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意見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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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人事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是改革實踐的產物。人事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或者批準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接受單位和個人委托,提供人才人事工作專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實行人事制度,有利于破除人才“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觀念,實現人才由“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促進人才資源的整體性開發和優化配置;有利于暢通人才能進能出渠道,消除人才流動中的體制,促進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增強人才的責任感、危機感,激發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在全省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是創新用人機制,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人才保證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務必充分認識實行人事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積極采取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轉變職能,加快建立公共人才人事服務體系
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服務市場主體的要求,以全面推行人事制度為契機,加快公共人才人事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誠信可靠、高效便捷、服務周全、管理科學的社會化公共服務網絡。要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不斷拓展工作領域,積極為各種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省外、境外、國外設立的各類辦事機構、經濟組織的中方人員,以及其他自愿委托人事的單位和個人做好人事服務。要努力創造條件,在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健全人事功能,為委托的單位和個人做好人事檔案管理,流動人員黨團員組織關系管理,檔案工資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畢業生轉正定級,戶籍掛靠,代交社會保險,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規劃,人才評價,人才推薦、招聘、引進,以及其它相關人才人事業務,不斷提高人事的社會化服務水平和效率。
三、突出重點,為深化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服務
要根據國有企事業單位不斷深化改革的需要,通過全面推行人事制度,進一步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體制改革。改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實行全員人事,也可以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先對新進人員實行人事,逐步創造條件,向全員人事過渡。要妥善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中分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工作,積極為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排憂解難。通過實行人事制度,為國有企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創造良好條件,排除人事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障礙,幫助國有企事業單位減輕人事管理事務負擔,降低人事行政管理成本,實現人事行政管理由當前以事為中心向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整體性開發的轉變,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和人力資源開發水平,促進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
四、相互配合,做好大中專畢業生人事服務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服務,拓寬就業渠道,為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要在積極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基層單位、西部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同時,認真負責地為他們做好人事和組織關系接轉、人事檔案管理、戶籍掛靠等人事工作,并為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求職登記、就業咨詢、職業介紹等人事服務。對已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要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為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失業保險等手續。
篇2
*年我市職稱工作要以*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的重要思想,按照全市人事人才工作會議和省職稱工作座談會要求,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抓住構筑我市人才高地這條主線,緊密結合我市的實際,加強職稱的各項基礎工作,完善職稱的相關政策,拓寬職稱服務領域,創新職稱評價機制,努力使職稱工作更好地服務我市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更加符合我市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客觀要求。
二、主要任務
1、全面完成職稱換證工作
職稱換證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任務,各級承擔職稱換證工作的部門,要按照《關于開展職稱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錫職辦(*)10號文的要求,牢固確立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的思想,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到程序規范,政策透明,把關仔細,完成及時。同時,各市(縣)、區、局、資產經營公司等主管部門,要以本次職稱換證工作為契機,搞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職稱人員庫建設,做到摸清家底、掌握人才,為今后職稱規范管理打好基礎。
2、建立適時的職稱管理制度
為使職稱管理工作跟上時展步伐,與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要求相適應,在職稱管理方面要按照小平同志“三個有利于”精神和同志“*”思想要求,建立“三項”制度,努力使職稱管理工作適時、適事、適人,更加符合我市的實際。
(1)實行分級管理制度
按照切實際、求實效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相對集中市屬各區、教育、衛生等部門試行對主管部門總崗位職數控制辦法,對下屬事業單位崗位職數設定權、審核權、下放給相應主管部門、市職稱部門只控制主管部門崗位設置總數,并實行一年一次年檢。*、*兩市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由兩市職稱部門負責。權限下放后,希望上述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好職責。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
(2)實施注冊管理制度
為營造全社會良好的用人環境,建立競爭擇優、公正公平、優勝劣汰用人制度,進一步提升廣大專業技術人員適應社會發展的職業能力,根據*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市專業技術資格注冊管理意見(試行)》錫職稱(*)1號文精神,在換發新證和增發專業技術資格注冊證書的基礎上,將對所有的專業技術資格實行注冊管理。今后沒有通過注冊的專業技術資格,在職稱報評、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及職稱相關的考試等方面,將不再作為有效證件。
(3)建立職稱制度
為使職稱工作能更好地適應目前經濟結構多元化的要求,逐步向人事部提出的“個人自主申報、社會公正評價、單位擇優聘用、政府宏觀調控”的社會化方向過渡,去年,我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職稱制度,經過一年來的探索和實踐,職稱制受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歡迎,解決了多種經濟成份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報評上長期以來存在的有人用無人管問題。上半年市職稱部門將制定職稱有關意見,按照條件準入,布局合理,方便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全面建立我市職稱點,并上網公布,使職稱工作真正做到面向全社會,適應時展,更好地服務我市廣大專業技術人員。
3、進一步強化職稱聘任管理
通過規范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和加強聘后管理,著力解決長期以來職稱工作中存在的重評輕聘現象,各級職稱部門和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市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工作意見(試行)》錫職稱(*)2號文件精神,認真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工作,加強對職稱聘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堅持聘任條件、堅持聘任的合法程序,確保聘任的公正公平。同時要強化聘后動態考核,嚴禁考核形式化,考核工作要按照簽定的聘約,做到全面、準確、真實。將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結合起來,將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結合起來,將考核的結果與專業技術資格續聘解聘及專業技術資格晉升結合起來。
4、全面進行鄉鎮職稱并軌
鄉鎮職稱產生是一定歷史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國家職稱渠道不通的產物。鑒于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年來,我市整個經濟形態和經濟結構都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原先的鄉鎮企業通過改組、改造、改革、改制等形式已成為多種經濟成份單位的一部分,真正意義上的鄉鎮企業已為數不多。近年來,人事部為使職稱工作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明確職稱報評可打破戶口、地域和個人身份的限制,為各類人才報評國家職稱開辟了綠色通道,已不存在任何障礙。加之,職稱本身是個人學術、技術的客觀體現,應不存在雙重標準。為使職稱進一步統一規范,體現職稱的公正和公平,原先各地評審的鄉鎮職稱按要求完成過渡后,從今年開始將全面實施鄉鎮職稱并軌制度。以考代評系列將停止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其它評審系列將按照國家相應系列的條件標準,由國家系列相應評審委員會評審,統一評審國家職稱。對已經過渡的鄉鎮職稱,將按業績取向的要求,制定相應條件標準,對其中符合相應規定的,逐步轉評同級國家專業技術資格(已考代評系列除外)。
5、實施職稱的多種評價方式
在完善評審條件的基礎上,探索職稱評審(價)的科學性、合理性,逐步改變目前單一的以材料為衡量標準的評審(價)方式。根據各專業系列的特點,推行量化積分評審制,擴大面試考評范圍,探索“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多種評價方法,“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今年將率先在安全監督工程、農林技術等專業系列展開。使職稱評審緊密結合系列特點和職業要求,更加科學合理,對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更加全面客觀,充分體現職稱評審的公正、公平。
6、加強職稱考試監督管理
各級職稱部門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是職稱和各類職稱(含職業資格)考試的綜合管理職能部門,為避免政出多門,維護職稱工作的嚴肅性,凡涉及到上述性質的工作都應經各級職稱部門(含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或審定,否則,市職稱部門將不予受理。同時,各級職稱部門要自覺履行好職稱考試工作中各項職責,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好全年的職稱考試的相關工作,加強考試制度建設,嚴格考試工作的各個環節,規范考試程序,加強職稱考試全過程的指導和監督。主動協調好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的關系,切實提高考試工作效率。
7、按時完成職稱評審工作
為確保報評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今年我市中評委活動一般安排5月份上報材料,9月底前結束,沒有特殊原因對超過規定時間仍未開展評審活動的,市職稱部門將視具體情況直接組織或委托相關評審組織進行評審,對連續兩年出現此類拖拉現象的,將取消其評審權。評審工作應嚴格按照《*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的規定,做到規范有序地開展。評委會成員要按文件要求,由批準組建的職稱部門從相應的庫中抽取隨機產生。同時各級職稱部門要加強對所轄評委會的評審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各評審委員會及其日常管理機構要大膽改進和創新評價方法,探索多種評價方式,確保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
8、開展職稱相關政策調研
鑒于目前執行的職稱政策,大的原則規定絕大多數為八十年代中期由國家各系列主管部門制定的,近年來,雖然上級對某些政策作了相應調整,但沒能從根本上使現行的職稱政策跟上時展的步伐和滿足改革發展的需要,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各方面工作都要按國際規則辦事。職稱工作作為直接服務經濟建設的工作,就現狀看,確實存在與形勢要求不適應之處。為此,今年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兩項調研工作,第一是從“科技教育興市”戰略、職稱政策的對等性及平衡性的角度,開展對教育、工程兩系列的系列級別設置合理性調研;第二是從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人才流動、有利于推動改革的角度,開展對行政機關特殊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如何報評專業技術資格的調研。爭取年內拿出方案,積極采取上級職稱部門的支持,如有難度,*年將作為地方性政策來實施。
三、有關政策說明
1、關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發放問題
鑒于職稱已全面實行評聘分開。我市對所有的職稱管理模式已按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精神,全面推行了“專業技術資格注冊管理”,并以錫職稱[*]1號下發了《*市專業技術資格注冊管理意見》,將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均列入了專業技術資格的注冊內容,作為專業技術資格注冊的必備條件,使聘任和兌現待遇納入了注冊管理平臺。不注冊不得聘任,不能兌現待遇,不作為有效證件。有鑒于此,為實施職稱統一管理,對通過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按考試報名渠道統一發至各市(縣)、區、局(資產經營公司)職稱部門,由市(縣)、區、局(資產經營公司)職稱部門嚴格按照職稱注冊管理意見要求進行管理。
2、關于“小中高”專業技術資格報評問題
在優秀的小學教師中報評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是穩定小學骨干教師,鼓勵高學歷、高水平人才到小學任教,提高小學教育水平的重要舉措。在“小中高”報評過程中,要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在全面考察申報人員為人師表、敬業奉獻精神、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的基礎上,著重考察申報人員在推行素質教育、實施教育現代化過程中,推行教育思想觀念轉換、實施教學改革與課程改革和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創新成果,以及發揮骨干教師示范作用,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的實績。避免報評人員中學校行政領導偏多的現象,在同等條件下政策必須向一線教師傾斜,同時報評小中高的學校行政領導必須堅持一線教學,符合評審條件中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3、關于開展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問題
按照*市人事局《關于貫徹實施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信息化素質培訓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錫人職(*)38號文精神,上半年將停止原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作為繼續教育內容和對全體專業技術人員的普遍要求,實施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并實行一證多用。此項工作今年上半年將全面展開,開展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后,對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培訓考核必須合格,有效期為3年。其它相關問題,按錫人職(*)38號文規定執行。
4、關于在專業技術資格報評中人民來信處理問題
各級職稱職能部門,要本著對職稱工作負責和對報評對象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在職稱報評中的人民來信的處理工作。對開評前的(中、高級)人民來信,要在開評前將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市職稱辦;對評審后(中、高級)的人民來信,要在結果報批前將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市職稱辦。
5、關于職稱相關收費問題
近來市職稱部門不斷接到有關職稱收費問題的反映。這是一項敏感而嚴肅的問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省、市物價、財政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否則后果自負。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從*年開始,職稱的相關收費明確如下:
(1)評審收費:嚴格按照*年9月13日《市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錫政發(*)258號文規定執行,具體見下表:
評審人數高級中級初級備注
201以上180元/人80元/人30元/人初定專業技術資格50元/人
100-200人280元/人140元/人50元/人
100人以下400元/人200元/人80元/人
注:以上收費已含證書費、審核費,不得另外加收。
按文件規定在評審中需要面試(含論文鑒定)的,可加收100元/人。
(2)證書收費:從*年起,專技人員用各類證書,包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注冊證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按*人事廳蘇人通(*)126號轉*物價局、*財政廳蘇價費函(*)71號、蘇財綜(*)66號文規定,10元/本。
(3)注冊收費:各注冊機構在辦理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時,可按錫價費函(*)28號收取2元/人手續費。
(4)收費:經批準的職稱機構在辦理職稱時,可按*物價局、*財政廳、*人事廳蘇價費[*]第348號文收取服務費。其中初級20元/人,中級50元/人,高級80元/人。
(5)培訓收費:凡國家開考的各類職稱考試和職(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培訓的培訓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社會力量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蘇價費[*]120號、蘇財綜[*]60號文規定執行。
以上各類各項收費希望各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同時嚴格遵守上級職稱部門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上級職稱部門的監督。
篇3
一、強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舉措
1、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積極開展普法下鄉活動,舉行學習《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專題講座,召集鄉鎮有關人員、有意愿成立合作社的人員參加培訓,初步建立起縣、鎮、村三級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輔導員網絡。
2、認真落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的各項政策規定,鼓勵和支持農民成立專業經濟合作社,堅決執行“三免政策”(免予驗資、免予收取登記費、免予年檢)。
3、對開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開通登記綠色通道,認真貫徹執行“一字工作法”(辦事一站式、服務一條龍、示范一文本、咨詢一口清)、“三公示”(優惠政策、登記條件、審批程序公示)、“三優先”(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優先發照),實行農民注冊登記專業合作社全方位全時段服務。
4、積極鼓勵已形成一定規模或有一定傾向性的農民協作經營者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社員提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服務,并幫助其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5、對申請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不受出資額限制,只要有5個設立人以上的,即可給予工商登記,賦予法人資格,免收登記注冊費。
6、允許農民、土地承包人以農民身份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7、允許開展市場營銷、技術培訓、農產品加工儲藏和手工藝品制作、農資采購等經營。
8、力爭三年內使50%以上的農民加入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
9、基層工商登記機關要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服務窗口和“綠色通道”,免費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辦者提供政策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
10、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
11、工商部門依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有違反工商法規的,責令改正,不做經濟上的處罰。
12、鼓勵農民進入市場,成為執照農民。鼓勵農民自主創業,對于在農村從事商業零售和修理服務等經營活動的都予以登記,免收注冊登記費,讓他們合法經營。
二、強化對五類人員(殘疾人、下崗職工、復退軍人、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的服務舉措
13、凡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殘疾人員、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工商部門免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
14、為五類人員可享受優惠政策的人員主動提供登記指導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服務。登記注冊窗口設立“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特事特辦,當場辦理。積極開展登門辦照、登門驗照、登門咨詢和登門提供信息等服務活動。
15、凡五類人員創辦私營企業,自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免繳企業年度檢驗費。
16、在本縣區域內設立的私營企業,吸收四類人員達10人以上的,減半繳納企業登記注冊費,自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免繳企業年度檢驗費。
篇4
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提高隊伍整體素質,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規范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政辦〔**〕13號)精神,現就全市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35號)、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人部發〔**〕61號)和省市有關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
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適用全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不含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自發文之日起,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及崗位外,所有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必須按照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年6號令)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簽訂聘用合同,試行人事制度。
三、下列人員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
1、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的專業人才;
2、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3、黨政機關分流人員。
四、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實行以崗定酬,按照**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發〔**〕62號)、**市人事局《**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試行)》(**人發〔**〕226號)及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后,不再適用停薪留職、辭職、辭退的有關規定。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關系涉及的有關待遇等問題,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和相關規定辦理。
五、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編制、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與聘用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規定,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等社會保障制度,確保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打擊報復、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六、本《意見》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篇5
黨辦[20*]35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做好本區生源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
的通知》(甬人才〔20*〕9號)精神,努力為所有本區生源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在畢業后半年至2年內提供就業見習的機會。通過政
策扶持,引導我區企事業單位承擔促進畢業生就業的社會責任,鼓勵管理比較規范、關心畢業生就業工作、具有一定規模和知名度的
我區企事業單位,申報建立*區畢業生見習基地或單位。區人事局每年有計劃地安排本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到*區畢業生見習基
地或單位參加就業見習,對計劃內見習的本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由區財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補貼,接受基地或單位也應給予
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補貼。區畢業生見習基地或單位完成區人事局下達的本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就業見習任務的,由區財政每
年給予基地或單位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補貼開展就業見習工作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標準為每接收1名畢業生開展見習每月補貼100元
,每家基地或單位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40000元。
二、積極探索建立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項目經理人制度。各街道應充分利用街道社區就業服務資源,建立健全政府推動、市場主導、以
人為本的本區生源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項目經理人制度,進一步拓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渠道。通過聘用專業人員擔任畢業生就業項
目經理人,為轄區每一位未就業畢業生設計個性化就業方案,并介紹推薦就業。完善畢業生就業項目經理人制度工作運行機制,做好
項目經理人選拔、培訓、考核、獎懲等環節的管理工作,規范項目經理人工作流程,提高項目經理人服務水平。
三、認真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區人事、勞動保障、工商、科技、公安、財政等部門應按照《關于促進大
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35號)及相關配套政策要求,結合本區實際,認真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工
作。區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區財政籌集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為有貸款需求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貼息。區科技部門對
畢業生利用自主科研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創新資助和創業扶持。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從事國家
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從事自由職業、短
期職業等靈活方式就業的畢業生,區公安、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在戶籍管理、人事勞動、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
面提供便捷服務和有效保障。區人事部門要建立未就業登記制度,全面掌握本區未就業畢業生情況;要加強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按
照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對本區特殊困難家庭的未就業畢業生,在畢業后一年內給予重點推薦;要開展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工作,
重點幫助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區人事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管理職能,切實把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作為一
項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區科技、工商、公安、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四、加強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果,積極做好畢業生供需洽談會、網上畢業生招聘會和“人才
市場進校園”活動的組織工作,為畢業生提供和接洽更多的就業崗位。要積極推出社區工作者等社會工作崗位面向大中專畢業生招聘
。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高校三位一體促進畢業生就業聯絡制度,適時召開促進畢業生就業聯絡會議,研究解決畢業生就業手續辦
理、就業崗位適應、專業特長發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促進企業用人理念、高校教育模式和部門服務方式的改進。區人才服務中心要
篇6
為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推進我街道殘疾人事業的快速發展,讓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朗霞街道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本意見適用于朗霞街道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第二條殘疾人康復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本人有康復需求,本人提出申請,村(居)提出意見,經街道殘聯審核,報市殘聯審批。
1、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手術。
2、低視力殘疾人可免費驗配助視器。
3、聽力殘疾人可免費驗配助聽器。
4、下肢殘疾人可免費安裝假肢。
5、有矯形需求的殘疾人可免費配置矯形器。
6、有無障礙設施需求的殘疾人家庭免費安裝無障礙設施。
7、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500元免費服藥。
8、精神病患者住院,每次住院3000元,不足3000元的按實結報,年最高補助5000元。
9、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每人每月20元補助。
10、低保殘疾人每人每年300元的醫療救助。
11、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給予30%—50%救助,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12、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免除個人自繳資金。
第三條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可申請救助。
1、殘疾等級1至2級的重度殘疾人,給予每月210元低收入生活困難補助金。
2、殘疾等級3至4級的中、輕度殘疾人,給予每月105元低收入生活困難補助金。
3、按照民政部門核準的低保殘疾人,給予每月50元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4、一戶多殘的家庭,給予每月每戶100元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第四條殘疾人托(安)養
本人生活無自理能力,日常飲食起居需要專人護理,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多重、智力、和精神殘疾人。
1、居家安養。一般為家庭有照顧條件,適宜在家安養的殘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150%以內的,每人每年補助4000元,其他戶每人每年2000元。
2、集中托養。一般為日常飲食起居需要專人護理,但其家庭確實無能力提供照料,需要集中托養的重度殘疾人可以申請托養。
3、無依無靠、無房、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符合《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條件的殘疾人,優先進敬老院集中供養。
第五條殘疾人住房救助
年齡18周歲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現仍居住于危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足27平方米(已列入民政部門救助的不列入此救助之內)。
1、救助面積標準:家庭實際居住人數的生活用房建筑面積:一口之家40平方米,二口之家70平方米,三口之家90平方米,三口以上家庭110平方米(小于住房標準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救助)。
2、救助金額標準:新建住房每平方米救助120元;修繕每平方米最高救助80元,不足的按實際給予救助;置換的憑購房協議,每平方米最高救助100元,不足按實際給予救助。
第六條“相伴十六年”教育救助
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段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
1、學前教育:3-6周歲的殘疾兒童讀幼兒園或家庭認識教育的每人每年救助500元。
2、義務教育:享受低保的殘疾學生,每人每年800元的“營養午餐”。其他殘疾學生:小學段給予每人每年300元的“營養午餐”補助;初中段給予每人每年500元的“營養午餐”補助,住宿費憑發票按照公辦小學、初中段住宿費收取標準進行補助。
3、高中段教育:給予學費、住宿費補助,補助標準按照公辦學校收費標準。
4、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中中專)教育:中專,每人每學年2000元的“成才獎勵”;大專,每人每學年3000元的“成才獎勵”;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每學年5000元的“成才獎勵”。
5、成人高等教育:對于接受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等教育,在其取得畢業證書的當年,憑畢業證書可獲得中專1000元、大專200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3000元的一次性“成才獎勵”。
第七條殘疾人就業和培訓
1、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街道每月28日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咨詢和各種勞動就業服務。用工單位就業信息。
2、為所需殘疾人免費提供崗前職業技能培訓。
第八條鼓勵、扶持殘疾人創辦實體、自謀職業
1、對殘疾人從事個體創業的,工商、稅務、公安、文化、衛生、城管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優先辦理外,殘疾人勞動服務部門工商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貧困殘疾人,殘疾人勞動服務部門給予一
次性小額貸款所必要的扶持資金。
2、從事農、牧業生產的殘疾人,優先安排殘疾人致富項目,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照有關部門給予獎勵,當年種植糧食面積100畝以上,復種指數達到1.65,完成糧食訂單任務85%以上的,給予每畝20元的補助。開發區外,凡符合園區(街道)畜牧小區建設規劃,落實環保等措施,建立健全生產、防疫等臺帳(檔案)的畜禽規模養殖,當年生豬飼養量達到1500頭、年出欄1000頭以上,家禽年出欄10000羽以上,兔年飼養量3000只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獎勵。當年新建1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善道路及公共設施,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施規范》,建立方便殘疾人出行的無障礙設施,設立無障礙標志。
第十條加快康復室(角)建設
對新建的康復站每年給予5000元的指導經費補助;已新建的康復室每年給予2000元的指導經費補助;要求新建且各項指標達到新建標準,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經費補助。
篇7
一是建立完善錄用調配機制。制定出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調配辦法,嚴格規范進人方法、程序、條件和數量。堅持“凡進必考”,研究出臺公務員考錄的實施辦法,切實做到依法、科學、公平考錄;加大從基層和生產一線考錄和選調公務員的力度,完善公務員考錄選拔制度,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制定出臺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公開招聘規定,探索適合不同性質專業的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方式。根據上級政策規定,制定公務員調任、轉任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之間人員流動辦法。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管理,增強計劃的指導性和權威性,切實解決個別地方和單位盲目無序進人問題。
二是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機制。根據中央和省出臺的公務員法配套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及時研究提出貫徹實施辦法。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建立新進和離開公務員隊伍人員審批或備案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增強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準確性和科學性。按照急需先建的原則,研究制定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合同聘用、考核獎懲等制度規定,改變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無章可循的狀況。
三是建立完善人員退出機制。根據上級政策規定,規范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辭職辭退和辭聘解聘辦法,解決出口不暢的問題。建立組織、人事、編制、財政、勞動等部門信息互通、相互制約的人員退出管理機制,對退出人員實行動態監管,防止發生退休不減編和吃空餉等問題。
篇8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企業和基層就業
1.為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基層就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和限制,為到企業和基層就業的畢業生在落戶、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務。健全完善各級人力資源配置市場集體戶,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基層或自主創業的,其就業單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可將戶口落到當地人力資源配置市場集體戶。凡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單位,必須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2.鼓勵企業積極接收高校畢業生。企業吸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對當年吸納畢業生達到新增就業崗位20%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財政優先安排貸款貼息資金。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困難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不足的,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最高不超過500元燉人的標準給予補貼。企業引進高學歷的碩士、博士畢業生,按照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農業科研推廣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或推廣,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它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連續計算。
4.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社會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公益性崗位補貼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社會保險補貼以我市上年地方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含個人繳費部分)執行。
5.實施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一是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二是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啟動“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是實施“全科醫師培訓計劃”,用3到5年時間,為每個鄉鎮衛生院招聘5-6名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四是啟動“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今后鄉鎮事業單位(包括鄉鎮中小學、衛生院)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用于招聘服務期滿的畢業生。縣、區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應拿出不低于10%的職位,專門用于招聘在本縣區服務期滿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有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比例。
二、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6.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激勵機制。登記失業的畢業生自主創業時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5萬元以下的小額擔保貸款,兩人及以上團隊創業的可放寬到20萬元。其中,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可由相關部門確定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并由確定的經辦銀行辦理。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要降低擔保條件或取消反擔保,簡化手續,及時發放。
7.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體系。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各類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園區,要積極爭取建設大學生科技創業基地。到2010年,重點扶持和培育2個省級大學生創業園或孵化基地,每個縣區至少建立1個市級創業園或孵化基地。鼓勵和支持高校充分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積極創建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高校畢業生在*經濟開發區、*港經濟開發區以及各市屬創業園從事科技創業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擇優選擇資助對象,確定資助等級,給予不低于2萬元的無償項目資助。對到黃河三角洲青年創業基地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基地可采取參股的形式支持企業發展,也可以以貼息、擔保等形式提供融資支持。
8.放寬市場準入,落實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不受出資限制,出資1元即可申報。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放寬企業出資管理,放寬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營業執照期限限制。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首次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實行個體經營試營業制度。
9.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實施創業導師行動計劃,選聘一批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的企業家或專家學者,組成創業導師團隊,開展“一對一”的創業咨詢和跟蹤指導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且在培訓合格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經創業培訓成功創業,并與招用的已登記失業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創業人員,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個崗位500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三、全力幫助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
10.建立完善的特困生就業保障機制。實施特困生就業登記制度,生源所在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對未就業的特困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實施重點幫助,向持有就業服務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薦機會。對省外院校*生源的特困生,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特困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離校后未就業的我市生源特困生,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并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對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辦理了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特困生,從再就業資金中,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給予60%的社會保險補貼。
11.各級政府開發的各類公益性崗位,優先用于解決特困生就業。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共青團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踐基地、大學生志愿服務計劃等,要優先招募特困生。凡通過“雙向選擇”方式招聘畢業生的國有企業,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應屆畢業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市或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按照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實行首次就業安置。
12.鼓勵用人單位吸納特困生就業。企業招聘未就業特困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以上年我市地方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成功介紹已進行失業登記的特困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特困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才中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每人120元的標準對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補貼。
四、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
13.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建設,市及各縣區都要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門的人員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協作,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政府部門舉辦的各類面向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活動,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免費入場,新聞媒體免費就業招聘信息,同級財政部門按每場3-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嚴厲打擊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就業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就業環境和降低就業成本。
14.進一步規范完善畢業生就業實踐基地管理。市、縣區要選擇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踐基地。從2009年起,組織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為期一年的就業實踐。實踐期間,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實踐基地提供基本生活補貼,同級財政以獎勵方式給予實踐基地不低于25%的補貼。補貼資金先由實踐基地墊付,待畢業生實踐期滿后,實踐基地填寫有關申請材料,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審核后劃撥。
15.健全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制度。畢業半年以上仍未就業并有就業要求的*籍高校畢業生,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辦理失業登記,屬于特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應在《失業證》上予以注明。高校畢業生憑證在全市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
16.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資格證書。高校畢業生初次申請初級技能鑒定實行免費,并按人均160元的標準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行補貼。
五、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篇9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關于延長高級專家,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離、退休年齡的幾點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照此執行。
關于延長高級專家,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離、退休年齡的幾點意見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3〕141、142號文件及勞動人事部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貫徹意見:
一、關于延長高級專家,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離、退休年齡的審批權限和手續。
1.杰出的高級專家的暫緩離、退休,由其所在的主管局提出意見,送人事局審核,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勞動人事部匯總。待國務院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通知執行。
2.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須經其所在的主管局審定,報市人事局匯總,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事局下通知執行。
3.副教授、副研究員和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以及對高級職稱不分檔的和未頒發職稱條例的行業的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須經其所在的主管局審定,報請市人民政府的主管委、辦批準后執行,同時抄送市人事局備案。
4.國發〔1983〕142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延長退休年齡,經其所在單位報請主管區、縣、局批準后執行,同時抄送市人事局備案。
二、對《暫行規定》第四條(一)項中“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在其退休后提高退休費比例”,可按以下幅度掌握:
1.國家統一頒發的特等、一等、二等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5%。
2.國家統一頒發的三、四等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和省、市、自治區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統一頒發的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獲得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授予的特等勞動模范、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
3.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確認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有正式文字根據),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
篇10
現將省人事廳、計經委、教委《關于做好1998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做好1998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省人事廳 計經委 教委 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
省政府:
1998年全省普通高校、中專校共有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以下簡稱畢業生)14.3萬人,比1997年增加近2萬人,增長16.26%。其中:師范類畢業生2.5萬人,職大、電大普通專科班畢業生1.3萬人,其他非師范類畢業生10.5萬人。非師范類畢業生中,畢業研究生3168人,比1997年增長6.1%;本科畢業生24457人,比1997年增長10.1%;專科畢業生19505人,比1997年減少12.9%;中專畢業生57870人,比1997年增長30.51%。總體上看,全省畢業生資源豐富,但層次結構、專業結構不夠合理,中專畢業生增長過快、比重過大的問題較為突出。為切實做好1998年畢業生就業工作,在繼續貫徹執行《省政府批轉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做好1997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政發〔1997〕6號)的基礎上,現對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調整和補充意見:
一、允許非師范類國家任務計劃和自費計劃招收的畢業生自謀職業。對本省要求自謀職業的畢業生(不含畢業研究生),由學校審核后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再辦理派遣手續,其中國家任務計劃招收的畢業生不再收取培養費。學校要及時幫助遷轉戶糧等關系。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分配原則上仍按以往規定執行。
二、對省屬醫學院校畢業生和駐江蘇部屬醫學院校留成的畢業生不再實行指令性計劃分配,主要通過有組織的雙向選擇、供需見面,在省內各類醫療衛生單位或崗位就業。特別是要引導一部分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
三、加強對外省籍畢業生來我省就業的宏觀調控。省、市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和幫助引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本科以上學歷的外省籍畢業生,適當控制專科以下學歷的外省籍畢業生進入我省就業。
四、經濟欠發達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吸引畢業生的優惠政策。要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徐州、淮陰、鹽城、連云港、宿遷等地區工作。
五、對截止年底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學校將其戶糧關系轉至家庭所在街道或鄉鎮(入學前為農業戶口的,保留其非農業戶口),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按待業人員有關規定管理。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畢業生待業期間的管理辦法。畢業生應在戶口所在市、縣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自主擇業,落實單位后可以錄用,也可以聘用。對在次年年底前落實單位并需要辦理派遣手續的畢業生,可由市、縣人事部門報省人事廳辦理。
六、為規范畢業生就業市場,根據國家教委要求,凡經“雙向選擇”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研究生和本、專科畢業生,統一簽訂由國家教委高校學生司印制的《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內普通中專校畢業生統一簽訂由省人事廳印制的《江蘇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七、努力拓寬就業渠道。要鼓勵、引導畢業生到多種所有制經濟成份的企事業單位就業。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主動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無主管企事業單位和采取聘用方式使用畢業生的單位服務,努力做好收集需求信息、提供畢業生情況、辦理接收手續等工作。各地人才交流機構要為上述單位做好人事等服務工作,有關部門要做好配套服務工作。要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在人才資源合理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使畢業生資源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八、切實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各地、各學校應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機構,開設就業指導課或就業指導系列講座,使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逐步規范化。
九、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嚴肅紀律,認真執行畢業生就業計劃,嚴格按照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和手續做好派遣、接收工作。堅決制止不按規定派遣和接收畢業生、干擾畢業生就業秩序的行為。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不得為未取得畢業生就業資格的學生辦理就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