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會所噪音擾民處理工作報告
時間:2022-12-18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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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縣文廣體局在收到縣領導轉來:《誰愿為生活在嚴重噪聲污染中的小區業主主持公道》的批示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與環保局溝通,并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萬興現代城新城市廣場小區業主所反映的噪音擾民問題認真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娛樂會所的設立均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消防意見書、稅務登記證、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環評”審批手續,取得環保竣工驗收手續及排污許可證。娛樂會所于2012年9月租用萬興現代城集團辦公樓二樓及一樓門面共974平方米,左鄰“指逸軒”足浴中心,右領“愛琴海”咖啡廳,前鄰宜建路,后鄰“新城市廣場”小區空壩地下停車場,3至6樓均為集團辦公用房。會所共設17個包間(其中二樓16個,一樓1個),總投資400余萬元。
二、調查處理情況
(一)2014年1月29日下午,縣文廣體局根據縣領導的批示精神,會同縣環保局在場所內約談了其負責人鎖海,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禁止娛樂會所在(晚10:00至次日凌晨2:00時)規定營業時間以外外排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娛樂噪聲,杜絕晚上收集酒瓶發出的聲音和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二是即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相關要求改建隔音墻、隔音窗、隔音門,進一步減少噪聲污染,并在經營過程中杜絕使用低音炮,在醒目位置懸掛或張貼嚴禁噪聲擾民的溫馨提示,杜絕噪聲擾民;三是加強音響管理,調整經營時間,做到噪聲達標排放。
(二)2014年1月30日上午,縣文廣體局、縣環保局約談了投訴娛樂會所噪音擾民小區業主代表解家華,認真聽取其反映情況和合理訴求,縣文廣體局根據業主反映的選址問題當面對其作了解釋和答復:一是歌城設立地點位于2樓以下,1-6樓為集團商業用房,6樓頂上有平臺向外支出,進入歌城大門及消防通道均位于小區外,該娛樂會所地址屬于商業用房;二是因縣城沒有專門規劃文化園區和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用房等功能區,從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繁榮文化市場,發展文化產業方面也慎重考慮了娛樂會所的設立位置;三是娛樂會所審批程序合法,進行了籌建公示和業主聽證會,在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群眾意見,并在取得消防和環評合法手續后,才辦理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三)2014年2月1日23:40,接到居民業主投訴后,縣文廣體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立即匯同環保部門到現場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向業主鎖海進行了反饋,并按環保部門相關要求進行整改。
(四)2014年2月8日—14日,走訪了小區物管及部分住戶,形成調查筆錄6份,并根據調查情況。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高度重視小區業主訴求,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整改,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如下:一是采取物理隔離方法,將門、窗、墻體、屋頂再次進行隔音處理;二是加強日常管理,控制好音量;三是禁止超時營業;四是做好協調工作,搞好鄰里關系,構建和諧社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法查處。縣文廣體局將依法加大對其違規經營行為的處理力度;
(二)加強日常監管。縣文廣體局將加強對該娛樂會所的日常監管,加大檢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嚴格行政審批。縣文廣體局將從嚴審批,噪聲污染整治不到位,縣文廣體局將暫緩其延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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