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摸底核查自查報告

時間:2022-12-11 04:23:09

導語:事業單位摸底核查自查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事業單位摸底核查自查報告

收到《關于做好縣事業單位摸底核查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我單位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管人員根據上級規定逐一進行核對,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現狀

自2002年8月以來,根據博辦字[2002]44號《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的通知》、2003年3月博編發[2003]11號《關于成立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機構的通知》、2011年5月博辦發[2011]25號,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及2016年3月博編發[2016]12號《關于單獨設置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等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鎮所屬事業單位現有10個,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7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3個。

(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縣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規格副科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2016年3月成立,編制數5人,實有人數5人。主要職責為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2、縣鎮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規格副科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2016年3月成立,編制數5人,實有人數3人。主要職責為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責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村莊(社區)規劃建設管理、棚戶區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環衛一體化等方面的工作。

3、縣鎮農工商服務中心:規格正股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5月成立,編制數7人,實有6人。主要職責為負責全鎮農、林、牧、漁等涉農方面的實驗、示范和技術推廣提供服務;負責農村財務及農村經濟統計工作;為工商企業提供服務。

4、縣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規格正股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5月成立,編制數5人,實有4人,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內村鎮規劃建設技術服務工作;鎮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日常檢查;村鎮建設統計檔案管理。

5、縣鎮計劃生育與婦幼保健服務中心:規格正股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5月成立,編制數5人,實有4人。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內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和落實計劃生育與婦幼保健服務等工作。

6、縣鎮文化廣播服務中心:規格正股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5月成立,編制數4人,實有2人。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內開展群眾文化、全民健身等活動,并利用廣播電視對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工作。

7、縣鎮便民服務中心:規格正股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5月成立,編制數7人,實有7人。主要職責為負責承擔轄區內職權范圍內的審批服務、證照辦理、委托受理各類申請和信訪舉報投訴、合作醫療、項目全程、信息咨詢便民服務等工作。

(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1、縣鎮水利水產技術服務站:規格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2年8月成立,編制數29人,實有27人。主要職責為負責全鎮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水產養殖的技術服務。

2、縣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站:規格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2年8月成立,編制數27人,實有27人。主要職責為負責全鎮農業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做好技術指導服務和宣傳。

3、縣鎮勞動保障所:規格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3年3月成立,編制數3人,實有3人。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清理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科學界定事業單位名稱和職責范圍,進一步厘清事業單位職責邊界,明確和強化相應職責,切實解決事業單位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相互之間職責交叉,關系不順,以及事業單位自身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偏離公益目標等問題。我單位經過全面清理,沒有發現對承擔的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或者長期沒有明確工作職責的事業單位。

(二)規范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在全面清理職責的基礎上,加大事業單位整合撤并力度,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保留的事業單位機構名稱、類別、內設機構、編制結構、領導職數、職責任務等事項,予以明確規范。

(三)銜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經過這次全面梳理,我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被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承擔相應的行政職能,包括法律政策宣貫權、行政檢查權、現場處理(違法行為制止)權、行政處罰權、事故調查權和提請查處權,并不存在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

三、清理情況

在清理過程中,與修訂的“三定”規定相銜接,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銜接,與綜合行政執法、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學會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等體制改革相銜接,加大機構編制資源調整整合力度。充分挖掘現有人員編制潛力,把撤銷縮減的機構編制調劑補充到涉及社會管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需要重點加強的領域,發揮編制資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