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
時間:2022-01-26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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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市場主體和主渠道作用。以現有國有糧食企業為基礎,通過公司制改造,因地制宜地保留或組建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作為各級政府直接掌握的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充分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國有糧食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企業改組改造,以資產為紐帶,逐步培育若干個糧食企業集團。對小型國有糧食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資產重組、授權經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正確處理糧食宏觀調控下的政企關系,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企分開工作,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各級政府可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糧食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并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規范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創新經營管理機制。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和有利于糧食宏觀調控、有利于企業搞活經營、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經省政府國資委授權,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并認真做好企業改制中的資產清查和債務核實工作,加強對改制企業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現有國有糧食企業都要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造,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實行規范運作。通過深化企業內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落實債權債務的信貸管理措施。
(三)加快剝離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掛賬,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同級政府負責的原則,在省政府核復確認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限額內,盡快分解落實到各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并嚴格按省定剝離辦法將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剝離到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為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創造條件。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管理責任,保證財務清晰。同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農業發展銀行結算和撥付政策性掛賬利息。各級審計、財政、糧食、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要加強對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剝離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問題較突出的地區進行重點督查。對企業已經剝離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系,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
對經清理、審計的企業經營性虧損掛賬,按照債務與資產一并劃轉和防止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實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處置。
(四)繼續做好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分流安置職工要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關于印發遼寧省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21號)有關規定執行。各級政府要把糧食企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統籌安排落實,并對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做好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工作,為其再就業創造良好條件。對解決退休人員移交社會管理等所需資金,各級政府要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和必要支持。在中央批準的限額內可安排部分糧食風險基金,專項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糧食企業處置土地資產變現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入,要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
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可減征和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做好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發放和管理工作。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積極支持糧食產業發展。對地方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要在地方政府落實利費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前提下,按計劃保證供應;對糧食企業受政府委托收購糧食以及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收購糧食所需的信貸資金,在落實收購糧食的費用、利息和可能出現的價差虧損補貼來源的前提下,應及時足額發放;對實行公司制改造后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收購資金,要給予優先保證。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積極支持各類具有收購資質的糧食企業入市收購,加大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糧食生產基地和糧食市場建設等貸款扶持力度。
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范糧食流通秩序
(六)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重點加強大宗糧食的區域性、專業性和成品糧油批發市場建設,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糧油交易市場建設。地方儲備糧的大宗購銷及輪換,原則上要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大力推廣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強交易的透明度。各級政府對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要予以政策扶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糧食信息交流平臺,向社會糧食市場信息,提供服務。
(七)加快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在全國糧食現代物流設施建設規劃指導下,加快實施遼寧省現代糧食物流規劃,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現代科技為支撐,通過政府適當投資引導,重點建設我省主要糧食通道物流節點和港口糧食物流設施等,在全省建立功能齊全、高效運作的國家級糧食物流基地、“北糧南運”與糧食進出口的樞紐,提高我省糧食物流散裝、散卸、散儲、散運能力和整個流通環節的供應鏈管理水平,形成快捷高效、節省成本的現代化糧食物流體系。
(八)堅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完善收購市場管理。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開展公平競爭,活躍糧食流通。依法加強對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的審核,完善審批程序和年審制度。加強對已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企業的監管,督促各類糧食經營主體自覺執行國家政策法規。
(九)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遼寧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各項配套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糧食監督檢查體系,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各級糧食、工商、質監、衛生、物價等有關執法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以及市場開辦者和糧食經營者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收購、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對糧食市場經營實行分類監管。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充分發揮各級糧食監督檢查執法機構和糧油檢驗監測部門的作用。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監督、衛生檢驗檢疫。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形成管理合力,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加強糧食統計隊伍建設,搞好統計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做好全社會糧食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統計部門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企業自覺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本數據和情況的義務。
三、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
(十一)完善糧食直接補貼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穩定糧食生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直補要堅持向主產區特別是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的政策。對實行最低收購價的糧食品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收購政策;對不實行最低收購價的主要糧食品種,在出現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較多時,政府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調節供求,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和“谷賤傷農”。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的政策措施。
(十二)進一步充實地方糧食儲備,調整優化儲備糧結構。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和2004年省下達的地方儲備糧指導性計劃,落實地方儲備糧任務,確保在2006年底前充實到位。將地方儲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市政府考核內容。各地要按照省糧食局、省財政廳、農發行遼寧省分行《遼寧省省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遼糧儲〔2005〕39號),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及時輪換,確保質量合格、數量真實。同時,要建立省級儲備糧活儲增效機制,改善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大中城市要適當增加成品糧油儲備。
(十三)健全糧食宏觀調控體系,保證糧食供給和市場穩定。健全糧食監測預警系統,進一步完善糧食價格監測體系,健全糧食應急機制。各市政府應重點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糧食加工、批發和零售骨干企業,服從成品糧油供應宏觀調控的需要。對承擔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要實行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產權制度,穩定軍糧供應渠道,做好軍糧供應的服務工作。對糧食供應比較困難的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當地政府要保證糧食穩定供應。
(十四)大力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系。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的原則,積極支持和鼓勵產銷區雙方以經濟利益為紐帶,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發展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確保本地區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
四、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十五)培育和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加快以糧食購銷、加工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省級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評定標準和辦法。加大對國有糧食企業、大型糧食加工企業和其他多元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科技在糧食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增加產品附加值中的引領作用。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骨干龍頭企業,各級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十一五”期間,要將符合條件的糧食精深加工等產業化龍頭企業,納入省“七億”技改貼息資金計劃,予以重點扶持。在中央批準的限額內安排一定數額的糧食風險基金,專項用于培育發展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享受與其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
(十六)鼓勵發展糧食訂單生產和訂單收購。鼓勵糧食加工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形成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名牌企業和名牌產品。積極鼓勵和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引導企業與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指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優化糧食種植結構,實現農民增產增收。鼓勵糧食購銷、加工、經營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村建設優質糧食生產基地,推行優質優價收購政策,實現農企雙贏。充分發揮涉農部門和農村合作組織的作用,完善訂單辦法,逐步擴大訂單面積,提高履約率。
(十七)積極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拓寬糧食行業服務領域。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引導農民科學、健康、營養消費。鼓勵糧食企業利用現有倉儲設施向社會提供服務。發展“四代一換”(代購、代銷、代農儲糧、代農加工和品種兌換)業務,滿足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充分發揮糧食科研部門的作用,實施“農村糧食產后減損安全保障工程”,普及安全儲糧技術,減少糧食產后損失,促進農民增收。各級政府要在政策、資金、稅收上給予支持。
五、加強領導,全面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
(十八)全面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各市政府要切實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負起責任,搞好本地區糧食的總量平衡,落實地方糧食儲備任務,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和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省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把糧食省長負責制落到實處。
(十九)切實加強和充實糧食管理機構、人員。各級政府要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的職責、機構和人員,從2006年起將其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充實人員。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原則,將現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糧食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同時有關部門要落實各級糧油檢驗檢測機構的編制和人員經費。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社會穩定,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我省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推進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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