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打假治劣”的長效管理

時間:2022-02-15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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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打假治劣”的長效管理

我國目前正處于由經濟市場化向市場法制化過渡的歷史階段。當前,假冒偽劣產品泛濫成災,防不勝防是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不僅廣大消費者的生命、人身和財產受到非法侵害,而且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也受到了嚴重破壞。構建“打假治劣長效管理機制是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經濟能否順利、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其實質是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市場經濟法律秩序。

多年來,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始終沒有放松過市場監管,之所以成效不盡如人意,“假冒偽劣”屢禁不止既有主觀因素,更有客觀因素。如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存在的一些問題,切實的建立“打假治劣”長效管理機制,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一、加強經濟行政法制建設,防止經濟行政權的濫用和懈待行使。

目前,在法制經濟下,各級政府應當高度重視經濟行政規范化,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與監督。一是要大力削減不必要的行政審批項目,避免不必要的審批、辦證和收費等行政行為干擾或限制民商事行為。二是要根除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著重解決好整頓市場秩序的動力和壓力不足的問題。雖然危害市場秩序的某些行為,對地方經濟短期有增加財政收入、緩解就業壓力等“好處”,但對當地經濟是慢性自殺,對全國經濟秩序更是致命損失。建立、健全“打假治劣”的長效機制,應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成績作為與經濟增長指標同等重要的政績考核指標,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消極的和不合作態度的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建立一票否決制,同時鼓勵廣大群眾和媒體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

二、與時俱進,切實的加強工商系統隊伍建設。

一是著力解決好行政資源配置與快速發展的市場規模不相適應的問題。與快速發展、日益龐大的市場體系相比,作為在流通領域實施監管職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行政資源嚴重不足。人員編制的不合理和經費保障的不到位制約了對市場的監管效果。

二是著重解決好行政執法的科技含量與市場違法手段的多樣性、智能性不相適應的問題。面對“假冒偽劣”的日益泛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某些監管手段仍然停留在傳統的手工作業和經驗判斷的水平上,其裝備的電子化、機械化水平明顯偏低。如果不切實解決以科技生產力帶動行政行為效率的問題,就不可能健全“打假治劣”的長效機制,實現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最終目標。首先應優化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資源配置。其次要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加強交通通訊設施的配備,向科技要執法力量和執法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和監管效能。

三、強化打假立法工作,創新執法手段,加強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力度。

目前,由于經濟轉型期間法制建設的相對滯后及現行的行政執法手段與大量存在的市場違法行為不相適應,使許多工商行政管理行為無為無效。

一是應加強打假立法工作。目前現行法律、法規嚴重滯后,導致面對經濟違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進行查處追究。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是應強化行政管理的執行手段,切實的落實好行政監管的保障問題。

三是應加大處罰力度,使“假冒偽劣”的違法者傷筋動骨,一次死亡。值得借鑒的是早在1984年,美國就制定了《美國假冒商標法案》。1994年更是通過了《對違法犯罪的制裁和執行法律法案》,加大了對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者的懲罰。依照美國現行法律規定,生產、批發、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者都將判有罪,最高可處罰款200萬美元,或者判監禁10年,這兩種處罰還可以并用。

四、理順執法體系,強化執法監督,建立有效監管機制,確保職能的到位及打假合力的形成。

打擊“假冒偽劣”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打假治劣”的長效機制一是各級政府應進一步發揮在整合行政資源方面的平臺作用,消除職責不清、重復管理,多頭負責和推諉扯皮現象,擴大組成部門的范圍,由經濟行政機關延伸到法院、檢察院和相關的主要社會團體。有關市場監管者與司法機關建立既嚴格分工,又密切配合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刑事手段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二是完善行政執法的內外部監督機制,使行政行為公開、公正、透明、高效化。三是努力拓展監管的覆蓋面。要贏得打假的最終勝利,必須堅持專門機關和廣大消費者與商事主體相結合的方針,充分發揮廣大消費者與商事主體打假的積極性。鼓勵、支持社會各屆和新聞媒體對“假冒偽劣”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的監督。三是加強企業誠信體制建設,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商業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