相對方的利益。如此看來,首先,稅收籌劃的主體應為納稅人。其次,稅收籌劃為企業財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遵從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第三,納稅籌劃所采取的手段應是法律規章沒有明確禁止的行為,按照“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稅收籌劃所采取的一系列行為都應是得到承認和允許的行為。至此,通過查閱資料,經稅收籌劃定義為: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而委托進行生產、經營、投資等經濟行為的事先設計和運籌的過程。(2)進行稅收籌劃的意義。所得稅的提前籌劃可降低稅收成本、增大稅后利潤、增強資金流動性和利用率。細致的納稅籌劃可以規范其決策行為,使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更為合理;籌劃促使企業節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企業經管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納稅人根據稅率和稅基對納稅方案擇優選擇,根據國家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對投資進行調整,在國家經濟杠桿的調控下走向生產合理布局的道路。在整體和長遠上,國家的稅收也會同步增長。

二、中小企業進行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所得稅籌劃的必要性。一是,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0%以上,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人員、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了推動行業發展的主體。二是,入世之后,外企不斷涌進中國市場,外企的進入使競爭更加激烈和殘酷。中小企業面臨著國內國外大小企業的雙重競爭,由于規模小稅負相對重,想要進行競爭,就必須通過稅收籌劃控制稅收成本的比例。三是,根據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資料顯示,內資企業在稅源來源中占25%左右,外資企業占了15%左右,內資企業比外資企業高出了將近10%的稅負,中小企業稅負負擔明顯過重。四是,中國市場的不斷開放使中小企業擴大市場變得異常艱難,中小企業要想增強競爭力只能從內部著手,加強內部管理、減少成本來實現利潤最大化。(2)所得稅籌劃的可行性。一是,中小企業規模小、組織構造簡單等優勢,可以使企業在沒有超出正常經營范圍內節約稅收成本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相對也較大,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可行性。二是,計劃經濟下把納稅看作是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有性,突出了國家的權威忽視了納稅主體的合法權利。三是,但凡重視稅收籌劃,這個國家一般都會有比較完善而又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這主要是因為稅收的環境影響企業的納稅方案質量。有關稅收的法律和法規,都是對當事人雙方行為的規范,規定當事人雙方如何讓在給定的空間內爭取到最大的經濟利益。隨著我國在1994年進行稅收制度改革,我國的稅收體制也一直在不斷的完善著,這也為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護。四是,政府為了調整產業結構、刺激國民經濟增長,會實施差別稅收政策,這些存有差別的稅收政策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和減輕稅負創造了極大的可能和機會。

三、新所得稅法與舊法的不同

(1)企業進行居民和非居民之分,明晰了納稅的主體。新企業所得稅法拋棄了舊法形式重于實質的作法,將企業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一律采用“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更加注重實質;而舊的企業所得稅法把納稅主體分為內資和外資,內資以獨立核算單位為納稅人,外資以法人為納稅人,舊法只做形式的區分,實質上并沒有區分法人和非法人,納稅的對象容易混亂。(2)實行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稅率。新所得稅法實行內資外資一致的稅率25%,小型微利企業為20%。我國實行的25%的稅率,雖然屬于國際中等水平,但也保證了企業的競爭力并吸引了不少的外資。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小型微利企業20%低率,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平等競爭創造了條件。(3)建立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制度。舊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以區域優惠為主,而新法將其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并兼顧社會進步的優惠格局。新法不僅完善了稅收政策,還明確了產業以及區域的導向;通過給予高新技術的優惠照顧,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業也不斷的在升級。

四、中小企業在新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方法

(1)企業組織形式選擇。一是,公司與非公司的選擇。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我們國家對公司和非公司制企業實行有差別的稅率,如果選擇公司制企業,就要承擔雙重的納稅義務,繳納完企業所得后還要繳納股東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選擇的是非公司企業制,那就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由于公司制企業承擔的責任重于非公司制企業,所以企業應該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減少稅負,達到節稅目的。二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有關納稅上的規定,差異巨大。若為控股型的子公司,因其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有其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母公司不必承擔子公司欠下的債務,所以子公司的虧損就不能抵充掉母公司的利潤,也就自然不能減輕公司的稅負;如果選擇了分公司,它雖然擁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所以經營的所有后果都由它的母公司承擔,這樣是可以抵充總公司的利潤,可以減輕公司的稅負負擔。(2)不征稅收入的籌劃。那種不屬于由經營帶來的經濟利益,納稅人也不負納稅義務的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四種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稅收入。所以,企業應該努力獲取更多的國家財政補助之類的資金支持,從而減少稅收支出。(3)扣除項目的籌劃。一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進行了統一規定,規定不超過年利潤總額的12%的公益支出準予扣除。中小企業可利用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提高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也能減稅。二是,舊法中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如果內資企業提高了職工的工資,就會繳納更多的企業所得稅,這樣的規定極大的打擊了企業改善職工福利的積極性。新所得稅法取消了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對于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三是,新稅法把廣告費用和宣傳費用進行了合并,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就可以扣除,并且超過部分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五、結語

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并不斷完善,我國在加入WTO后稅收項目也與國際標準逐步接軌,稅收籌劃的發展事態良好。但就目前而言,我國針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研究還比較少。不論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進行到何種階段,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始終具有重大意義,這就要求我國的中小企業根據經濟變化不斷調整企業所得稅的籌劃計劃,實現企業的目標。稅收籌劃的核心是企業所得稅,因所得稅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外加本人的知識水平實在有限,不能對中小企業依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稅收籌劃進行更廣更深的研究,這需要后續的政策的出臺來幫助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參 考 文 獻

[1]王險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商業會

計.2007(10)

[2]楊壽康.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幾大特點及其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

響[J].集團經濟研究 .2007(13)

[3]牛達.企業所得稅法新舊法條要點對照[J].財會月刊.2007

(13)

[4]曹仲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解讀[J].企業導報.2009(3)

篇3

一、納稅人身份的認定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下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即:企業設立的獨立法人子公司要與本企業分別納稅,而設立的分公司則可匯總納稅。因此企業在投資設立分支機構時,應充分考慮分支機構的盈利性:如果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比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當公司經營成熟盈利性比較大,宜采用子公司的組織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一連鎖經營企業,外地有10家營業機構,預計未來有半數盈利800萬元,半數虧損500萬元。如果將其均設立為獨立法人,則按照現行稅法不可匯總納稅,盈利企業須納稅200萬元(800×25%),虧損企業待日后彌補。

如果將其設立為分公司,則可依法匯總納稅,實現盈虧互抵,匯總后的應納稅所得為300萬元,須繳所得稅75萬元,減輕稅負125萬元;即使上述10家機構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由此可見,是設立分公司還是法人公司,納稅人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二、稅基籌劃

稅基籌劃包括對收入的確認時間、費用的扣除標準等進行的籌劃。由于稅法與會計準則關于收入和費用的界定范圍不同,比如,對于發生的贊助支出,企業把它列為營業外支出從企業利潤中扣除,而稅法卻規定贊助支出不能從利潤中扣除。因此,稅法規定,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把利潤表上反映的企業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從收入、費用等方面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帶來很大空間。具體分為收入的納稅籌劃和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一)收入的納稅籌劃

1、收入類型的籌劃。從收入類型方面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免稅收入”進行納稅籌劃,比如當企業有閑置資金時,并能準確的估計項目的收益率時,企業應在能取得同樣收益率的情況下優先購買國債和權益性投資。因此企業在進行一些投資時要注意選用稅法能夠對于投資收益予以免稅的投資項目。

2、收入方式的籌劃。對一般企業來說,推遲確認銷售收入是稅收籌劃的重點,銷售的實現大體上可分為現銷、賒銷和預收貨款等方式,不同的銷售方式對于收入確認的時間不同。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既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又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對于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應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例如對于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來說,將收入延遲到第二年確認,如在訂立合同時,對于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約定在次年1月支付,從而實現遞延納稅,達到納稅籌劃目的。

(二)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扣除。但對于一些費用的列支則規定了限額,因此對于超限額部分要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盡可能稅前列支。具體來說包括:一是準確掌握限額扣除的條件,正確合理預計限額,加強對限額扣除項目的控制;二是根據業務特點,綜合利用扣除限額;三是轉化費用支出形式,將限額扣除項目轉化為無限額扣除項目,例如可以將業務招待費轉化為市場開發費、調研費或者差旅費等無限額的費用,以加大扣除力度;四是擴大限額費用的計算基礎,例如如業務招待費的計算依據是納稅人的收入額,如果納稅人增加一道銷售環節,就可以增加收入額,業務招待費的限額自然會增加。

三、稅率的籌劃

現行稅法規定,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則可以按照20%和15%的所得稅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納稅籌劃方案。

企業可以通過籌劃使自己符合稅法中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以享受更低的低所得稅稅率。例如,某企業為工業企業,年末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1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其應繳納企業所得稅7.525(20.1×25%)萬元。如果企業能及時預測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則可以在12月份安排一筆1000元的費用支出,這樣其年終應納稅所得額就變為30萬元。此時,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6萬元(30×20%)。雖然發生了1000元的支出,卻使得企業少繳納了1.525萬元的稅款。

四、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

現行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在范圍上涵蓋了農林牧漁、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水節能、高新技術等多個領域。在優惠方式上,無論哪個行業,只要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這些規定給企業提供了更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以實現節稅效應。

納稅籌劃是企業節約稅額、獲取最大利益的必要手段,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對內強化企業納稅意識、規范納稅籌劃內部工作,對外加強與稅務機關等執法部門的溝通,合理進行納稅籌劃,獲得更大的節稅收益,以達到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1]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下賬務處理與納稅籌劃孫穎遼寧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0.6

[2]淺析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納稅籌劃康娜會計之友 2012.2

[3]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新探鄔曉恬高等函授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2

[4]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收入的納稅籌劃王晉等東方企業文化 2010.6

篇4

    企業工資薪金籌劃主要涉及企業內部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及勞務報酬的課稅。雖然這些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自己負擔的,但如果企業能夠進行精心的籌劃,不但對職工有利,而且對企業也會產生有利的影響。

    (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支出

    企業可以采用非貨幣支付辦法,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社會保險、教育福利、外出學習考察等。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稅前列支,加大企業所得稅的扣除力度,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一舉兩得。

    [案例1]:小王每月從單位獲得薪金10000元,但是由于單位不能提供住房,不得不每月花費10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時由于單位沒有班車,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費用為200元。則小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0-3500)×20%-555=745(元)

    如果單位為小王提供宿舍,并且在宿舍與單位之間開班車,同時小王每月的工資調整為8800元,則小王每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8800-3500)×20%-555=505(元)

    這樣小王每月可以少交個人所得稅240元(745元-505元)。

    (二)均衡發放工資和獎金

    獎金屬于工資的范疇,也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是按月份發放獎金,還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發放獎金,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所適用的政策是明顯不同的。具體操作時,企業可以將獎金進行細化,拿出一些獎金按月發放,留一些獎金按季考核發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獎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終發放。這樣,從總體上說,稅負就會獲得減輕。

    此外,對于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企業而言,有一定的生產經營周期性,這些企業的職工工資薪金應按照按月預繳、年終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繳納的稅款、多退少補的方式扣繳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以降低職工的稅負;對于其他從事季節性生產的企業而言,要注意調整職工工資薪金的發放數額,避免由于各月工資薪金差額過大而增加稅負。

    (三)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轉化

    由于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和稅率,所以合理安排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可以實現節稅。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都屬于勞動所得。對于勞務報酬所得,稅法規定,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費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勞務報酬實際上相當于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可見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是不相同的,實現二者的轉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案例2]:協和醫院欲聘用一知名專家為主任醫師,雙方商定每月的報酬為30000元。在簽訂合同時,面臨兩種選擇: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合同和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合同。

    方案一:簽訂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合同

    如果簽訂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合同,則該主任醫師每月30000元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應納稅額=(30000-3500)×25%-1005=5620(元)

    方案二:簽訂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合同

    如果該主任醫師與醫院不存在雇傭關系,只是一名兼職的工作人員,則其30000元收入應該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

    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稅420元(5620元-5200元)。

    二、勞務報酬的稅收籌劃方法與技巧

    隨著經濟發展,個人收入的來源和形式日趨多樣化。一些公民在取得固定收入的同時,還利用掌握的知識,取得合法的勞務報酬收入。如果采用分次領取勞務報酬的辦法,就可以合法節稅。

    [案例3]:王先生7~9月取得同一項目勞務收入60000元。有以下稅收籌劃方案:

    (1)一次性申報納稅。王先生9月底將60000元收入一次領取。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如果一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應納稅額。則:

    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0×(1-20%)=48000(元)

    未加成應納稅額為:48000×20%=9600(元)

    加成部分應納稅額為:(48000-20000)×20%×50%=2800元

    應納稅額合計為:9600+2800=12400(元)

    其所獲得的凈收益為:60000-12400=47600(元)

    若采用速算扣除法,則: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8000×30%-2000=12400(元)

    (2)分次申報納稅。稅法規定,屬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支付間隔超過1個月,按每次收入額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而間隔期不超過1個月,則合并為一次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以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時,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每月收取勞務報酬的數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額(定率)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使自己的凈收益增加。

    王先生可以同支付報酬方約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領取,每月領取一次,每次20000元,則王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1-20%)×20%×3=9600(元)

    凈收益為:60000-9600=50400(元)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收籌劃方法與技巧

    (一)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稅收政策

    1.基本政策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其計算步驟如下:

    步驟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步驟二: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步驟三: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辦法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 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即維持現有的計稅辦法。

    2.涉及一次性獎金為不包含個人所得稅的凈額時的處理方法

    (1)當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定費用扣除額時,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找出適用的稅率與速算扣除數

    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第二步:將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

    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第三步: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稅款

    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案例4]:小劉在振華公司取lunwenshop.com 北京寫作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第一,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成含稅獎金,即以24000元除以12個月后的2000元為商數,不含稅所得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換算成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105)÷(1-10%)]=26550(元)。

    第二,確定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將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2212.5元(26550÷12)為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第三,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6550×10%-105=2550(元)

    (2)當個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規定費用扣除額時,應先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案例5]:小劉在振華公司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3100元,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為3500元。

    第一,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成含稅獎金,即以24000元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400元,不含稅所得的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換算成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400)-105]÷(1-10%)=26105.56(元)。

    第二,確定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將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2175.46元(26105.56÷12)為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第三,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6105.56×10%105=2505.56(元)。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稅收陷阱”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政策采用簡易計稅辦法,與工資薪金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辦法有很大差異。在某些獎金區間內,可能會出現稅前獎金多,而納稅人實際獲得的稅后獎金反而少的情況。稱之為年終獎金政策“無效區間”,或稱“不合理區間”。企業及相關單位在發放年終獎金時,應盡量避免將稅前年終獎金的金額定在所謂“無效區間”內。

    通過測算,“無效區間”包括六段,這里給出對應于3%~25%的前四段無效區間: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

    (三)月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最佳組合

    對于員工拿到的工資薪金總額,可以合理安排月薪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配比例,使得工資薪金總額繳納最少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6]:某股份公司總經理稅前收入24萬元(不含三險一金),如何使個人所得稅支出最小化?

    請比較分析以下三個方案:

    方案一:按月平均發放

    方案二:每月9000元,剩余作為年終獎

    方案三:每月12500元,剩余作為年終獎

    分析:

    方案一:按月平均發放

    應納稅額=[(240000/12-3500)×25%-1005]×12=37440(元)

    方案二:每月9000元,年終獎132000元

    應納稅額=[(9000-3500)×20%-555]×12+(132000×25%-1005)=38535(元)

    方案三:每月12500元,年終獎90000元

    應納稅額=[(12500-3500)×20%-555]×12+(90000×20%-555)=32385(元)

    從以上分析可知,方案三納稅額最小。

    四、股票期權的稅收籌劃

    (一)股票期權激勵的稅收政策

    股票期權是企業授予員工的一種權利,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股票期權的“施權價”購買本公司股票,這個過程叫做“行權”。行權之前,股票期權持有人沒有任何現金收益;行權之后,個人收益為“施權價”與行權日市價之間的差價。

    1.股票期權行權時的計稅方法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述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后的商數對照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即 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股票期權行權后轉讓時的計稅方法

    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

    此時的財產轉讓所得=(每股轉讓價格-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股票數量

    這部分所得理應作為財產轉讓所得征稅,但是鑒于目前對個人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境內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如果行權所獲得的股權是流通股,則其通過二級市場的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是場外交易或者非流通股、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就應當作為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若員工不轉讓其持有的股權,則每年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7]:某境內上市公司規定,公司員工只要工作滿20個月,可享受股票期權獎勵。小王2009年12月21日進入該公司,20lunwenshop.com 北京寫作11年8月21日滿20個月,8月底公司同意他以每股8元的施權價購買公司股票1萬股,當日該股票市場價是每股14元。

    如果小王當天就把該股票轉讓,可獲得6萬元,由于公司發展未來看好,小王想留著該股票,10月18日他將其中的一半股票以每股16元的市價賣出。小王每月的工資為5000元。請問,小王應該如何納稅?

    分析可知,小王8月份工資應納稅額=(5000-2000)×15%-25=325(元)

    8月份行權時應納稅額={[(14-8)×10000÷12]×15%-125}×125=7500(元)

    8月份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325+7500=7825(元)

    10月份出售一半股票,按稅法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股票期權的稅收籌劃空間

    利用股票期權激勵,可以實現企業節稅。下面我們分析股票期權的稅收籌劃空間:

    1.股票期權能起到推遲納稅的作用

    稅法規定,企業對其職工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在實際行權時確認費用,并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企業對其職工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確認費用扣除。

    2.控制行權日股票價格已降低稅收負擔

    在行權日,盡量控制股價以降低稅收負擔。股票價格隨著證券市場行情而波動,因此,恰當選擇行權日期,盡可能縮小行權價與行權日該種股票市價之間的差距,就可以降低稅收負擔。

    高層管理人員可以選擇或決定行權日的股票價格,因為高管人員是企業內部股票期權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掌握大量的信息,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走勢較為了解,一定程度上也在影響著股票價格的走勢。

    3.控制工資薪金、財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的整體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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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開始悄悄地進入到人們的生活。目前,稅收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項目。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研究設計出一套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對于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不斷增強和稅收環境的日益改善,稅收籌劃已經引起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對于一些企業來說,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其主體地位也逐漸突顯出來,企業稅收籌劃的欲望和意識也在不斷地增強提高。從現階段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來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稅收籌劃方式缺乏多樣性

就目前而言,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集中在選擇會計方法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兩大領域。許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都已經意識到,通過會計方法的選擇和拖延納稅的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的節稅收益;如果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避免高稅率、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直接得到稅額的減免。

與此同時,為了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以及實現涉稅零風險等,也應該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2.稅收籌劃目標缺少戰略性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常常是單純的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并沒有著眼于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戰略性的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全局出發,考慮企業整體稅負的下降,單純地削減稅收成本可能會導致財務管理的混亂、公司經營機制的失衡。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1.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的稅收籌劃

由于產品還沒有被市場完全接受,產品銷量相對而言就比較小,再加上企業生產設備的購置、創辦費用的開支以及市場開拓銷售渠道等方面的支出,導致企業資金需求大量增加,而相應的單位利潤也往往偏向負數。因此,在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所得稅籌劃方面,如果預算公司將處于盈虧邊緣,企業就可以應用各種合法的手段提前確認利潤,然后通過申請政策性貸款來實現債務融資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獲取稅收利益。當然,這種免稅好處還要和推遲納稅的時間價值相比較。如果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還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還可以通過風險投資等其他股權融資渠道獲取所需資金。此外,處于這一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組織形式、納稅人身份、投資地點等籌劃,這些都將成為長期影響企業稅負水平的重要因素。

2.高新技術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經過初創階段,獲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間,開始加速發展進入成長期。在這一階段,高新技術企業的重點任務,就是使其產品達到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同時不斷進行新產品的開發,獲取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市場。因此,針對流轉稅的籌劃相當重要,企業應該對轉讓定價以及混合經營或者兼并經營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另外,由于高新技術產品的更新速度非常快,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發展,就必須不斷進行技術研發,相應的生產能力必然會得到不斷追加。在這一時期,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規模逐漸擴大,銷售及生產能力之間的缺口逐漸消失,所以企業應當做好這兩項長期資產的稅收籌劃安排,盡量做到延期納稅。

3.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由于企業已經進入到了成熟期,銷售的增長速度開始放慢,行業生產能力開始過剩,價格與利潤也逐漸趨于滑坡,而企業的總體生產能力也在此時達到了高峰。這個時期的企業,生存已經不是主要問題,提高經濟效益和獲利水平將成為企業的首要目標。這就要求企業在研發、生產、廣告和營銷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協作,并在銷售確認、費用分攤等各個方面考慮稅收的因素,從而綜合降低企業成本。此外,在這一時期,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將來的發展命運,要么脫胎換骨、獲得重生,要么逐漸衰亡、走向破產。當然,任何企業都希望長盛不衰,這就要求企業長期保持旺盛的創新能力,能夠及時的淘汰更新產品。因此,企業應該在應納稅所得額還處于較高水平的成熟期時,及時開發出新技術、新產品,從而享受到國家給予的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4.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企業已經處于衰退時期,公司生產工藝已呈落后狀態,其核心技術逐漸被淘汰,銷售額與利潤開始急劇下降,企業開始出現嚴重的虧損現象。這個時期的企業一般處于企業合并、分立或者即將清算等資本運作階段,稅收籌劃的重點也應該轉為企業合并、分立或者爭取有利的清算政策等方面上來。這時,企業應做好新產品研發及舊資產處置的稅收籌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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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

一、緒論

根據高新技術產業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稅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從1999年以來,國家又出臺了一系列對高新技術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在高新技術行業引起了企業的廣泛關注。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國家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給予支持,但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需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遵循依法納稅的義務。對于每個企業而言,納稅畢竟是其既得利益的直接減少或是政府對其財務成果的一種無償占用,其企業資金的凈流出,對企業會計收益和企業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為了減輕稅負,企業自然就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正是在這種直接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納稅籌劃(Tax Planning)是指在國家稅收政策的許可下,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獲得“節稅”收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理財活動。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優惠

增值稅是一些生產型的高新技術企業負擔的主要稅種。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特點是附加值高,按照增值稅的征稅原理,其增值稅負擔會重于其他行業。因此,對于初建的高新技術企業,初始規模不大,采購量較少,最好能夠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為避免高新技術企業過重的增值稅負擔,國家在增值稅方面也對高新技術企業予以了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包括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雖然條文規定已經過期,但2011年2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繼續實施軟件行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對于高新技術企業銷售包含軟件和硬件的業務時,盡量分別核算軟件和硬件,降低硬件成本,享受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項目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和光盤等)。這樣做,不會影響軟件開發生產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也不減少經銷商的進項稅額,保持了抵扣鏈條不中繼。具備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只有履行有關認定手續,才能享受優惠政策。此外,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也可以減輕高新技術企業稅負。

(二)所得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這體現了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導向。我國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只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自己選擇組織形式,選擇企業就要依法繳納所得稅,選擇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決定,人力資本成本較高,業主獲得報酬也會較高,因此會面臨較高的個人所得稅稅負。除了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形式,還應當適當考慮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選擇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如高科技福利企業、利用廢氣、廢水、廢渣為原料的企業。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頒布了新會計準則,其中第6號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對研發費用處理做出了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開發分為兩個階段: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即費用化處理;而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可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無形資產。會計是稅收的基礎,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必然對稅收有所反映和影響。另外稅法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固定資產在高新技術企業中占用較大比重。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可能決定了固定資產更新的速度也相對的快,因此盡量使用加速折舊。國家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做出若干規定,如企事業單位購置的軟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縮短為2年。此外符合下列情況的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2年: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最短折舊年限為3年。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加速折舊前期折舊費用多,納稅少,后期折舊費用少,納稅多,可以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可以免費享受資金的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正處于免稅階段,此時也應該少提折舊,折舊延期到以后遞減利潤,可以減少納稅。

新準則增加有關不確定有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一項無形資產的有用壽命可能會很長,也可能會很短,或者是不確定的,不確定性說明應運用穩健原則,應當進行減值測試。改變原準則對無形資產一律“分期平均攤銷”的做法,規定企業可選擇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等。有的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占比較多,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可以加速攤銷,減少企業的納稅。

(三)營業稅優惠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籍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納稅人需要認真研讀把握免征營業稅的條文規定,免征是有限制的。稅法特別規定了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的概念,并特別規定只有當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才能免征營業稅。因此,這需要納稅人認真掌握,對滿足條件的要積極申請免繳營業稅。

三、對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建議

(一)利用納稅人身份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是指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合理、合法的進行節稅。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政策也會發生變化,納稅籌劃的合法和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因此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掌握好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制度,防范政策變化帶來的納稅籌劃風險。為防止有些企業濫用稅收優惠政策,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真正用到需要扶植的部門和企業,這些優惠政策的適用都附有較嚴格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產品,是不能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因此,在實際稅收管理中,企業應準確把握稅法,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二)進行事前籌劃

企業在進行稅務事先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產生,合理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財務活動己經發生,納稅義務己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不可能進行稅收籌劃。

(三)管理者和財務人員樹立稅務籌劃意識

管理者要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及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變化、稅法與稅率的可能變動趨勢,并合理合法的進行稅務籌劃。要用長遠的眼光來選擇納稅籌劃方案,在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工作,可以引進高素質人才,他們作為專業人士,往往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作為財務人員不僅僅局限與財務核算的定位,應加緊稅法的學習,增強納稅籌劃意識,并將其溶于企業的財務活動中。財務人員應該嚴格執行會計政策,遵循會計程序做賬,生成會計報表,為納稅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林加德.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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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及意義

1、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

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這種做法符合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做法,也是稅制改革的方向,以法人作為標準認定納稅主體,居民企業承擔所有的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其次,適用稅率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以往內資企業承擔的所得稅率高達33%,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只有15%,這樣造成極大的不公平,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這種超國民待遇,統一稅率為25%,這有利于國內企業的競爭力提升。再次,所得稅的收入含義及準予扣除的項目不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的收入包括了貨幣收入、非貨幣收入等全部收入,采用寬口徑全額收入的概念,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了工資實際支出、年度會計利潤的12%的公益性捐贈、其他規定的項目等。最后,新舊所得稅法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以區域優惠為主變成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取消了以往的一些稅收優惠,對環保等行業、對安置殘疾人等行為予以稅收優惠的支持等。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也規定了一些反避稅的措施。

2、新企業所得稅法并軌的意義

首先,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有利于擴大稅基,減少假外資利用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進行操作,造成稅源的流失,降低內資企業的稅收比率,也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注入持續動力,提供國家稅收的長期來源。這樣的改變可以創造一種更為公平的稅收環境,提升內資企業的競爭力。其次,新企業所得稅法有利于國家對經濟的調節。通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出臺新的所得稅優惠措施,有利于內外資企業將資金投入于西部、新興產業、環保節能產業等,有利于國家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不斷引導整個經濟向綠色、循環經濟發展,提升經濟對能源的使用效率,建立起環境友好型的經濟。再次,新企業所得稅法有利于提升我國利用外資的水平。傳統模式下我國的外資主要集中于一些制造行業等,將中國簡單當成一個加工廠,這樣不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利于經濟的升級,通過所得稅并軌及新的涉外優惠調整,有利于外資向服務業及其他行業轉移,有利于提升我國經濟發展的質量和外資利用的水平及質量。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涉外優惠調整及其對外資企業的影響

1、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涉外優惠調整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很多的涉外優惠進行了調整,一些涉外優惠也不斷失效。包括一些內資企業進行假外資的注冊并與內資企業進行合資的方式無法減免稅收;一些外資企業通過在特區、高新技術園區進行注冊公司或者成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移利潤的行為也無法減免稅收;一些外資企業通過循環設置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措施也無法起到效果。但是上述措施的失效并不代表涉外優惠的取消,相反涉外優惠也有了新的變化。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以往的不論行業均對外資企業進行稅收優惠,或者部分東部地區采用過低的稅率吸引外資的涉外優惠,選擇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鼓勵外資進入西部地區,進入高新技術、環保、基礎設施、農業開發、能源設施等技術含量較高或者國家較為支持的行業。其次,新企業所得稅法允許加速折舊、投資減免、延期納稅、費用減免等方式進行稅收優惠,增加了多種間接優惠的方式,避免以往一味簡單的稅率優惠。

2、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涉外優惠調整對外資企業的影響

首先,由于外資企業原有享受的所得稅減免優惠較多,很多的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只有15%左右,很多的外資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其稅率將提升,實際稅負將增加,對于一些原來享受的稅率優惠較少的外資企業而言,例如從事銀行、地產、零售、采掘等行業的外資企業,其稅負將降低,但整體上外資企業的稅負增加了。其次,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企業的再投資及投資方向有影響。很多外資企業將重新考慮其再投資的成本,選擇將資金投向于中西部地區、高新技術行業、公共基礎設施、農林牧漁及其他有區域優惠的地區和行業。再次,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會計也有新的影響。外資企業的日常所得稅會計及所得稅申報要應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原有的一些可扣除項目也進行了明確,外資企業要關注所得稅法的規定、特別納稅調整等方面的內容,探討納稅籌劃。

三、外資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

1、積極學習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培養相關的稅務籌劃人才

外資企業要對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認真的研究,對一些相關的內容特別關注,包括職工薪酬、匯兌損失、職工福利費支出、利息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公益性支出和固定資產稅務處理等進行學習,對新舊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差異進行對比,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相關扣除項目及其標準進行參透,對原有的不合理事項進行處理,例如職工薪酬必須是實際發生的合理薪酬,不然無法進行扣除,這和之前的稅法規定有較大差別,企業就需要及早對一些與經營不相關的不合理支出進行處理,其他項目也應當及早進行規范。外資企業要完善自身的人才隊伍建設,要引入并培養一些稅務人才,及早學習相關的政策,了解其立法的背景、本意和可能的稅收籌劃空間,做好稅收的籌劃,對稅收籌劃人才要提供相關的培訓,提升其專業知識背景,加強其相關能力的培養,只有高水平高素質的人才,才能夠做好外資企業的稅收籌劃,因此外資企業要加大投入,完善績效考核,提升對稅收籌劃人才的重視,保證其能夠及時為公司提供相關的稅務信息和支持。

2、選擇合適的企業類型,對納稅主體身份進行稅收籌劃

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納稅主體進行規定,必須是法人實體才需要承擔納稅的義務,因此外資企業可以對企業類型進行設計,將各地的子公司變成分公司,通過內部的分攤,將部分公司的虧損和盈利進行中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降低實際的稅負。當然外資企業也可以將巨額虧損的子公司變成分公司,而小幅盈利的子公司并不需要變成分公司。另外,由于合伙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繳納稅率及內容不同,外資企業也可以考慮合理選擇合伙制企業,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

3、選擇合適的內部核算方法,建立所得稅會計體系,實現成本費用的籌劃

企業可以選擇好符合其發展需要的內部核算方法,例如一些新設外資企業可以對其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方法中進行選擇,通過期末和期初的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和組合,合理降低企業當期的會計利潤,從而降低實際稅負。外資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也可以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增加本期可抵扣的成本、費用金額,降低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新法放寬了稅前扣除的標準和項目,外資企業要利用好這些稅前扣除的項目,通過合理的籌劃,增加工資薪酬等方面的可抵扣金額,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當然這種籌劃必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支持,因此外資企業要建立起良好的內部控制和財務制度。

4、利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改變投資結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新稅法對于外資企業進入國家支持和鼓勵的行業有較多的稅收優惠,包括農林牧漁、基礎設施、節能節水、環保等行業,這些行業的投資有大量的減免稅收優惠。因此外資企業在選擇項目的時候,在考慮經濟效益的時候需要同時將稅收優惠的內容考慮進去,充分利用好國家對行業的支持,選擇一些朝陽產業。稅法對企業對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研發投入有相應的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享受15%的稅收優惠,因此,外資企業要加強對新技術的投入,將一些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公司等單獨剝離出來,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

5、利用稅收協定進行籌劃,加強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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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施條例

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因此,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現在我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概述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銷售收入額扣除成本、費用和繳納流轉稅金后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現有稅收優惠照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2、稅收籌劃的特征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逐步形成了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定義,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TaxSavings)的經濟利益。”這一定義表明稅收籌劃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征,即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①合法性。

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義務,屬偷逃稅行為。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納稅義務人要依法繳稅,負責征稅的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征稅。

②籌劃性。

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偷逃稅收或欠繳稅收,都不是稅收籌劃。

③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意味著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顯然不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后,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TaxSavings)。

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工具,稅收的本質特點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決定了稅收是財產所有權的單方向轉移,稅收單向性的特質使得稅收支出沒有任何的直接回報,是企業的一種沉沒成本,稅款一旦交出去就不再回來,對一個企業來說,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流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節約稅收支出等于增加企業的凈收入。從納稅人角度出發,積極的進行納稅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得節稅利益,這是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減少稅款支出是合理的,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的避稅行為。稅收同時又是政府調節宏觀經濟的杠桿。稅收通過稅種的設置、稅率的確定、課稅對象的選擇和課稅環節的規定體現著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在稅法規定的前提條件下,納稅人面對不同的納稅方案,稅負的輕重程度往往不同。而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可以說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是實現國家稅收調控職能的必要環節。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社會的目標,需要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這樣才能使政府的投資導向發揮職能作用。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1.從企業角度看,稅收籌劃的重要性。首先,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隨著我國加入WTO,關稅逐步下調,國內企業要和許多跨國企業競爭,而跨國企業經過多年的磨煉,尤其是稅收籌劃方面已經領先,這就要求國內企業要盡快掌握稅收籌劃方面的技能,以達到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自身競爭能力的目的。其次,企業發展需要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并提升它的重要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把稅收放到一個不能忽視的地位。

2.從國家、政府角度看,稅收籌劃更有發展的必要。首先,稅收籌劃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稅收籌劃就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并且做到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其次,鼓勵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最后,如果從長遠角度看,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納稅人涵養稅源,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所以企業應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將企業稅收籌劃提升到重要地位。

三、我國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一)企業收人的稅收籌劃

1.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一致)。這就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在權責發生制下,銷售方式不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相應不同。因此,出版企業要根據具體經濟業務發生的情況進行稅收籌劃。

2.不征稅收入的確認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不征稅收入”這一概念。其中一層含義指,對于一些國家重點支持的政策性補貼以及稅收返還等,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需要有可能給予不征稅收入的待遇,但這種待遇應由國務院和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來明確。

3.免稅收入的確認

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引入了“免稅收入”概念,可從兩方面解讀。首先,將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作為“免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其次,權益性投資收益包括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收入。但出版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時間少于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是不能免稅的。

(二)企業費用的稅收籌劃

1.限額范圍內充分列支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2.招聘人員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另按100%加計扣除。”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可結合實際,選擇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就業人員,既為社會作貢獻,又使企業受益。

3.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對于企業而言,由于固定資產在其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大,而且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建議選擇直線折舊法。

四、現階段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

案例:某公司2000年出資修建俱樂部,2001年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供本公司職工使用的同時也對外營業。經統計,當月收入數為8.9萬元。而公司當月的增值稅應稅數額經計算為78.3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從事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那末應分別核算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應一并繳納增值稅。公司在是否花費成本對俱樂部的經營進行獨立核算時產生疑問。我們來計算一下。如果獨立核算,公司應交納增值稅13.311(78.3×17%)萬元,應納營業稅為:8.9×10%=0.89萬元,因此企業共應納稅額為:13.311+0.89=14.201萬元。如果營業收入不分別核算,假定俱樂部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那末本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為:(78.3+8.9)×17%=14.824萬元。企業如果可以以低于6230(14.824-14.201)元的成本花費人力物力核算營業收入,那末就可以取得節稅的效果。

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

案例:如某建筑業企業2000年施工一項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年底未完工,預收工程款開出建筑安裝專用發票金額800萬元,工程完工進度50%。若按開出發票總金額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800×5%=40萬元,若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1000×50%×5%=25萬元。雖然從長期意義看稅款不會減少,但選擇有利的確認收入方式可以使稅款后置,從而減小企業經營中流動資金的壓力

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

案例:2000年,某公司自己組裝一輛自用的汽車,專門在本企業內部行駛,會計上作固定資產處理。在組裝過程中,自用了本公司的產成品5.75萬元(成本價),計稅價為6.2萬元。會計上所做的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6.804

貸:產成品5.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54

如果做一下變動,把產成品的減少作為應稅收入處理,另一方面結轉成本,上一個分錄可以改為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7.254

貸:主營業務收入6.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54

從上述案例看出,在建工程的價值增大,轉入固定資產的數額增加,計提的折舊增加,企業的成本費用增加,利潤額較少,可以起到抵稅的作用。也就是說,在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內,折舊額又要的抵減了所得稅。但應該注意的是,企業記作收入并結轉成本,中間有利潤差額,按會計準則要求計入利潤表并計算繳納所得稅。

五、現階段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的原因

①納稅人自身的原因,不愿意納稅,納稅意識比較淡漠,②認為只要是企業開支就一定是能稅前扣除的,③會計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四是工作人員混事的多,老板們也只喜歡聽好話,在企業內部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加上國家目前就業形勢也嚴峻,你么樣說就么樣做。還有國家稅務工作者們也不象過去年代那么敬業,專管員過去是到所轄的區域轉,邦助企業解決問題,現在的專管員與過去不一樣,官不大,權蠻大,動不動就是罰款,馬天民太少,企業不太好做,另外由于商戶現在也多,一個專管員管好多戶,每戶查帳征收從專管員個體來講也查不過來,各種原因促成采取定額定率和查帳征收方式并存的方式。

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的原因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和定額征收兩種辦法。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地稅機關按本意見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定額征收是指主管地稅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納稅人具有下外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1、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準確反映生產經營成果,不能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

2、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

3、帳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4、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和定額加發票開票額征收營業稅的。

對須采用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的,主管地稅分局審核后報經市局征管科會稅政科批準,可采用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的原因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一直是稅務機關的薄弱環節,特別是國稅,稅務機關一直在加強所得稅的征收力度,提高所得稅的收入,提高所得稅的有稅面。

這樣一來,原來是對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現在在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有擴大化的傾向,有些地方甚至出臺文件,要求對所有長期虧損而不倒閉、微利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對企業所得稅的有稅面進行考核。

從來沒有規定說一般納稅人就是查賬征收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基本條件是帳務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核算進、銷項,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呢,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等等。增值稅的核算健全和所得稅的核算健全是兩回事情。

你們虧損,稅務機關就對你們進行核定征收所得稅,多省事呀,收入上去了,虧損面下去了,有稅面上去了,考核分也上去了。說明他們可能無能、也有可能是懶。正常的做法應該是把你們做為納稅評估的重點,看看你們的核算是否真的沒問題。

所以你們如果核算真的沒有什么問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不服復議,可以行政訴訟。

工會經費?那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的文件呀,沒辦法的。

你可以不填這個表,也可以不交這個表,不過這樣解決不了問題吧。

六、強化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策略

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的策略

1、設立規范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的會計人員;2、按規定設置會計憑證和會計核算賬簿,且保管完整;3、按規定的核算內容設置會計科目,按規定登記會計憑證,會計賬簿;4、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能準確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完整的納稅資料;5、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并預繳或繳納稅款。

二是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小企業,應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1、能設立收入明細賬,并正確核算收入項目,或能通過實地盤點及其他方法評測出其收入總額,但不能核算出成本費用的;2、能設立成本、費用明細賬,并正確核算成本、費用項目,或通過實地調查及其他方法評測出其成本、費用發生額,但不能核算出收入總額的。

三是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中小企業實行定額征收方式: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2、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3、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4、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主管國稅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案例:張女士2008年1月份從單位獲得工資類收入1500元,由于單位工資比較低,張女士同時在甲企業找了一份兼職工作,收入為每月2500元。

方案一:分開納稅。如果張女士與甲企業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征收。這時,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超過基本扣除限額2000元不用納稅,而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500-800)元×20%=340元,因而張女士1月份應納稅額為340元。

方案二:合并納稅。如果張女士與甲企業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由甲企業支付的25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和單位支付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1500+2500-2000)元×10%-25元=175元,因而張女士1月份應納稅額為1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二合并納稅則每月可以節稅165元(340元-175元),一年則可節稅1980元。一般來說,在計稅收入較低的時候,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合并有利于節稅,因為此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較低,即使將一部分勞務報酬所得合并進來仍然不會提高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當然,勞務報酬所得要轉化為工資、薪金,關鍵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須屬于工資、薪金收入,也就是個人和單位之間要有穩定的雇傭關系,并已簽訂有勞動合同。本案例中的納稅主體在收入較低的情況下采用了合并納稅方式就可以節約稅收。那么,當收入較高時,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處理又更利于節稅呢?下面再來看看分開納稅是如何節約稅收。

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的策略

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業務,由于對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廣度不同,同一企業的經濟業務,百個人申報就會有百樣的結果。因此,確定專人負責納稅申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財務全部集中到二級分行統一核算管理,全行費用全部都經過二級分行審核,因此,納稅申報工作宜由二級分行費用審核人員兼任,具體由其統一掌握費用發票的合法性審核,總結費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規范費用使用行為。由其通過建立所得稅納稅申報臺賬,對調整項目進行全面的登記,從而達到提高納稅申報質量。

案例:陳先生2008年1月從單位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該月陳先生還為某高新技術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獲得收入20000元。

方案一:分開納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所得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0元×(1-20%)×20%=3200元,該月陳先生共應納稅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案二:合并納稅。如果陳先生與該高新技術公司簽訂了雇傭合同,則不對這兩項所得分開繳稅,而是合并納入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陳先生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一分開納稅則每月可以節省稅收1450元(6875元-5425元),一年則可節稅17400元。一般來說,在應納稅所得額較高的時候,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高,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有利于節稅。另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行分項目計稅,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別可減扣一定的免征額,因此把收入項目分開申報納稅將會有利于節約稅收。

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

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的高低和籌劃效果的大小,都取決于具體經辦人員素質的水平,要開展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必須有準確、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政策規定的專業人才。而現階段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均由支行的財務部經理、市分行財務部的一般人員擔任,由于缺乏系統全面的學習培訓,尤其是如何開展籌劃、籌劃的方式、方法,票據的審核使用,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范圍和內容等實務方面專門知識,從上至下均沒有開展過針對性的培訓學習,與財務精細化管理存在著極大的差距。針對目前的現狀,迫切需要上級行組織聘請師資,對納稅申報人員進行金融業稅務知識培訓學習,從而提高申報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

例.A公司1996年1月1日購買B公司股票500000元,取得該公司表決權股份的30%。這一年B公司報告凈收益為160000元,B公司所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A公司若采取成本法核算股票長期投資,則會計分錄如下:

1.長期投資入賬:

借:長期投資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2.B公司將A公司應得股利48000元于1996年底分給A公司:

借:銀行存款48000

貸:投資收益48000

3.若B公司將A公司應得股利48000元保留在B公司之內,即A公司于1996年末未實際收到應得股利,則A公司不作任何帳務處理。

A公司若采取權益法核算股票長期投資,則會計分錄如下:

1.長期投資人賬:

借:長期投資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2.B公司1996年底實現凈收益160000元,A公司應得股利48000元(160000×30%),則應相應調整長期投資賬戶:

借:長期投資48000

貸:投資收益48000

3.A公司收到股利48000元:

借:銀行存款48000

貸:長期投資48000

綜觀成本法和權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資收益已實現但未分回投資之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其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而權益法無論投資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反映。這樣,采用成本法的企業就可以將應由被投資企業支付的投資收益長期滯留在被投資企業賬上作為資本積累,也可挪作他用,以長期規避部分投資收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文獻:

[1]李東艷.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淺談[EB/OL].[2009-03-21]..

[2]如何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有效性[EB/OL].[2009-03-21].

[3]謝新華.企業如何進行稅基式納稅籌劃[EB/OL].[2009-03-21].

[4]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的變革[EB/OL].[2009-03-21].

[5]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務籌劃的思考[EB/O.

[6]趙希海.企業稅收籌劃現狀及對策分析[J].經濟論壇,2007,(03).

[7]秦欣梅.淺議企業稅收籌劃的應用[J].商情(教育經濟研究),2007,(02).

[8]譚鶯燕.新所得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J].現代商業,2007,(29).

篇9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收籌劃 風險 防范

一、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思考

1.稅收籌劃的風險及其涵義

稅收籌劃也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 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的特點。合法性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是偷稅行為,必須加以反對和制止;籌劃性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目的性表示稅收籌劃有明確的目的,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而導致的籌劃失敗所付出的代價。由于稅收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的決策,而稅收法規具有實效性,再加上經營環境及其他因素的錯綜復雜,使其具不確定性,蘊涵著較大的風險。美國著名保險學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將風險定義為。未來結果的變化性。稅收籌劃風險也同其它許多風險一樣,具有不確定性和客觀性兩個不對等的特征。稅收籌劃風險可以通過籌劃的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之間的變動程度來衡量,變動程度越大,風險越大;反之,則越小。

2.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1)稅收籌劃基礎不穩導致的風險。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需要良好的基礎條件。如果中小企業管理決策層對稅收籌劃不了解、不重視、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搞關系、找路子、鉆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甚至企業還有偷逃稅款的前科,或違反稅法記錄較多等等,造成稅收籌劃基礎極不穩固,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其風險性極強。這是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的風險。

(2)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總是要作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最初的項目選擇到最終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而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稅收政策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合法方案變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

(3)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的風險。內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體系是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基礎。企業內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學,執行是否到位從根本上制約著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程度。稅收籌劃都是建立在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執行前提下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沒有切實執行,都是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發生的隱患。比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業務沒有完全分離,會計核算混亂,必然會導致作為籌劃依據的會計信息失真,從而使稅收籌劃方案很難取得實效。

(4)籌劃方案不嚴謹導致的風險。通過對稅收籌劃失敗導致風險發生的多起個案進行分析,過分追求節稅效益,降低稅收成本而忽視對稅法的遵從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規范是一個共性的問題。這些不嚴謹的稅收籌劃方案嚴重脫離企業實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和企業整體經營戰略,沒有從全局發展戰略的角度策劃設計,缺少稅收籌劃必備的全局觀和戰略觀,往往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發生。

(5)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

3.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范的政策建議

(1)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控制機制。稅收籌劃存在潛在風險,而風險的發生必將危及企業的發展和生存,所以企業管理層必須對稅收籌劃的風險給予足夠的關注,對稅收籌劃風險的形式、狀態進行動態監控,對可能發生與預期籌劃結果不符的情況要及時反饋、適時調整,使不確定性因素給企業帶來的稅務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2)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中小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的盈利空間寄希望于稅收籌劃,因為經營業績的提高要受市場變化、商品價格、商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稅收籌劃也是建立在企業生產經營的良性循環的基礎上,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的實現都是建立在企業預期經濟效益能夠實現的前提條件下,才能達到預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核算體系,建立完整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正確進行會計核算才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稅收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能保證企業正確的核算和符合稅收政策的規定,作為企業會計核算的賬務處理、會計憑證、賬簿、票據都能經得住稅務部門的納稅檢查。因此中小企業應正確核算企業的經營行為,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為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據。

(3)貫徹成本效益原則,樹立全局觀念,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中小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任何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均會在獲取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實施該方案付出稅收籌劃成本,只有在充分考慮籌劃方案中的隱含成本的條件下,且當稅收籌劃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僅考慮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需要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減輕。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眼光僅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考慮服從企業長期發展戰略,選擇能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

(4)完善內部管理控制,及時掌握政策變化。企業會計核算中不相容業務必須分離,要進一步提高會計核算整體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切實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管理控制,比如倉庫的存貨管理與物料會計的存貨記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個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從根本上防止失真會計信息的產生,從而避免稅務籌劃風險的發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學既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基礎,也是規避稅務風險發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證。此外,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更新變化至關重要,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能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確把握稅收政策實質,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合法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練地運用稅收法律的相關規定,這對企業財務主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收籌劃風險案例中,企業往往由于有關稅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納稅操作程序不規范,導致稅務風險的發生,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可見,只有以完善的內部控制為依托,在充分把握稅法實質,熟悉納稅程序的前提下進行的籌劃才能使企業在最大程度上規避稅收風險。

所以,應當充分認識稅收籌劃的風險,關心稅法的制定、變化、執行,同時,稅收的征收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讓稅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況下,稅收征收管理才能實現上臺階。在雙方信息對等、內部核算清晰、把握籌劃成本效益原則的情況下,納稅籌劃的風險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思考

隨著新稅法的審議通過,新稅法與舊稅法在稅收優惠政策、稅率、稅前扣除等方面的差異正在顯著得影響著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企業面對“兩稅合并”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相關政策做出的重大調整,必須在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上做出相應調整,通過改變納稅籌劃方式和方法來適應新所得稅法。本文通過對新舊所得稅法的對比分析,提出了當前企業在新稅法下進行納稅籌劃的新思路和進行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利用稅法給出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或者優惠政策,從中找到合適的納稅方法,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根據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的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應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隨著新所得稅法的通過與施行,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新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稅前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等。針對稅法的諸多變化,企業必須深入了解新稅法,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籌劃各項涉稅行為,才能保證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1.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業在計劃投資時,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納稅,而子公司只有稅后利潤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來說,如果新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能盈利,從母公司集團整體稅負利益考慮,設立子公司和設立分公司并沒有區別,但如新設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此時設立子公司就較為有利。如果預計新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會發生虧損,那么設立分公司可能更為有利,因為在與總公司合并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能夠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選擇好注冊地點

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20%的預提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此類企業應就其收入全額征收預提所得稅。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卻可以免稅,因此外國企業可以選擇通過變更注冊地,在中國境內設立子公司以避免繳納預提稅。其次,居民企業在國內設立子公司時,可考慮設立在某些享有優惠稅率的地區而使企業集團整體受益。

3.企業法律形式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不同稅制。公司制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按《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息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合伙人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當然,公司制企業與合伙企業在投資者法律責任、法人治理結構、經營風險等方面相比具有明顯優勢,因此企業應在權衡自身發展前景、規模預測、市場風險等因素后,合理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

4.對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企業在不違反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進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的估計,可以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比如,新稅法規定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通過對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合理籌劃,可以使捐贈之后的稅款節約額大于捐贈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

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結合新稅法的具體規定從如下方面進行籌劃。如: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以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辦法。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實行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低稅率政策等。上述優惠政策都存在納稅籌劃空間,對企業來說,準確掌握并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

6.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的籌劃

新稅法對反避稅問題進行了規范,明確規定了限制我國企業在國際虛設外資機構,借以轉移收入、轉移利潤的避稅行為和限制資本弱化的避稅行為。由于新稅法采取反避稅力度明顯加大,特別注重對關聯方轉移定價的防范,增加諸如防范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等反避稅手段,使以往主要針對外資企業的反避稅,自然延伸到內資企業,對此企業應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防止被稅務行政調查而造成損失。

三、結束語

企業納稅籌必須根據稅法規定的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進行必要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從而提高企業利潤。但是企業納稅籌劃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而且必須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由精通稅法和企業流程制度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此外,企業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明確兩點原則,一方面不能以欺騙的方式騙取稅收優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喪失該項稅收優惠權利。

參考文獻:

[1]蔡昌.稅收籌劃規律[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2]艾華.稅收籌劃研究[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3]孫鋼.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設計思路[J].中國財政,2007(01)

篇10

關鍵字:高新技術企業 生命周期 納稅籌劃

我國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設有許多的優惠政策,目的在于提高我國的科學創新能力,增強我國的市場競爭力,而要想合理的利用國家所給與的相關稅收政策,本文從高新技術企業創立到經營整個過程中,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稅負。下面分別從四個階段探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以利于企業合理繳稅。

一、創立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創立階段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來講,不同組織形式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投資者在投資設立時可以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其在納稅方面的區別在于: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在稅收繳納環節,不只是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應將稅后利潤采用"分紅"形式再分配,再分配時,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或獨資企業則不交企業所得稅,而只是在分紅人分得利潤收益后,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節稅"角度,后者組織形式當然更為有利。

對于規模較小的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選擇公司制企業則更有利,原因有三:第一,國家的政策優惠大多針對公司制企業,若選擇合伙企業,則享受不到這些優惠條件;第二,高新技術企業以人力資本為主,員工報酬相對較高,業主個人所得也不例外,而國家并未對此給與任何優惠,因此選合伙企業,反而會加重稅負;第三,高新技術企業屬高風險行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較短的生命周期,在這樣的高風險領域采用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制,無疑會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不穩定性。綜上所述,企業在初創期應結合企業規模和發展要求,從管理角度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組織形式。

2、企業注冊地的選擇

創立階段選擇注冊地點也是企業創立的重要一環。我國為了鼓勵某一行業、產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往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把握不同區域的稅收差別待遇,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如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對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再者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項目的,地屬西部大開發地區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減征或免征。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綜合考慮現行稅收政策,結合行業發展特點,選擇較低稅負的地區進行投資。

3、企業分支機構的選擇

隨著企業業務的不斷擴張,規模的逐步擴大,通常企業會設立分支機構來滿足其經營發展的需求。企業就要選擇設立分支機構來配合公司業務發展。一般企業可以選擇分公司和子公司來擴大公司規模。但是稅法對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涉稅處理不盡相同,所以高新技術企業在擴張規模的時候要合理進行籌劃。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流轉稅,而所得稅則是和總公司匯總繳納,盈虧相抵后以其凈利潤繳納所得稅。子公司是獨立進行經濟核算,需獨立承擔自身的納稅義務,其納稅必須與母公司分別進行,同時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可享受其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高新科技企業而言,在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一般應設置為分公司,這樣有利于利用公司擴張成本抵沖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但對于稅收優惠政策而言,一般都是獨立公司優惠政策較多,這就要求納稅人綜合考慮注冊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設立分支公司所帶來的稅收利益,合理進行決策。

二、融資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在于前期投資比重大,后期回收不確定,而且無形資產比重大,需要大量資金來支持,所以融資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包括從金融機構借款、從非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債卷、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企業自我積累和企業內部積累。不同融資方式的稅法待遇及其所造成的稅收負擔的不同為納稅籌劃創造了空間。

1、負責與權益的結構選擇

企業各種融資渠道大致可以分為負債和資本金兩種方式。兩種融資方式在稅法上的待遇是不同的。通過負債融資,負債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企業通過資本金方式進行融資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不能稅前扣除,因此,從節稅的角度,負債融資方式比權益融資方式較優。

例1:某高新技術企業投資100萬元用于一項新技術的開發生產,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制定了三個方案。假設企業的資本結構如表1所示。三個方案的債務利率均為1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那么,其權益資本投資利潤率如表1所示。

由以上三種方案的對比可以看出,在息稅前利潤和貸款利率不變的條件下,隨著企業負責程度的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在不斷增加。通過比較,不同資本結構帶來的權益資本收益率不同,選擇融資所要采取的融資組合,實現股東收益最大化。我們可以選擇方案3作為該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該項目的融資方案。

2、融資租賃的納稅籌劃

融資租賃是由三方當事人和兩個合同組成,即由出租人與供貨人簽訂的購貨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組成。對于企業來講,要引進一項新設備,主要有三種方式:自由資金、長期貸款和融資租賃。三種方式均能實現增加生產設備的目的,但是不同的融資方式所引起的凈現金流量不同。所帶來的節稅效益就存在差異。

例2:上海某高新技術企業要增加一大型設備,總共需要資金200玩,預計使用壽命6年,凈殘值8萬元,采用平均年限法,折現系數為10%。該企業有三種融資方案可供選擇:第一,自用資金購買;第二,貸款都買,銀行提供5年期的長期貸款,每年還貸40萬元本金及利息,利率10%;第三,融資租賃,5年后取得所有權,每年支付租賃費40萬元,手續費為1%,融資利率為9%,請比較三種方案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第一種方案的現金流量現值如表2所示:

通過三種方案分析,可以看出僅僅從節稅的角度用貸款購買設備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最大,因為這部分資金的成本可以在稅前扣除,而且自有資金購買設備就不能享受稅前扣除的待遇,因此所獲得的稅收優惠是最小的。但是從稅后現金流出量現值來看,融資租賃所獲得的利潤最大,用貸款購買設備次之,用自有資金購買設備是最次的方案。

綜上可知,高新技術企業所需資金量大,所以應該合理的籌劃融資階段的稅收問題,以減輕企業稅負。

三、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投資和再投資是企業生產及擴大再生產必須經歷的階段,投資結構的籌劃是該階段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所必須的環節。在具體的納稅籌劃操作中,應使企業收益的來源主要集中在零稅率或低稅率的投資上,如投資國庫券,其收益稅率為零,投資收益額即是稅后利潤額;另外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特區、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也往往能享受低稅率的優惠,達到較好的節稅效果。

投資過程當中的納稅籌劃包括投資規模的籌劃、投資項目的確定、投資意向和投資伙伴的選擇及投資決策的管理等。投資規模的確定需要考慮企業運營能力和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投資項目的選擇則需要考慮不同項目稅收優惠待遇的不同。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對國家鼓勵開發產品和項目,如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l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對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于投資意向的選擇,應與自身經營狀況緊密聯系,綜合考慮;在選擇投資伙伴時,這主要應考慮合作伙伴的稅收待遇和實力,如與外國投資者和港、澳、臺投資者開辦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可獲得更多國家給予的優惠待遇。

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其設備技術含量高,技術更新改造速度快,固定資產的投資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地位十分重要,其納稅籌劃的空間也較大。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主要考慮利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沖減利潤的辦法進行節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時可在使用期內分期計提折舊,盡量采用加速折舊;在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中也需要對投資年限進行籌劃,盡量縮短折舊年限;在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企業資金的占用情況下,加速折舊法使固定資產的成本在使用期前期內加速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內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也多;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前期的研發階段利潤很少,其設備更新換代也更為頻繁,故加速折舊法對其更為有利。

四、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是利用成本費用來實現,企業對于收入、成本費用的納稅籌劃比較細致,涉及多方面的籌劃思維。

1、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稅籌劃

比如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研發費用占企業很大一部分,做好研究開發費用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很大的納稅優勢。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發(簡稱"三新")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支出的納稅籌劃

我國稅法對企業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的所得稅前扣除作了具體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一方面三費支出很高,另一方面這三費不同于企業的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而這三費卻是按一定的比例扣除,因此對其進行納稅籌劃是很有必要的。我們可以采用以下兩個方案來進行納稅扣除:

(1)運用扣除技術控制開支比例。即企業在日常業務、宣傳推廣產品及自身形象的時候。應特別注意把握將這四項支出在各年度根據當年預計收入狀況分別控制在一定比例內。

(2)運用分劈技術加大扣除比例的基數。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納稅人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產品銷售給公司,再由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都可獲得增長。

3、延期納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銷售貨物的結算方式有多種,不同結算方式下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而貨物銷售方式、貨款結算方式不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存在差別。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收入確認時間的控制,就可以合理延遲收入的歸屬年度,達到遞延納稅的稅收利益。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況下,若對方的資金運作情況比較好,貨物提走后很快就有資金回籠,則合同可以約定采用直接收款等銷售方式。納稅義務當天發生,若對方資金流轉情況不太好,貨物提走后貨款不能很快回籠,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長時間,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則考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給企業可能帶來的資金壓力,盡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從而將納稅義務向后推移。這樣操作的結果,公司既可以避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造成納稅成本增加的后果.又使得稅款得以合法延遲。獲得了延遲稅款的時間價值。另外稅法對每個稅種的納稅期限都有規定,例如增值稅為15日、營業稅為15日或一個月、企業所得稅為5個月。那么企業可以在納稅期間范圍內盡量延遲納稅,例如可以在最后一天納稅,這樣即可以避免過了納稅期間被加收滯納金.又可以得以合法延遲納稅,獲得了延遲稅款的時間價值。

總之,一個高新技術產業的規模及水平決定該過經濟發展水平和產品在國際中的競爭力,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們應該有效利用國家在市場機制、資金、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政策的優惠政策,以合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供自身的競爭優勢。納稅籌劃是企業一種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企業要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上,選擇是企業總體收益最大最優的方案。

參考文獻:

[1] 栗靜.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研究[J] .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0 (25) .

[2] 丁麗冬、王軻.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思考[J] .商業研究.2001(04).

[3] 劉江燕.高新技術企業生命周期納稅籌劃[J] .審計與理財.2012(04).

[4] 王靜靜.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研究[J] .稅務論壇.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