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2:5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建設工程規劃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各種技術經濟指標要齊全,800字以內設計說明。
2、總平面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齊全,圖面符合制圖規范;
3、主干道臨街建筑、風景區建筑要有兩個方案,彩色透視圖。重大工程要有模型。
4、建筑所在地環境彩色照片十張。
二、圖簽要求:
[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寫作無憂!]
1、設計、審核應簽名齊全;
2、加蓋設計單位印章。
三、必需具備下列條件:
1、計劃文。
2、定點文。
3、結合同鑒證的設計委托書。
四、核對定點文:
1、下列設計參數要符合定點:
尺寸線、沿河距離、沿山距離、道路紅線、容積率(或建筑面積),建筑高度。
2、設計建筑外框與周邊建筑物、構筑物間距要符合規劃規范、消防規范、人防、環保及衛生防疫要求。
3、使用性質符合計劃文、定點文要求。
五、平面設計:
平面功能不能違反設計規范(如住宅不能有暗廳、暗廚、廚房面積不能小于規范最低限度等)(彈性指標)。
六、立面設計:
1、色彩要與環境協調。
2、造型要與環境協調并具有桂林地方特色(彈性指標)。
3、平屋頂第五立面有綠化措施(彈性指標)。
七、主干道風景區進行會議審查的報送縮小八開全套圖紙及設計說明12份(含彩圖)。
規劃設計審圖標準
一、三公頃以上規劃設計審圖標準
1、審查規劃的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外地單位是否已在我市辦理有關注冊登記手續。
2、審查規劃(含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技術規定及深度要求"。
3、審查規劃用地和規劃建設性質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控制性詳規。
4、審查規劃范圍內交通系統(含動、靜態交通設施)及其與城市道路的銜接是否符合交通規劃及有關規劃、規范、滿足城市交通發展的需要。
5、規劃用地平衡指標是否符合相關的國家設計規范。
6、規劃范圍內管線設置與城市管線銜接是否完善、合理并符合有關技術規范。
7、審查規劃設計是否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防災的要求,是否依照國家、區、市有關規范、規定布控各項公建、配套設施及綠地,滿足人們的日常需求。
8、規劃設計應充分考慮社會、環境和經濟三個方面的綜合效益。
二、三公頃以下(含單體建筑)規劃設計審圖標準
除參照三公頃以上規劃設計審圖標準外,要突出如下要求:
1、主干道臨街建筑退道路紅線要求:
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退道路紅線4米以上,底商住宅退道路紅線3米以上,住宅退道路紅線2米以上。
2、臨江河建筑退河岸要求:
漓江:城市(岳山至南洲河段兩岸)段退30米,郊區段退50米。
桃花江、小東江、訾洲河、相思江、寧遠河、南溪河、榕杉湖、桂湖、八角塘、月牙池、隱山西湖、芳蓮池、鐵佛塘及各公園內湖塘水面,其周圍15米范圍內為非建設區。
3、靠山建筑距山腳距離要求:
除總體規劃規定的保護范圍以外,第一排3層(9米)以下,間距8~10米。
4、建筑體量控制、普通建筑:
住宅長度不超過50米,廠房一般不超過60米(特殊工藝要求除外)。
5、建筑正面間距與高度之比,按桂林市規劃管理辦法的有關標準執行。與相鄰單位建筑物間距,要求在自身用地范圍內退夠規定間距一半的寬度。
篇2
1、《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申請函(說明用地基本信息、報建情況、建設情況、申請的原因、申請依據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和現狀照片。4、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根據申請事項還需有: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已取得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2)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3)總平面規劃圖;(4)建設項目在生態敏感區(如水源保護區)內、或屬有污染的工業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有環境影響評估意見;(5)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樞紐以及引發交通量較大的項目,應有交通影響評估意見;(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中要求有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7)農用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還應有市國土部門的批準文件。2、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資料外,還需有:(1)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2)已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3)已批準的初步設計總平面圖。3、通過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招標、拍賣、掛牌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市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的確認文件;(3)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文件;(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4、舊城(村)改造項目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舊城(村)改造合同(協議);(2)市改建管理部門、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拆遷面積的核準文件。5、歷史用地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建設用地的歷史資料(如已取得的產權證明,或市國土部門的確權文件);(2)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市政工程施工圖,含變更)
(一)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須到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梁、隧道、軌道、城市給水、排水、防洪排澇、電力、照明、通信、電視、油氣管線、環境衛生等公用設施工程。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許可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委托人身份證。4、申請人身份證明。5、有效計劃立項批文。根據申報項目情況應有以下相關文件:1、申請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需有:(1)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批準文件的要求為準)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管線工程施工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2)該工程設計方案的批準文件及附圖附件。(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會議紀要。(4)歷次規劃批復文件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6)管線工程涉及河流、橋隧、公路、鐵路、港口、機場、通訊設施、電力設施、軍事設施等用地,應有有關技術條件計算書及相應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7)敷設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的管線工程,應有安監部門的意見。2、調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還需有:(1)要求調整的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3)有關道路交通工程規劃調整或管線工程規劃調整的批準文件或會議紀要。(4)調整工程涉及其它專業管理部門的,應有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調整工程的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6)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3、調整規劃路口還需提供:(1)要求調整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繪制在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路口調整方案。(3)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相關變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建筑工程施工圖,含臨時、變更)
(一)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須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規劃許可的審理包括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和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批兩個階段。
(二)審批文件內容:1、在方案設計階段提供的全部資料。2、經批準的建筑設計方案圖件。3、《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4、1/100建筑施工圖及相應的電子文件;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的總平面圖。5、根據已批準修建性詳細規劃跨越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筑施工圖報建階段的,應有規劃批準文件及附圖;需初步設計的項目,附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初步設計批復文件。6、屬申請調整的:除上述資料外,應附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并說明調整原因。7、電子報批光盤資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類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一)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批準的施工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6、批準的總平面圖。7、《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8、經市測繪大隊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圖內容附隱蔽工程覆土前驗線測量記錄及完工后工程控制點坐標、標高復測資料。10、電子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一)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建筑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批準的建筑施工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7、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8、《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9、經市測繪院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10、土地出讓合同(含規劃條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實際使用外墻材料的色彩和材質說明。12、電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許可核準
(一)審批要求: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
(二)審批文件內容: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表》。2、《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承諾書》。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確認的中標通知書或市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4、建設用地批準書(市政工程不需)。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涉外安全審查意見表。7、市整頓辦意見(房地產項目需要)。8、不可撤銷支付保函;9、監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蟻預防合同。12、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監理單位提交的文件:1、本市監理企業提交項目總監手冊。2、外來監理企業提交備案證明。3、主要監理人員資格證書。4、送樣見證人證(須是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駐工地監理員)。施工單位提交的文件:1、安全員、資料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2、不可撤銷履約保函。3、不可撤銷工資支付保函。4、注冊建造師證書。5、外來施工單位提交備案證明。6、安全生產許可證。7、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章的建設工程預算或投標報價書的封面及相關匯總表(附預算或投標報價書電子文檔)。8、《市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許可
(一)審批要求: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造、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已經通過規劃、消防、建設等有關部門驗收許可使用。
篇3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縣城建設管理、規范城區建設行為,科學、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障縣城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縣城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必須符合《縣城總體規劃》,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后,方可進行建設。每個公民有權對違反縣城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根據《縣城總體規劃》規定,我縣縣城規劃區范圍東至穆家寨,南至千惠渠畔,西至朱家寨鐵路橋,北至北坡山頂。
第三條縣城建設管理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體制。縣建設局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的單位、農(居)戶建設規劃管理工作,城關鎮、東南鎮人民政府配合建設局做好城內四村、城郊六村即(穆家寨、楊家莊、營溝、北坡、朱家寨、鄭家溝)的村容村貌建設整治、管理、村民居住宅建設和臨街沿路范圍內的個體私營戶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四條縣城規劃區內,單位、集體建設、村民(居民)住宅建設、管線建設、臨時建設必需申請用地許可,并嚴格按批準的用途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單位集體建設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除外。
第六條村民宅基地的審批,應當符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村建設規劃,符合農村村民一戶一宅,建新繳舊、占補平衡的原則。
第七條城區村民宅基地審批面積標準,每戶不得超過二分,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宅基地申請戶要逐戶現場勘察,核準方位、四址和地類。
第八條村民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會書面提交宅基地申請書;
2、村委會審核同意并公示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
3、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第九條村民宅基地審批后,由國土、建設、鄉鎮、村、組嚴格按照批準的面積、方位、四址、地類勘測、定址放線。
第十條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三章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縣城建設管理實行由建設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即“一書兩證”)。
1、選址意見書的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和建設功能要求、建設依據、規模、選址地形圖等有關文件資料,向縣建設局提出選址申請;
(2)縣建設局根據規劃要求,提出項目選址初步方案,會同環保、土地、電力、氣象、消防和設計單位等方面現場勘察,分析論證確定選址方案;
(3)根據審核確定的選址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持批準的計劃任務書、選址地形圖,向縣建設局提出定點申請;
(2)縣建設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按照縣城規劃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道路紅線、建筑紅線、建筑退讓、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高度控制、景觀設計、工程管線、設計標高、環保、消防、氣象、抗震等規劃設計要求。
(3)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規劃設計總圖或初步設計方案;
(4)下達建設項目用地數量及位置座標,簽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審批手續。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持批準的項目計劃文件、建設用地批件和總平面規劃圖,向縣建設局提出建設申請;
(2)縣建設局根據縣城規劃和建設項目功能要求,提出地面控制標高、建筑紅線、建筑體量、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層數、建筑性質、建筑立面造型、建筑裝飾、色調及環境協調等規劃設計要求,與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要求一并作為施工圖案設計的依據;
(3)審定設計方案,進行正式施工圖設計;
(4)審查施工圖,填寫建筑工程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5)辦理規劃定點手續,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縣城重要地段及主干道路交岔口或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現場定線,須由縣建設局報請縣政府批準或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辦理工程招投標及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城區村(居)民建設住房須持有縣土地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權批復原件和復印件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紙,按管理范圍向建設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城鎮村(居)民建房申請表》,并征得四鄰同意簽字并加注村(社區、居)委會意見后,由建設局按規定現場核查定線。經審查符合《縣城總體規劃》和《縣城詳細性建設規劃》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會同申請人所在鎮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現場勘驗放線后,憑放線單方可正式開工建設。
第十三條管線工程管理程序
1、建設單位持批準計劃文件,向縣建設局提出路由申請,填寫《管線工程申請表》;
2、踏勘現場,研究并確定管線工程路由方案,提出規劃要求,填寫《挖掘、占用道路申請表》;
3、現場測量定線,交納押金辦理開挖手續;
4、開挖后回填前,須經現場驗線后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工程竣工驗收并提交工程檔案資料后,退回押金。
第十四條臨時建設,須經縣建設局審查批準,發給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收取一定的保證金,到期后無償自行拆除。
臨時用地,須經縣建設局審查同意,發給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并向土地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四章罰則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和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在縣城規劃區內建房、開山、挖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棄垃圾等行為,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破壞縣城環境,影響縣城規劃的實施。
篇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和省、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高度重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高效服務審批制度改革,辦事程序不斷簡化、申報材料不斷縮減、審批時限不斷提速,企業群眾獲得感不斷提升。
一、行政審批改革整體情況
(一)集中審批,“一站式”辦公。以“四零服務”為目標,將規劃“兩證一書”等審批事項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規劃服務窗口受理,由該窗口受理、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辦理建設工程驗線核實、規劃條件核實等事項,實行“窗口收件—后臺辦理—窗口發件”的流轉模式。此外,要求窗口工作人員做到回答問題“一口清”,發放資料“一紙清”,經手材料“一次清”。
(二)優化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根據《****城鄉規劃條例》,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對規劃審批流程進行了深度梳理優化,“一書兩證”核發時限由法定的60個工作日壓縮至18個工作日,較法定審批時限縮減42個工作日。其中,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較法定審批時限縮減15個工作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取消了“安全評價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總平面圖”以及“涉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的還應提供聽證會資料或協議書證明材料”等前置要件,同時取消向區規劃分局、區政府征求意見環節,審批時限壓縮至6個工作日,較法定審批時限縮減14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取消“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設核準書、建設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報建承諾書”以及“由建筑設計單位出具的規劃設計承諾書”等前置要件,審批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較法定審批時限縮減13個工作日。
(三)先行先試,推進承諾制改革。以高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為契機,已在高新區、經開區成功試行工業項目規劃審批承諾制改革,特別是對于“油頭化尾”項目,只需提供合法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公示通過的《承諾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即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對于“油頭化尾”等產業項目實行“一件通辦”,即建設單位只需提供一次申報要件,即可履行全部規劃審批程序。
(四)并聯變串聯,內部協調"自己跑"。審批事項由規劃局窗口受理后,由窗口單位——規劃審批中心負責牽頭辦理審批手續,將各審批環節由并聯變串聯,讓事項內部流傳辦理,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實現了“一部門管全部、讓項目單位少跑路”的改革目標。
(五)事權下放,強化靠前服務。按照深化改革推進簡政放權的要求,將工業項目審批、建設項目初審、外立面審批、宅基地審批、臨時建設項目審批等項職能下放至各區規劃分局,以便及時了解各區項目動態,主動對接、提前介入、超前指導,有力保障了各區招商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順利落地。
二、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在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問題。目前,投資項目涉及政務中心、發改、國土、規劃等多平臺多系統,尚未實現系統互通、信息共享,建設單位需要多次著錄項目信息,各部門無法做到有效銜接,導致項目審批有時出現延誤現象。
篇5
第二條*市城市規劃局各區規劃分局(以下簡稱規劃分局),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市城市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雙重領導,即區人民政府實施行政領導,市規劃局實施業務領導。
第三條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市發展地區控制性規劃,由市規劃局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小區詳細規劃、建制鎮詳細規劃,由規劃分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和市規劃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組織編制,經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規劃局審批;詳細規劃如需調整、修改時,經調整、修改后,由區人民政府審核,報市規劃局審批。
第四條規劃分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向區屬建設單位提供規劃設計要點,審批區屬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五條城市規劃發展區內區屬的各項建設用地定點申請,由各區規劃分局提出意見,報市規劃局審核,并經市用地會議批準后,由市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發展區以外地區的竹料、鐘落潭、九佛、羅崗、神山、雅瑤等鎮范圍內的區屬開發建設項目,由區人民政府統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如需分解建設用地,由規劃分局按詳細規劃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和建設項目需要,核發具體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發展區內由區政府按指標限額審批土地的,必須先取得市規劃局統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每次審批的地塊具體分割,經區規劃分局根據詳細規劃提出意見后,由市規劃局核發具體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除國道、省道、鐵路和規劃寬度30米以上的主干道臨街建筑以及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珠江兩岸、文物古跡,傳統民居、一級水源保護區的各類建設工程,30層以上和高度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外的下列建設工程,由規劃分局審批,包括受理和審批建筑設計要點、建筑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規劃驗收和辦理有關復文:
(一)區屬單位在本轄區內的單位建設工程。
(二)區屬單位在本轄區經市批準的綜合小區內的建設工程。
(三)區屬單位在本轄區內村鎮內詳細規劃經批準的建設工程。
(四)本區轄內中央、省、市屬單位的不改變使用性質,不增加高度、層數、面積的原狀維修工程和經市規劃局審定在控制的高度和允許的容積率內的擴建及加層。
(五)本轄區內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住宅建設(含原狀維修)。
(六)辦公或經營性建筑的裝修工程。規劃分局審批15層以上、30層以下的單體建筑,其設計方案應報市規劃局總工程師室會審同意后,方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總工程師室必須在15日內做出會審決定。
第七條規劃分局審批的建設工程在建設或使用過程中發生違法建設的,未經審批違法建設的,經街、鎮或區其它部門越權審批進行違法建設的,由規劃分局負責查處;其中重要地區或重大違法建設,由市規劃局直接查處。
第八條規劃分局組織編制的詳細規劃,應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規劃設計;委托非本市的規劃設計單位從事規劃設計的,必須經市規劃局批準。規劃分局提供規劃設計要點必須包括應承擔的公共建筑配套要求。審批區屬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應征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鎮的意見,并符合國家、省、市城市規劃技術規定。
第九條規劃分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得超過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并使用*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市規劃院)測繪的地形圖。
第十條規劃分局審批建設工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單體建筑設計要點必須符合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審批建筑設計方案或報建,其建筑設計圖應與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相符,不得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用地性質,用地單位、界址和面積。
(二)審批建設工程報建應核準建設工程與規劃路、規劃河涌、地上地下各類管線和市政設施的關系,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可報市規劃局協調。
(三)報建的地形圖必須是*市統一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地形圖。
(四)建設工程報建批準后,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市規劃院對建設工程進行放線,規劃分局進行驗線。主體工程完工后,應進行城市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建設工程的報建應由*市建筑報建特許人辦理,報建圖紙應有報建特許人蓋章。建設單位和個人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向市城建檔案館繳納竣工檔案保證金。
篇6
一、市區規劃管理
(一)“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
“一書兩證”是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工程項目,必須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沒有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發改部門不予辦理立項手續;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準意見的,國土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證;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施工報建;沒有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房產部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二)實行規劃公示制度。
1.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舊城保護規劃等重要規劃報送審批前應進行公示,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2.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舊城保護規劃等重要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應進行公示,增加規劃的透明度。
3.重大建設工程規劃報建前進行公示,充分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建設工程規劃報建后驗線開工前應在施工現場顯眼處懸掛公示牌,公示時間從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公示牌尺寸與式樣由市規劃局提供,建設單位負責制作與維護。
5.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情況進行公示,加強公眾對規劃的監督。
(三)山體與水體的規劃管理。
1.在東至新臺高速公路、南至沙崗湖芒果山、西至桂水河、北至水步大道范圍內確定為公共綠地的山體和保護水體,一律不準開挖和填埋,不準占用河道進行建設。
2.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挖山、填塘、覆蓋河道等建設項目,必須取得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方可開工,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3.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界線、面積和設計高程進行挖山、填塘或覆蓋河道。挖山后與周邊地塊存在較大高差的,應同時按建設部《滑坡崩塌地質災害易區城鎮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指南》和相關法規完成防止山體塌方與水土流失的擋土護坡等防護配套工程。斜坡工程竣工時應提交《斜坡安全使用及維護須知》和與斜坡安全管理機構簽訂《斜坡安全責任書》。
(四)村民宅基地建設的規劃管理。
1.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村民建房,統一由市規劃局核發“一書兩證”。
2.城市規劃區重點控制區內,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由市規劃局負責;非重點控制區內,村民住宅工程報建后,規劃放驗線、規劃驗收與違法建設巡查工作由臺城規劃辦負責,臺城規劃辦發現違法建設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應及時上報市規劃局處理。
3.臺城街道辦負責組織編制村莊建設規劃并按程序報批,凡未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或村莊規劃圖紙不符合規劃要求的(無地形底圖、與總體規劃沖突或不符合有關技術規范的)一律不予受理村民私人住宅報建申請。
4.考慮城市景觀的要求,城市干道旁私人建房原則上不予審批,因特殊原因確需建設的,必須提供效果圖送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對于成片規劃的村民住宅,應統一設計、統一材料、統一顏色。
5.村民住宅報建必須提供有資質的單位設計的施工圖。其報建收費按規定執行。
(五)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
1.申辦《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必須先到市規劃局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再到國土部門辦理臨時土地使用證,方可申辦臨時建設。如屬租賃他人土地的,還必須提交原土地證明文件和租賃合同。
2.建設單位必須提供符合規劃要求的規劃總平面圖和單體建設施工圖,重要地段或大型臨時建筑,必須提交景觀效果圖。
3.臨時建設的批準期限最長為兩年,建設單位申請續期的,應在使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市規劃局提出申請,逾期沒有申請續期而繼續使用的,市規劃局可以無條件進行拆除或要求其重新申報。
4.臨時建設工程經市規劃局批準后,必須經消防、建設、環保、安全等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工,工程竣工后辦理規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戶外廣告招牌的規劃管理。
1.戶外廣告作為城市公共資源,實行有償使用,由城市資源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根據戶外廣告規劃進行分期分批出讓,廣告使用者必須按市規劃局有關管理規定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戶外廣告設計、制作和。
2.商鋪招牌未經報建擅自設置的,凡不符合有關設置技術規范要求或影響城市景觀的,市規劃局將統一進行清拆,不影響城市規劃的,可以給予補辦手續并處罰款。
3.戶外廣告招牌報建必須提供平面位置示意圖、施工圖、四至圖、效果圖、工商部門審查意見書以及有關產權證明文件,若屬城市公共地方,應持有城市管理部門意見書,資料不全的,市規劃局將不予受理。
4.規劃臨街商業建筑(含商住樓),其戶外廣告招牌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報建(一并繳納報建費)。主體工程驗收時,應完成廣告、招牌框架及底板工序,并列入規劃驗收的內容之一。尚未完成廣告招牌框架及底板工序的,不予發放驗收合格證。
5.戶外廣告的施工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七)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
1.嚴格執行《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臺府辦〔2004〕88號)文件精神,建設單位應于每年4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將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管線敷設、改造計劃報市規劃局和城市管理局,實行集中統一審批,統一安排,同一申請單位在同一路段三年內不得重復建設。
2.市政、管線工程必須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在辦理完有關施工報建手續后,必須向市規劃局申請施工放線、驗線(其中管線的驗線須在工程敷設完、掩埋前),工程完成后須辦理規劃驗收手續。
3.市政、管線工程報建必須提供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的施工圖。施工圖必須標明平面位置、走向、有關尺寸、坡度,縱橫斷面、節點坐標位置和高程等資料。
(八)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規劃管理。
1.建筑物使用功能應與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使用功能一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要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產權所有人必須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同時涉及土地使用性質發生改變的,應先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后到國土部門辦理有關土地變更手續。
2.不得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情形:(1)新建建筑物,以改變使用功能的方式規避國家有關土地、房產稅費的;(2)改變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結構、消防、環保等技術規范的;(3)汽車停車庫和首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或停車位(庫)的;(4)屬于文物古跡、古建筑、紀念性建筑、標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傳統風格的民居,改變使用功能不符合保護要求的;(5)屬于規劃配套設施,改變使用功能后無法滿足配套要求且未采取補救措施的;(6)建筑物與他人共有,未經共有人同意的;(7)改變使用功能后,對周邊土地、建筑物的相鄰關系造成影響,未取得相關單位或個人同意的。
3.未經市規劃局批準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屬違法建設,不得投入使用,影響城市規劃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九)城市設計(建筑色彩、環境設計)的規劃管理。
1.建設工程的建筑風格、色彩、材料及立面形式必須符合市區建筑風格與色彩規劃的要求。
2.臨城市主干道的建設工程報建必須提供效果圖,重要地段必須同時提供建筑日間效果圖與夜間效果圖。
3.室外地面鋪裝、雕塑與建筑小品、戶外廣告與櫥窗、城市道路、公共空間與城市廣場建設等必須提供室外環境設計圖和室外地面標高示意圖、包括與鄰近地面關系示意圖。
4.臨街建筑物室外裝修必須報市規劃局審批,除房屋產權證明外,還必須提供安全鑒定意見書、現狀照片、建筑平、立面圖與效果圖。
5.建筑物的外觀色彩與立面形式納入規劃驗收內容,建設單位擅自改變已經批復的建筑物外觀色彩或立面形式的,應自行改正。無法改正的,市規劃局將依法處罰。
(十)規劃指標和方案的審查。
1.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市規劃局核發的地塊控制指標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串通擅自修改市規劃局核定的指標騙取有關規劃許可文件的,市規劃局將撤銷該行政許可,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2.修建詳細規劃送審時建設單位必須提供單體建筑方案和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主要規劃控制指標等詳細數據。
(十一)嚴格控制隨意修改規劃的現象,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
規劃方案或建筑方案經審批同意后,市規劃局原則上一年內不受理修改申請。因特殊原因確需修改方案的,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專業評估,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建設單位對相關權益人進行補償后,方可持聽證意見書、咨詢意見書、申請書與新舊方案送市規劃局辦理。
(十二)建立健全規劃信用制度。
1.工程項目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方案,一經批準,被許可人必須嚴格執行,并對擅自改變審批要求或不完全履行審批內容的行為負責。申請人弄虛作假,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可能不真實(包括他人投訴、法院受理的案件、金融或拍賣行公告等情形),應當中止審查審批,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經查證核實,申請人存在主觀上故意隱瞞、欺騙行為,對申請人給予警告。申請該項目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申請人不得再次申請該規劃許可。
2.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規劃條件要求進行建筑設計,若在未有規劃部門書面同意情況下,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串通擅自修改規劃報建設計文件的,將在規劃報建大廳給予通報,同一設計單位一年出現兩次上述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土地規劃管理。
1.國土部門應會同規劃、發改、建設、房產、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共同編制下一年度國有土地出讓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由規劃部門編制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由國土部門根據市政府安排負責實施。
2.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讓。
3.土地出讓必須附具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已取得土地使用證,但沒有附規劃設計條件的地塊進行轉讓時,必須按程序補辦規劃設計條件方可進行土地交易。
4.土地出讓轉讓受讓方在取得規劃部門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土地使用證。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將依法撤銷有關批準用地文件。
5.城市綠地、道路廣場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設施用地使用性質一律不得改變。
6.房地產、商業、旅游等經營用地出讓后確需更改規劃設計條件的,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報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并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差價,并憑有關繳費憑據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手續。
7.土地出讓附具的規劃設計條件除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限高等基本指標外,必須明確停車泊位、公共服務設施與市政工程設施配置要求,避免配套不足;必須明確地塊開發期限,避免土地閑置或爛尾樓,工業用地應明確投資強度要求。
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
(一)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批。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制鎮(中心鎮除外)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2.各鎮規劃控制區、風景旅游區以及沿路(省、市道、高速公路)兩側各200米和沿河、沿海、沿湖或水庫(面積大于10公頃)邊緣200米范圍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3.自然村詳細規劃由鎮規劃建設辦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4.村鎮規劃編制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
(二)村鎮規劃報建。
1.各鎮(含川島鎮)規劃控制區、風景旅游區以及沿路(省、市道、高速公路)兩側各200米和沿河、沿海、沿湖或水庫(面積大于10公頃)邊緣200米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由市規劃局統一核發“一書兩證”,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時,統一由市規劃局收取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配套費的90%由市財政返還各鎮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結余部分留存財政專戶,用于鎮規劃管理專項經費,市規劃局根據需要申請財政局劃撥,保證專款專用。
2.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的,在鎮規劃建設辦辦理報建手續。
3.公路兩側設置戶外廣告牌,在征得公路部門同意后由鎮規劃辦審批。
(三)村鎮規劃批后管理。
1.鎮區及村莊規劃區范圍內規劃放線、驗線、驗收等批后管理工作由鎮規劃建設辦負責。
篇7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違法建設案件,指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案件。
第三條本方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內對違法建設案件以及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本市城市規劃需要控制的地區。
第四條市城鄉規劃局是本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對市區內違法建設案件進行查處。
各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實施查封施工現場和。
國土資源、建設、房管、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水務、電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規劃主管部門做好本方法的實施工作。
第五條規劃主管部門對違法建設案件進行查處,應當遵循“應拆盡拆、先拆后罰”原則。
第六條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據規劃批準文件,對建設單位履行規劃建設情況實施全程監督檢查,并將建設單位及其法人的守法情況列入誠信檔案。
第七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
(一)壓占規劃道路的
(二)壓占各類管線及其維護地帶的
(三)占用高壓供電走廊的
(四)占用河道、堤岸及其維護地帶的
(五)占用水源保護地帶的
(六)占用城市公共綠地、園林、風景區、文物保護區和其他公共活動場地的
(七)占用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設施用地的
(八)違反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的
(九)未經批準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期限和要求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
(十)其他嚴重違法建設行為。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建設,屬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即總平面圖和建筑單體未經規劃批準,但符合該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按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二)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件,但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且未按照批準的建設用地總平圖進行建設的按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9%處以罰款;依照規劃批準的建設用地總平圖進行建設的按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7%處以罰款;
(三)未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進行建設,增加建筑面積不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面積10%按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5%-7%處以罰款(不可分割部分)增加建筑面積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面積10%以上的按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8%-10%處以罰款(不可分割部分)
(四)擅自改變建筑位置,沒有增加建筑面積,且不涉及地界、退道路紅線、消防、日照要求,不影響相鄰關系,可以消除對城市規劃實施影響的按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5%處以罰款。
第九條市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時,建筑面積誤差為±1%及以下的視為合理誤差。
第十條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前開工建設,但在工程竣工后,規劃條件核實時已取得規劃許可證件,且所建工程完全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可以從輕處罰。
第十一條符合以下條件的違法建設在主動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后,可以申請補辦規劃審批手續:
(一)違法建筑符合該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但對周邊市政公共、園林綠化等設施造成影響或使周圍單位、居民等合法利益遭受損失,雙方已達成補償協議的
(二)違法建筑符合該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但與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體量等非強制性內容不符,已改正或已經專家評議審核通過的
(三)違法建筑不符合該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但已采取補交土地出讓價款、完善公共配套設施、代征(拆)相應用地等措施予以平衡的該款所指補交土地出讓價款,限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未改變批準用途的地塊,工業用地除外)
第十二條補辦規劃審批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持罰款收據、竣工測量圖及建設項目規劃報件應具備的相關資料到市規劃主管部門報建;
(二)市規劃主管部門對其違法建筑提出改正措施,并要求建設單位對違法建設情況、改正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為期30天的公示;
(三)公示結束后,建設單位將公示證明文件、方案圖紙等報到市規劃主管部門,由規劃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補辦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應注明“補辦”字樣。
第十四條經市規劃主管部門核實規劃條件后,建設單位持房管部門出具的違法增加建筑的竣工實測面積到國土資源部門計算補交土地價款,國土資源部門按照下面公式計算建設單位應補交的土地價款:
該宗地公開出讓時成交地價(元/㎡)土地總面積(㎡)違法增加的建筑面積(㎡)
批準的總建筑面積(㎡)
建設單位持國土資源部門計算的應補交土地價款、相關表格到市財政收費部門交費。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法建設行為,規劃主管部門在接到舉報后,應及時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書面告知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建設行為要當場責令停止違法建設,對拒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的案件,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下發《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通知書》或限期拆除處罰決定七日內移送違法建筑所在地的區政府。
第十七條區政府在接到規劃主管部門的違法建設案件移送函后,應當在七日內查封施工現場或該違法建筑。
第十八條對實施違法建設行為的建設單位或個人,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糾正違法行為的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管等部門不再審批其新的建設項目。
第十九條市供水、供電部門對建設項目施工提供用水、用電前應當嚴格審查審批手續,凡不具備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正式審批文件的一律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第二十條雖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擅自增加面積的建設工程,未經市規劃主管部門規劃條件核實,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配套手續。
第二十一條未經市規劃主管部門規劃條件核實的建設工程,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利用違法建設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責任追究
(一)對違法建設查處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各部門執法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違法建設行為提供庇護,不得干擾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規劃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
1.規劃主管部門執法人員未能及時發現違法建設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發現違法建設行為,不及時報告和制止,有案不立,瞞案不報,查處不辦的
2.區政府部門有關人員接到市規劃主管部門的違法建設移送函后,未在規定時限內采取措施,查封施工現場或組織違法建筑的
3.市供水、供電部門未按規定審查,對違法建設提供用水、用電,并在接到規劃主管部門協辦函后,未采取措施的
4.未經市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規劃條件核實的建筑,房管、工商等部門為其辦理有關手續的
5.各村委會負責人縱容、庇護、放任建設單位占用本村土地進行違法建設的
6.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組織實施違法建設行為的不按規定主動拆除本單位違法建筑的
(三)對違法建設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四)對違法建設應當承擔責任的開發、施工、勘察、設計單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在市建設市場開發、施工、勘察、設計資格,并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或降低其資質。
第二十三條違法建設工程造價一般以違法建設工程合同價確認;無工程合同價的以工程中標價確認。
篇8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擬建設項目,由規劃管理處依據城市規劃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咨詢受理業務。經規劃咨詢,對于不符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由規劃管理處予以書面答復;對于符合城市規劃的項目,由處室負責人交辦主審業務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技術復核,由主審人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處務會研究。對于以納入控規圖則的擬改造用地,由規劃設計研究院提供控規圖則,由規劃管理處提出規劃咨詢及技術復核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二、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的項目,由規劃管理處依據城市規劃及有關技術規范,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咨詢單、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
對于重點地段、重要項目及出讓土地的招拍掛條件,由規劃管理提出規劃選址意見和規劃設計條件,報請市政府審定通過。
三、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或報請市政府審定通過的項目,其中,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局長簽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書》(附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向行政審批服務處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
局長簽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
四、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后,向規劃管理處報送規劃設計方案。
規劃管理處受理送審方案后,由項目主審人審查方案,并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處務會審查;經處務會審查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由規劃管理處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對于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的項目,
由規劃管理處組織專家召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評審會。
對于重點地段、重要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由局務會研究通過后,報請市政府審查通過。
對于經審查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因特殊情況,建設單位提出修改申請,對于設計強制性內容的調整,規劃設計方案須報請政府審查同意,并實施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公示。
五、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發改委的項目備案手續、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及出讓土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向行政審批服務處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簽發《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用地紅線圖)。
六、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繳納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檔案技術服務費后,建設單位向行政審批服務處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局長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同時開具工程驗線通知單。
七、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及工程驗線通知單后,由規劃監察處實施工程定位放線、施工現場規劃方案公示及項目的批后監察。
篇9
摘要:中國作為世界上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近幾年來,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建筑設計水平和建筑施工技術等也相應有了長足的進步。同時土地資源稀缺和人口增長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了解決這種矛盾,也為了達到利益的最大化,很多房地產商開始興建高層及超高層民用建筑物。
所謂的報建,指的是所建工程項目從規劃、建筑指標、內部構造等要征詢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得到他們的認可和允許。即要取得:國土、消防、衛生、環保、人防、規劃等職能部門的同意批復。建筑工程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準后,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的職能部門進行報建,不但要提交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設計方案進行審核,還要交驗建筑工程相關的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程項目立項的批文和建設用地的批文(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及附圖、附件)等其他相關文件的行為。現將前期房地產辦證工作的常見問題分析。
關鍵詞:房地產前期報建審批辦證 常見問題分析
一、目的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行為及事務處理標準,使工作得以圓滿進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各階段所有前期工作的進行。
三、工作要求
1、前期工作人員應熟悉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規劃、建設、配套、工程管理體系的辦事程序。
2、了解開發項目的占地面積、容積率和綠化率等規劃指標,項目紅線內外水、電等市政配套設施情況及收費,是否七通一平,樓盤的地理位置,交通狀況以及規劃狀況,項目周邊地塊供求狀況、自然條件、社會環境、周邊經濟發展狀況、有無政策限制等及將采取哪些節能、環保和智能化設施、物業管理方式等。
3、以項目為基礎了解施工進度,從實際出發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實現與工程建設的統一、協調、同步。
4、所有有關開發項目的政府批件、權證資料,一經獲得將原件交辦公室并由本部門保管好復印件,做好交接記錄工作。
5、前期工作進行中,涉及到費用支出的,嚴格依照《公司備用金使用及費用報銷管理辦法》,由主管經理、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領取,并將相關票據及時按要求簽字報銷。
6、工程結束后,對期間前期工作做總結報告,交主管經理審閱,存檔。
7、協調周邊相關部門,搜集政府有關規劃、市政、拆遷、伐移樹等相關政策,做好處理擾民及民擾事件的應急預案。提前完成項目前期的計劃工作,上報主管經理進行相關決策。
8、應定期上報工作計劃、進度及相關政策法規和研究報告。
四、工作職責
1、辦理從項目立項開始到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全部手續工作。
2、辦理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全部手續工作。3、辦理市政、占路、掘路、綠化、環保等相關手續。
4、協助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工作,辦理《房屋產權證》。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內容
1、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1)搜集市場相關信息,為公司決策層提供可靠數據,制定嚴密工作計劃,計劃包括征地(買地)、拆遷、補償等方案。(2)配合測量隊測繪獲得現狀地形圖,填報《建設用地申請書》。(3)辦理《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
2、項目前期階段:(1)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獲得《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辦理《土地使用權證》。(4)委托設計單位出設計方案,填報《規劃設計方案申報表》。(5)辦理《房地產開發資質》。(6)協助組織設計單位招標,辦理招標備案。(7)各專業(水、電、燃氣、熱力、市政等)設計要點、方案證書,交納相關費用。(8)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交納相關費用。(9)辦理《建設工程人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交納相關費用。(10)辦理《防雷證明書》。(11)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工程招標階段:(1)在取得《施工圖審查意見書》后,協助辦理《監理、施工單位工程招標監督管理》。(2)辦理安全、質量監督手續,繳納農民工保障金,社會保障金,安全措施費等。(3)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4)辦理《商品房售房許可證》。
4、工程施工準備階段:(1)試樁前,進行臨時水、電的開戶,協調關系,爭取充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2)向轄區綠化、環保、環衛、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管理費,負責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系。
5、工程施工階段:協助配合市政(水、電、燃氣、熱力、市政等)單位組織驗收,簽訂使用正式使用協議、合同。
6、工程竣工備案驗收階段:(1)委托防雷、室內空氣質量監測單位進行相關監測。(2)協助人防監督站進行人防竣工驗收工作,獲得《人防合格證明書》(3)協助消防單位進行消防驗收,獲得《消防驗收意見書》(4)協助環保單位進行驗收,獲得《環境影響報告》。(5)辦理《規劃驗線合格證》(6)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六、報件需知
1、建筑工程報建提交的基本信息不僅是工程建設中最基本、最關鍵的因素,同時還是實施監管建設工程項目的基本信息。建筑工程報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
(1)建筑工程報建的基本信息
建筑工程報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建設項目名稱;建設項目地址;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建設單位;受委托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建筑設計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建筑設計單位報建特許人姓名及編號;建筑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資質證號;
(2)建筑工程報建工作的程序
在建筑工程報建工作中,按建設工程規模的大小不同,具體的工作程序和步驟是不一樣的。一般建設工程申報環節及流程:建筑工程報建的工作程序如下:根據規劃局要求填寫好立案申請表,待取得規劃局同意建筑設計方案的批復后,將建筑工程的施工設計圖等相關資料同時報送消防、人防等專業職能部門申請審查;待取得相關專業職能部門的意見后,備好申請《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提交的立案資料,報送到規劃局申請取得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領取《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前還必須到建委辦理繳交城市配套設施建設費手續。
2、提高建筑工程報建工作效率的措施
在現代建筑工程報建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報建制度的不完善,報建涉及到的部門比較多,比較繁雜,以及報建工作的程序都是比較繁雜的,這需要我們采取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報建工作。
(1)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制度
規范建筑工程的市場秩序需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報建制度。報建管理制度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過程種逐漸形成的,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制度對建筑市場的有序進行起著規范的作用。
(2)管理部門要加大報建宣傳、依法監管
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報建制度的同時,管理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貫徹建設部、省、市有關招標管理的政策、法規文件,并邀請當地有關部門、建設施工單位有關的負責人開展報建工作的管理和宣傳講座。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還需要依法行政,在依照報建制度進行工作的基礎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建設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為工程服務,為社會負責,這樣才能提高報建工作的效率。 (3)報建單位的資料齊全是提高報建效率的重要措施
在準備報建資料時,必須要先到相關職能部門了解清楚報建所需的資料目錄,再按資料目錄準備好報建資料。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職能部門都要求報建單位提供原件與提交的復印件核對,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篇10
【關鍵詞】 城市 規劃
Abstract :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the innovation system of city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which have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
確定既適合我國國情和市情、立足現實又著眼長遠的城市規劃,這是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機制的前提,這就要為城市進行功能定位。
1.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建立高效、合理、動態發展的城市管理網絡
目前,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尚在探索之中,經過多年的實踐,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共識,認為“建管分開、建管平行、管理實體”以及“二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模式比較合理,它的內涵是,在堅持集中統一的前提下,通過理順建設職能和管理職能的關系,合理調整市區分塊,理順條塊關系,強化城區的屬地管理等功能,朝著“統一規劃、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條條保證、權責一致”的方向邁進,從部門行業管理轉向綜合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與此相適應的是,市政管理部門(如環衛、園林、物業等)逐步向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轉變。它有利于實現城市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使得城市的建設職能和管理職能并重,形成建設與管理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多年來“重建輕管”等問題,同時也理順條塊關系,加強了城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管理功能,有利于調動和發揮各級組織的積極性,共同搞好城市建設和管理。
2.實現城市規劃“經濟主導型”向“社會主導型”管理模式的轉變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城市規劃管理上是一種“經濟主導型”管理模式,忽視對城市公共社會環境和城市文明的建設與管理。現在,我們應建立“社會主導型”管理模式,它是一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城市管理模式,除了重視側重對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之外,還要加強環境改造與保護、科技文化與教育,以及社會治安、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的發展和管理。這種現代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在系統觀念的基礎上。實現城市管理模式從“經濟主導型”向“社會主導型”的轉變,提高城市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必須改革和完善評價、考核城市的政府政績的方法及其指標體系。除包括必要的經濟增長指標之外,應以城市規劃和建設的水平和質量,公共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環境綠化、美化的程度,科技文化、教育和社會公用事業的發達程度,以及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等為重要指標,來評價、考核政府的政績,引導和制約政府的行為。
3.引入市場機制,充分利用多種資源,加快城市發展
城市建設尤其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這是任何一個城市發展都不可能回避的問題。應該認真研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把市場機制引入基礎設施建設,把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利用起來,加快城市建設的進程。
近年來,不少城市認真探索籌措城市建設和管理資金的路子:
以法治城是我國城市管理手段和方法轉換的關鍵環節,也是城市管理走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用它來調整、理順城市建設和管理中各方面的關系。
4.創新現代化城市規劃管理體系的思考
在現代化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上,應始終堅持“三關一跟蹤”,對規劃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管理,并在管理方法和方式上創新,有效地制止違反規劃進行建設的現象,確保規劃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對現代化城市規劃創新管理體系具體思路如下:
4.1嚴格把好規劃選址關
“一書兩證”中選址意見書的發放是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第一關,處于立項之前,也是最難的、在整個規劃管理最具決定性的一關。當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時,首先應審核該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項目的可行性如何、與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這三個基本條件,再去現場察看,檢查申報內容與現場是否一致,項目占地周邊的情況是否適宜,用地范圍和建筑體量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如何安排管線的走向如何考慮,建設項目與道路紅線距離等基本情況,然后作出是否同意這個項目選址的決定。
4.2認真把好規劃設計關
規劃設計是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在建設方案中的具體體現。因此在管理實踐中十分重視把好規劃設計關,主要要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4.2.1規劃設計對于城市建設與未來發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總體規劃下,是否優化,如何優化規劃設計等處決與城市規劃設計者本身的專業水準,因此,抓好設計單位的資質審定,優化設計方案,對于提高城市整體規劃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及設計者對本城市的規劃發展規律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4.2.2抓好設計單位的市場選擇,引進競爭機制,逐步放開規劃設計市場,鼓勵引進高資質、高等級規劃設計單位參與城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
4.2.3抓好方案的審核和確定。審核一般項目的設計方案,主要審核規劃設計總平面圖和建筑方案設計圖,特別是影響主干道城市景觀的項目不管大小都要嚴肅認真地把關,確保了城市主干道規劃設計格調的一致性。
4.3切實抓好規劃實施的跟蹤管理
在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后,為使方案中的各項內容真正落實到位,切實抓好了方案實施的跟蹤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4.3.1抓規劃沿線。在施工前,首先檢查項目建筑工的定樁放線,使其和規劃設計方案中的建筑紅線相一致。
4.3.2抓材料關。對建設項目所運用的材料特別是影響項目景觀效果的建筑材料包括:墻磚、外墻涂料、路燈以及墻面色彩配置、綠化的布局等都給予指導和把關,以達到最佳的視覺效果。
4.3.3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正副本制度。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少數建設單位在辦完“一書兩證”后,違背規劃設計要求,擅自改變建設項目的規劃用途或擴大建筑面積等問題,對此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發放可實行正副本制度,即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先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副本,這個副本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與正本同樣具有法律效率。不同的是副本不能作為建設項目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竣工后,經規劃驗收合格后方可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從而有效地制止了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確保了規劃設計方案的順利實施。
4.3.4抓工程竣工測量。為及時掌握規劃區域建設項目的變化情況,同時又能及時地督察建設項目完工時是否按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在建設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組織力量對建筑物體量、平面位置等方面進行測定,為規劃驗收、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準備基礎資料。
4.3.5抓規劃驗收。即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以規劃設計圖為依據,對項目的主體建筑、園林綠化、道路路燈、管理用戶等附屬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進行系統的規劃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換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反之,根據驗收中提出的意見,限期整改,從而實現對規劃實施全過程跟蹤管理的目的。
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