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8 08: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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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1人民法院:
公司__(原告)與限公司__(被告)糾紛一案由貴院作為一審法院立案并進行了審理,案號__民初字第__號。在訴訟期間,原告向貴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原告擔保人公司為原告的保全申請向貴院提供了位于,價值的商鋪作為擔保。貴院據此對被告擁有的位于予以了查封。
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上訴至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現本案已經審結,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下達__民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訴訟已經終結。因此,原告特向貴院申請解除對原告擔保物的保全手續,并將原告的擔保物返還給原告擔保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2原告:__有限公司
被告:__
申請事項: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理由:貴院受理原告與被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后,根據原告申請依法對被告的部分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并查封了原告提供的擔保房產。因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畢,原告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本案被告的財產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并解除對原告房產的查封,望準許。
特此申請!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3申請人:__,女,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租賃站業主經營字號:__市__租賃站經營場所:__市__區__聯系電話:__請求事項:請求解除__訴__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擔保的一套房產的查封(產權證號:__,面積:__平方米,地址:__區__路__號__棟__單元__號)。請批準。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4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送達地址: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對 銀行帳戶進行解封。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 (被申請人)的 糾紛一案由貴院受理后,貴院接受了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裁定并凍結了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元。
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并且被申請人已經履行了支付義務。因此
特向貴院申請解除對 銀行帳戶的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5申請人: 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公司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封保全。
現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達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請人提出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篇2
第二條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適用本辦法。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
第三條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第四條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包括: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二)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
(三)出質股權的數額。
第五條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第六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八條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申請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條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
第十三條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二)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并發給登記通知書。通知書加蓋登記機關的股權出質登記專用章。
對于不屬于股權出質登記范圍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以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將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完整、準確地記載于股權出質登記簿,并依法公開,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因自身原因導致股權出質登記事項記載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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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刑事律師工作之閱卷
(一)申請閱卷的時間
(二)閱卷流程
(三)閱卷時需著重了解的事項
二、刑事律師工作之法律文書初稿
(一)辯護意見或辯護詞初稿
(二)質證意見初稿
三、刑事律師工作之會見
(一)會見前備忘
(二)會見流程
(三)會見交流提綱
(四)會見目標
(五)會見注意事項
四、刑事律師工作之調查取證
(一)審查階段的取證方式
(二)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要求
(三)律師制作調查筆錄的內容
五、刑事律師工作之向檢察院提出律師意見
(一)適用情形
(二)意見分類
六、刑事律師工作之變更強制措施
(一)申請條件
(二)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常見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四)較難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五)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講解取保候審
(六)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七、刑事律師工作之申訴或控告
(一)申訴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門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權利相關證據
(四)申訴或控告書的內容
決勝于庭前,刑事案件審查階段律師工作的質量將直接影響辯護效果的實現。本文將系統歸納刑事律師在審查階段的具體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工作流程》。對于刑事律師從審查階段才介入案件的,有關委托手續、與辦案機關取得聯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辯點的流程不再累贅,如需了解可參見前文。
一、刑事律師工作之閱卷
(一)申請閱卷的時間
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之日起。
(二)閱卷流程
1. 向檢察院預約閱卷時間;
2. 持律師事務所信函、授權委托書及律師證;復印卷宗,或帶上便攜式掃描儀、相機、足夠容量的手機現場拍攝卷宗,或帶上U盤拷貝電子卷宗(如有電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對卷宗材料是否齊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據案件情況制作閱卷計劃;
6. 閱讀時通過圖表、摘錄等方法制作閱卷筆錄;
7. 如研讀卷宗過程中發現證據有疑點、關鍵信息拍照或復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閱的,應電話預約并告知需要查閱的卷宗編號。
(三)閱卷時需著重了解的事項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 涉嫌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等;
3. 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事實和材料;
4. 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自然情況;
5. 被害人的基本情況;
6. 辦案手續和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7. 技術性鑒定材料的來源、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關情況;
9. 有關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證據之間及證據本身的矛盾與疑點;
10. 相關證據能否證明意見書所述的犯罪事實及情況,有無矛盾與疑點;
11. 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二、刑事律師工作之法律文書初稿
(一)辯護意見或辯護詞初稿
(二)質證意見初稿
(本文為審查階段的程序性歸納,對于以上法律文書的撰寫要點不再展開。)
三、刑事律師工作之會見
(一)會見前備忘
1. 向看守所預約會見的時間;
2. 地圖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計劃;
3. 需提前準備好的資料:(1)授權委托書;(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紹信(需寫明律師執業證號、聯系方式);(3)律師執業證、實習律師證(如實習律師一同會見);有些地方實習律師會見是需要偵查機關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證(差旅及其他需要);(5)筆、紙、印油等辦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綱;(7)《準予翻譯人員參與會見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檢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會見流程
1. 會見手續(遞交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出示律師執業證,登記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師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綱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實證據,制作律師會見筆錄;
3. 完成會見筆錄后交犯罪嫌疑人閱讀或向其宣讀,問是否有補充或修改,確認無誤后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按捺指紋;
4. 會見完畢與羈押場所辦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續。
(三)會見交流提綱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與精神狀況;
2. 讓犯罪嫌疑人回憶公訴人的每一個提問及其回答;
3. 結合案情有針對性地解釋刑法中該罪名的有關規定及本案的辯點;
4. 就案件細節提問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聽取其對相關證據的意見(對書證、物證進行辨認,告知鑒定意見、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陳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陳述與卷宗記錄不吻合,應詢問真實情況,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進行解釋;
6. 了解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重大犯罪事實等立功情形的調查情況;
7. 就辯護意見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溝通,確認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補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過程中其人身權利是否受到侵犯,辦案人員等是否存在逼供、誘供;
9. 告知審查、審判等具體流程和每階段預計的時間。
(四)會見目標
1. 通過核實證據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辦案機關認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及相關證據;
2. 就證據進行交流,以做好辯護的準備;
3. 通過了解公訴人提問及犯罪嫌疑人答復,推測書的重點;
3. 通過交流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會見注意事項
1. 面對監管人員或偵查人員無理阻撓,應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隨身帶上法律法規,在必要時以法條進行辯論;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與辦案人員、監管人員發生爭執;
3. 面對犯罪嫌疑人的謊言,不必指責,但應告知他其他證據證明的事實,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將在庭上質證、核實;
4. 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違規要求,應以法律法規說明后果以及對本案的影響;
5. 遵守律師會見的法律法規;
6. 會見時與當事人談話需根據其文化程度、閱歷等綜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語言交流。
四、刑事律師工作之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權是法律賦予刑事律師的一項權利,本貫穿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但審查階段律師通過閱卷對案件辦案機關收集、掌握的證據有一定的了解,此時的調查取證更具有方向性。
(一)審查階段的取證方式
1.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
2. 申請檢察院調查取證。
(二)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要求
1. 一般要由兩人以上進行,并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及律師執業證;
2. 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材料的,應經他們同意,并經檢察院許可;
3. 向證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但應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調查筆錄上記明;
4. 調查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調查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錄像;
5. 收集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原件,無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復制、拍照或者錄像,并附證據提供者的證明。;
6. 在證據收集后盡早告知辦案機關,并特別注意證據的來源、形式、收集方式、效力,保護好證據原件,防止滅失;其中,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檢察院;
7. 證據不宜由律師調取的,或者證據完好調取的難度較大的,應申請檢察院取證。
(三)律師制作調查筆錄的內容
1. 應當載明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的姓名,調查的時間、地點;
2. 筆錄內容應當有律師身份的介紹,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律師對證人如實作證的要求,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的說明;
3. 全面、準確地記錄調查內容;
4. 經被調查人核對或者向其宣讀,確認無誤、無需修改后,簽字并按捺指紋(蓋章)確認;
5. 邀請有關人員在場見證,并在調查筆錄上簽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師工作之向檢察院提出律師意見
(一)適用情形
在研讀案卷材料后,可根據事實和證據提出相關的意見,供檢察機關在時參考。
(二)意見分類
1. 不意見;
2. 輕罪意見;
3. 認定從犯、脅從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見;
4. 排除非法證據的意見;
5. 補充偵查的意見。
六、刑事律師工作之變更強制措施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司法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審,拘傳和監視居住較少采用。下文主要探討申請取保候審的工作流程。
(一)申請條件
1.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5條;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72條;注: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2. 超期羈押。
(二)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1. 期限屆滿。《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 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常見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1. 犯罪數額不大、已退贓的職務犯罪案件;
2. 危害結果不大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
3. 經濟賠償等達成諒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 危害結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 經濟賠償等達成諒解的故意傷害(輕傷)案、故意毀壞財物案件;
(四)較難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是流動人口;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能適用緩刑的案件。
(五)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講解取保候審
講解內容:
1. 取保候審的使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65條);
2. 保證方式及條件、保證金退還(《刑事訴訟法》第66、67、71條);
3. 保證人、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法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68、69條);
4. 申請取保候審在司法實踐中的難度;
5. 不承諾結果。
(六)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申請書基本內容:
1. 申請人;
2.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羈押情況;
3. 申請事項:請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4. 事實與理由;
5. 證明申請書相關內容的證據;
6. 保證方式。
七、刑事律師工作之申訴或控告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訴、控告(《刑事訴訟法》第36條)
(一)申訴或控告的情形
1.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訊逼供、監管人員不作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關押人員毆打;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2.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權利。如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3.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權利。如辯護權;知情權(告知回避權、聘請律師權利、鑒定意見、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偵查終結的結果、補充偵查后的結果)。
(二)受理部門
向辦理本案的人民檢察院申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權利的相關證據
通過會見搜集;注意及時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證據的方法。
(四)申訴或控告書的內容
1. 被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 申訴或控告對象;
3. 違法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4. 初步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
篇4
此前宏智曝出5000萬元募集資金在光大銀行福州鼓樓支行失蹤的消息(參見本刊2003年第11期《宏智科技遇查》),看來僅僅是一顆信號彈。從目前跡象看,要理清宏智的故事似乎遠沒有那么簡單。
交鋒
近期第一回合的交鋒源于宏智董事會矛頭宜指原董事長林起泰的公告。2003年11月13曰,宏智科技董事會公布重大事項 公司原董事長林起泰涉嫌以公司7000萬元募集資金為其胞弟林起倫所控股的福建昆侖科技有限公司還款,林起泰任法定代表人的福建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宏智科技控股子公司),在兩個月內被提現和匯出兩三千萬元資金,宏智科技在電信市場的業務單被福建宏智電信工程有限公司以宏智科技子公司名義轉簽走,而為宏智電信工程公司簽訂合同的授權代表有林起泰。
關于林起泰挪用募集資金更具體的說法是,2002年12月23日,林起泰以公司名義同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簽訂質押合同(合同附有一份原第一屆董事會同意簽訂該質押合同的董事會決議,但宏智董事會同時稱該決議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有待調查),將公司募集資金賬戶上9000萬元的定期存單作為質押物,為福建昆侖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700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2003年5月29日,林起泰以公司名義向光大銀行福州古田支行遞交代還款申請書(該申請書未附有董事會決議),要求將質押物9000萬元解凍并提前代為償還福建昆侖科技公司7000萬元借款,同日這筆資金匯入昆侖科技賬戶。
宏智科技的公告在市場上掀起軒然大波,作為“創業元老”之一的林起泰一下子咸了掏空上市公司的嫌疑人。
公告后兩天,盛傳已失蹤的林起泰出人意料地主動現身央視,反駁宏智公告的說法。林起泰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到他離任時,公司的募集資金并沒有損失,宏智科技公告中所提到的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的運作也是按照他與公司的協議進行的。據透露,林起泰在其《告宏智同胞書》中表示,創業至今他沒有私下拿過宏智科技一分錢,雖然在工作中有過失誤,但絕沒有損公肥私的違法行為。
林起泰對外表示,宏智科技董事會2003年11月13日的公告與公司第一大股東王棟2003年11月初向董事會提交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事會和股東監事”的提案有關。所有的一切是因為股權之爭引起。
股權連環凍結秀
與此同時,另一個回合的角逐早已緊鑼密鼓,這就是宏智科技前三大股東的“股權連環凍結秀”――首先從宏智科技第二大股東李少林、第三大股東福建大乾開始。
2003年11月13日宏智公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林起泰、魏劍輝訴李少林股權糾紛一案裁定,將孿少林持有的宏智1736.7萬股股份自2003年11月10日起予以凍結,為期一年。11月18日宏智公告,根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對高蕾訴福建大乾債務糾紛一案裁定,將福建大乾持有的宏智1446.2萬股股份自2003年11月14日起予以凍結,為期一年。而后2003年12月3日宏智公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宏智第四大股東泉州市閩發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訴福建大乾、王棟以及林起泰合作協議一案裁定,王棟所持的宏智1983.8萬股股份被予以凍結(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一個頗有意思的插曲是,由于李少林提出解除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反擔保,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7日解除對李少林所持宏智1 736 7萬股股份的凍結,但當日,福建高院復又裁定將李少林所持股份予以凍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7日)。
在如此集中的時間內,宏智科技第一、二、三大股東(王棟、李少林、福建大乾)所持股權被悉數凍結,凍結股份共計5166.7萬股,占總股本的46 97%。據分析,前三大股東股權連環凍結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宏智股權紛爭的利益各方都擔心對方股權在紛亂之時遭遇變故,為利益爭奪增加不確定因素,而凍結狀態客觀上對各方都有利。
值得關注的是,作為第二大股東,李少林為何沒有卷入近期宏智股權之爭的正面交鋒,公開資料顯示,李少林女士現為明珠(福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福建省三明市委城市工作部部長。據知情人士透露,宏智科技在1999年增資改制前后,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引入李少林,但李少林并沒有足夠現金參股,最后宏智借一些錢給李少林。宏智科技上市后.林起泰和王棟曾打算買斷李少林所持股權,按林起泰和王棟對外的說法,林起泰等人支付給李少林5000萬元股權轉讓款后,發現合同有漏洞,但李少林既不退錢也不讓股。林起泰、魏劍輝訴李少林股權糾紛一案大概即由此而來。
大股東提案遇阻
與股權凍結事件交錯著的另一個層面的角力,則圍繞宏智科技第一大股東王棟(宏智科技原總經理,2003年8月辭職)提請召開股東大會改選現任董事會一案進行。
據知情者向《新財經》記者透露,2003年12月3日宏智公告王棟所持股權被凍結的前一天,王棟發出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事會和股東監事的議案。該議案將提名新一屆董事會,撤換2003年6月25日選出的第二屆董事會全體成員。有資料顯示,王提名的董事中有5位在宏智科技、其子公司或股東單位任職。而雄震集團(600711)董事長姚雄杰被提名引起市場關注,姚為何來趟宏智這池渾水,其中有何玄妙尚不得而知。
2003年11月13日,王棟將相關提案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至宏智科技董事會,為證明自己已將有關文件寄給宏智董事會,王棟還兩次請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據稱,王的提案并未得到宏智董事會回應。而按規定,宏智科技董事會在收到提案后的15天內需作出是否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因此,王棟擬自行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計劃于2003年12月3日公告,但經過一番周折,2003年12月11日公告才得以披露。
對此,宏智董事會公告稱,一方面宣稱此前從未收到過王棟的有關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文件,在未收到提案的前提下.王棟提議自行召開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的有關規定,因此,對王棟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效性不予認可,另一方面公告了王棟與自然人胡海仁之間存在的股權托管協議,以及胡海仁提出撤消王棟改選董事會的議案的要求。
胡海仁稱,根據股權托管協議.他享有托管股份的提名權、提案權、表決權,王棟未經他同意擅自提議改選公司董事會的做法違反了協議的約定,是不合法的,因此,對王棟提出的改選公司董事會的議案予以撤消。同時,胡海仁向宏智科技董事會提出取消王棟召開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要求。
臨時股東大會能否召開
這也許是一份值得審視的股權托管協議。
2003年6月6日,王棟同意將所持有的宏智科技1983.8萬股股份交與胡海仁管理.在托管期間(至2008年6月6日)未經胡海仁同意,王棟不得對托管股份設置質押、擔保或其他權利限制措施。
但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軍為王棟召集臨時股東會出具的法律意見認為,股份托管不影響王棟行使股東權利,王棟有權利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劉曉軍稱,“由于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糾紛,王棟先生早已事實上解除了該托管關系。”
知情人士分析,從律師的表述看,王棟與胡海仁之間除了股權托管關系外,還有股權轉讓糾紛,而外界對此缺乏了解。因此,王棟行使股份權利,并自行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是否合法有效,應當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決斷。
據了解,林起泰曾對外透露,在計劃買斷李少林股權,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的想法遇挫后,他和王棟有意轉讓股權,和李少林及第四至第七大股東協調后商定的價格是1個多億。正因為如此,在2003年6月改選董事會前,王棟提名的第二屆董事會人選中并沒有林起泰。2003年6月25日,宏智新一屆董事會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1530萬元與北京康富偉業科技集團、楊良偉共同組建福建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宏智科技控股51%。按宏智通信法定代表人林起泰的說法,宏智通信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收購林起泰和王棟的股權而設立的。但是,從目前情況看,王棟、林起泰并沒有從宏智全身而退的跡象,是什么讓王、林改變主意不得而知。
《新財經》記者獲知,2003年12月22曰,宏智科技第三大股東福建大乾在福建當地媒體發出會議通知,全文如下“林起泰、唐俊。莊縵、蔡茂富、余圣爭、李嵐、張凱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公司股東林起泰、唐俊、李嵐、余圣爭提議.定于2004年1月8日上午9:00在福州北環西路美倫華美達酒店商務中心會議室召開公司股東會議,討論以下議題:1.修改公司章程;2.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3變更公司董事。請屆時準時到會。”
篇5
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是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在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性干預措施。
《辦法》規定,這次啟動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提價申報和(或)調價備案的品種范圍主要是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
《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實行提價申報。有關企業須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價格主管部門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價申請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同意企業的申請。
《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有關企業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需在價格調整后24小時內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調價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如有異議,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經營者如果對價格主管部門的決定持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同時,提請重新審議。
《辦法》強調,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有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義務。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和備案程序、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經營者申報后提前提價、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不按照規定說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和提供虛假資料、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以及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辦法》強調,列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是極少數價格上漲較多的與居民基本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并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政府干預的是企業的不合理調價。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時解除干預措施。
據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對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需要上報提價申報的商品種類和企業目錄公告如下:
一、方便面行業。申報品種:方便面。申報企業:頂新國際集團、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白象食品集團。
二、食用植物油行業。申報品種:小包裝食用植物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調和油)。申報企業:益海投資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九三糧油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
篇6
關鍵詞: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司法實務
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為擔保物權的實現新設了一條便捷通道,建立了非訟程序與執行程序相銜接的新型實現模式。非訟程序既可以得到國家公共權力的保障,又能簡便、快捷地實現擔保物權,具有獨特價值。[1]雖然我國的物權法、民事訴訟法及今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其進行了規定,但是,由于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復雜性,這些粗略的法律規定尚顯不足。在司法實務中,通過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解決糾紛的案件數量與符合適用該條件的數量來說所占比例較小。擔保物權人有需求但沒有申請是基于對該程序的不了解或處于訴訟策略或是對該程序的實現有疑慮,而法院在適用該程序時也比較慎重,部分法院在該程序中一旦被申請人有異議就駁回,致使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特別程序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實務問題,與其他民事法律制度在實務操作上存在很多沖突,有必要進行整理、分析,以尋找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與實現債權的訴訟程序的競合及對策
法院受理債權人提起依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后,債權人又提起實現債權的訴訟,如果兩個程序同時進行,那么會有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和在擔保范圍內對擔保物有優先受償權的判決書的兩個執行依據同時存在,如是同一法院受理,進入執行程序后尚易發現。但受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法院與擔保物權擔保的主債權實現之訴的法院經常并不是同一法院,在執行中易產生沖突。這里最主要的問題是造成訴訟成本的浪費,筆者認為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應允許上述的兩個程序同時進行,一旦發現,應建議當事人撤回訴訟或申請,當事人不同意撤回的,應裁定駁回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對于擔保物權人與擔保人在不同法院提起實現擔保物權的訴訟的,同樣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應同時進行,應建議一方撤回申請,都不同意撤回的,應裁定駁回在后的實現擔保物權申請。
二、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管轄沖突及對策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該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該法第34條規定了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于民事訴訟法中對于不動產糾紛案件的管轄是專屬管轄,所以以不動產為擔保物的擔保物權實現特別程序的管轄法院均為不動產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2]但部分擔保物為動產的擔保合同中約定了解決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法律規定的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這種情況下產生了實現擔保物權程序中的管轄問題爭議。
第一種觀點認為實現擔保物權是特別程序,在該程序中明確規定了管轄法院,應該由法律規定的法院管轄。第二種觀點認為,專屬管轄只適用于法律明確規定的范圍,民訴法規定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管轄不屬于專屬管轄,故對擔保物為動產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應首先適用約定管轄。筆者認同第二種觀點,因為專屬管轄具有法定性,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范圍之外約定管轄具有優先性。
三、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審查方式問題及對策
在對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案件審查上,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該程序設置的價值追求,但易出現事實查不清;進行實質審查在法定的期限內難以完成且又會使該程序的設置目的難以實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7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可以詢問申請人、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可以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第371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況,擔保物權是否有效設立、擔保財產的范圍、被擔保的債權范圍、被擔保的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等擔保物權實現的條件,以及是否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內容進行審查。”上述規定體現了該程序中應進行實質審查,且該解釋第372條規定了以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無實質爭議作為能否支持申請人的標準。故盡管實質審查與該程序立法追求的簡便、快捷價值有沖突,但筆者認為該程序中應當進行實質審查,只是該實質審查是部分審查,只需實質審查當事人是否存在實質爭議,不是在有實質爭議時再進一步實質審查案件事實。依據訴訟非訟二元論模式,擔保物權存在與否及擔保債權范圍和數額的爭議屬于實體爭議,應由當事人在非訟程序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依訴訟法理予以解決。[3]
四、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異議審查問題及對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71條第二款規定“被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查。”對于被申請人提出的異議,由審判員獨任審查,還是應組織合議審查?對于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是直接由原審理人員審查,還是要再行組織聽證?由原審人員獨任組織聽證還是需要合議聽證?這些問題在實踐中都會遇到,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各地的做法不一致。筆者認為,對于在審查過程中提出的異議,如是被申請人提出,因是在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框架內,應在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審限內由原審理人員審查;如是利害關系人提出,為確保公正性,應在原審理人員之外另行組織合議聽證,但該聽證也應在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審限內完成。
上述的是在適用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裁定之前被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對于作出裁定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有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74條的規定,也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異議。對于該階段的提出的異議,應當適用什么程序審理,審限多長、審理組織如何組織等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作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重要權利救濟途徑,當向法院提出異議后,法院如何審查,是各地法院目前需解決的一個難題。筆者認為,該規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特別程序部分內規定,應遵守特別程序的一般規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在原審理人員之外另行組織合議聽證審查,不需進行開庭審理,時限也不應超過三十日。
五、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中的第三人問題及對策
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當事人是債權人和提供擔保物人,當債務人和提供擔保物人不是同一人時,提供擔保物人并不清楚債務人是否償還過債務,法院也不能確定債務人給債權人的還款情況,而直接依據申請人的陳述是不能清楚的確定所欠債務現狀的。一方面,由于主債務并非擔保物權法律關系的主體,與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事項無關直接法律關系,因此,不應將主債務人列為被申請人。另一方面,因這一程序為非訟程序,法院采職權主義,可依職權向主債務人或其他案外人調查、詢問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因此,也不必徒增程序負擔追加其為第三人。[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條規定,法院是可以詢問債務人,必要時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但在司法實務中,相當部分的債務人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法院,在實現擔保物權的審限內很難找到詢問。該情況下,會產生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的問題,是追加第三人查清事實,還是以存在實質爭議為由裁定駁回,目前存在爭議。筆者同意后一觀點,因為特別程序審限短,追加第三人在操作上有困難,且如不能確定欠款數額表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是存在實質爭議的。
六、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公告送達問題及對策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提出的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案件后,依法應當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異議權利告知書等文書。但給被申請人如何送達相關文書沒有特別規定,在實務中出現無法找到被申請人的情況時,是否適用公告送達,如果適用公告送達,其審理時間在扣除公告期后并不會短。如不適用公告送達,對于有些事實不明確的案件,直接下定論會對被申請人的權利產生影響。一種觀點認為,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制度設計的初衷本就是為盡快實現擔保物權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便捷高效、節約訴訟成本的宗旨;且諸如申請認定財產無主、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等特別程序案件雖規定了公告程序,但其公告更多的是偏向于公而告之,而不是指向特定的人,故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不適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另一種觀點認為,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同樣能通過公告進行送達。[5]筆者認為,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案件應有條件適用公告送達,如找不到被申請人,對于事實不明確的案件,因無法確定事實,送達申請書副本、異議權利告知書等文書不應適用公告送達,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對于事實清楚且能確定找到擔保物的案件,應給被申請人公告送達相關文書,依法裁定支持了申請人的請求后,應給被申請人公告送達裁定書。
七、實現擔保物權順序的沖突問題及對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66條規定:“同一財產上設立多個擔保物權,登記在先的擔保物權尚未實現的,不影響后順位的擔保物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但當擔保財產貶值時,實現擔保物權與擔保物權順序問題會產生沖突。例如,a向b借款100萬元,e用其價值300萬的財產提供抵押,后c向d借款200萬元,e又用其價值300萬的財產提供抵押,并且都辦理了登記。一年后借款期限屆滿,該抵押物的價值已經貶值為250萬,b沒有申請實現抵押權,d申請實現抵押權。依照該條規定登記在后的d可以申請,但應如何實現,在200萬范圍內實現還是在150萬范圍內實現,或是按貶值比例實現?這些問題都在實踐中存在。按200萬實現或按比例實現都會損害在先抵押登記人b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99條規定了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在后順位抵押權人提起申請的情況下,法院需要額外審查抵押物現存價值是否足以實現全部抵押,并且應當為在先抵押保留充足份額。[8]而讓登記在后的抵押權先實現,即使應當給在先登記抵押的債權保留全部份額,但在先抵押債權往往不是固定不變的,那么后登記抵押權能在什么范圍內實現,是無法確定的。筆者認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應當首先保護實現在先登記的抵押權,只有當其怠于行使權利時才應允許在后登記抵押權的先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頒布后,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新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不會在短期內出臺。如何在實務中完善該程序的應用,是司法界應當及時總結和探索的問題,筆者對司法實務中發現的適用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問題、沖突進行了上述的分析和提出應對處理意見,旨在實務中對能更有效地適用該程序。但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完善,還需審判機關應在審理實務中不斷總結各種現行法律沒有觸及的問題,并摸索現行法律框架內的解決方法;學者、法律工作者應當將目前的研究重點放在現行法律框架范圍內的運用,以期對目前的現狀有更多幫助;當事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應注意將擔保合同的內容盡量細化、明確,減少實現擔保物權時產生爭議的風險。
八、實現擔保物權程序與民事執行程序的沖突問題及對策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1條規定:“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這一規定實際上確立了首封法院對被查封財產享有處置權的規則。其他法院若要對該財產執行實現擔保物權,必須與首封法院協商,在首封法院采取處置措施后實現。但如首封法院一直不解除查封,對該財產也就無法執行實現擔保物權。
筆者認為,上述問題在實務中大量存在,必須從立法或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確。對于實現擔保物權法院來說,首封法院查封的財產部分或全部份額的優先受償權是屬于擔保物權人的。對于首封法院來說,其雖可采取優先措施,但可能只能執行部分或執行不到財產。目前的現狀是享有實現擔保物權優先權的擔保物權受制于執行中的查封權,即執行措施限制擔保物權,與法律精神不符,應當保證擔保物權人實現擔保物權的優先權利,不應由首封法院決定實現擔保物權的進程。(作者單位: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基金項目:本文是高級人民法院2015年司法調研重點課題《關于擔保物權實現程序問題的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江必新主編:新民事訴訟法理解適用與實務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1版,第715頁。
[2]楊寧、吳惺惺:跨越實體與程序―擔保物權實現特別程序評析[J],法學論叢,總第479期,2013第7期。
[3]程嘯:論抵押權的實現程序[J],中外法學,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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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曉磊:處理金融借款擔保糾紛不宜適用“先刑后民”[J],人民法院報,2015年4月8日第7版。
篇7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中國建設銀行印制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乙方同意提供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貸款,乙方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借款是乙方向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簡稱“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甲方)發放的,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的商業性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即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
二、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約定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利率的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修改有關規定,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乙方在恰當的場所公告,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修改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向甲方發放借款:
(一)本合同附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續保持有效;
(二)沒有發生本合同第十條所列的違約事項;
(三)《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申請表》經乙方審核同意;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的發放
借款一次性發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直接劃入甲方在建設銀行所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折賬戶或龍卡賬戶中,該賬戶戶名為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還款計劃
(一)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上的(不含_____年),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還本的方式歸還借款。
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第_____日,當月利息當月清償。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愿在借款期限內隨時償還,不限次數和每次還款金額。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最后一次結息日不能遲于該筆借款到期日,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三、還款方式
(一) 還息方式
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方式還息
1.甲方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主動還息。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前在約定的還款帳戶中備足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在結息日從約定的還款帳戶扣收甲方當期應償還的利息。雙方約定的還款帳戶:戶名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若約定的還款帳戶被查封、凍結、掛失、甲方應當及時填寫《中國建設銀行( )貸款變更委托扣款帳號申請書》,提供新的還款帳戶。
(二) 還本方式
甲方應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主動還本。
四、提前還款
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內(含_____年)的借款,甲方提前還款時,應提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提前還款的,原定的借款利率不做調整,甲方應按照原定的借款利率和實際用款期間計付利息。
五、借款不可以展期。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信譽、家庭經濟情況的資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個人身份、還款能力、信譽、家庭經濟情況等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四、甲方應按雙方約定方式、期限歸還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債務清償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_____日內通知乙方:
(一)甲方通訊方式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
(二)甲方個人資料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甲方借款清償能力的。
七、債務清償前,受教育人有退學、休學、受到刑事處罰或被學校開除等情形時,甲方應當在_____日內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應當立即償還。
八、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 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了解有關甲方身份、還款能力、信譽、家庭經濟情況等資料,有權對甲方有關資料及用款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二)甲方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 開立的賬戶中予以劃收,乙方 及時將扣劃情況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借款,但因甲方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和信譽的資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預期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甲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的按期還款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有權解除借款合同:
(一)債務清償前個人資料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借款清償能力的,甲方未在_____日內通知乙方;
(二)轉移個人資產,以逃避債務;
(三)有確切證據表明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可能影響乙方信貸資產安全的;
(四)有確切證據表明足以影響債務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發生;
(五)甲方未履行其對 的其他到期債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債務清償前,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條中約定義務,即構成甲方的違約。
(二) 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即構成甲方違約:
1.有確切證據表明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2.有確切證據表明保證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3.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
(三)抵押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既構成甲方違約:
1.抵押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未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抵押人將房屋出租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抵押人贈與、轉讓、重復抵押、改變用途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法律法規有相反規定的,未提前七個工作日將具體事項通知我行;
4.抵押人經乙方同意或依法律法規規定提前七個工作日將具體事項通知我行后處分抵押物,但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未按抵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5.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的清償,抵押人有過錯時未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的。
(四)質權存續期間,出質人經乙方同意處分質押財產,但處分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未按質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即構成甲方違約。
(五)擔保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消,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絕承擔擔保義務時,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擔保措施的,即構成甲方違約。
(六)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一)至(五)項違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有權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歸還有關借款本息、費用;
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后,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債務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債務本金和利息),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
4.乙方有權主動從甲方在 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償還貸款本息,乙方 及時將扣劃情況通知甲方。
5.乙方有權行使擔保權利。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及保證等);
7.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無法支用借款的,乙方應按日息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合同條款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之相關約定仍適用于本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雙方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
【關鍵詞】納稅人 法律救濟 途徑
一、稅務行政復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稅務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稅務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為復議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稅務行政復議實行復議前置制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尋求法律救濟時,應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且,申請行政復議,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
行政復議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稅收爭議,只能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主要是指: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行政處罰行為: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頒發稅務登記;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行政賠償;行政獎勵;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資格認定行為。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法沒有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但設立了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可以在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當事人對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申請,只限于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政府的規章以下的文件,以及總局以下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當事人不能單獨對文件規定提出審查申請,只能在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
行政復議管轄。對各級國稅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稅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各級地稅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選擇向該地方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地稅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
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家稅務總局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在稅務系統內,向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對稅務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主管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1)申請與受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復議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規定是指: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超過法定申請期限,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行政復議對象,已向其他法定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且被受理,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已受理,申請人就納稅發生爭議未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且未按規定提供擔保或擔保無效,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無利害關系等。
對符合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
(2)審理與決定。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對復議案件可以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時,應當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并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
復議機關對復議進行審理,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在復議決定作出前,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行政賠償;行政獎勵;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可以決定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認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可以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或者明顯不當的,可以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二、稅務行政訴訟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或者其他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稅務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與稅務行政復議范圍一致。
訴訟期間,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除非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或者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稅務行政訴訟經過人民法院一審、二審或再審的程序審定后,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納稅人或者其他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稅務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銀行從該稅務機關的賬戶內劃撥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按日處50~100元的罰款;向稅務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等。
三、稅務行政賠償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職權行為,致其人身權或者財產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的,可以依法取得稅務行政賠償。因稅務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或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當事人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稅務行政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返還罰款、解除凍結存款,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致人精神損害,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篇9
借款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了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并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布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____(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為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處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九、違約和違約處理:(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50%的罰息。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回貸款。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銀行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經辦人員
簽約日期:
2.申請書
(1)流動資金外匯借款申請表
萬元
申請單位:(公章)年月日金額單位:
萬美元
年月日
3.擔保書
信用擔保書
致分行:
根據你行與__(下稱借款人)在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貸款。現我__(下稱擔保人)愿意擔保:當借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與你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費用時,擔保人愿承擔借款人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擔保人是在____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你行。
二、本項擔保金額最高額為貸款合同中規定的貸款金額即____及由此而產生的利息和有關費用。如你行允許借款人的貸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擔保金額不超過貸款合同的金額。擔保人不會因此而解除或減少擔保責任。
三、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額主動、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四、如果擔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從擔保人開立在你行的____帳戶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擔保是一項持續性的擔保,只要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規定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你行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擔保人在此擔保書項下的責任均不會解除或減少。
六、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本擔保人不會因為借款人與你行同意對貸款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或因借款人與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將財產或權益抵押給擔保人,在本擔保項下的貸款金額沒有全部償還之前,擔保人不會行使有關抵押書項下的權利,也不會取代你行對借款人的債權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產或與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稱等類似情況出現,并不解除擔保人在此信用擔保書下的責任
九、擔保人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承)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本擔保項下的責任。未得到你行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十、你行如將本擔保項下的貸款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他人,并不影響債權人向擔保人要求履行擔保的責任。
十
一、本擔保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擔保人與任何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擔保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擔保人地址:
擔保人名稱:
開戶銀行證明
日期年月日
4.其它文書
(1)借款授權書及授權人簽字樣本
致分行:
茲授權我公司____(職務)____(姓名)向你行全權辦理我公司所需貸款事宜,授權人有權與你行接洽辦理貸款,并有權在我公司的貸款申請書,貸款合同上簽字,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債務均由我公司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隨附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人如有變更,我公司將保證及時通知你行并將變更的借款授權書送達你行。
授權單位:(簽章)
董事長:______(簽章)
附:授權人的簽字,樣本或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貸款意向書
致____:
關于貴公司__年__月__日為____需要向我行申請__的來函收悉。經研究特表明我行意向如下:我行有意承做該項貸款,條件是:
1.貸款項目必需經我國政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并已領取營業執照;
2.根據我行要求向我行提供項目有關的各項資料;
3.經我行進一步審查,確認該項目貸款符合我行各項貸款條件。
×××行
日期:年月日
(3)貸款到期通知書
____公司:
貴公司于__年__月__日與我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金額為____。按合同還款計劃規定,本期還款將于__年__月__日到期,還款金額為____。希望貴公司作好還款準備,按時來我行辦理還款手續,否則將作逾期貸款或違約處理。
特此通知。
分行
日期:年月日
(4)到期貸款轉逾期科目的通知
根據貸款合同及展期通知,你單位____(批準金額)的貸款將于__年__月__日到期,現貸款余額為__,我行自到期日后一天即將該項貸款轉入740逾期貸款科目,原帳號__現改為__。我行并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__%的罰息。
望你單位盡快安排好資金,早日結清上述貸款。
××銀行外匯信貸部
年月日
中國銀行信托咨詢公司委托貸款協議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借款人:(下稱丙方)
經三方×××協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萬元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帳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帳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額的0.6%委托貸款手續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收甲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
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乙方:丙方
(公章)(公章)(公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合同
合同號
貸款方:中國銀行信托咨詢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7號
電話:601.5010601.4422-339
借款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
電話: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以及文批準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個月(__年)。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并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五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于每次用款日前__天以電報(加注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____在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號帳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款,除須于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并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于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并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于該次還款期日前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于人民幣____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號帳戶內。
第九條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作為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天內,無條件代為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托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托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并轉、清盤、破產、人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19年月日
不可撤銷擔保書
致中國銀行信托咨詢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以下簡稱借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的中托字第
號貸款合同書的規定。我應借款人的要求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貴公司擔保下列各項:
一、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和金額償還貸款時,本擔保人將全部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擔保的金額為(貨幣)及其相應的利息和有關費用。
二、當收到貴公司的書面通知,說明借款人無力履行其還款責任時,本擔保人保證在三日之內立即無條件地償還借款方所欠貴公司借款本息及其有關費用、稅款及因延誤還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三、如本擔保人在收到貴公司書面通知的三日內不能履行上述擔保責任時,貴公司有權從擔保人在銀行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款(開戶行為中國銀行帳號和工商銀行分理處)。
四、本擔保書是一種連續擔保和賠償的保證,不受借款方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影響,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變化而有任何改變。
五、本擔保人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的法人或有權提供此類擔保的政府部門,并有足夠償還借款的財產作保證,保證履行本擔保書規定的義務。
六、本擔保人確認擔保人提供此項擔保沒有違犯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政策和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今后也不會受上述法律、規定、政策變化的影響。
保證人:(公章)
保證人地址:
保證人開戶銀行及帳號:
年月日
篇10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一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
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 (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位于重慶市 (以下 簡稱該房屋 )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 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 ;貸款期限: 年; 貸款金額:人民幣 元。 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為準。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為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為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自貸 款銀行發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為止。如果貸款銀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郵寄函件) 、復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 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后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按每日 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后的《房 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 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
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 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1、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時貸款銀行已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后,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定時限內或約定 時限內辦理委托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為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采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10000 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上記載地址為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 3 日,則認為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 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放貸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丙方: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四樓 電話:0755-82763688 傳真:0755-82763412
鑒于:
1、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 房產,房地產證號 (以下簡稱交易房產),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在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簡稱 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余額約(小寫) 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余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并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現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乙方清償原貸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過戶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務合作協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委 托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行。
第一條 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范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 (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銀行實際發放用于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復利、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并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的,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追償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 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完整; (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業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 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 元,手續費為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經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 0.3%加收擔保費。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后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并已經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保款項已發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 委托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業務代表免費全權交易房產贖樓、產權過戶、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事項及權限由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中約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費、稅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并同意根據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托書后,不擅自撤銷委托書。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以任何合法方式處置交易房產,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于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 ),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后,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并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注銷手續。在辦理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 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是專用于清償乙方的原貸款。如有剩余,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后3個工作日內將余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2、如劃至丙方帳戶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 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過戶、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稅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并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托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托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 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范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范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 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征信
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有權依據《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向經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征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權向征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戶、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采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證和其他文件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甲乙方簽約聲明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文件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交易房產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過戶價格、按揭銀行、稅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節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務申請未獲批準,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執 壹 份,丙方執 貳 份,經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