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

時間:2023-08-11 17: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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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篇1

(一)企業規模偏小,財務核算不健全。絲綢行業內中小企業通常存在企業的產權與個人財產界限不清的問題,給會計核算水平帶來一定難度,經調查發現,部分企業將個人財產納入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同時受規模影響,經營業主往往比較重視絲綢銷售管理,而忽視財務管理,財務核算人員水平普遍較低,賬簿不齊全。甚至部分企業財務往往身兼多家企業,對企業本身的經營情況不甚了解,導致財務核算不規范。

(二)產品種類繁多,存貨監管難度大。絲綢產品種類繁多,包括真絲面料、絲綢服裝、絲織工藝品、圍巾、領帶等各類紡織品,但企業對存貨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缺少經常性的實地盤存,存貨的收入、發出、結存的記錄往往不完整。從目前出口貨物稅收函調情況來看,部分企業進貨的絲綢原材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往往變成圍巾等產品,企業解釋為委外加工,但部分企業存在缺少委外加工合同、發票等問題,給稅務機關對存貨的監管帶來極大的難度。

(三)銷售方式多樣,稅源監控能力較弱。絲綢行業納稅人在銷售方式上,既有外貿出口,也有批發、零售,其別是零售業務,該部分納稅人對購進庫存商品發票要求不嚴,發票管理相對薄弱,而銷售對象主要是個人,為納稅人不按規定開具發票、不做賬務處理提供外部便利條件,造成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銷售收入難以掌握,稅源監控難度加大。

(三)政策因素影響,市場管理問題多。中國絲綢城納稅人占全區絲綢行業納稅人的77%,因此對加強對絲綢市場的稅收管理至關重要。一方面稅收政策變化加大集貿市場管理難度。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降低,使得市場里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不斷增加,個體工商戶通常采用注銷的方式避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同時,個體工商戶起征點的調整使得不達起征點戶大量增加,這都給稅務機關管理加大了難度。另一方面精細管理與粗放經營矛盾加重,市場經營主體素質參差不齊,決定了這一群體粗放經營特征,而稅務部門征管力量嚴重不足,稅收管理精細化要求又加劇了兩者之間的矛盾。

二、加強絲綢行業稅收征管建議

(一)加強稅收政策宣傳,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針對絲綢行業中小企業眾多,財務核算不高的現狀,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的宣傳,堅持宣傳常態化,提高企業納稅意識,使納稅人認識到財務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積極主動、健全財務核算;完善協稅護稅網絡,充分調動街道、市場管委會和個體協會的力量,加強征收管理;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輔導,定期為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輔導,完善納稅服務,通過服務來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

(二)完善日常稅收管理,提高行業稅收管理水平。根據絲綢行業特點,研究制定行業管理辦法,充分發揮信息管稅作用,通過與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系,加強對行業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程度,挖掘行業管理風險特征、關聯性指標及關鍵值。規范企業財務核算、存貨管理、發票等日管環節的監控,將行業稅收管理與稅源專業化管理相結合,探索科學有效的行業稅源管理新方法,提高稅源專業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篇2

論文關鍵詞:稅收征管法制制度問題修訂對策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現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第二,為使“提前征收”成為切實可行之條款,建議將“提前征收”的前提條件改為“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這一條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線索判斷,比較容易操作。建議擴大提前征收的范圍,如納稅義務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納稅人自愿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后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議適當延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兩年或三年,具體執行時間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因為納稅義務人需要有足夠的時間通過經營自救解決實際存在的經營困難,時間較短不足以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起不到保護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的作用。由于延期納稅時間延長可能會影響稅款均衡入庫,所以在征管法修訂時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稅款,既可緩解納稅義務人的實際困難,也可以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筆者還建議延期納稅的審批權限應由熟悉納稅人情況的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為宜。

二、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檢查搜查權的問題。《稅收征管法》沒有賦予稅務人員搜查賬簿、憑證等證物的權力,也沒有規定稅務執法人員取證無能時的解決辦法。而稅務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治安問題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實際工作中稅務檢查取證已經成為稅務檢查工作的瓶頸,其結果可能是:一是納稅人隱匿、銷毀證據,使稅務檢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二是稅務執法人員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違法行政。

第二,關于稅務案件退稅或補稅的問題。如果稅務案件發生時間長,加之稅務檢查的時間也長,那么對納稅人加收的滯納金就有可能比罰款還多,也可能比應補的稅款多。在對稅務案件處罰的同時加收滯納金,就有了雙重處罰之嫌。如果因為對稅法條文規定的理解不同,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而引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因此而滯納的稅款,也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顯失公允。稅法對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稅還區分不同情況,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稅時有的支付利息,有的還不支付利息。

第三,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概念和稅務檢查過程中強制執行的問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一部分,稅務稽查結果的執行是稅務稽查的第四個環節,那么稅務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應當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根據此條規定,如果納稅人不存在“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稽查局就無法對被查對象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被查對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賴,萬年不還”。但又有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理解:稅務檢查只是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所以《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應當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但這種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條款能否在稅務檢查環節適用的疑義。

2.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解決稅務檢查取證難的實際困難,建議《稅收征管法》適當增加稅務檢查工作中的搜查權力,但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對稅務機關的搜查權力嚴格控制,設定必要的限制條件。例如搜查權一般只適用于生產經營場所,如要對生活場所搜查,必須取得司法許可,并在司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等。

第二,建議將稅務機關發現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與納稅人發現的多繳稅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時間內發現的多繳稅款納稅人都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支付相應的利息。對于3年的時間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延長至5年為宜,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對稅務案件中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扣繳義務人已扣而未繳的稅款,按銀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滯納金的處罰嫌疑。

第三,建議《稅收征管法》明確在稽查執行階段可以直接依據稅款征收強制執行的條款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修訂《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內容,將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由“檢查”改為“實施”,或者不明確稅務稽查的內部分工,只是原則性地規定稅務稽查要實行內部分工制約。另外,還建議明確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抵稅財物的范圍是否包括“其他財產”。

三、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問題研究

1.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幅度的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只規定處罰的幅度,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實際工作中各地稅務行政機關具體操作不統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比較輕,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這就使得稅務行政處罰的最高標準形同虛設,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經下文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做了統一,在該文件中將偷稅行為細化為若干種具體情節,并對各具體情節規定了具體的稅務行政處罰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很少執行這個文件。

第二,關于在實體法中明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問題。現行稅務行政處罰規定基本上是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的,實體法中很少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行政處罰規定,這使得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根據各稅種的具體情況履行稅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力。

第三,關于“一事不二罰款”的問題。現行《行政處罰法》有“一事不二罰款”的規定,但什么是“一事”卻很難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稅務行政執法的風險,有稅務機關曾因此而敗訴,對納稅人的一些稅務違法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國稅務稽查考試教材《稅務稽查管理》就有這樣的表述:“納稅人對逾期不改正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果稅務機關先前已對該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對該逾期不改正行為不得再予罰款”。在實際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結果就是該“逾期不改正行為”將持續進行下去,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或保管賬簿的,只要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過稅務行政處罰,那么違法行為人就可以手持罰款數額為數不多的罰單永遠不再設置或保管賬簿了。很明顯,這種理解不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對“一事不二罰款”原則的正確理解。

2.稅收法律責任修訂建議.

第一,建議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該執行標準應當細化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不同的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設定處罰標準,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相應標準對號入座,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這既方便了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也使嚴重違法行為得到嚴肅處理,輕者輕罰、重者重罰,充分發揮稅收法律制度對稅收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

篇3

關鍵詞: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稅收征管審計

一、引言

在稅收征管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稅收征管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有關部門對相關問題不夠重視,對稅收征管審計的結果沒有充分利用起來。長此以往,稅收征管審計就會成為表面工作,為了更好的了解和利用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本文將主要介紹當前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對相關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二、當前稅收征管審計的主要問題

(一)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審計把控不嚴

隨著經濟發展,民營企業隊伍不斷發展壯大,而我國相關部門對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審計依然處于盲區。民營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偷稅漏稅問題嚴重,加之民營企業相關稅收監管法操作性不強,造成我國稅源大量流失,并且企業中兩本賬行為普遍,因此,加大了對民營企業審計的難度。

(二)作廢發票管理問題在稅收征管審計中問題突出

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經常發現很多作廢發票,經研究發現稅票作廢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是延壓稅款。稅收部門當月或者當年的計劃稅收任務已基本完成,故調整納稅時間,將本月或者本年已發生稅額延壓至次月或者次年,即將本期已發生稅額的稅票作廢,在下一期重新開具發票入賬。

第二是為了增加地方稅收收入,故意混淆地方與中央共享稅,將共享稅種的中央稅混入地方稅收,維護地方利益,侵蝕國家稅源。

第三是違反稅法規定減免稅款、買賣稅款。在審計中,要重點確定納稅審計對象,有針對性的對具體稅收行為進行延伸調查,明確某些已作廢發票中所涉及稅種是否屬于政策性的減免稅的范圍,是否合乎規定的減免稅。

(三)稅務部門稅收管理問題在稅收征管審計中問題突出

第一,對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稅,有的地稅部門對部分納稅戶存在著少征、漏征,或者征收時不按照相應稅率征收的問題。有的稅務部門為了完成稅收計劃任務,違反相應法律法規,虛擬稅款,或者將來年稅收收入并入今年稅收中。

第二,有些稅收部門的代征代扣手續費的使用和提退并不合規則。有的稅務部門加大了提退的基數,并且擴大范圍,或者提高了比率,但是這些增加的收入使得用于稅務部門自身的建設或者投入經費的比例也是逐年增加的。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我國稅收的征管秩序,不利于稅務部門的廉政建設。

(四)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對稅收征管部門業務流程了解不夠

審計人員對審計業務的熟悉程度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審計人員對審計業務的不熟悉會使得審計結果不夠準確。實踐中,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對稅務部門機構設置、職能范圍、稅收流程、法律法規等缺乏了解,不能很好的掌握相關內容,不利于審計工作順利的開展。

三、稅收征管審計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分析并把握稅收征管審計重點

通過深入審計,一是總體上了解稅收收入情況,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稅款征收入庫情況;二是了解稅務部門代開發票的內控制度情況以及代開發票管理情況;三是了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情況,是否做到應征盡征,稅款及時入庫;四是了解稅務稽查情況,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稽查。在整體把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并制定相應的審計策略。

(二)重視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審計工作

通過審計,全面細致的收集和整理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問題并進行分類,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工作方案,重點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注重延伸審計。對發現的審計疑點進行詳細審計,深入納稅戶,重點審計。二是充分利用稅收征管檔案資料。根據企業以前年度稅收征管情況結合當前稅收征管情況,對比分析企業稅收情況,發現是否有無審計疑點。

(三)重視發票管理問題

發票管理是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稅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發票管理,能促進企業正確地核算經營成果。稅務機關加強發票管理,可以制止企業亂攤成本,做假賬,確保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督促企業按照財政、稅收法規對其生產經營成果予以反映和核算。這不僅有利于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有利于國家在真實、可靠的核算基礎上作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

(四)注重培養稅收征管審計人員

對審計人員進行專業培養或培訓,使得審計人員能夠很好地熟悉稅務部門相關機構設置、職能范圍、稅收流程、法律法規等。只有熟悉被審計機構的基本狀況及其操作流程,才能更快更準的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由于稅收政策不斷更新,稅率稅目繁多,審計人員應該對相應業務政策變化情況及當前執行的政策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同時,要對稅務部門稅務系統軟件加強學習和了解,更好的發揮出計算機在稅收征管審計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審計質量。審計人員也要懂得相應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的手段對被審計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五)充分利用審計結果有針對性的解決當前問題

有的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得出稅收征管審計結果之后不能很好的利用審計結果,對審計結果沒有做進一步的分析。分析審計結果使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得以清晰明了,為有關部門下一步工作指導提供依據。落實審計結果,需要審計機構樹立權威,提高審計人員法律意識以及被審計機構的法律意識,被審計機構要積極的執行審計結果。加強國家政府部門的監督力度,加大對審計結果執行的監督檢查。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不能夠積極執行審計結果的個人或部門處以免職或罰款的處罰措施。

四、總結

對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有利于各單位、部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政策、法規;有利于各納稅主體加強經濟核算、經營管理,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有利于有關領導部門及時掌握經濟發展及稅收收入有關情況。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在當前環境下如何更好的發揮稅收征管審計工作,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來源尤為重要。雖然目前稅收征管審計工作存在諸多問題,但值得慶幸的是國家相關機構、社會相關從業人員都意識到了這一點,也都通過自己的努力紛紛獻言獻策完善我國的稅收體系、審計體系。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稅收征管審計工作一定會開展得越來越順利。(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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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虎. 巧用數據比對 開展稅收征管審計[J]. 稅收征納,2014,04:15-16.

篇4

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篇5

關鍵詞:審計監督 財政體制 深化改革 文獻綜述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2-065-02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建立現代財政體制是我國在財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審計監督基于其獨立性、全面性、專業性的監督特點。基于此,審計監督促進財政體制深化改革受到政府、學界等多方面的關注。在審計實踐與實際研究中,審計監督促進財政體制深化改革主要是從預算執行審計、轉移支付審計、存量資金審計、稅收征管審計以及政府債務審計等五個重要的方面開展,本文也就從五個方面來對文獻進行梳理。

一、預算執行審計研究

通過對國內學者關于預算執行審計研究梳理,發現主要針對三個方面開展研究:即預算執行審計的必要性、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和預算執行審計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有效完善部門預算審計的政策建議等這三個方面研究。一是重點分析開展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尤其是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必要性研究。錢嘯森從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分析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有利于提高我國財政管理的效率。姜超(2008)認為預算執行審計與績效審計結合開展有利于完善預算執行審計實踐體系,能夠有效促進我國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監督力度。張軍等(2015)針對我國現行預算體制機制不完善、預算執行違規問題等問題應加快推動績效預算審計,這樣有利于我國現代財政體制構建。董玲、安艷芳(2009)認為現階段在全力推進政府預算績效評價的政策背景下,分析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和做法,逐步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我國政府預算管理改革。二是對預算執行與預算執行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陳澎(2009)認為我國預算執行存在三方面的問題,即財政部門編制的部門預算草案過粗,不利于管理;預算編制的標準與定額體系有待完善;財政集中核算的不完善;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是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相對滯后以及忽視財政預算執行效益的審計。宋達和鄭石橋認為我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政府審計制度本身存在制度局限;由于收到審計技術、方法以及審計資源的限制,我國在進行預算執行審計的過程中,伸進機關和審計人員很難發現所有的有關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違規問題;同時,審計和其他經濟監督形式一樣存在威懾力度不夠的缺陷,因為審計發現問題后很少開具處罰單,即便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其處罰的力度也很難以達到震懾違規者,違規行為在短時期內自然屢禁不止。三是加強預算執行審計對策措施研究。陳斌認為在“大財政”的思想理念背景下,應結合“大財政”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特點,構建適合“大財政”發展模式的預算執行體系,進一步優化審計技術,改進審計方法,加強審計監督方面法律法規建設健全等。薛芬認為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時期,應對預算執行審計進行重新定位,即對審計范圍、審計層次、審計重點等重新進行認識和拓展,重點在于推進績效審計為核心的審計模式,讓公眾參與機制建設的過程中,加快建立健全審計公開制度。

評述:上述學者們關于預算執行審計的大量研究,取得的成就比較大,尤其是在發現預算執行審計過程中存在制度、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和根源,進而能夠提出效果的政策建議。然而,審計監督預算體制合理性、財政政策審計評估以及對部門權力運行監督等還不夠。本研究主要從現代財政體制構建的整體框架下,來分析我國預算改革的整體方向、預算改革面臨的挑戰,進而有針對性地探析A算執行審計發展趨勢和方向,最后提出完善預算執行審計的路徑――嵌入式審計。

二、轉移支付審計研究

房桃峻和胡繼榮在2012年通過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過程研究,發現主要存在預算安排不完整、滯留專項轉移資金、挪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率低等問題,針對轉移支付資金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健全完善我國轉移支付資金審計制度及具體措施等,即主要是充分發揮我國審計監督職能和作用;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制度,使轉移支付制度更加健全,使審計結果的處理具有充分可靠的法律法規依據;開展轉各個領域轉移支付資金效益方面的審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進一步提高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構和地方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的能力;進一步提高財政轉移支付(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結果質量,同時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進一步構建健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有效的可操作的評價框架及具體指標體系;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一般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開展上下同時審、跨部門聯合審、跨領域同時審等聯動審計機制,確保審計質量可靠。審計署貿易審計局課題組于2013年對對商務部參與分配的發展專項資金(主要指的是2011年發展專項資金)進行探索性審計后,指出專項資金審計應進一步加強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重點跟蹤分配程序、注重延伸審計、上下貫通嚴肅取證,同時認為在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應積極踐行科學審計理念,運用信貸審計工具,及時轉變審計思維,運用現代審計方法,以資金分配為審計切入點,重點關注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益,使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等環節公開透明、合規合理,檢查和評估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有關的宏觀政策執行情況;不僅促使適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繼續發揮積極作用,不適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清除;更要不斷在專項審計工作中總結和完善審計機制,審學研融合動態結合,促使審計方式方法進一步創新。楊春露等(2008)認為轉移支付(主要指一般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應結合績效審計,根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目標、范圍、用途、額度等,建立一整套適合轉移支付資金績效審計的評價框架和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更趨完善。

評述:上述學者對轉移支付審計主要集中揭示轉移支付資金在申請、撥付及使用環節存在問題,而較少關注轉移支付制度本身設計是否合理、相關政策執行是否及時、轉移支付制度環境審計等研究較少。本研究報告將從財政體制改革整體框架下來探索轉移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果、轉移支付改革面臨的挑戰以及轉移支付改革的方向,繼而研究轉移支付審計發展的方向,最后提出完善轉移支付審計的實施路徑――跟蹤審計。

三、稅收征管審計研究

稅收征管作為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加強稅收征管審計,促使稅收征管以及稅收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是我國審計機關一直在進行的審計實踐。張小偉(2014)認為我國現階段的財政稅收征管審計是整個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稅收制度改革和完善,是稅收征管制度更加健全,使稅收執法更加嚴肅,依法治稅得到進一步強化,促進穩定的稅收增長機制得以完善,對稅收法定等方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宋建華(2014)認為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問題是財政審計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稅收征管存在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難度進一步增加,審計機構不能很好的落實審計客體的意見。曲妍蕙(2013)認為通過一系列的研究發現房屋出租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土地流轉稅、規費收入、營業稅以及房產稅等相關稅(費)收是否流失,進一步整合審計資源,充分利用其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有關稅收方面的問題,進一步進行深入系統的調查,及時收繳稅款,從而促進稅收征管體制機制完善。

評述:上述學者主要研究了通過對稅收征管審計發展稅收征管環節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比如稅收征管效率較低,這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完善稅收征管體制機制的完善。但是,對于稅收政策審計評估還存在不足,在“互聯網+稅收”領域如何運用大數據等還面臨諸多挑戰,這也是本研究報告填補的空白。

四、存量資金審計研究

安群文(2015)認為預算單位財政存量資金審計的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重點審查預算單位的項目支出的結余資金;二是重點審查預算單位的賬目支付的暫付款項;三是重點審查預算單位項目支出結轉資金。劉玉潔(2015)認為主要加強財政資金審計的重點包括以下四各方面,即加強對預算結轉結余情況審計,對各類財政專戶的資金結存情況審計,對國庫資金存放管理審計以及加強對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審計。劉生橋、郭秋園(2015)等在分析財政存量資金形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對財政存量資金審計的思路,即關注國庫資金存放管理,關注預算結余結轉情況,關注各類專戶資金情況、關注財政資金制度管理等情況。黃龍翔(2015)認為財政存量資金審計應該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重點關注社保資金、代繳的非稅收入;第二,重點關注未使用的財政專戶資金;第三應重點關注用權責發生制虛列支出的預算資金;第四,重點關注停留在預算單位賬戶上的部門預算安排的未使用、無法使用的部門預算資金和項目資金。

評述:上述學者主要關注財政存量資金規模、結構和形成渠道等,而對于財政存量資金形成的原因分析較少,對如何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以及相關的財政政策審計評估研究較少,本研究在梳理以前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現代財政體制框架下財政存量資金管理制度面臨的挑戰和發展的方向,提出完善財政存量資金審計路徑――專項審計。

五、政府債務審計研究

董大勝(2010)認為應該把債務列入預算管理中,同時分析了地方政府債務突出的問題是融資平臺問題,財政審計要關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所形成的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隋玉明(2013)認為我國目前在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國家或地方對地方政府債務審計重視程度不夠,應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跟蹤審計,地方政府債務融資平臺審計等,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專項監督檢查,及時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發出預警;加強債務資金績效審計,有效提高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達到債務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研討會(2011)得出結論,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強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具體措施;第一,進一步拓展財政審計的范圍,擴大財政資金規模審計,及時摸清政府性債務整體規模、Y構等相關情況;第二,利用跟蹤審計,對政府投資項目堅強監管,提高經濟性和社會效益;第三,深化金融審計,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第四,把政府性債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完善政府債務方面的舉借、投資、管理等重要環節和關鍵部門責任人的問責追責制度和具體措施。王善平、蒲丹琳(2012)通過對地方政府債務形成的原因進行研究分析發現,我國地方政府主要通過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在籌資的過程中,運用政策制度方面滯后等缺陷來巧妙的規避制度風險而進行借貸,進而指出國家審計可以通過權利的監督和制約來約束地方政府過度融資的規模,以有效控制地方債務風險。李玲等于2013年認為地方政府債務在立項、籌集、投資、管理等各個環節和領域存在違規問題,為此提出各級政府部門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及措施:第一,堅持按照法定的程序發行債券,加快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機制;第二,對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債渠道予以規范;第三,指定專門的政府債務管理部門或者機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統一歸口管理,第四,對地方政府性債務主體分門類別進行區分,對其進行有效清理規范;第五,對舉債部門或者單位的舉債權力予以規范和約束,規范債務決策程序和機制;第六,強化預警指標體系和預警系統,完善債務全過程監控體制機制;第七,加強償還機制建設,提高償還能力;第八,構建考評機制,加大問責追責力度;第九,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加強監督力度。袁杰、夏飛(2012)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跟蹤審計,促使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楊娟認為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審計;第二,加強政府性債務舉借各個環節審計;第三,加強政府性債務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第四,加強對舉借債務投資方向審計。同時提出政府性債務審計方式包括:一是與政府投資項項目結合,加強對地方政府性重點投資項目審計;二是與金融審計相結合,維護地方政府性債務安全;三是與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

評述:上述學者對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研究主要集中債務規模、融資平臺以及債務結構等方面審計,而忽視地方政府債務制度合理性審計、地方政府債務預警體系構建審計以及地方政府債務制度環境審計等。本研究主要從現代財政體制改革的框架下來分析地方政府債務改革所面臨的挑戰、地方政府債務改革方向以及地方政府債務升級發展的方向,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路徑――統一組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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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斌.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的基本思路[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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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劉玉潔.財政存量資金審計初探[J].審計月刊,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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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黃龍翔.縣級財政存量資金審計監督建議[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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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征管信息化應用問題,主要表現為對稅收信息化應用存在思想認識上的誤區,數據采集、傳遞、存儲有待完善,信息不能共享,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提出當前在信息化應用的理念,拓展數據采集領域,提高數據準確度,改進數據存儲手段,整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推行信息人才戰略和業務流程重組等建議。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of tax coll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blem, main show is on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exists the misconceptions, data collection, transfer, storage to be perfect, do not share information, personnel quality to be raised, etc. Curr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 the idea, the expansion of field data acquisition, improve the data accuracy, improve data storage method, the integration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 realiz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talent strategy and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so on.

經過十多年的稅收信息化建設,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信息化應用上已達到一定水平,但距離稅收業務高度信息化處理的最終目標還相距甚遠,主要表現在稅務機關內部還不能有效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稅源信息庫,以加強稅源監控;外部還不能與工商、銀行、質監、審計、國稅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社會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稅收征管。

1 當前稅收征管信息化應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思想認識上的誤區

稅務人員信息化意識和理念還很淡薄,片面地認識和理解稅收信息化建設的內涵。部分稅務人員把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僅僅理解為外在的機構和人員的重新組合,也有稅務人員把稅收信息化建設當成是單純的技術問題來看待,技術開發和業務需求之間存在被割裂的現象。

1.2基礎數據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報稅軟件中,目前普遍重視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專用發票等涉稅數據的收集,而對于納稅人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銀行存款等大量相關數據基本沒有或無法采集。因此對企業整體納稅情況的評估和對稅源變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據,信息管理與應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數據傳遞、存儲技術不完善

(1)數據傳遞不及時。

地、市局為單位的數據庫集中還沒有實現,絕大多數地區是以縣局或以基層局為單位建立數據庫,大量而分散的小數據庫需要通過網絡并經過數據庫復制技術,才能將基層的征管數據逐級傳到市地局,不僅時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夠準確。

(2)一方面由于各級在思想上對數據安全重視不夠,另一方面受社會信息化發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統內技術力量、管理體制、資金等條件的制約,無法形成完整、嚴密的管理體系。其三,稅務系統目前尚未建立災難備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大量數據將徹底消失。

1.4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地稅、工商、銀行、國庫等部門的信息化建設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備實現稅務與相關部門間的網絡互通和信息交換的條件,無法實現信息共享。

此外,整個征管信息化系統多個應用軟件在不同領域自成一體,形成了“信息割據”的局面。目前大量的日管信息無法實現跨區域交流共享。

2 促進稅收征管中的信息化應用的建議

2.1樹立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新理念

稅務機關應該堅持“統籌規劃、統一標準、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合資源、講究實效、加強管理、保證安全”的原則和“一體化”要求,加強信息化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理順工作機制,將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一體化管理。稅務人員必須樹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紙介質條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礙,全面樹立信息化稅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數據采集領域,提高數據準確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稅收征管相關業務數據的采集中,不能僅僅采集與稅收征管直接相關的數據,還要采集與稅源監控與納稅評估相關的數據,包括納稅人的銀行存款動用、商業往來、財務報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嚴把質量關,要把保證數據的真實和準確性作為一項硬指標,在引導稅務工作人員及干部充分認識數據的重要性的基礎上,建立基礎數據采集二級、三級審核和考核機制,進行嚴密考核,保證稅收信息系統數據采集工作的質量。

2.3改進數據存儲手段

(1)搭建高質量數據平臺,深化數據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統完整的數據管理制度,規范一線操作人員及各級數據管理人員的操作行為,減少或者杜絕垃圾數據產生,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在區市一級稅務機關內部設數據管理中心,負責信息系統的數據規劃,監督數據的采集、加工的全過程,做好系統運行后數據使用價值的研究,深度開展數據分析,使用系統數據能夠得以充分利用。

(2)盡快落實網絡、數據安全措施。

在落實防火、防盜、防雷電等相關初級保護措施的同時,要通過建立各級技術層次的安全體系,利用網絡系統、數據庫系統的安全機制設置,拒絕非法用戶進入系統和合法用戶越權操作,避免系統遭到破壞,防止系統數據被竊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錯功能的服務器和具有雙機熱備份技術的硬件設備,出現故障時能夠迅速恢復并有適當的應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員的操作規范,采取身份認證、密碼簽名、訪問控制、防火墻等技術手段,加強內部網絡和數據庫安全管理。

2.4整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1) 實現稅務部門內部的信息共享。

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必須走一體化道路,實行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建立起一個包含網絡、硬件、數據標準以及軟件一體化的建設平臺,實現數據信息的集中處理。應該盡快實現不同主體硬、軟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統應用的集成度,減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島”,實現資源共享。

(2) 實現與其他公共部門信息系統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級推進”的方式來完善我國信息交換的保障體系。一是以登記信息交換為基礎,構建登記信息的電子信息交換平臺,重點是做好國地稅之間、稅務與工商、技術監督部門的信息交換。二是以納稅人銀行資金信息共享為重點。進一步實現儲戶實名制,使稅務部門能抽取出所有銀行的數據,利用金融部門的優勢,發揮其對稅源監控的協作能力。三是以代碼的唯一性為最終目標,實行公民和企業代碼統一制和代碼終身制,從根源上強化稅源監控、降低監管成本。

2.5推進業務流程重組

在規范業務流程的基礎上,首先要建立健全稅源監控、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收法制等到相關制度。其次要加強稅源監控工作,嚴格稅務登記、強化戶籍管理,按照“一戶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戶籍檔案。再次要統一內外部信息的業務標準和數據標準,規范征管流程中的信息載體――表單證書,將內部使用的表單證書簡化或者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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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況

紅谷灘地稅局成立于2004年12月,現為正科級單位,內設綜合科、業務科、風險監控科3個職能處室;下設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3個基層分局,現有干部職工34人。主要負責紅谷灘新區管委會下轄的鳳凰洲片區、紅谷灘中心區、沙井片區、紅角洲片區、九龍湖片區及生米鎮等6個片區175平方公里的稅收征管工作。辦公面積為1 200平米。

二、征管狀況

1.轄區管戶情況。

截至2015年6月30日,轄區內共有納稅戶15 470戶。其中企業戶數為12 396戶,個體戶數為3 074戶。按照“一戶一檔”的規定,紅谷灘地稅局稅收征管基礎資料檔案就為15 470個。對于一個辦公面積極小的區局來說,稅收征管資料的存放是個大問題。

2.稅收管理員管戶情況。

從上面圖表可以清楚的看到,紅谷灘地稅局現從事征管一線的稅收管理員為11人。每個稅收管理員的管戶量極大。稅管員管戶量最多的為2 551戶,平均管戶1 406戶/人。如此超強大的管戶情況比較少見。可見每個稅收管理員僅稅收征管資料的收集與審理這項工作的工作量有多大。

3.近三年納稅戶新增與注銷情況。

從上面所列圖表來看,近三年來紅谷灘地稅局新增納稅戶11 512戶,新增戶占實際管戶的平均比例為32%;注銷戶為566戶,注銷戶占實際管戶的平均比例為1.6%。新增戶遠遠多于注銷戶,這從另一個方面可以體現基層稅務員的管戶壓力急速增大。

4.新一輪完善系統征管資料的運行情況。

(1)采集、審核情況。2015年年初,為完善與校驗征管系統中納稅人的相關信息,根據市局工作布置,新一輪稅收征管資料紙質填報工作開始了,所有的企業資料均要重新填報征管資料。在為期五個月的通知、收集、校對、整理過程中,所有的稅收管理員都忙的不可開交。電話、QQ、微信等通知手段全都用上;每天稅收管理員都被來交征管資料的納稅人圍的水泄不通。如此龐大、繁瑣、重復的解說工作,稅收管理員的感覺是頭暈暈的;不想吃飯,只想睡覺;如此工作狀態,可以想象一下工作效果是怎樣的?納稅人排著長長的隊伍等待稅收管理員資料審核的心情又是怎樣的?

(2)錄入情況。所有的征管資料收集上來,又將消耗大量的人力資源去錄入。資料一份份的審核、錄入,耗時又耗力。這就是紙質征管資料的弊端。如使用稅收電子征管資料,利用現代電子手段審核、錄入,可極大的減輕稅務人員負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存放情況。目前,江西省稅務征管資料檔案均采取紙質檔案,就稅收征管資料紙質資料的采集、審核、存放一系列工作就把一線稅收管理員搞得筋疲力盡。而紙質稅收征管資料的實用性到底如何呢?

歷年來傳統的檔案管理一直處于封閉式管理之中,檔案管理僅以保管為目的,以案卷不丟失為原則,致使目前征管資料的管理中存在著標準不統一、內容不齊全、查閱不方便、保管條件差等問題,保管、查找、使用要專人,十分不便,利用率低,不適應時展的要求,制約了稅收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影響稅收事業的健康發展。

在2012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同志在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上提出了“構建以明晰征納雙方權利和義務為前提,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專業化管理為基礎,以重點稅源管理為著力點,以信息化為支撐的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征管資料電子化將真正實現在線共享、異地涉稅審批、“同城通辦”、征管監控,現代稅收征管體系的確立將全面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三、推行稅收征管資料電子化管理的可行性

1.取材容易,采錄便捷。對于稅收征管檔案電子化管理來說,需要的是將紙質資料轉換成電子數據,目前日常稅收征管中有許多資料已經是在計算機中操作,如Word文檔和Excel表格可以直接使用,其它紙質資料可通過掃描儀掃描進入微機,只需要設計出實用的稅務征管資料檔案管理軟件將它們組合、分類、存儲起來,再配以適當的查詢應用系統便可順利運行。

2.投資不大,技術不難。稅收征管資料檔案電子化管理的難點是軟件的編寫,雖然一般單位缺乏熟練的程序員,但通過“借腦”的辦法,結合本身稅收征管檔案工作的要求,借助外部技術先進人員的力量,可以成功地解決了這個難題。

3.容易普及,實用性強。軟件的前臺應用十分簡潔,通俗易懂,先用掃描儀將紙質資料的掃描進機保存,再用檔案管理軟件將已保存的電子資料進行整理歸檔,然后便可按使用者的需求檢索資料,使用方法十分簡單。同時,網絡版的征管檔案管理軟件,通過授權可以實現系統內網中的任何一臺計算機都可以方便地檢索和查閱征管檔案資料,而不論你是在縣局、分局還是在市局,實現真正的資源共享,根本不需要再到指定的檔案室去,十分實用而又容易普及。其中工作量最大的是初期資料的掃描錄入,但使用高速掃描儀可解決這一問題。

四、實現征管資料檔案電子化管理的優點

1.標準統一,要求規范。將征管資料檔案的范圍、分類、收集、立卷、歸檔、使用等要求以軟件的形式編制在稅收征管檔案電子管理系統中,不按規定流程整理便無法歸檔,從而使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標準統一,要求規范。解決了目前紙質征管檔案資料管理中的標準不統一、內容不齊全、整理質量不高、整理的規格不統一等問題。

2.即時采集,隨時歸檔。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可以在納稅人涉稅事宜辦結后立即掃描錄入微機,解決了有些單位平時不注意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造成資料散失遺漏的問題。同時,電子檔案不需要裝訂,因此可隨時編號歸檔,解決了紙質資料平時無法歸檔,必須等到年底才能整理歸檔的問題,保證了征管檔案的歸檔率和完整率。

3.易于管理,查閱方便。電子檔案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儲紙質檔案資料,幾百甚至幾千本紙質資料用一張光盤便可輕而易舉地容納下,而無需固定的庫房、檔案架、防霉防蟲等設施,節約了人力和財力,管理起來十分方便。聯機后凡是在經過授權的微機上,都可以方便、快捷地查閱自己想要的各類征管資料,徹底改變了以前一些單位檔案資料“拿出來一攤子,翻起來一片子,查起來沒法子”現象,提升了稅務機關的征管基礎管理水平,解決了多年來一直處于封閉式的傳統檔案管理局面,提高了征管資料檔案利用價值。

4.監控前移,方便考核。由于采用的彩色高清晰度掃描,納稅人的簽名、章印、審核人意見、文書中的法律條款等,每一個細節你都看得清清楚楚,在微機中審核涉稅資料,可以方便地找出哪些申報表未審核簽字,哪些報表審核不認真,哪些稅務登記表填寫得不全等,將納稅監控工作前移到受理錄入環節,有效地提高了各項基礎征管工作的質量。同時為內部考評提供了新的途徑和依據,想查基層征管書面資料情況直接在計算機上就可實現,無需再到基層分局檢查。

5.科學管理,優化環境。對于辦公面積僅為1 200平米的區局,征管資料的擺放就占用了300平米。而且擺放很難做到規范、整齊,這樣就不利于征管資料的查找。如使用稅收征管資料電子化,既有利于稅收征管資料科學化的分類管理,又大大減少稅收征管資料的占用面積,可改善辦公條件,優化工作環境。

6.便民便己,綠色環保。在飛速發展的網絡時代,稅收征管資料的紙質報送顯得極為落伍。稅收征管資料采用電子報送,既減輕了稅務基層人員的實際工作負擔,又減少了納稅人紙質報送征管資料的不便,更為綠色環保增添一份色彩。

五、幾點建議

稅務征管電子化有如此之多的優點以及可行性,建議稅務部門應該盡快實現以電子為主、紙質為輔的稅務征管資料管理模式,切實為基層稅務人員減輕工作負擔。

1.依托CTAIS強大的業務信息量為基礎,充分利用各地征管數據集中的優勢,建立“一戶式”的電子征管檔案管理庫,實現集數據采集、過程監督、流程控制和分析查詢等功能于一體的“一戶式”的電子征管檔案庫,主要由設置、采集、掃描、紙質、傳遞、入庫、審批、調閱、查詢九大模塊組成。建立該系統應遵循以下要求:

(1)資料的采集遵循“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以及涉及征納雙方法律責任劃分的文書資料”為原則,實時反映征管資料的原始狀態,實現實時采集和上傳征管資料,能夠體現征納活動的全貌。

(2)按照統一名稱、統一標準、統一代碼、統一數據,建立與征管流程一致的稅收業務類別的征管檔案資料指標體系,實現對征管檔案的統一存儲和綜合運用。

(3)以征管檔案歸檔業務為標準,明確各業務資料收集范圍和職責,自動按照業務操作人員生成歸檔任務,并將其通過系統確定下來,有效避免多頭收集資料,重復報送資料的現象。

(4)建立征管業務資料傳遞功能,對需要傳遞資料的各項征管業務數據結合征管業務流程和資料傳遞的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環節,解決目前資料傳遞手段落后,登記手工臺賬工作量大、效率低及出現問題責任不清的現狀。

(5)系統設立檔案三級審核制度,確保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實現對歸檔過程、歸檔結果進行有效的事前提醒、過程跟蹤和事后監督,徹底解決基層征管檔案歸檔存在的缺乏監督、責任不清的問題。

2.在稅收征管法中進一步明確征管數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經過征納雙方認可的電子簽名報送的各類電子資料,與紙質資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沒有實現電子簽名的各類資料且由納稅人簽字蓋章,并將具有法律效力的紙質資料納入紙質檔案管理。紙質檔案主要是為稅務行政訴訟提供必要的證據。

需對以下紙質資料實行延伸和查驗管理:對文書、會統、稽查、出口退稅、車購稅檔案按規定歸檔的紙質征管資料,作為征管檔案的延伸,只將結果納入電子檔案庫管理;對納稅人提供的由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實行查驗管理,如工商營業執照、技術監督部門提供的原件等,不再納入檔案管理,如核實不清的,由相關部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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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稅源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當前稅源管理存在的問題有很多,但筆者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稅源管理機構職能“缺位”。隨著征、管、查分離和計算機技術的廣泛運用,稅收管理員由“管戶”為主逐漸過渡到以“管事”為主,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稅務系統的廉政建設,但是,這也導致了稅收管理員對稅源控管乏力,由過去的專管員實地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變成了遠離企業、坐看報表的靜態管理,對轄區內的稅源底數不清,戶籍不明,造成大戶管不細、小戶漏管多,“疏于管理、責任淡化"的問題凸現。

2、稅源管理手段相對滯后。在當前稅源管理過程中,單一地以實現稅收的多少將納稅人劃分為重點稅源和非重點稅源,工作重心側重于重點稅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非重點戶、非重點稅源、某些行業、某些區域及工作環節的管理,造成稅源管理“頭重腳輕”,征管基礎薄弱,給一些蓄意偷逃稅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雖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設,實現了征管業務流程微機管理,但目前稅源管理系統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統計工作,對稅源的狀況不能運用大量的信息數據庫進行調研、分析和預測。此外,還沒有建立完全意義上的稅源監控網絡和管理監控機制,納稅人生產經營信息傳遞渠道單一、滯后。

3、稅源管理力量薄弱。在稅源管理過程中,困擾基層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鄉稅源管理人力資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層稅源少、人員多,而城區或重點稅源單位稅收任務重、人員少;機關管理人員多、一線稅源管理人員少等不合理現象。基層稅源管理人員應付事務性工作繁重,很難集中精力開展稅源控管,以致對納稅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時存在部分地區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不到位,稅收管理員日常工作存在任務不明、目標不清、考核不到位的問題。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適應現代稅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稅收執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動,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造成這些問題有很多原因,主要表現在:

1、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交流制度,缺少有效的、統一的操作規程來保證兩個系列面上的溝通銜接。稽查、征收管理部門不能(完全)信息共享或信息資料傳遞不及時,因而造成工作被動,影響工作質量;有些地方兩個系列部門基本各自為政,工作人員之間缺乏交流和聯系,規范雙方定期溝通的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

2、溝通的層次不夠深,工作交流僅限于表面的應付層次上,能促進工作的深層次交流進行得很少。比如因缺乏制度性的規定和要求,稽查結果、征管信息不能夠按照“服務對方”、“完全共享”的原則及時、全面傳遞反饋,稽查結果、征管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

3、溝通不及時。缺少及時的事前、事中交流,往往事后才溝通交流,但已貽誤處理時機。

4、溝通的環節太多。由于沒有固定具體負責的交流人員,溝通環節較多,給雙方取得信息造成了很大麻煩,一個環節不順暢就影響了整個工作。

二、稽查部門在構建稅源控管新機制中應如何發揮作用

(一)轉變觀念,創新思路

要克服狹隘的稽查觀念,徹底改變把稽查當成組織收入的“調節器”觀念,把稽查工作放在國稅整體工作中去考慮,使稽查工作服務于領導決策,服務于稅收征管。要研究與制定出符合本地實際的以查促管的方案和實施意見,明確具體操作的目的、程序、具體內容、實施步驟、量化指標、組織領導、考核辦法等等,形成制度化。應進一步明確職責,把以查促管工作作為稽查的本職工作,提高稽查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稽查工作機制,創新稽查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職能

1、提高稽查針對性,有效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繼續加大對涉稅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選擇特定行業或區域中一些普遍性、突出性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依法懲處稅收違法行為,達到“抓住重點,整頓行業,規范全面”的目的。一是增強稽查的深度。拓展檢查思路,創新檢查方法,對每個稽查案件尤其是專案、要案,要查深、查細、查透,排除障礙,一查到底。二是加大處罰力度。對屢查屢犯或偷稅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重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三是做好涉稅案件公告公示工作。對涉稅違法大案、要案,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擴大影響,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逐步營造公平的納稅環境。

2、實施部門聯合,全力推進稅收專項整治,實現查管互動。通過聯合國稅稽查、公安經偵部門,開展稅收專項整治;聯合當地政府,形成強大的宣傳攻勢,督促企業對涉稅違法行為自查自糾。為進一步擴大專項整治效應,稽查應與征管聯動,開展更加密切的行業聯合檢查,由稽查人員與征管人員組成一對一工作小組,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全面摸清企業實際情況及存在問題,形成調查報告,同時督促企業及時整改。通過征管、稽查聯動,一方面,進一步完善稽查與征管合作機制,加強部門、人員的業務交流,使稅管員改進工作方法,加強對管轄行業的深入了解和挖掘,及時發現企業的涉稅違法問題,開展納稅評估,實現稅源的有效控管,提高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另一方面,為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提供了準確、詳細的信息來源,確保稽查工作有的放矢,有力發揮依法治稅的職能,提高企業對稅法的遵從度。

3、落實并完善稽查與征管定期聯系的制度。通過加強征管、稽查部門間的溝通,規范執法行為,共同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一要以稽查建議為紐帶,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要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向征管部門反饋征管工作中所忽視的問題或薄弱之處,要積極研究探索,提出建議,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二要召開稅案分析會。由區局相關科室牽頭,稽查部門通過對典型企業“解剖麻雀,由點及面”進行分析,對案件的成因、特點、作案手法以及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研究措施,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各種涉稅犯罪活動。三要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由區局分管局長、稽查、稅源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稽查部門通報案件查處情況,提出對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足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問題、努力發掘潛在問題、及時暴露個性問題和重在歸納共性問題,以便稅源管理部門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促進稅務分局精細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確保稽查、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打擊偷、騙、抗稅的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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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征管;財政收入;誤差修正模型

[DOI]10.13939/ki.zgsc.2015.23.023

1 我國財政收入與稅收的關系

1.1 我國財政收入現狀

2014年以來,我國多數省份的財政收入增長速度低于前一年,近十年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從2007年開始回調。構成這種形勢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由于我國宏觀經濟的下行使得與之密切相關的財政收入也會下行;其二,與我國宏觀經濟下行相對應的作為宏觀調控中的財政政策方面的調整是適度降低稅率以支持我國經濟增長。預計2015年上半年經濟增長速度將大幅放緩,地方及國家性的財政收入將出現同比負增長。

1.2 我國稅收征管現狀

在2015年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訂草案中將給自然人終身不變的“納稅識別號”,這將為稅收改革鋪路。該修訂使買房買車繳社保都要登記納稅人識別號、“灰色收入”無法逃稅、依據消費監管收入將成為可能、個人網店收稅將不再有障礙。

1.3 我國財政決算收入與稅收的理論關系

在《中國統計年鑒》中得到1978年到2013年國家財政決算收入和與之對應的各項稅收這兩組時間序列。國家財政收入和各項稅收總額隨著年份的變化折線圖見圖1。

為使這兩組時間序列更平穩且消除異方差,故先對其取自然對數。對處理后的這兩組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發現兩組數據都非平穩,對其進行一階差分,數據平穩,故這兩組數據都是一階單整。接下來進行協整性分析,首先作兩變量之間的回歸,然后檢驗回歸殘差的平穩性,結果表明該序列平穩,這說明兩者具有協整性關系,即兩者之間有長期的均衡關系。但從短期來看,可能會出現失衡,為了增強模型的精度,現建立誤差修正模型將我國財政收入的短期變化與長期變化聯系起來。最終得到的長期均衡模型――誤差修正模型為:

InY1=-0.035773+0.9244191nYt-1+0.3310341nXt-0.2401191nXt-1

其中:x-國家財政決算收入中各項稅收

Y-國家財政決算收入

其修正的可決系數達到0.999295,說明模型對樣本的擬合非常好,模型的F檢驗以及各系數的t檢驗均通過,DW檢驗表明該模型不存在自相關性。

該模型說明,不僅稅收的當期波動對我國財政收入有顯著性影響,前一期稅收收入與前一期財政收入對我國財政收入的影響同樣顯著。

根據這個模型我們可以通過前一期的稅收收入、財政收入以及當期的稅收收入來預測當期我國財政收入。

2 稅收征管對我國財政收入的影響

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可以說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力軍,我國只有認真落實稅收征收管理法才能使財政收入達到甚至超過預期的目標。稅收征管制度是財政政策的傳導機制,一個稅制設置合理、稅種構造科學、稅負適度的稅收征管機制是實現我國財政收入目標的必要條件。沒有好的稅收征管制度支撐,再好的財政政策也難以有效地實施。西方經濟學認為,實施機制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具有完善的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外,更主要的是這個國家的實施機制是否健全。離開了有效的實施機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規則就形同虛設。因此,稅收征管是實現我國財政收入目標的前提和保證。在上述的誤差修正模型中,我國當期的財政收入取決于當期的稅收收入、上一期的財政收入以及上一期的稅收,并且上一期的稅收收入與我國當期財政收入呈現負相關。這說明我國當期的稅收收入并不能完全決定我國當期的財政收入,上一期我國的財政收入和稅收收入對其也有顯著影響,并且從系數上看,上一期我國的財政收入對當期我國的財政收入影響最大。綜上所述,認真落實稅收征管制度是實現我國財政收入目標的前提。

3 當前我國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3.1 納稅人不了解繳稅的意義

征收制度在當代這個市場經濟不斷變化的大背景下不斷修改和完善,是為了更好地調節促進生產要素流動,引導資源優化配置,推動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促進充分就業和社會穩定,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合理的稅制,統一的稅法,公平的稅負,對于理順和規范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對于理順和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國民收入分配關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然而,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在制定和完善的過程中所召開的聽證會波及范圍小,并沒有廣泛地征求納稅人的意見,這樣一來,自覺繳稅沒能在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中落下烙印,人民群眾對于為什么要繳稅,繳稅對國家及自己有什么重要意義等一系列問題都不太了解,因此人民群眾對繳稅的積極性普遍偏低,這嚴重地影響了稅款征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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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所引起的經濟關系的變化會給稅收的征收管理帶來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如何做好改制企業的稅收征管工作,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是擺在各級稅務機關面前亟待思考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稅收征管問題

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是一項全新內容的改革,涉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方方面面,關系到國家、集體及個人的經濟利益。在改制實施過程中,稅收征管工作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矛盾。

(一)納稅人日益復雜化

企業改制使納稅人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企業新設、撤并變化不定,國有、集體、私營經濟成分相互交融,各種經濟組織在市場競爭中組建、擴大、縮小或消滅,經濟成分更趨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納稅人不易控制,工商登記與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數量相差懸殊,漏管戶增多,而且由于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企業的隸屬關系難以界定,造成征管界限不清。

(二)辦稅難度增大

改制后的企業,不僅其組織形式和產權結構多樣化,而且經營方式更加靈活多變,增大了征管難度。有的企業化大為小,一分為幾,小企業獨立經營,卻無規范的財務賬目或建假賬進行偷稅,造成稅款流失;有的企業實行集團化并集中納稅,從表面上看納稅人數量減少了,但由于是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甚至跨國界進行資產重組(如各種形式的聯營企業、松散型聯合體以及異地設立辦事處機構等);又由于管理方式不一,導致增加了對稅務登記、納稅主體認定以及發票管理等諸多方面的管理難度。另外,新老企業在存貨、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留抵稅款、多繳稅款銜接等方面問題仍然多多。

(三)稅務部門未及時介入,造成稅款流失

企業作出改制決定后,一般都只請主管部門和金融部門參與,不通知稅務機關介入。企業主管部門通常也不通知稅務機關參與企業改制工作,不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改制信息。稅務機關參與破產清算全過程的非常少,即使參與也大多是被動地服從于法院的安排,這就導致稅務機關對企業的清算情況不能及時了解,難以有效追繳稅款。企業改制后,稅務機關對新企業的財務制度與納稅申報又缺乏及時的輔導與監管,使稅收在新老企業交替中形成斷檔,催生了偷逃稅問題。

(四)資產重組欠稅嚴重

有的企業改制前就已資不抵債,改制后這部分企業的欠稅往往成為“死欠”;有的企業借改制之名,行假破產、真逃稅之實,稅款清償額幾乎為零;有的企業在合并、分立、兼并、承包等重組過程中,將欠稅掛在早已不存在的老企業的賬上,使欠稅成為無主債務;有的企業把經濟效益好、利潤豐厚的業務從原有企業中剝離出來,獨立為新企業,并將資金轉移到新企業,而所有債務及不良資產留在老企業,致使原企業成為“空殼”,所謂繼續經營只是這部分企業逃避債務以及欠稅的表面文章。

(五)資產重組中逃避稅收的問題突出

我國現行稅制存在很多稅收政策差異,這導致了大量以避稅為動機的非市場化企業重組行為。1.我國現行稅制中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泛濫,優惠的深度和廣度遠遠超過內資企業。(1)在所得稅方面對外資企業比內資企業規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包括“一免兩減”、“兩免三減”、“五免五減”等年限較長的減免稅規定、寬松的工資列支和折舊制度、再投資退稅規定等。(2)只對內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外資企業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誘惑下,有的內資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千方百計地利用各種手段搞假合資以逃避納稅。2.我國現行所得稅制無論對內資企業還是對外資企業,都規定了對新辦企業給予減免稅的政策,在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誘惑下,大量的內外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不斷變換企業的名稱冒充新辦企業,以期達到長期不納稅的目的。盡管稅法對新辦企業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仍然很難界定新辦企業的范圍。

(六)資產評估不規范。對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既包括對房屋、機器設備、在建工程等有形資產進行評估,也包括對商譽、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采礦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由于我國資產評估的不規范,一些沒有取得評估資格的機構和無評估資格的人員混入了評估隊伍。另外,從某種程度上講,改制企業的資產與經營者利益掛得很緊,這就使他們格外關心企業和自己的利益,因此,便不擇手段拉攏、腐蝕評估人員,評估人員因自身利益驅動往往會使評估方法失當。例如,對土地、房產等大宗不動產按原購入價評估,不計市場升值部分,忽視企業未來贏利能力;任意核銷應收款項,不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以部分資產評估代替整體資產評估,降低了企業國有資產的價值;有的中介機構對無形資產低價評估甚至不進行評估等,造成了企業價值在評估中“縮水”,導致稅收流失。

二、加強對改制企業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企業改制給稅收征管帶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有鑒于此,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明確稅務機關必須參與企業改制進程,并對改制企業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

為了有效地預防稅收流失,及時、全面地掌握企業改制從始至終的演變情況以及有關涉稅事項的處理方案,應當明確稅務機關是改制企業的稅務行政管理機關,必須積極做好企業改制的全過程跟蹤管理。有關涉稅問題的處理,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方可實施。1.要做好事前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主動與當地各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政府下設的改制辦公室聯系,以全面掌握改制動態和擬改制企業名單,積極支持和參與企業改制。2.要做好事中管理。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改制方案認真研究審閱,若發現其中與稅法相違背的條款要及時建議修改。3.要做好事后管理。對企業改制后新企業有關涉稅問題要逐條落實,妥善解決。改制后納稅主體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輔導新的企業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和建立賬務、納稅申報等制度,確保納稅秩序不受影響。

(二)強化征管建設,提高征管人員的素質

企業改制所面臨的許多涉稅問題與稅務機關自身的征管手段、征管制度建設滯后及其征管人員素質不均衡存在必然的聯系。不少基層稅務機關在企業改制的事前、事中不能提供便捷、低成本、高效、準確的稅收服務,而事后又不能有效地貫徹國家的稅收政策,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鑒于此,強化征管手段、征管制度建設,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素質以適應復雜涉稅問題的能力,實屬稅務機關自身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

(三)強化欠稅管理

稅務機關不但要嚴格控制企業的欠稅增長,而且還要特別警惕那些負債累累、企圖借改制之機偷逃稅收的現象發生。稅務機關應根據掌握的信息,提前派稽查人員對改制企業的稅款進行清理結算,力爭在改制實施前清理欠稅;對納稅人資產負債率畸高且有欠稅行為的,應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對其實施稽查;企業兼并、出售時,應明確規定欠稅由兼并方和購買方負責清繳,不能由主管部門掛賬處理。如無力清繳被兼并企業或所購買企業的欠稅,即視為不具備兼并和購買的資格,不允許其實施兼并和購買行為;對于采取“金蟬脫殼”手段逃避欠稅的,應授權稅務機關依照新辦企業是否繼續使用老企業經營場地、資產、技術以及職工等標準進行界定,確定是否由新辦企業承繼老企業欠稅;此外,還要切實加強欠稅追繳的執法手段,嚴格執行加收滯納金制度并認真研究和探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新舉措。

(四)改革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創造平等競爭的稅收環境

改革的重點在于解決企業改制后不同組織形式企業間稅負失衡的問題。1.在稅收優惠政策上,要充分體現國民待遇原則,實施產業性的稅收優惠政策。2.現有的校辦、福利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在企業改制以后,應視企業的具體組織形式予以取舍。如屬同類企業之間的聯合、兼并則優惠政策應保留;如這類企業與其他類型企業聯合、兼并則應取消優惠政策。

(五)規范資產評估行為,提高資產評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