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家觀察人員技術評估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5 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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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居家觀察人員技術評估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規范對重點人員的管控,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版)》、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圖》的通知規定和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領導組織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重點人員解除隔離觀察技術評估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專家組成員:

二、評估范圍

1、定點醫院隔離留觀人員的解除。

2、集中隔離場所隔離觀察人員的解除。

3、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解除。

三、解除流程

1、縣定點醫院隔離觀察人員的解除。

由縣人民醫院感染科提出解除隔離觀察人員申請,縣人民醫院2名以上專家和2名以上評估組成員參加會診(可以電話或微信會診),會診通過以后,予以解除,簽字后報主管領導,請示縣分管領導,調派轉運車輛,由專用車輛轉運至居住場所或集中隔離點。

2、集中隔離場所隔離觀察人員的解除。

由縣疾控中心流調組提出解除隔離觀察人員申請,報縣疾控中心技術評估領導小組。由技術評估小組按解除時限及規定進行技術評估,做出解除或不解除的決定。及時通知集中隔離點負責人,同時報縣衛生健康局主管領導,請示車輛轉運。

3、居家隔離觀察人員的解除。

由管轄鄉(鎮)或社區提出解除隔離觀察人員申請,報疾控中心傳染病科,由疾控中心技術評估小組到現場進行評估,做出解除或不解除的決定,及時通知管轄鄉鎮或社區,可以解除的由縣疾控中心發放解除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