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年度考核個人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31 02:49: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官年度考核個人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法官年度考核個人總結

篇1

經過資格考試才能執法

我們知道在績效考核當中,考核員工或各級經理的應該是他的直接上司,公司每一次的考核都是在企業內的執法,如果法官誤判,一方面可能給員工造成利益的損失,影響到一個員工對公司整體上的認同,而且更嚴重的是不公正的執法將給以后的企業管理埋下隱患。

因此考核者的訓練手冊非常重要??己苏咄幱谝粋€法官或裁判的位置,法官和裁判都要持證上崗,只有經過專業的訓練上崗,他才能做出比較公正的、專業的判斷。

而現在我們的經理人當他處在考核者的位置上的時候,很多人是沒有經過訓練,就匆匆忙忙去對別人進行考核和評判的,這樣的法官和裁判不出錯才叫怪事!

考核者不光意味著權力還意味著責任。怎么擔當這個責任?就是要對考核者進行訓練,一般來講有5個環節,這5個環節正好構成了我們平常所說的“績效循環”。

第一個環節,設定績效標準

考核者一定要按照指揮鏈為他的下屬設定考核標準,否則就會出現混亂。考核標準怎么設定這個問題我們上一期已經講過了。

第二個環節,績效觀察

設定了績效的考核標準以后,就要對員工進行績效觀察,以便做出準確的判斷。但現在很多的經理是憑感覺、憑印象在評判,主觀隨意性比較大,極易造成下屬不服。怎么克服這個問題呢?

1、合理安排考核期。有兩種情況很容易造成績效觀察的失?。阂环N是考核時間過長,比如按年度考核,這樣很容易造成你只記得你感興趣的或者你印象最深的事情。一種是考核太頻繁,使考核流于形式。

比較合理的安排是,普通的員工按月度考核,中層按照季度,高層按照年度。高層主要是看整個年度組織目標的達成,中層主要是看階段性目標的達成,執行層的員工要么是關注目標,要么就關注過程。

2、先設定關鍵事件,再觀察關鍵事件。比如創新能力怎么考核呢?可以先設定關鍵事件:假定你能夠在考核期內提出三條以上新的建議并且獲得采納了,這就算你有創新能力。因為工作過程當中會發生很多事情,我們一定要抓住主要的,否則,員工不知道朝什么方向努力,我們也不知道怎么來判斷。

第二個關鍵要點就是,所謂的關鍵事件一定要在設定考核標準的時候就要讓員工也知道。你不能把員工蒙在鼓里,到時候你就拿自己設定的這幾條來評判他,這種考核就毫無意義了。

3、避免在工作過程當中對下屬喋喋不休、指手劃腳。對下屬的執行能力不放心,老是叫他這么干叫他那么干,這樣在評判的時候,很容易著眼于一些很細節的事情上,而對于下屬來說,你的評判也往往是撿了芝麻漏了西瓜,事先設定的關鍵事件忘了,把下屬要補的短板也給忘了,所以我們要對考核者進行訓練。

第三個環節,績效考評

對于績效考核,企業常見的一個現象就是打分有越來越集中的趨勢,給大家打的分都差不多,特別好的沒有,特別差的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也比較好辦,有幾種思路。

1、強制性分配。所謂的強制性分配有一個特點,就是在一定的樣本量里面按比例分配,比如5%優秀,10%良好,60%一般,20%較差,5%最差,不過這要在部門比較大、人數比較多的企業才好操作,如果只有3個人就沒法分啦。

2、按職類考核。就是在公司分若干個職級,比如M級代表的是管理者(manager)、S級代表的是文員(secretary)、W級代表的是職工(worker),然后把相同的職級放在一起考核,比如說所有文秘的薪酬都處于同一個等級,這樣就可以避免集中的趨勢。這也是我在很多企業里都倡導的。

3、絕對考核法。絕對考核法有很多地方在做,年薪制是最常見的形式,它主要是按照你階段性的目標達成了沒有,來付薪,至于公司虧損不虧損,這和你沒關系,你只要把這個目標達成,我就承諾你多少年薪,這就是絕對標準。

部門里的絕對標準就是我給你設定目標,然后看你達到沒有。我是拿你和給你事先設定的目標達到沒有來比,而不是拿你和別人比,別人是否完成任務都不影響最后給你的薪酬(包括獎勵)。

第四個環節,績效面談

談到績效面談大家都覺得流于形式,主要的原因有這么幾個,一個是沒有從績效面談中嘗到甜頭,一個是整個公司的管理水平比較低,你要談績效面談,他覺得你在瞎扯,或者就把它當作一個玩笑。再一個就是對績效面談的技巧和方法還不太掌握。

由于中國企業績效面談的方法很多時候是學的國外的,國外的績效面談一般和績效評估結合在一起,而我們更多的是和考核結合在一起,也就是說我們以打分為主,一打分就牽扯到錢上去了。如果打的分高,你我都高興不就完了嗎,還有什么好談的?打的分低了的話,大家心理都不痛快,還提什么改進啊,心里很有情緒。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想第一項就是做好面談的準備工作,最有效的不是面談的時間,地點的準備,而是先寫好個人總結和述職報告。這個非常重要。因為這是員工的自我評價,如果他自己的評價與我們的評價接近的話,那我們跟他做績效面談的時候,溝通就相對容易些。

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寫法關鍵還是要符合績效考核的基本原理,原理很簡單,就是先設立一把尺子放在這里,再拿這個尺子來衡量工作表現。一般而言可以分為四個部分來寫:

第一步,回顧績效。先回顧一下那個尺子是什么,因為時間一長,尺子長什么樣他都忘了,他忘了你也忘了,雙方都按照各自的理解去評判,這樣不出錯才怪!

第二步,對應著績效標準描述工作表現。凡是績效標準里沒有寫沒有要求的東西,在這里都沒有必要去描述,有的人寫什么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你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和我有什么關系?我沒有要求你勤勤懇懇、任勞任怨,這也不是我的考核目標呀。

第三步,自我評價。如果他回顧的這把尺子和我們的是一致的,它對應的這把尺子描述的工作表現和我們又是接近的,雙方就有了一定的基礎進行面談和交流,否則就都是一些扯不清楚的事情。

第四步,提出改進的計劃。

第五個環節,績效改進計劃

通過前面四個環節,我們幫助下屬找到他的短板,然后把它作為下次考核的標準。這實際上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過程。

篇2

第一條為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準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依據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執業資格

第五條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應當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具備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經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

(三)品行良好;

(四)身體健康。

第七條全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由司法部統一組織,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由司法部確定;考試合格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確認。

第八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三)、(四)項條件,能夠專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業務,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滿五年的。

第九條對申請考核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考核提出意見,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第十條經考試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司法部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考試或者申請考核: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十二條參加考試或者考核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試成績或者考核結果無效,已經作出的授予執業資格決定應予撤銷,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或者考核:

(一)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參加考試或者考核的;

(二)考試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

第三章執業登記

第十三條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其他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六個月,被該所鑒定合格;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

(三)申請執業登記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三)、(四)項條件。

申請執業登記前從事過律師、公證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判、檢察業務工作,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和其他法律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經實習,直接申請執業登記。

第十四條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決定:

(一)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層法律服務所給予開除處分的;

(三)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

(四)具有律師或者公證員資格、并已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的。

第十五條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經其授權的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十六條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應當填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申請人實習表現的鑒定意見;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請人的證明;

(四)健康狀況證明;

(五)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申請執業登記材料,由擬聘用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交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執業登記機關。

縣級、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的時間均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十八條執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執業登記或者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決定。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對準予執業登記的申請人,由執業登記機關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申請人對不準予執業登記決定如有異議,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九條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其他執業資格,在教育科研部門工作、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務農的人員,經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可以兼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申請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人數,不得超過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人數。

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持原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終止聘用關系的證明和擬應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同意聘用的證明,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更換《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執業登記機關予以執業注銷:

(一)因調離、辭職而停止執業的;

(二)因被辭退、開除而停止執業的;

(三)因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而停止執業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執業的。

第二十二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不得偽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遺失或者損壞無法使用的,持證人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補發或更換手續。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第二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與被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訂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聘方名稱和應聘方姓名;

(二)聘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聘用期限以及屆滿續聘的辦法;

(四)聘用期間解除雙方聘應關系的條件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聘用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各項管理制度。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維護其在執業活動和所務管理工作中應享有的合法權利,保障其在應聘期間應享有的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獎勵、處分、辭退以及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依據。

年度考核結果,應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平時執業中有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給予獎勵。獎勵應當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對事跡特別突出的,可以同時報請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表彰或者記功嘉獎。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按照責罰相當的原則,給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撤職、留所察看、開除。

實施處分,由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建議,或者本所半數以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議,由本所所務會議審議決定,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按規定程序辦理執業注銷。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給予撤職處分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出辭職,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準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辭職申請人須在有關因素消除后,方可離職:

(一)本人承辦的業務或者工作交接手續尚未辦結的;

(二)本人與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債權債務關系尚未清結的;

(三)本人被發現有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正在查處的。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止執業滿三個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辭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執業注銷。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依據聘用合同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方面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調處。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作出涉及本人的處分、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損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對經查證確屬基層法律服務所處理錯誤、不當的或者侵權事實成立的,應當責令該所予以糾正。

第五章執業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當事人的委托書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收集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閱有關的案卷或者庭審材料。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堅持非法要求、故意隱瞞重大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嚴重違反委托合同約定義務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為其或者解除委托關系。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中發現本地區政府機關、村民(居民)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議。

第三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應聘執業期間,有權獲得執業所需的工作條件,有權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有權參與所務民主管理,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侵犯其執業權利的行為,可以請求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司法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正義。

第三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盡職盡責,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由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第四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有關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人。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四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誠實守信、舉止文明、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第四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勤奮學習,加強職業修養,積極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和進修,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技能。

第六章檢查監督

第四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每年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

未經年度注冊的,不得繼續執業。

第四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證年度注冊工作,由負責執業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進行。

第四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執業情況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的個人總結;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表現年度考核意見;

(三)《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四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證年度注冊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按規定的時間上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注冊機關。

第五十條注冊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進行審核,對于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準予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

對準予年度注冊的,由注冊機關在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上加蓋年度注冊印章。

第五十一條注冊機關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執業證年度注冊:

(一)因違反執業紀律或者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

(三)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六個月的。

對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應當通知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暫不發還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五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被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因素消除后,對于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報請注冊機關補辦執業證年度注冊。

第五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執業活動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檢查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情況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得拒絕。

第五十四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有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二)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不滿二年內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人的;

(三)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

(四)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

(七)在活動中超越權限或者濫用權,侵犯被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

(九)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在調解、、法律顧問等執業活動中壓制、侮辱、報復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一)故意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十二)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定會見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額外報酬的;

(十四)在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五)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有關制度規定,干擾或者阻礙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六)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的;

(十七)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故意協助委托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十八)向有關司法人員、仲裁人員或者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其行賄的;

(十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上述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五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五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一)有本辦法第五十五條第(十一)至第(十五)項規定行為,情節或者后果嚴重的;

(二)有本辦法第五十五條第(十六)、(十七)、(十八)項規定行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篇3

[關鍵詞] 學術創新 “有閑”學者 培養

高校教師除教學外,尚有科研工作的需求與壓力?!案叩仍盒撝鵀樯鐣髁x現代化建設培養各種專門人才和發展我國科技文化事業的雙重任務,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盵1]高校教師長期奔波于課堂,疲于授課,完成課時任務。教學與科研容易互相制肘,難以形成良性互動,存在著教學和科研的突出矛盾。何兆武先生認為:“人類的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就看有多少人是從這里面解放出來,從事藝術和學術活動?!盵2]筆者以為,要實現高等院校學術創新必須培養“有閑”學者。所謂“有閑”是指有相對富裕的時間從事教學以外的調研工作及科研工作。筆者以為,高等院校特別是法學類院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嘗試培養“有閑”學者。

區分教學型人才與科研型人才

就高等院校而言,盡管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教學,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每一個教師的個人素質及喜好各有不同,有的教師熱心教學工作,而不愿意從事科研工作,或怠于科研。有的教師熱心科研卻難以有良好的教學效果。如此諸種,不一而足。筆者以為,不應對所有的教師做一刀切式的統一要求。應根據不同情況,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與開發,能夠使學有所長,術有專攻。對熱心教學工作,怠于科研的教師可適當提高課時標準,在職稱評定時相應向教學能力傾斜,對科研能力相對放寬標準。另外,高校脫產在讀博士,在讀期間通常不承擔教學任務??稍谄洚厴I后,補上在讀期間的課時量。一方面平衡與在職教師之間的教學工作量,實現公平、公正原則,也為學校的教學工作補充能量,因為在讀博士大多年富力強。學校為其脫產讀書提供了便利,畢業后他們理應回報學校,補上在讀期間的工作量。對于熱心科研,有學術創新之強烈愿望的教師可適當降低課時標準,而對其科研能力做較高要求,可以對科研成果做量化規定。在職稱評定時,相應向科研能力傾斜,降低對教學能力的要求。區分教學型與科研型人才,能夠使熱心科研且具有較強科研能力的教師脫穎而出,成為一??蒲袆撔碌闹髁娕c中流砥柱,為科研強校奠定基礎。

學術休假制度的推行

曾經指出,在我們的學校教育中存在著理論脫離實際的情況:“教哲學的不引導學生研究中國革命的邏輯,教經濟學的不引導學生研究中國經濟的特點?!盵3] 高校教師學習、生活于相對封閉的環境,許多高校教師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沒有離開過學校,也未有社會實踐的經歷。由于長期脫離社會實踐,難以實現既有知識結構的更新,固有的知識結構日趨老化。以至于目光短淺,難以洞知社會變遷對科研的要求,缺乏社會關懷與科研創新的潛力。從而使自己的知識在象牙塔里低位循環,反映在學術領域主要表現為:學術創作缺乏前瞻性、創新性。使一校難以產生在全國范圍內有影響的學者和學術論著。學術論著,難以出精品,上臺階。學術研究一旦脫離社會需求,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特別是法學院校的教師,如果不能把握法律發展的方向,便無法為法學發展注入活力,也無法通過學術創新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理論難題。正因為此,各高等院校應根據自身情況,推行以學術休假制度為核心的相關制度,鼓勵教師走出校門,走向社會。

筆者所謂學術休假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休息、療養。而是高等院校為提高教師教學質量作出的附加實踐環節工作任務的理性選擇,是針對一定職稱和年齡群的教師推行的帶薪休假制度,時間從數月到半年、一年不等,學術休假期間減免課時工作量。教師在學術休假期間應完成相應的目標任務,例如,在其他校院從事的學術交流、學術合作工作。在實踐部門從事的實踐工作,法學院校教師主要是在公、檢、法部門從事的學術調研與實踐工作等。通過學術休假制度的實施,拉動校際之間的橫向交流與合作。推動高校與實踐部門,法學院校主要是與公、檢、法機關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學術成果的現實轉化,貫徹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教學、科研新思路。我校自2008年起,已連續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派出四批青年法官助理,青年教師在法院從事為期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青年教師通過列席審判委員會全面了解目前我國基層法院存在著的疑難案件及疑難案件的解決機制,通過與法官工作上的合作及案情的相互溝通,全面接觸司法實踐。有助于形成全新的法學理念,加快法學理論知識與司法實踐的鏈接,加快科研創新的步伐。

學術休假制度的推行能夠為貫徹教學、科研為社會服務的宗旨作出貢獻。也使享受學術休假待遇的高校教師在學術休假期間作為“有閑”學者,重新審視自身的缺欠與不足,加快知識結構的更新,思維模式的轉變,實現創新學術的目標。對在教學一線奮斗多年的教師特別是副教授、教授。規定五年或十年享受一次學術休假,期限可根據各校情況自行確定,可以是數月或半年。學術休假期間減免課時量,并要求學術休假教師完成目標科研任務,例如,在研項目結項,或在CSSCI來源期刊等。

獎懲結合培養“有閑”教授群體,提升科研創新能力

目前各高等院校,職稱評定是教師從事科研工作,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的動因之一,一旦職稱評定目標任務完成,特別是教授資格評審通過后,原有的科研積極性消怠,許多教師在一夜間失去了奮斗的目標和方向。認為教授職稱已過,可以好好放松放松。怠惰心理既起,生活便失去了航向。許多教授在三年,甚至更長時間里沒有科研成果(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專著等)。隨著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教授評審節奏加快,各高等院校新任教授出現低齡化趨勢,許多教師四十歲左右就已通過評審獲得教授資格。這部分教授年富力強、思維活躍,是各高等院校不可多得的人才資源。如何發揮其科研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一校的科研工作出成績,上臺階。筆者以為獎懲相合的制度是教授群體發揮科研創新能力的保障。

首先,采取各種措施保證教授成為“有閑”學者。每年對貢獻卓越的教授提供免費體檢和療養的待遇,為教授家庭解決后顧之憂。針對部分教授教學任務重,特別是除了本科教學外,尚有研究生授課任務的情況,在教授群體中也可劃分教學型、科研型人才。教學型教授側重于從事教學工作,側重于本科生與研究生培養工作。探討教學新路徑,總結教學經驗。開展教學示范活動,積極培養教學梯隊??蒲行徒淌诳梢詼p少研究生及本科生教學工作量的承擔,專心于科研工作,保證在研項目及時結項。各高校每年從教授層面評出一定數量的科研能手進行獎勵,可根據自身情況評出學術帶頭人,加快以教授為軸心的科研團隊建設,高校應當為科研團隊提供必要的資金與物質條件支持。我校近幾年來加大科研扶助力度,學校為每位教授,每兩位副教授及博士學位獲得者安排一間專用辦公室,使全校副教授、教授的科研條件大為改善;為每位需發表專著的教師提供專用基金,以加快科研創新能力。

其次,采用相應的懲罰措施。確保教授群體充分利用“有閑”時間,提升科研創新能力。從目前看,盡管各高校為本校的科研工作作出了努力,采用一系列的鼓勵措施。但僅有鼓勵措施尚不足以發揮教師特別是教授群體的科研創新意識,必須輔以相應的懲罰措施,獎懲結合,方能充分發揮教授群體的科研創新能力。筆者以為,目前高校懲罰措施不足是教授群體科研創新能力差的重要原因。首先,將科研目標任務完成的情況作為教授年度考核的依據,沒有科研成果的教授采用扣除津貼的懲罰措施。連續幾年沒有科研成果的教授,可采用低位聘任的處罰措施。例如,不再聘為碩士生導師或博士生導師。對擔任碩士生、博士生指導任務的教授,規定目標科研任務。對難以完成目標任務的導師聘任期結束后暫緩聘任或不再聘任,對科研工作成績突出的可實現高位聘任,加大工作條件及資金方面的扶持力度。體現公平競爭、獎優罰劣的科研工作原則。

培養“有閑”退休教授群體

高校退休教授是高等院校振興科研的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退休教授,沒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壓力,有較充裕的時間和精力,和在職教師相比較處于“有閑”狀態。加上退休教授在漫長的歲月里,積累了豐富的學術經驗,有深厚的知識積累。這些資源對學校來講,是不可多得的財富。國內各高校教授退休年齡大致為六十歲。從學術創新的角度看,這個年齡段的教授正處于收獲季節,有較多空閑時間總結學術經驗。國內許多知名學者多是在晚年大有作為。例如,著名哲學家何兆武先生,在八十歲高齡完成《西方哲學精神》一書的寫作。著名法學家張晉藩先生年近七旬完成《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一書的寫作。著名刑法學家蔡叔衡先生,用二十年時間,年近八旬完成《中國刑法史》寫作任務。從學者一生的成長情況看,晚年常常是學術成果豐碩、學術造詣升華的時期。如果能夠充分發掘高校“有閑”退休教授的學術潛力,將為學??蒲泄ぷ魃闲屡_階作出重要貢獻。使退休教授退而不休,充分利用自己“有閑”的優勢,總結學術經驗,實現學術創新。

為此,各高??刹扇∠鄳胧?,充分調動退休教授學術創新的積極性。例如在退休教授中聘請資深教授(我校已有聘請資深教授的人才整合計劃)。 給予聘任人員相應的待遇,并規定目標科研任務。聘任期內的退休教授可以積極參與高校的學術團隊建設,提供科研工作的意見、建議;充任學術帶頭人,通過傳、幫、帶,幫助高??蒲泻髠淞α康难杆籴绕穑唤M織學術講座,介紹學術創新經驗,充當學校的學術顧問,為學校的學術工作獻計獻策;為年青學者的科研論文進行指導,提出修改意見;學校提供專項資金支持,幫助退休教授的學術論文、專著等出版發表;鼓勵退休教授申報各類項目,并為項目完成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經費支持;鼓勵退休教師進行學術調研活動,參與學校的學術資料整理工作等。此外,還可實行返聘制,聘請退休教師從事本科及研究生教學工作。

李嵐清指出:“為了迎接知識經濟的到來和實現我國的現代化,發展教育科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顯得至關重要。”[4]高等院校,為實現科研創新目標,必須采取種種措施,解決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沖突。努力培養“有閑”學者,推動一??蒲泄ぷ鞯捻樌M行,提升一校的學術品位,為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推行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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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兆武.西方哲學精神[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37.

[3].改造我們的學習[Z].選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756.

篇4

一、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組織完善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協調健全了鄉村兩級人民調解組織。進一步完善了鄉鎮人民調解廳工作制度和基礎設施。二是注重強化各級調解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按照年度培訓計劃,以鄉鎮為單位組織開展了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活動。三是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落實了人民調文秘雜燴網解工作鄉級“六有”、“四規范”、“六上墻”,村級“五有”、“四落實”標準。四是認真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制定了矛盾糾紛排調百日活動實施細則,結合“奧運安?!?、“冬季亮劍”嚴打等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調百日活動”,主動安排了三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解活動。五是認真組織民間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調處工作,健全了排查調處工作臺帳。截止目前,全縣共排查各類民間矛盾糾紛82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31件;鄰里糾紛19件;合同糾紛3件;賠償糾紛1件;勞動糾紛5件;征地拆遷1件;宅基糾紛3件;其他糾紛19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100。

二、法律服務工作

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不斷加強督導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促進了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和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工作。結合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認真安排律師接訪值班,引導全縣律師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較好的保障了我縣接待工作的正常進行;縣法援中心緊緊圍繞“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活動主題,指導各鄉鎮法援工作站,對法律援助程序等相關內容、公證有關事項進行了上墻公示。在此基礎上,指導公證、律師、司法醫學鑒定機構,進一步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質量,積極為城區拆遷改造提供法律服務,較好地推動了全縣法律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截止目前,辦理公證事項103件,各類法律案件256件,開展司法醫學鑒定62例,解答法律咨詢172人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28件。

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及時制定了全縣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針對接待形勢,組織了六名司法所長參與全縣奧運期間人員法制培訓班工作,結合“法律八進”活動,組織制定了我縣開展奧運法制百日集中宣傳活動的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印發了全縣關于開展勞動法律宣傳活動的通知,圍繞“四法一條例”的普及,積極為全縣企業和廣大職工學法、用法搭建了有效平臺。采取張貼標語、發放法律明白紙、開辟法律援助宣傳欄、流動宣傳車廣播等形式,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了法律援助知識宣傳。縣法援中心協調法宣辦、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計生局、局等部門在雄州集貿市場現場懸掛橫幅集中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咨詢,發放了《法律援助條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條例》及法律援助受理程序、事項等基本知識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禁止使用童工決定》、《條例》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常 用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法律宣傳資料,發放了維權聯系卡,現場解答了法律咨詢、接受法律援助申請?;顒又袕堎N法律宣傳標語200張,發放法律宣傳資料萬余份,接受法律咨詢30余人次,開辟法律援助宣傳欄9個。選派普法骨干深入鄉村開展了法律進村宣傳活動。解答法律咨詢230余人次,發放法律宣傳資料3800余份。六月份,積極組織對“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活動。12月4日,認真組織了全縣“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為使活動取得良好效果,我局對“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做出了具體安排。一是積極打造12.4法制宣傳日活動聲勢。協調雄縣政法報、縣電視臺、通訊機構及時了活動信息。協調19個縣行政執法部門制作懸掛了法制宣傳橫(條)幅58條,制作法制宣傳展板28塊。二是設立11個法律咨詢站點,開展了法制宣傳咨詢活動。發放法律宣傳資料2萬余份,現場解答法律咨詢1360余人次。三是出動了法律宣傳車18輛次。四是協調組織了秧歌隊、腰鼓隊等法制文藝演出。五是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增良、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溫占芳、縣人大副主任劉玉峰、政協副主席常福山等縣級領導出席了活動現場,李增良書記并做了重要講話。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了依法治理活動。

四、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

按照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要求,積極組織完善組織網絡建設。一是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了縣、鄉、村三級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組織,成立了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法委常委副書記、司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團縣委、縣綜治辦、公、檢、法、司、民政、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協調鄉鎮、村,分別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截止目前,全縣共建安置幫教組織238個,參與幫教工作人員達980余人。三是對五種犯罪人員情況進行了摸底,對23名社區矯正人員,按照“五書”“十表”“一案”“一錄”的要求落實了監管措施。在落實社區矯正工作的同時,認真抓了安置幫教工作。健全了縣鄉村“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領導組織,完善了工作措施,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度;對今年兩勞釋解的64人,完善了跟蹤幫教措施;依托安置幫教基地,主動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致富信息、協調落實了幫教措施,防止了重新犯罪。

五、奧運安保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努力增強做好奧運安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把奧運安保工作作為了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奧運安保期間,認真貫徹各級關于做好奧運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積極引導干警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奧運安保的重要性;為抓好奧運安保工作落實,組織局機關股室負責人及本文鄉鎮司法所長會議。著重就奧運期間人員法制培訓工作、敏感期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組織制定了奧運安保實施方案,健全完善了應急分隊,對奧運安保各項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明確了責任、任務和標準、完善了檔案資料,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度,促進了奧運安保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突出重點,扎實抓好奧運安保各項工作。緊緊圍繞上級的工作目標,堅持多措并舉,狠抓落實。注重抓了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了重點人員穩控責任制,奧運期間無一例越級案件,確保了我局奧運期間的安全穩定;嚴格落實值班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通訊、信息的暢通。

六、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活動工作

全縣“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會議后,我局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積極組織副科級領導干部認真學習縣“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動員會議精神,并組織局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就如何落實縣動員會議精神,進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局職能和實際情況,積極與企業進行了溝通聯系,擬訂了工作計劃,分別深入到所包企業進行了座談活動。為優化發展環境,積極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服務此項活動,嚴格辦事程序,依法維護企業、法人和消費者利益,較好的發揮了法律服務作用。

七、配合中心工作和隊伍建設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積極組織司法干警服務大局,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認真組織對濱河新區五個拆遷戶進行了耐心深入的說服工作,及時完成了縣委縣政府賦予的工作任務。結合抗震救災活動,組織開展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干警服務大局,組織開展獻愛心、做貢獻活動,全局共捐款近6000余元,同時組織黨員干部開展了“為民、務實、清廉”活動,組織全局干警認真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有效促進了隊伍全面建設。

20__年司法行政工作總體思路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部署,緊緊圍繞推進雄縣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及隊伍建 設,加強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務實創新,與時俱進,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司法行政任務目標,努力為中國溫泉之鄉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務目標

一是強化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扎實推進基層司法所、律師所規范化建設;二是強化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司法為民水平;三是強化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培訓,創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實。

(一)拓展基層工作領域

1、按照“三位一體”機制建設要求,積極協調探索建立人民調解聯席會制度、聘請法官擔任人民調解指導員制度,人民調解中協助或參與法院調解制度等機制。積極建立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與公安派出所、土地所、工商所等基層行政機構的聯合調解工作制度。

2、不斷拓展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在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調解的同時,主動參與化解企業改制、勞動關系、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拖欠職工工資等多發性、易激化糾紛。及時研究、準確掌握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規律,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嚴防“民轉刑”案件、和越級上訪案件發生。突出做好重大節日和敏感期集中排調工作,建立領導責任追究制。

3、全面加強組織建設,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及時充實完善鄉村基層調解組織,健全鄉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隊伍。努力發展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協調在集貿市場等建立調解組織。積極推進調解組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做好調解員選任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

4、加強安置幫教工作。繼續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抓好安置幫教措施落實。

5、抓好社區矯正工作落實。積極探索工作規律和經驗,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的配合,確保工作成效。

(二)、拓展法律服務領域

1、繼續做好律師參與接待和處理工作,進一步抓好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做好刑事辯護工作。

2、拓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訴訟工作和公證工作。

3、積極為項目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4、引導律師、公證員,為三農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5、強化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援助作用;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努力滿足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需求。

6、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健全機構資質、鑒定質量評估制度,提高司法鑒定管理水平和司法鑒定質量。

(三)、拓展法制宣傳領域

1、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研究制定年度普法規劃,增強普法工作針對性。

2、豐富法制宣傳內容、形式和載體。積極組織宣傳與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公民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努力搭建法制宣傳教育平臺。

3、落實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制度。完善法律知識考試制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40課時;堅持黨委理論中心組法制講座制度,年內舉辦講座不少于2次。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全縣公務員普遍培訓一遍。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加大農村法律宣傳陣地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完善法律進校園機制,繼續推進學校法制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組織引導學校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加強企業法制建設。采取多種形式,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法律素質;繼續組織開展依法治企活動;推進法律進社區工作落實。協調建立社區居民學法制度,完善社區法制宣傳隊伍,定期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和“民主法治社會”創建活動。

5、開展好“12.4”法制宣傳日等集中法制宣傳活動。

6、深入開展依法治縣和專項依法治理工作。

7、完善普法工作責任制。將普法工作納入各級、各單位年度考核目標。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配齊配強基層司法所人員。

2、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解決基層交通、通訊、辦公設施差、經費緊張等問題。

3、加強基層業務建設。健全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

(五)、強化班子和隊伍建設

1、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強化班子和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干部政治責任心和事業感。

2、加強干警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省廳“六條禁令”和市縣有關規定;繼續開展服務質量檢查活動;堅持從優待警,幫助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解決實際困難。

3、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內部審計,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4、大力培養樹立先進典型。組織參加市縣政法系統開展的評選活動,積極總結推選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