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稅收征管范文

時間:2023-05-04 1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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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稅收征管

篇1

 

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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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篇3

1電子商務及其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1電子商務及其分類目前,從世界貿易組織、歐盟、美國政府、加拿大電子商務協會等國際組織和政府相關部門給出的電子商務定義來看,定義不統一。但“借助現代化的計算機通訊技術,通過互聯網絡從事商業交易活動”,通常被認為是屬于電子商務概念涵蓋的范圍。根據交易履行交付義務方式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離線交易(off-line)和在線交易(on-line)。離線交易又稱間接交易,此種交易的對象是有形商品,例如衣物。購買者在網上挑選商品、支付價款,賣方采用傳統的物流方式(如郵寄)將貨物交給買方,完成商品的交付義務。由于離線交易方式沒有脫離實物的傳送,與傳統的交易方式沒有根本的區別。在線交易也稱直接交易,此種交易的對象是無形的商品和勞務,如數字化后的電子圖書、音樂、計算機軟件、彩玲等商品以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數字化后的商品和勞務無法、也無需經由傳統的物流方式購買和交付,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后,價款的支付以及商品的運送均通過網絡完成。這種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商品,只需輕點鼠標就可以將產品傳輸給買家;買家通過信用卡或電子貨幣完成支付行為。

1.2電子商務對稅收征收管理的影響相對于傳統的交易方式,電子商務具無界化、無址化、無形化、無紙化等特征,由此產生了一系列關于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其中,無紙化特點對稅收的征收管理影響很大傳統貿易用各種紙質的合同、票據、憑證、帳簿、印章、簽名等記載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這種信息在電子商務中被數字化了,由電子表單、電子記錄、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就連簽名、印章等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也被電子簽名、數字圖章等所替代;而且,電子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和線索。此外,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這使電子商務活動表現出明顯的隱匿化與無紙化特征。雖然數據信息加密技術維護了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但也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得企業的交易資料,無法進行正常的稅收征管工作。

2電子商務對帳簿、憑證管理的影響

賬簿、憑證是納稅人記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經濟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稅務機關確定應納稅額、進行財務監督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它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但電子商務環境下,這種以紙質發票、票據、賬簿等為征管依據的管理制度難以有效實施。傳統貿易下,納稅人用紙質的合同、票據、憑證、帳簿和印章、簽名等記載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其記錄不易被篡改,即使被篡改,也會留下刮、擦、挖、補等痕跡,因此它們是稅收征管的可靠信息來源,也是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的主要依據。但這些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在電子商務中被數字化了,由電子表單、電子記錄、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就連簽名、印章等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也被電子簽名、數字圖章等所替代,而數字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和線索。由于稅務機關對這些信息的來龍去脈追蹤查詢難度大、成本高,就會使稅收管理工作在失去紙質的財務會計資料后變得十分被動;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不提供真實的交易信息,稅務機關很難準確確認其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等損益情況,稅收征管因此失去可靠的基礎。此外,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雖然數據信息加密技術維護了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但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交易內容及財務信息的難度,影響了正常的稅收征管工作。

3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中賬簿、憑證管理的完善建議

電子商務中,由于記錄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呈數字化,由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而數字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而且,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稅務機關如果無法掌握納稅人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其稅收征管工作也難以有效完成。但電子發票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電子發票是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由相關機構提供、經營者利用電腦,通過互聯網傳輸的一種電子憑證。電子發票的正常使用,必須以相應的技術規則為保證。

如為防止電子發票被轉移使用,稅務機關可以對企業申領發票的有關項目進行預填;為保證電子發票的真實,稅務機關對企業申領的電子發票必須添加數字防偽標識;為防止電子發票的內容被修改,稅務機關應使企業開具完畢的發票只能以“只讀”方式打開閱讀,而不能以“讀寫”方式進行修改;為保證稅務機關的稽查需要,企業填寫完的電子發票必須經稅務機關備份后才能傳遞給交易方;等等。稅務部門應當設計出成套的電子發票,以配合納稅人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交易信息載體的電子一體化。

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電子合同、電子票據、電子發票。2004年8月28日我國頒布的《電子簽名法》使電子合同具備了法律效力《,票據法》也應明確電子票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在《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應明確電子發票作為記賬核算及納稅申報憑證的法律效力,規范電子發票的申領、填寫、使用、保管、及繳銷等相關程序。稅務部門應積極與金融部門、電子支付公司以及相關機構合作,研究、開發和使用電子發票。

篇4

【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政策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的挑戰

1、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使經濟全球化、虛擬化、一體化和流動性加強。一方面,電子商務當事人無須在一個國境內有其固定的住所,可以從全球的任何一個角落對其產品、勞務等進行銷售,交易主體的收益來源難以準確地判斷,使稅收管轄權運作失靈,直接導致征稅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網絡交易有其虛擬性,在虛擬的交易中是通過交易主體的網址進行交易,無法通過網址來判斷其納稅主體是誰。納稅主體可以通過虛假名稱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經常性改變其網址,這樣網址并不能成為確定納稅主體的依據,也就是說,納稅主體與其從事交易的網址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關聯,難以確定納稅主體。

2、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關系客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使貿易數字化,整個交易過程中只是數字化信息流的傳輸過程。傳統貿易中的商品、勞務、特許權、收益所得等此時都是以比特流的形式在當事人之間流動,尤其是網絡上出現的新型服務如知識產權等,任何人都可以下載和復制,對交易的數量、性質無法準確地掌握,交易客體及性質無法確定。

3、商業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

在電子貿易中,消費者可以從廠商的網站直接和廠商進行交易,而不需要中介如人、批發商等,而實際稅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中介的代扣代繳稅款。隨著電子貿易的發展,這些中介在稅收中的作用日益削弱,是稅收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國內銀行可以提供納稅人的情況,但近年來網上銀行的電子貨幣的發展,出現了設在避稅地的網上銀行及其提供的“稅收保護”,因而削弱了稅務機關對網上交易的監控力度,無法像傳統貿易一樣征稅。傳統貿易的征稅是以審查企業賬冊憑證為課稅的依據,但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對課稅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難度。電子貿易不再有傳統的賬冊,取而代之的是存儲于計算機中的數字信息,而對這些數字信息可以隨意地由企業自行修改。一方面,這些給稅務部門對全面掌握企業的貿易情況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即使稅務部門掌握了企業的一些貿易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都是假的。所以,稅收稽核不能根據企業貿易的實際交易量來稽查。現行稅務登記依據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信息網絡交易的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也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因此,現行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由于網上交易的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的貨幣銀行、信用卡,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與網上交易明顯脫節。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方面法律責任上的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因而稅務機關更加難以開展征管。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考

1、我國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

為促進我國稅收健康有序地發展,稅收應遵循稅收中立性原則、稅收公平性原則和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中立性原則是指保持傳統貿易和電子商務稅負一致性,也就是說,傳統貿易和電子商務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不存在優劣之分,并在電子商務市場體系沒有完善之前,可以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以避免因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出臺及其不完善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公平性原則是納稅人無論采用傳統貿易方式還是電子商務方式都應享有同等的稅負,這樣人們才愿意選擇進行更多電子商務活動,電子商務也才能夠穩定的發展。同時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國的稅收權益。具體講就是要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為國內外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發展中國家稅收利益,防止巨額稅款的流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能夠在國際稅收的對抗和協調中找到利益的均衡點,最終形成新的國際稅收格局,達到共同發展的目標。

2、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總體框架

(1)以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為基點,全面啟動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子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但是我國的稅務部門以現行稅務法律制度為基點,對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收征管手段的現代化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如“三金工程”,但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還存在許多問題。電子商務稅收信息系統應以互聯網為基礎,建設對非網絡交易征稅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和對網絡交易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嚴密監視網絡貿易,跟蹤貿易數據流向,依據貿易規則和法律依據進行稅收征管和稅收稽查,同時利用互聯網的普及性,納稅人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申報和納稅。

篇5

關鍵詞:電子商務環境、稅收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

信息革命在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提高征稅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使傳統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網絡化、數字化等特點,使現行稅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行稅制要素的挑戰

1.納稅主體不清晰。納稅主體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在傳統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誰是納稅人都很清楚。而網絡經濟超越了國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

2.征稅對象不明確。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礎。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很難確認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使得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3納稅環節將改變。網絡經濟貿易的一個特點是交易環節少、渠道多,這對流轉稅制中的多環節納稅產生挑戰。

(二)對現行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的挑戰

1.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網址與所在地沒有必然的聯系,因而處于虛擬空間中的網址并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

2.國際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商業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

(三)對現行稅收征管的挑戰

1.稅務登記的變化,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現行的稅務登記是工商登記,但是信息網絡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確認難度。

2.發票的無紙化和加密技術的發展,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約。傳統商業活動征稅是以審查賬冊憑證為基礎,而網絡貿易中的賬冊和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隱匿資料而不留任何痕跡。

3.代扣代繳的稅收方法受到影響。傳統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由于交易雙方的隱蔽性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商業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將會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開設賬戶監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四)加快科技發展和人才的培養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和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依托計算機網絡,加大現代技術投入,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務器上設置具有跟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完成無紙化稅收,同時要大力培養既懂稅收又懂網絡知識的復合型稅務人員,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列。

二、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開設賬戶監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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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為了貫徹稅收公平的原則,維護國家財政收入及其權益,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在分析了電子商務對稅收宏觀影響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電子商務 稅收 宏觀影響

電子商務對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重要作用。《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到2015年,電子商務交易要突破18萬億元,發展迅速的電子商務對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探討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宏觀影響及其因素,有利于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市場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

一、電子商務稅收的必要性分析

1.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

據艾瑞咨詢數據顯示,最近十年來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的交易規模呈幾何數級增長,2012年比2003年交易規模增長了29.1倍(圖1),如果不對電子商務征稅會動搖國家的稅基,并且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

2.電子商務稅收必要性的原因分析

首先,電子商務不應因為其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成為其享受稅收優惠的原因,否則將導致傳統商務的稅收負擔遠遠高于電子商務,破壞稅收公平原則。

其次,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不僅能夠保證稅 圖1 2003-2012年電子商務市場的交易規模

基不被侵蝕,而且隨著電子商務一同發展的其他產業會帶來更多的稅源。

再次,國際上電子商務比較發達的國家傾向于實行居民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嚴重侵蝕和剝奪了我國的稅收和稅收利益。因此,根據國家高于一切的原則,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是非常必要的。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宏觀影響分析

1.電子商務對稅收原則的影響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對現有的稅收原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稅法的基本原則決定了政府對什么征稅、征收多少、怎樣征收等稅制的基本要素。比如,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政策原則等等,只有為宏觀經濟政策的落實進行制度上的合理安排,才能引導我國電子商務更快更好的發展。

2.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影響

稅務機關只有在確定了納稅主體以后,才有主張其課稅權的對象。在納稅環節,傳統交易中可以提供交易雙方交易額或確認交易雙方的中介者(商、進口商等)消失,消費者直接通過互聯網就可以與生產商訂立并履行合同。而且無紙化的商務環境也使得電子商務活動難以追蹤和審計,另外加密技術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的交易信息的難度。從納稅期限來看,由于電子商務的隱蔽性、網絡空間的廣闊性、復雜性,電子商務交易的付款日期、收款日期、發貨日期、收貨日期無法像傳統交易通過相關的交易憑證來獲取。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期限進行征稅。

3.對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的影響

首先,對我國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的影響。稅務機關無法通過自己的稅務登記資料獲知納稅義務主體身份,也無法通過相關工商部門獲取企業基本信息資料,從而無法有效地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納稅義務進行有效監管。其次,對我國傳統的稅收征管稽查方式的影響。由于電子商務多通過數據流瞬間完成,企業可以輕易地修改或者刪除記錄而變得難以可靠核實企業的真實交易情況。再次,對我國代扣代繳制度的影響。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雙方超越國家和地域的限制,無需通過商等中介機構就可以直接完成交易,而在傳統稅收中發揮很大作用,節約征稅成本,能更有效監管的代扣代繳制度的作用被極大弱化。

三、完善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電子商務對現有稅收征管制度造成了宏觀影響,我們應當從電子商務的特點入手來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

1.從信息流和資金流入手完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監管

電子商務環境下有“信息流”及“資金流”控制兩種監管思路,“資金流”比較容易達到征稅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下,完全依靠“資金流”對電子商務實現監控還不現實。因此通過“信息流”對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監管也是一項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目前國內的金融體系下,必須雙管齊下。

2.確立電子商務征稅權的歸屬

在確定電子商務征稅權的歸屬時應堅持以居民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并重的原則。從稅收實際出發,對于由外國輸入到我國的數字化商品,應采用消費地征稅原則,以我國作為征稅地。從我國輸出到國外的實體商品和數字化商品,應按照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子以免稅,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競爭力。

3.選擇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方式

我國應加強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納稅相關信息,以便于稅務機關的征管和稽查。同時我國應加快稅收電子化的進程,使用電子商務專用發票,同時以稅務部門內部網絡數據庫系統為中心設立電子商務征管監控體系。建立針對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制度,由稅務機關核發給企業專用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號。

4.加強稅務機關硬件設施和稅務人員電子商務的培訓

為了適應電子商務條件下稅收征管的需要,稅務機關應該加大投入,培養一批既精通稅務專業知識又精通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并加強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對電子商務的有效監控和稅收征管。

參考文獻:

[1]劉勤.電子商務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影響及對策.經濟信息時報.2010.10.13(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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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商務模式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極大地削弱了地域、區域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市場割裂、不充分競爭的障礙,使得消費者能夠在更廣闊的市場以更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增加了消費者的福利。同時,個人網店能促進就業活躍市場,使市場主體多元化。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個體網店沒有在工商局注冊,無實體店經營且經營數據收支都是電子化的事實,所以不對C2C模式進行規范的管理,必然會影響線下實體的正常發展,甚至干擾我國經濟和稅收秩序,因此對C2C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稅收征管規范C2C電子商務就業現狀。中國經濟的“新常態”已凸顯,經濟維持高速發展的壓力突增,由此帶來的就業形勢也更嚴重。由于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每年進城的農民工和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加大了就業的難度。社會就業市場的吸納能力遠遠趕不上就業人數的增長。C2C電子商務的進入門檻低,投資小、風險小,加之在當前PC、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廣泛普及,對于大學生、下崗職工等社會群體是一個不錯的選擇。C2C電子商務的開展能有效地促進就業,同時帶動物流等一系列勞動密集型產業鏈的快速發展,降低了由于高失業率引發的社會問題。而對C2C電子商務市場進行稅務監管是為了規范C2C電子商務市場的運作,實現網絡市場的有序良性競爭,確保網店經營主體的長期盈利能力。其次,稅收征管有利于保護買家賣家的合法權益。由于電子信息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電子商務的廣泛開展省略了很多傳統的交易環節,極大地提高了商務交易的效率。比如網店電子商務能夠使消費者免去交通、人力等傳統購物成本,快速獲取所需商品的體積、顏色、價格、種類等信息。這種信息的傳達可以是一對一的交流,也可以是一對多的交流,甚至可以是多對多的交流,提高了市場資源配置的能力。

然而這種大數據信息模式的傳播會存在一定的網絡安全問題,可能會被網絡黑客利用而非法謀利,所以國家有必要對網店進行稅務監管,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同時規范C2C電子商務市場,通過稅收規范每一筆C2C電子商務交易,保護合法網店店主的利益,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再次,稅收征管強化C2C電子商務市場的競爭力。現行電子商務的國際問題有:一是在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因此虛擬空間的網址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二是國際避稅問題加重,人們可以在免稅國或低稅國輕易避稅。雖然全球對電子商務行業的征稅問題并沒有達成統一認識,但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仍然為了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出臺了關于電商的各種規章制度對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監管。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我國也應該盡快與國際接軌,出臺相應的稅收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稅收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通過進一步整頓C2C電子商務市場可以增強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網店經營給傳統征稅模式帶來挑戰

如前所述,C2C電子商務打破了國家與地區之間的交易壁壘,通過網絡實現了交易的全球化、無形化和高效化。無可厚非,與傳統交易模式相比電子商務有著無可比擬的競爭優勢,但同時也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較大的挑戰。

1.C2C模式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雙方以匿名的身份通過網絡交易平臺直接進行交易活動,難以確認納稅主體的真實身份,必然阻礙納稅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另外交易對象數字化、虛擬化特征更為明顯,改變了以往傳統交易商品的實體屬性,使得稅法規定的“針對實體商品、應稅勞務和服務分別確定應稅銷售額和勞務、服務所得,而后決定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在網店電子商務貿易中無法正常貫徹執行,給傳統稅收征管模式帶來嚴峻挑戰。這樣勢必會造成稅收征收管理上的混亂,電子商務稅收嚴重流失,給國家財政收入帶來重大損失。

2.C2C模式電子商務貿易的納稅地點無法確定。在實體貿易下,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營業執照頒發地、稅務登記地往往基本一致,其納稅地即為營業地所屬的稅務機關。由于網店電子商務交易在網絡平臺展開,其服務器設定比較自由,交易不受區域、距離等因素制約,甚至可以在全球范圍內暢通進行,并不會由于缺少工商營業登記而受到影響,好比沒有牌照的機動車輛仍然可以上路正常行駛,納稅地點根本無法確定,稅務機關傳統的稅收管轄權變得毫無意義。

3.C2C電子商務活動中,納稅義務行為發生時間模糊不清,納稅環節嚴重缺失。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商家直接將商品通過快遞公司發給消費者,中介環節大為減少,交易行為在極短時間內完成。而且商家一般情況下又不開具紙質發票,對于稅務機關來說,銷售方何時取得收入和何時發出貨物等信息很難掌握,納稅義務行為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無法確認,批發、銷售、中轉等各環節也很難清晰界定。而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都是在商品的各個流轉環節征收稅的,納稅環節的嚴重缺失使得相應稅收的征收“不知所措”,同時傳統交易中的代收代繳制度也失去了運行基礎,因此優化現行稅收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優化現行稅收制度,規范網店發展

(一)提高網店的納稅遵從程度,加強稅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歐美等發達經濟體中,自行申報納稅是納稅人義不容辭的義務,這種意識的養成不但取決于社會文化,更與這些國家建立的完善稅收征管體系密切相關。目前,網店經營主體多元化,素質參差不齊,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進一步強化稅收宣傳,努力提高網店的納稅意識和稅收遵從度,加強稅務部門的監管,降低稅收征收成本同時彌補當前我國在稅收征管中出現的一些漏洞。此外,對網店電子商務納稅給予正確的導向,稅務部門要“以征促管”,加強自身建設,培養自身的稅收服務意識,提高政府公信力。通過高品質的服務、規范和管理來促使網店商家明確納稅義務的重要性,鼓勵其積極納稅行為。鑒于要對信息化程度較高的電子商務征稅,那么就要求稅務部門提升稅收征管過程的信息化力度,加強相關網絡技術的建設和完善,能及時整合力量早日研發出針對小型電子商務網店的具體運營特點的稅收監控軟件,防止稅款的流失,進一步提高電子商務稅務征管的效率。同時,要嚴格執行網店的實名制,將網店的相關信息及時入庫并定時更新、審核。這樣既利于消費者有效維護自身利益,又能加強稅務部門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的及時監督管理。再就是,加強社會化協作,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共享,特別需要加強同第三方網絡平臺、金融、物流、支付機構等部門的合作,稅法明確規定其有義務協助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稅收信息。

(二)完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電子商務的隱蔽性、虛擬性、數字化等特點要求我們加快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建設,規范其交易行為。一方面,完善金融、信息等新型服務的立法,將電子貨幣納入到既有的金融服務支付體系中,規范電子發票的使用,為整個電子支付體系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對電子信息技術不斷進行調整、完善和創新,為電子商務的開展提供一個良好的信息環境和技術支撐。另一方面,不斷完善網絡和數據庫安全方面的立法。數字化、信息化、電子化近似“瘋狂”地高速發展,網絡的安全維護顯得有點力不從心。未達默認防護標準、黑客惡意截取信息、網絡病毒肆虐、數據的拯救與恢復等問題層出不窮,整個網絡面臨愈發嚴重的安全風險,嚴重威脅著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政府部門在對電子商務征稅后就需要提供配套的網絡公共安全保障體系設施,保障網絡的高效安全運行。

(三)明確電子商務稅制的要素對C2C經營模式不管開征比特稅、托賓稅,還是對現有稅制進行延伸,都必須明確電子商務的稅制要素。隨著我國“營改增”的進一步推進,對網店銷售的有形商品和服務可以開征增值稅,對于網絡銷售的屬于《稅法》規定的消費稅稅目的商品可以征收消費稅,對電子發票的零售和簽署課征印花稅。同時可以對新注冊的網店、經營規模較小的網店在合理的時間內予以免征或者設置起征點和免征額,以扶持鼓勵其健康發展。再就是要明確繳納稅款的環節和期限,C2C模式主要以“淘寶”模式為代表,可以根據其運行特征實施第三方支付或網絡平臺的稅務,在業務結算時予以扣除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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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商務基本知識

電子商務是指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文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隱蔽性.

電子商務最早出現于二十世紀60年代,90年后期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黃金階段,由于計算機的性能越來越好,價格越來越低,加上國際互聯網的興起和廣泛應用,個人消費者可以利用計算機通過互聯網與商家隨時直接交換需求信息,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省時省力省錢又省心.中國電子商務始于1997年,據統計日前全國已有4萬家商業網站從事電子商務交易,2000年大陸網上交易額達到4000萬美元,預計2003年將達到38億美元.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電子商務的出現及興起,為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財富的同時,也給稅收的立法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

按照電子商務的性質,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國際互聯網作為交易媒體的有形商品的交易(稱為間接電子商務),這類商務活動在本質上和傳統商務沒有什幺區別,只不過交易的隱蔽性和快捷性增加日常稅牧征管的難度;而另一類是利用Internet進行無形商品銷售和提供服務的行為(稱為直接電子商務)如購電子報刊,網上娛樂消費,下載MP3音樂.圖片等,這些無形商品及服務形式是將其內容數字化,直接在網上以數字信息形式傳送給顧客.這一類對以有形商品為征稅對象的現行稅收征管體制提出了較大的挑戰.

二、電子商務對現行地方稅制的影響

現行地方稅制是以屬地為原則建立在有形商品交易的基礎上,稅收的日管是以行政區域劃分管理權限,征收對象是有形的標的物,征管方式是對固定場所、固定業戶依據帳薄或實物進行查帳或核定征收.而電子商務的出現,改變了現行稅制的存在基礎,使現行稅制的一些缺點充分曝露出來,導致國家稅收收入大量流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稅收征管秩序.

(一)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的影響

基于間接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影響不大,在此主要討論直接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的影響.根據直接電子商務的特點,主要對現行稅制的以下幾個方面有較大影響.

1、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納稅人的性質難以界定。現行稅制的納稅人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確定經濟性質,再辦理稅務登記,據此分稅種征稅。而國際互聯網的出現,使任何人只要有一臺計算機、調制解調器和一根電話線,就可通過國際互聯網入口參與電子商務,提供銷售服務,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督。不確定身份性質,對其取得的所得是征收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更無法確定.

2、電子商務的發展對課稅對象的影響.直接電子商務是以數字化信息流作為存在形式在網上流通的,稅務機關很難在其流通過程中確定其性質到底是銷售商品,特讓無形資產還是特許權,如購買電子書刊,消費者只有在付費后才能得到密碼和說明,利用此才能進入目的網站進行下載閱讀,對賣方收取的費用是該征收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對其個人所得稅是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還是以轉讓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難以劃分清楚,出現征稅依據不充分等問題.

3、電子商務對納稅地點的影響.現行稅制強調的是在勞務發生地納稅,企業商貿活動在固定場所交易完成,而直接電子商務所依賴的是虛擬的社區,虛擬的地址,利用一間小屋一臺計算機,僅憑借一個網址、一個電子信箱通過服務器即可完成較大數額的商業交易,從根本上打破了現實地域的限制,使應納稅地點模糊化.

4、電子商務時稅收管轄權的影響。現行稅制依據住所和時間兩個標準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承擔無限納稅義務,而非居民僅承擔來源于國內所得部分的納稅義務.國際互聯網打破了地域的限制,紐約的商人根本無需踏入中國大地,僅通過internet就可與境內消費者完成整個商業交易,對其取得的所得是否應征稅,是按居民還是按非居民征稅,現行稅制對其解釋都比較蒼白.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僅對設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征收,而電于商務的出現促進了國際貿易一體化,打破了以注冊地或總機構所在地為標準的稅收征管體制,“虛擬企業”“網上商店、’存在的基礎僅是Internet網絡和執行互聯網協議即可,這種不存在于任何國家的“網上飛企業”,利用現行稅制對其征稅會無從下手,稅收管轄權的標準也已無法適應電子商務。

(二)電子商務對現行征管模式的影響

1、電予商務的隱蔽性對稅款征收帶來了挑戰。任何人只要擁有計算機等硬件設施,再申請一個帳號就可以進入國際互聯網,也就可從事電子商務貿易活動,而這一切全都可以在稅務機關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即使稅務機關控制了ISP服務商,知道有誰上了Internet,但上網同從事電子商務又沒有必然的聯系,茫茫網海,幾億網民,僅靠稅務機關有限人員根本不會查清誰是從事電子商務的,誰又是純粹在網上閑逛與稅款征收不粘邊的;同時,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人擺脫了普通商務的繁雜過程,一切都在網上悄悄地進行,非常隱蔽,非常快捷,現行的征管體制對這種隱蔽的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無法準確及時地計算應征稅款,電子商務納稅人的隱蔽性和交易過程的隱蔽性會對現行征管模式產生較大的沖擊。

2、電子商務的流動性加大了征管難度。由于電子商務納稅人無地域性的特點,使電子商務公司可以方便轉移、搬遷、變更、注銷,流動性極大,稅務機關僅憑借現有的征管手段各很難控管。

3、電子商務的無紙化對征管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戰。現行的稅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報表、憑證等納稅資料基礎上,通過對其合法性、有效性、真實性的審核,達到促進征收管理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憑證、涉稅資料都是以數字化電子憑證出現和傳遞的,而且可以人為地隨意修改、刪除且不留任何痕跡和線索,納稅人完全可以根據不同對象不同需求隨時很方便地制出各種有利于自己的涉稅資料.現行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追蹤管理的基礎。

4、電子商務使得國際間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的流動性、無紙化使得各公司可以方便地利用國與國之間稅負的差距合理避稅,可以方便地根據需要把公司設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上或根據自己經營需要設立關聯企業或下屬子公司,輕易達到避稅目的,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對此卻無辦法。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措施

電子商務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正改變著我們的生活,盡管電子商務在我國仍處在起步階段,但它蘊含著無限的商機和巨大的稅源,作為稅務機關一定要采取積極措施來應付它帶來的一系列挑戰。筆者認為當前我們可以嘗試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加強網上稅法宣傳,提高納稅人積極納稅的自覺性。

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在目前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還不高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尤其是要進行網上稅法宣傳。稅務機關首先要積極響應“政府上網”號召,設立自己的網站,在自己的主頁上設立稅收新聞、稅收政策公告、稅收BBS欄、網上咨詢臺、網上有獎問答等內容,拓寬網上稅法宣傳信息渠道,使稅法宣傳不留死角,切實促使納稅人積極自覺納稅。同時設立稅收違法案件舉報電子信箱,調動大多數網民協護稅積極性,全方位多渠道監控電子商務,減少國家稅款的流失。

2、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施源泉控管。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掌握稅收來源,加強監督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手段,也是促進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基本措施,在電子商務時代,更應該將其強化而不能弱化.應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登記制度,規定服務商在接到建立新網站申請時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而涉及電子商務的納稅人應在準備建網站時將電子商務的內容、業務開展方式、結算形式、人員構成、運行環境程序及各種密碼鑰匙等涉稅資料上報稅務機關備案備查,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碼,ISp服務商只有在接到稅務機關通知后根據納稅人持有的稅務登記號碼準其上網建站,從事電子商務交易;納稅人在電子商務交易結束后要立即在網上進行納稅申報,并及時繳納稅款。強化電子商務登記制度,使稅務機關隨時可以了解到稅源變化狀況,加強了稅收管理.

3、強化對貨幣支付系統的監控.

電子商務的兩種交易形式直銷和中介銷售都離不開“銀行”這個貨幣支付環節,強化對銀行等支付系統的監管,會有效避免電子商務的流動性和隱蔽性帶來的征管難度。

(1)實施銀行存款實名制。實行銀行存款實名制可以避免納稅人多頭開設帳戶,多方交易行為,實施稅務系統與銀行系統計算機聯網工程,互通信息。稅務人員可以隨時調閱有關納稅人存款帳戶的涉稅資料,提高工作時效,便于稅務機關的管理。

(2)實行銀行代扣代繳稅款制度。對涉及流轉稅類計算較簡單的電子商務稅款征收可以委托銀行在結算貨款時代扣代繳,實行源泉控管,減少稅務機關的工作量。

4、強化發票管理制度,以票控稅

加強對發票這種最基本的商事憑證的使用和管理,能有效監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不論納稅人是傳統產業還是從事電子商務只要開具發票發生應稅行為就應積極繳稅。而這對電子商務隱蔽性極強的交易形式有重要的制約作用。

5、加快提高稅務系統計算機利用水平和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偷逃稅與檢查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到底都是技術和人才的較量。近幾年國際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發展壯大,而稅務機關的計算機應用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應加大科技投入,構建全國性的先進計算機網絡,提高硬件的性能和軟件的智能度,設計具有跟蹤統計功能的征管軟件.實行網上征稅,無紙化辦公,適應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需要。同時要加大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投入,要有計劃地培養既懂稅收業務又懂電子商務網絡知識,還對經濟運行規律有所了解的復合型稅務人才,只有真正解決了人的問題、人才的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

6,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政策法規.

(1)完善現行稅制。進一步完善現行稅制,明確電子商務涉稅政策,對電子商務所涉及稅種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要素于以明確或重新規定,以使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篇9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網絡經濟的主要貿易模式,其隱匿性,虛擬性,數字化的特性,不同與以往的商務模式,在其迅速發展的過程中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挑戰,例如是否收稅,應征稅種,防止偷漏稅以及國際避稅等方面的問題。

Summery: As the major trading mode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e-commerce has challenged the traditional practice of taxation.

關鍵字:網絡經濟環境,電子商務,虛擬性,隱匿性,稅收征管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conomy, e-commerce, taxation,

隨著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和普及,電子商務迅速崛起,成為網絡經濟下貿易和商務往來的主要模式。電子商務以無紙化,無限制,無間斷的交易特點被全世界許多的政府,企業,消費者所認同,加速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電子商務給傳統商務模式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也為基于傳統貿易模式下的稅收征管帶來許多新的問題。

是否對電子商務征稅,各國觀點不一,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認為應該對電子商務免征多項稅種。而主稅派則認為應該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但是在是否開征新稅種的問題上有不同意見。荷蘭和加拿大的稅收專家先后提出了“比特稅”的概念,即對全球數字傳輸的每一數字單位進行征稅,但這種方法受到大多數人的反對,因為它無區別的對所有數字產品征稅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對于我國來說,目前雖然還沒有對電子商務征稅,但是對其征稅是勢在必行的,前國家稅務局局長金人慶指出:為保護稅制的權威與公正性,出于稅收中性原則和發展中國家稅收管轄權利考慮,我國將不會對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實行免稅政策。當然,我國的電子商務正處于發展的狀態,在保證財政收入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其發展,避免不適當的稅收政策影響其發展。

總體來看,網絡經濟下的電子商務對基于傳統商務模式下的稅收帶來的影響和挑戰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會計假設產生影響。

傳統經濟環境下,企業的會計核算是納稅的主要依據,而電子商務模式在一些情況下不再滿足會計假設的條件。首先,納稅人的概念是稅收征管的基礎依據,它將特定的納稅義務與特定的經濟實體對應,只有明確納稅人才能公平,有效的進行稅收征管工作。然而,網絡經濟下的納稅人概念卻變的日益模糊。網絡,網絡中介,門戶網站的出現和參與,使得經濟實體間的界限日益模糊。企業間或個人間的相互合作越來越密切,多個企業,多個個人或企業與個人共同合作,創造經濟利益的方式普遍存在,相對與傳統經濟環境下較為獨立的經濟實體,網絡經濟中互相依存,交錯復雜的經濟關系使得許多經濟事項難以明確劃清相對應的經濟實體,這使明確稅負的歸屬權變的困難。其次,會計假設納稅人的“持續經營”,而在電子商務模式中,企業間的合并,解散經常變化,此外,由于網絡貿易多以產品定制為主,業務變化起伏大,會出現有時膨脹,有時收縮,甚至停產,這些都不再滿足會計核算的假設前提,使稅收征管的標準和依據難以把握。

2.貨幣因素對經濟效益的影響不再占主導地位。

在傳統經濟貿易下,價格是產品銷售,企業經濟效益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市場的自我運作和調節都是圍繞價格與價值的關系。因此,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也是稅收的主要計量手段。但是在網絡經濟下,價格這一貨幣因素的影響被減弱。注意力,技術開發,品牌信譽,人才和知識等非貨幣因素日益成為企賴以生存和提高經濟收益的關鍵。然而,這些非貨幣因素對企業的經濟效益作用難以用貨幣計量,就難以對其納稅。若不加以區別,統一以企業經濟收益的貨幣數量納稅,必然沖擊稅收的公平原則。

3.對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存在分歧。

稅收管轄權依據國家可以分為屬人和屬地兩種,即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所得來源地管轄權。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同時實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即一國政府對于本國居民的全部所得以及非本國居民來自本國境內的所得擁有稅收征管的權力。為了避免對同一跨國所得的雙重征稅現象,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被普遍認為優先于居民稅收管轄權。但是在網絡經濟下的貿易的虛擬性和隱匿性的特點,使得交易場所、提供服務和產品的使用地難以判斷,收入來源難以確定,地域管轄權也難以界定。以美國為主的網絡大國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優先原則。而發展中國家作為網絡貿易輸入國為了防止稅收大量流失則側重與強調地域管轄權。因此,對稅收管轄權優先原則的重新確認已成為電子商務全球性發展必須面對的關鍵性問題之一。

4.電子商務交易下應納稅種難以確定。

在傳統貿易模式下,根據企業所得收入性質不同,可以分為提供勞務所得,特許權使用轉讓所得和商品銷售所得,根據獲取所得的不同形式,分別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在傳統貿易模式下,提供勞務、特許權使用和商品銷售形式有明確的界定,從而比較容易確定相應的稅種、稅目、稅率以及計稅依據。但是在電子商務交易模式下,產品高度數字化,虛擬化的特點模糊了人們固有的商品概念,使得有行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使用的界限難以確定。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一項收入難以確定究竟是哪一種形式的所得,應該征收營業稅還是增值稅。這將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使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5.電子商務下稅收征管難度大,偷漏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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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的雙重影響

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為稅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一是電子商務的發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稅源。一種先進的交易方式出現必然會帶來經濟更快的發展,從而創造更多的社會可分配財富,給政府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二是電子商務發展的技術可被稅務機關采用,有利于改進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服務水平和稅收管理效率的提高。然而,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更多的是問題和挑戰。電子商務不同于傳統商務,這就使建立在傳統商務基礎上的稅收制度和征管無法適應電子商務以數據為核心的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動搖了傳統稅收制度賴以生存的基礎。

(一)對稅收管轄權的影響。按照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目前世界上存在的稅收管轄權有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大多數國家都同時采用屬人和屬地兩種稅收管轄原則,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征稅問題通常以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緩解或消除。但是,電子商務的發展混淆了對現行稅制中納稅地點的確定標準,如機構所在地、勞務發生地、消費地等概念的混亂,這就導致了稅制設計的困難。

雖然電子商務對屬人管轄權的沖擊并不嚴重,但由于對居民公司以及跨國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中摻雜了很多地點因素,使得這種影響也顯露出來。如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判定一個公司是否為法人居民的管理中心、總機構、主要營業地等標準不再具有一致性,因而使屬人管轄權出現爭議。

(二)對某些稅種的影響。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對應稅行為的判斷上。原來有形的貨物在電子商務下可以數字化,最典型的如圖書報刊類,這樣就使這類產品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增值稅應稅范圍,從而為增值稅的設計帶來困難。

在營業稅方面,目前我國營業稅以勞務發生地為納稅地點,在傳統的交易中,勞務的發生地和勞務的提供地以及消費地融為一體,但對電子商務來說納稅地點就變得難以確定。如不在同一地區的甲乙兩公司,甲公司為乙公司通過網絡提供軟件的維修服務,那么這筆業務的勞務發生地到底是甲公司所在地還是乙公司所在地呢?假設甲乙同在我國的不同省份,那么兩省之間的稅收利益勢必要進行重新調整。而若甲公司是國外的企業,向我們國內的乙公司提供了這項服務,如果把甲公司所在地定為勞務發生地,按我國傳統的稅收原則征稅,我國的稅收利益就喪失了。由于營業稅范圍中的很多勞動行為都容易數字化,正如上面的例子,要區分這些行為來自哪個地方是相當困難的。

最后,電子合同和交易記錄本身就是一種數據的存儲,面對這些無形賬簿,傳統稅制中的印花稅也就無從征起了。

(三)對稅收征管的影響。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挑戰首先表現在稅收征管稽查難度加大,難以獲得充分的征管信息。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交易的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就使得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等的征收無據可依,再加上電子貨幣的使用,更使得交易無法追蹤。同時,納稅人還可以用各種密碼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對交易的征管難上加難。

在征管方面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電子商務下容易產生各種形式的避稅。這種先進的交易環境可以使企業選擇在任何一個低稅或免稅的國家設立站點輕松避稅。因此,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就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跨國公司通過互聯網,只要點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挑戰都是巨大的。對于那些集中度高、可控度高、中介依存度高、運用電子中介支付,以及非數字化產品,他們對現行稅制和對稅收征管的挑戰是比較小的,如金融業、證券業、網上期貨與現貨交易、電力、自來水、煤氣、電信、廣播電視業、郵政以及美容美發,實物修理等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將很小,而其他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挑戰將是巨大

的。

二、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經濟理論分析

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這一問題,曾引起激烈的爭論。反對征稅方的主要觀點有兩個:一是目前電子商務處于起步階段,應該積極扶持,而不是征稅;二是現有的稅收征管手段落后,征稅成本巨大。主張征稅方的主要觀點是: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貿易方式,對其給予任何稅收優惠,都是對傳統商業公司的不公平;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目前仍是電子交易輸入大國,如果不征稅,那么從國際的角度來看,對我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主張征稅的呼聲越來越高,已逐漸成為主流。

稅收原則是制定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同時也是評價稅收政策好壞、判斷稅制優劣的標準。不同學派的經濟學家對稅收原則問題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對稅收原則的分析一般圍繞稅收與財政、稅收與公平、稅收與效率等方面進行,形成稅收的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

(一)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財政原則。稅收是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國家征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一定時期的政府活動籌集資金。據塞迪統計顯示:2001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是1088.2億元;2004年則達到4800億元;2005年達到6800億元。電子商務促進了全球貿易的發展,產生了新的廣大的稅源,而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又十分巨大,發展勢頭強勁,如果采取妥當科學的方式對其征稅,無疑可以增加我國的稅收收入和財政收入。

(二)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稅收的公平是指社會成員的稅收負擔應符合公平標準。具體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條件相同者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二是條件不同者繳納不同的稅收。我們可以將稅收公平理解為普遍征稅和平等征稅兩個方面。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貿易方式,并沒有改變貿易主體的市場參與者身份,也不會使其脫離社會成員的身份,因此,理所當然要按照普遍征稅的原則對其征稅。

再則,只有對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平等征稅,才有利于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比如,各傳統的零售店就認為,如果仍舊對網上銷售免稅,他們在不久的未來將無法與網上銷售商競爭。在我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尚不完善的今天,政府應該努力給網上、網下銷售的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三)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效率原則。稅收的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主要體現在稅收中性上。稅收的中性,是指政府課稅對納稅人的市場行為選擇不發生影響,不給納稅人帶來超出稅款之外的額外負擔,不干擾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在一個自由的市場經濟中,市場起著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雖然市場的建立與維護離不開政府,但政策因素應該是第二位的,其發揮作用的程度應小于市場。西方的經典經濟學早已論證,完全競爭的市場是最優的市場,它能使廠商和消費者效益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財富最大化。稅收作為一種資源再分配的方式,其實施應以最小限度地影響自由競爭市場的效率為前提。簡單說,稅收中性就是不對市場主體的行為造成扭曲,否則就會降低市場機制作用的效率。美國經濟學家古爾斯比指出:“對電子商務征稅會減少電子商務交易額的事實并不意味著不應該對這種商務征稅。出于避稅的目的而將交易從傳統的零售商店轉移到網上進行是很明顯的經濟扭曲。”也就是說,如果只對傳統商務征稅或對電子商務課征較輕的稅負,除了會產生市場公平問題之外,還必然會影響人們的市場選擇策略,降低市場運行的效率。

稅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稅收征納過程所發生的費用最小化,也就是征稅和納稅的成本都最小化。對于電子商務而言,現行的很多征管措施仍然符合其發展要求,但現有各項稅收征管措施的電子化水平急需提高,并且要通過廣泛應用新興技術提高稅收的征收效率和服務水平。對電子商務采用電子征稅的方式,將會提高申報的效率和質量,降低稅收成本。對納稅人來說,申報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方便、省時、省錢;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僅減少了數據錄入所需的龐大人力、物力,還大幅度降低了輸入、審核的錯誤率。其次,由于采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了申報、稅票、稅款結算等電子信息在納稅人、銀行、國庫間的傳遞。加快了票據的傳遞速度,縮短了稅款在途滯留的環節和時間,從而確保國家稅收及時入庫。

所以,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僅是稅收經濟效率原則的要求,也是適應新技術的發展,提高稅收行政效率的必經途徑。

三、我國稅收面對電子商務應采取的措施

(一)改革完善現行稅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主張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而是采用現有的稅種。這就需要對現有稅法進行完善。

首先,要對電子商務交易中各稅種的使用范圍進一步加以明確。按照交易的完整性,電子商務分為離線交易和在線交易。離線交易是指以電子方式締結合約,而貨物和勞務是以傳統方式提供的。在線交易則是指貨物和勞務最終也是通過網絡提供。對于在線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如無形資產、音像制品等征收營業稅,如果這些產品的提供者是居民納稅人,可以對其征收所得稅,如果是非居民納稅人,則可以征收預提稅。對于離線交易仍應征收增值稅。

其次,對現行稅法進行補充修訂,增加適用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我國的電子商務雖已有較大發展,但仍遠未達到盈利的規模,眾多的電子商務網站還處在吸引用戶的階段,即處于“培育市場階段”。就整體而言,我國電子商務仍處于起步階段,交易手段、范圍、交易人數、安全認證等均處于初級探索過程。雖然從長遠看對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要公平稅負,但其目前作為我國的新生事物,尚未發展成熟,政府還是應該給予政策上的鼓勵和支持。

(二)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

首先,加強稅務機關信息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以及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真正實現電子申報、電子結算。電子申報解決了納稅人與稅務部門間的電子信息交換,實現了申報無紙化。電子結算解決了納稅人、稅務、銀行及國庫間電子信息及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同時,應開發全國統一的征稅軟件,改變各地稅務機關在軟件開發中各自為戰的局面,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其次,可以建立全國性的網絡商務中心,規范網上交易。從法律上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必須通過網絡商務中心進行網上交易活動,以便全面掌握網上交易情況。網絡商務中心應與稅務局信息中心、納稅人及銀行結算中心聯成一個規范的網絡,稅收各環節之間傳遞征稅所需信息。網絡商務中心可以接受稅務機關的委托,代扣代繳稅款。

再次,在尊重國際稅收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各國政府應加強合作,對國際稅收管轄權沖突問題、跨國公司內部電子商務轉讓定價問題,以及國際避稅問題進行協商,制定相關準則,以確保各國的稅收利益。同時,還要注意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分配問題,發達國家是電子商務的主要輸出國,由于進口征稅存在技術困難,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輸入時失去了法律屏障,因此,國際稅收協定在保護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利益上要給予足夠重視。

最后,加快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法律進程。這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必須力求電子商務發展的自由、隱私與稅收行政權力的適當介入兩者間的平衡。因為,對企業和個人而言,自由、安全和隱私的保護是他們選擇電子商務的重要原因。但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監督、調查是他們必要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