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協議范文
時間:2023-03-23 18: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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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于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如果有保證金此條款留存,沒有保證金此條款刪除】
4、【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XX〕 號聘用合同。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工作需要,經漳平市xx(指主管部門)和人事局同意,乙方調整 工作。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 年 月 日簽訂 〔XX〕 號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方互免對方賠償(補償)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放在乙方個人檔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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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同志考上 , 經其本人提出解聘申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XX]35號)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我校同意與 同志于 年 月 日解除20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特崗教師"聘用合同.該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單位公章:
甲方主管部門見證(公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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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
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臺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臺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臺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篇3
關鍵詞:協商解除;正當性;替代合同;解除后果
一、案例兩則
(一)成陽訴上海匯茂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1]
案情:成陽與上海匯茂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一份,約定由A公司為成某的上海市浦東新區的別墅進行裝修,施工方式為包工包料,總價為78萬元。工期自2012年2月28日開工至2012年7月8日竣工,約130天。簽訂合同后,A公司進場進行了施工,成陽預付A公司裝修款23.4萬元。嗣后,成陽與A公司因變更部分施工內容、相關材料等未能達成一致,導致施工無法進行。2012年5月9日,A公司發《關于成陽小姐別墅裝修合同的終止協議》一份給成某,認為因前期溝通不夠完善、設計施工圖尚未詳盡等原因,造成預算有較大出入,現書面通知將原合同終止,于2012年5月10日暫停施工。2012年6月7日,A公司發《裝修合同終止通知》一份給成陽,認為原合同報價有誤,現要重新報價,特此正式通知從即日起終止原合同的履行和實施。2012年6月19日,成陽與A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工程結算協議》一份,約定于2012年6月20日,對A公司自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6月7日期間所完成的工作內容和工程進度進行結算。成陽與A公司雙方另擬協議約定6月27日共同協商決算總價。嗣后,成陽與A公司未能對A公司施工的工程款達成一致,訴至法院。
原告訴訟請求:解除成陽與A公司的《裝飾裝修施工合同》,要求A公司返還工程款34,504.09元,賠償成陽經濟損失111,532元,并支付違約金112,320元。
反訴原告訴訟請求:A公司不同意成某訴請并反訴要求解除成陽與A公司簽訂的《裝飾裝修施工合同》,要求成陽支付裝修款95,969.71元,并要求成陽支付公證費3,000元。
法院判決:1.確認成陽與A公司2012年2月23日簽訂的《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于2012年6月19日解除;2.成陽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A公司裝修款26,010.40元;3.駁回成陽其余訴訟請求;4.駁回A公司其余訴訟請求。
(二)小松(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黃河元融資租賃合同糾紛[2]
案情:小松融資公司與黃河元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出租小松PC360-7挖掘機一臺,租賃期限36個月,融資租賃總額1,857,858元。首付393,178元(頭金351,330元+第一期租金41,848元),第二期及以后租金41,848元(每月20日支付),留購價款837元。合同簽訂以后,原告如約向被告交付了挖掘機。被告于如約向原告支付了首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租金,共476874元。此后,被告以租賃物使用地山西省太原地區政策限制、導致施工工地停工,被告喪失了繼續支付租金的能力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武漢小松公司(出賣人兼小松融資公司的人)派員工徐波查驗并收回租賃物,由其于2012年7月20日出具收條,主要內容:“今收到黃河元PC360-7挖機一臺,機身號DZ51291,此收條由客戶簽定保底銷售協議后自動作廢?!贝撕?,武漢小松公司未與黃河元簽訂此前約定的保底銷售協議將該設備以1280000元價格轉賣給了案外人。黃河元遂,請求判令:1、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87,627.33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院判決:黃河元與小松融資租賃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小松融資租賃公司于判決生效時賠償黃河元300000元。
二、問題提出
合同有效成立后,有時會因主觀或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和不可能,使當事人一方甚或雙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如仍固守合同拘束力,不但于一方甚或雙方當事人沒有好處,于社會整體利益也沒有任何增益。因而,通過法律手段讓合同提前終了,并處理善后事宜,誠屬必要。[3]合同是當事人追求特定目的的手段,而其本身并非目的,故創設合同解除制度。
《合同法》第93條是約定解除的規定,約定解除包括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兩種情形,其第1款:“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笔呛贤▽f議解除的立法規定。協議解除也稱合意解除,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基于當事人的合意直接使合同歸于終了的行為。協商解除的最終目的應當是一切緣起于合同的關系可以和平無爭地解決??墒钦\如上面兩個案例所表現出來的,成陽和A公司都有解除合同的意思,達成了協議解除的合意,但他們基于合同產生的關系沒有歸于消滅,成陽在本訴中提出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A公司在反訴中又提出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他們協議解除的合意并沒有發揮任何作用,雖然在法院確認前合同實際上已經解除了,但他們的矛盾還在,有增無減。
在小松融資公司通過武漢小松公司的職工徐波與黃河元通過查驗收回挖掘機,并出具有“保底協議”的收條時實際上已經達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但小松融Y公司在案號:(2015)鄂東西湖民商初字第00878號的訴訟中稱黃河元在性質上屬于單方毀約行為,從而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又否認了合意的存在,同一個案件事實經歷了二審矛盾依舊在,協議解除幾乎沒有用武之地。
以小窺大,在實務中,只要原被告雙方在訴爭中表示都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無論雙方是否對解除后果達成一致,也無論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權,甚至不管當事人是否在訴訟中提出解除合同的訴請,法院都可能在裁判文書中確認合同解除不再履行。協議解除既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也能被法院確認解除合同的功能取代,那協議解除存在的意義何在?
三、協議解除存在的正當性
(一)合同自由的應有之義
我國《合同法》第4條確立了合同自由原則,所謂合同自由,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就與合同有關的事項享有選擇和決定的自由。[4]合同自由的原則內容是廣泛的,具體包括:結合同自由、選擇締結人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法方式的自由。[5]當事人能夠自由地選擇締結人建立合同關系,尊重合同神圣和合同嚴守原則,自覺地受合同約束,那么當事人達成合意,約定從建立的合同關系中解脫出來應是合同自由的應有之義。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相比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是當事人基于現實情況對原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選擇,是完全意思自治的結果,充分體現了合同自由。
(二)法律規定的形式周延性
從《合同法》的法條文本來看,合同解除規定于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可見合同解除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約定和法定,即《合同法》第93條和第94條的規定。第93條第1款規定協議解除,第2款是約定解除權的規定,兩者都是基于當事人的約定,不同的是前者是在現實不利于合同履行或履行不能的現實情況發生后的一種事后協商一致解除;后者是合同訂立時,雙方即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由當事人一方在某種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享有解除權,并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使合同關系消滅。[6]是一種事先約定解除權的行為。而且合同被解除的情況下,后者是有解除權的產生和行使,前者沒有。
第94條規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遲延履行、違約、目的落空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等,和約定解除權一樣都是有解除權的產生,不同的是解除權一個是基于法定另一個是基于約定。與協商解除相比,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都必須有解除行為,即行使解除權,這也是解除權與附解除條件的差別所在,協商解除不需要。三者的關系可以簡單的以圖視之:
綜上,協商解除不論在解除的時間,解除的方式,解除的難易等方面都是一個區別于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的獨特解除類型,在廣義的合同解除概念下,三者的共同存在我國《合同法》 上構成了完整周延的合同解除規定。
四、比較法考察
(一)協議解除在英美法中的定位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有關協議解除的理論明顯相異。英美法系的國家有“明確的協議解除”和“隱含的協議解除”之分,并根據解除的具體類型賦予不同的法律效果。[7]大陸法系則多認為協議解除屬于合同自由的范疇,其效果由當事人自行協商。
在美國合同法中,“明確的協議解除”主要指“廢止合同”,通過合意達成的新協議的唯一目的就是解除舊合同。在該協議解除方式下,合同如果尚未履行,則解除合同只需單純終止原合同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不需承擔新的義務,解除的法律效果具有溯及力,原合同效力終止。
隱含協議解除方式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現有合同存在的情況下,經常會達成一份新協議,并將該協議或對其履行視為對原合同義務的替代。新協議包括“替代合同”和“和解合同”,英美學者一般認為這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但是法院在《美國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對兩者明確區分。第279條規定:“如果債務人以訂立合同作為履行現有義務的方式,并為債權人所接受,則該合同為替代合同。替代合同解除了債務人原有的合同義務,而且債權人不得因債務人違反替代合同而要求其強制執行原有的合同義務”;第281條第1款規定:“如果債權人以一個陳述的行為履行其現存的合同義務,并且債權人承諾接受該履行行為,則由此雙方達成的協議為和解合同,和解合同的履行解除了債務人的原有義務。”從中不難看出“替代合同”和“和解合同”存在的明顯的差別:替代合同能夠直接解除原合同,同時產生新合同,當事人不再受舊約的拘束,即使沒有履行新約;對和解的履行稱為“清償”[8],只有清償才能解除合同,和解合同訂立之后清償之前,原合同只是暫不履行,擱置而沒有被解除,和解合同可以和原合同并存。
英國合同法“協議解除”包括三種方式:1.在原合同履行或屆滿前,當事人協商或以行為默許解除雙方合同義務;2.以新協議取代原合同;3.以和解清償協議解除原合同。美國和英國的種類基本相同。
(二)協議解除在大陸法中的定位
在立法層面上大陸法系國家對于協議解除有兩種立法例:
1.將協議解除規定在“合同解除”部分的立法例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0條“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根據”第1款規定:“合同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而變更或解除,但如果本法典、其他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9]《葡萄牙民法典》第432條第1款規定:“容許依據法律或協議而解除合同。”[10]該條規定在其合同法總則的“合同解除”之中。
篇4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共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 (大寫:×× );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 裝修和改造,并支出費用人民幣××元(大寫:××);
3、乙方承租后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價值人民幣×× 元(大寫:××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 煤氣等費用人民幣××元 (大寫:×× )。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 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 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
篇5
2017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17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二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在簽訂本協議后即予以解除,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協議生效后全部予以終止。
第二條、薪酬、社保及經濟補償金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已履行用人單位全部義務,依法向乙方足額發放薪酬、辦理社保及支付各種經濟補償金。在簽訂本協議之后,乙方不得因勞動關系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三條、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乙雙方已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乙方的社保由乙方自行接續辦理。
第四條、保密義務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篇6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款物清償一覽表》)。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黨團關系、計劃生育的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計劃生育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
乙方: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2019年7月16日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施工管理費16.5萬元;待該工程施工完成計量結算后(2019年12月6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10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篇7
甲方:XX公司
乙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對經營策略作出重大調整,簽訂勞動合同時情形發生變化,甲方已經于 2011年 ___月___日通知乙方解除于20___年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現就相關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___元人民幣、經濟賠償金___元人民幣、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元,乙方同意接受 ___元人民幣,放棄 ___元人民幣。
2、甲方對于乙方___月工資及當月銷售提成 元,應當在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按照公司規定打入乙方提供的帳戶。
3、甲方應當為乙方交納離職當月的保險,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補交。
4、甲方同意在發放工資時,將乙方的工服款___元人民幣,同時打入乙方的工資帳戶。
5、對于乙方工作過程中延時加班費__元人民幣,雙休日加班費__元人民幣,法定休息日加班費__元人民幣, 以上共計__元人民幣,甲方同意支付__元人民幣,乙方同意放棄 __元人民幣。
6、對于甲方應當支付未支付的銷售提成 元,遲到、早退罰款__元人民幣、盤點扣款__元人民幣、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__元人民幣,雙方均無異議,不再追究或同意放棄。
7、本協議第1、5、6、項費用,甲方共計應當向乙方支付__元人民幣,甲方同意支付__元人民幣,乙方同意放棄 __元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將該費用支付給乙方。
8、本協議第2、4、項費用,甲方按照公司規定支付時,需全額支付乙方。
9、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勞動合同予以解除,在結清上述費用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的所有費用予以結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 乙方:
篇8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為了方便大家,共同閱讀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歡迎閱讀!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1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 _____年 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
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
___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2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干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發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3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金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于20__年1月12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的工資,共3000元,于20__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20__年1月16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20__年1月12日 20__年1月12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4企業名稱(甲方):___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張__
甲乙雙方于20__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5協議編號:
當事人雙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員工):
(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身份證號)
鑒于
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年,現因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轉移、黨團關系接續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之前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則仍應對原協議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 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篇9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xx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文二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現住址:聯系電話: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文三
甲方: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黃靜 身份證號碼:53032419861021192X
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黃靜53032419861021192X)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于 20x年 06 月30 日起終止勞動關系。 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 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并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 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后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篇10
一、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解除合同”這一概念的主要及特點
(一)《公約》的條款中并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內容是:①“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才生效(第26條);②“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第49條,第64條);③“宣告合同無效”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第49條,第64條);4,“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第81條)
(二)從以上“宣告合同無效”的內容可看出,它和我國《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的性質是基本相同的。我國《合同法》第94條,95條,96條規定的“解除合同”的基本內容是:①“解除合同”必須通知對方(第96條);②“解除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可行使的權利(第94條);③“解除合同”適用于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第94條);④“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第97條)
(三)《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我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是基本相同的。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1 另外,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2 最后,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實踐中按照《公約》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些難以操作的法律問題
(一)有關寬限期與根本違約關系的兩個難點
1,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到是否以根本違約為由宣告解除合同。
《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豆s》第49條也規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定的表面意思看來,似乎買方當然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但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例如,如果買方所需要的是時令性很強的商品,賣方一旦違約,將使買方失去日后脫手商品的絕好時機,那么買方認為賣方的遲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而宣告解除合同則是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懲罰了違約方。但是,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定的商品,其實賣方的遲延交貨并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似乎太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而當時法官或仲裁庭不可能明察秋毫。因此,我認為,由于公約并未在給予寬限期的問題上有進一步的規定,所以很難確定該權利是否被恰當行使。
2, 另外,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但對于其時間長短,《公約》僅以“合理”為限。
那么怎樣才算“合理”?在具體案例中,往往買賣雙方各有說法,令人很難作出決斷。
所以說,盡管《公約》有關寬限期的規定是考慮到了國際貨物買賣行為的復雜性和公平
性,但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才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公約》第49條規定,如賣方違約,則買方可解除合同。實踐中,如何判斷“根本違
約” ,標準是什么?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下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磥怼豆s》對根本違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后果的嚴重程度。3 盡管該條規定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定,并調和了兩大法系關于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4 但在實踐中以下兩點很難把握: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么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約方如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完全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例如,賣方交貨時單據不符,交貨地點或商品規格不符,逾期交貨這些行為,看起來較為普遍,但是單據的性質或作用,不符點的多少,逾期交貨的動機是什么,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會帶給守約方程度不同的損害。如果守約方認為某些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會闡述自己的理由,法官或仲裁庭在根據其主張判定這些違約行為是否足以剝奪了守約方“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往往較難定論 。
2, “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定?!巴荣Y格”是否指在該業務領域資歷經驗相當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信譽、從業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在確定以上概念時,務必需要考察當事方長期的經營表現、習慣做法才能作出判斷,并且每個案件所涉合同的具體意義也要予以考慮,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所以我認為,在判定“根本違約”時,除了客觀違約行為,更要充分考慮違約方的主觀動機,這是法律維護公平誠信的交易所必須的。
(三)違約方不交貨時,守約方能否在解除合同后向其索賠合同利益之外預期的利潤?
根據《公約》第74條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在實踐中較難,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后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而《公約》第74條又同時規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那么,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里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后果;客觀上講,憑借違約方公司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了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舉例來說,合同雙方都是貿易公司,出口方完全知道,進口方進口貨物的目的就是為了轉手賣給下家以獲取利潤,出口方不可能認為進口方是雙方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用戶。因此,若出口商違約給進口商造成利潤損失,出口商在簽訂合同時是完全應該預料到的,所以就應當予以賠償。但同樣的案例,筆者在實踐中就看到截然相反的裁決結果,一例是進口方某省物資貿易公司與出口方澳門制衣公司的熱軋卷板合同糾紛,由于澳門制衣公司沒有交貨,造成了進口方與第三方公司之間的合同無法履行,后來進口方以本合同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差價作為其利潤損失要求賠償,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5 但是,我在兩年前的一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進口方要求索賠預期合同利潤的訴訟請求,盡管兩起案件中進口方與第三家公司間的合同都是確實存在的。所以,我認為,在實踐中,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這很難確定一個明顯的尺度,在發生糾紛提起仲裁或訴訟時,無法預計。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以上案例中采用的就是這種方法。該方法既可以適用于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里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后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里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種方法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采納。我個人認為這種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
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的,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碰到。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于賣方的抗辯,仲裁庭或法官也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實踐中,在這一點的判斷上也很為棘手。
三,小結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盡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了詳盡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還是存在以上一些令法官、仲裁員較難操作的情形,筆者作為律師,深有感觸。從這些難點的中,我們可以逐步了解國際貨物買賣中的各類實際問題,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
作者單位:上海市外灘律師事務所律師
1 梁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80頁
2 王昌碩:《合同法原理與合同糾紛處理》,光明日報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頁
3 沈達明、馮大同編著《國際貿易法》新論 法律出版社 第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