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30 1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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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調研報告

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由于宣傳教育、思想認識等的不到位,很多同志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識不清晰,少數同志甚至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領導的事、是紀檢部門的事,和普通黨員干部沒有太大的關系,缺乏黨風廉政建設的積極性和責任意識。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認識不到位。

目前多數單位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認識還局限于強化反腐敗斗爭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沒有深入到強健黨性、純潔黨風等方面,致使部分單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關心、不重視,甚至認為這是黨委的事,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把責任制工作當成額外負擔,“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

(二)基層思想認識有偏差,行動乏力。

少數基層鄉鎮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缺乏自覺性和主動性,把黨風廉政建設看作是工作任務,沒有從根本上進行貫徹落實,缺乏實際行動,效果欠佳。主要表現在:對責任制的考核不夠嚴格,責任追究不到位;對村組干部的思想教育不到位;黨性作風不純潔,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三)群眾認識不清,參與監督不夠。

在多數地區,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一知半解,了解甚少,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評價的積極性不高,更沒有充分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主要表現在:群眾參與社會評價工作的積極性不高;群眾對黨風廉政內容不了解,很難全面客觀的進行評價;缺乏進行群眾監督的意識。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以上問題的存在,根本的原因是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不夠,從而導致部分單位對純潔黨性、廉潔從政的工作不重視、行動乏力、群眾參與度不高等問題的產生。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為建設學廉尚廉的社會文化奠定堅實基礎。

三、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的建議

黨風廉政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一項重大任務。新時期,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使黨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保證。因此,必須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把強健黨性、端正思想工作提上日程,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廉潔自律的社會風氣。

(一)深化宣傳教育的內容、范圍。

要把強化黨性和廉政教育結合起來,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活動。在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同時,把廉政宣傳教育與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相結合,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要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果,進一步鍛煉黨員干部黨性修養、端正思想品格,從思想根源抓廉政建設。堅持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結合,通過開展學習優秀黨員干部廉政勤政先進事跡和開展警示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廉潔意識,在廣大黨員干部中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

(二)抓宣傳教育和工作責任,雙管齊下。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深化干群對責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從加大反腐敗力度的高度來認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紀律認真執行。要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主體意識,履行好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

二是抓好責任考核,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學的責任考核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應包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反腐敗任務的完成情況,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分管地區和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同時,明確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結果的運用等,努力使考核結果準確地反映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只有這樣,才能使各級領導干部提高抓這項工作的責任意識,使責任制不至于流于形式。

(三)擴大群眾宣傳,進一步強化社會評價工作。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有利于科學研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式和成效,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對本地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知曉度、信心度和滿意度。因此,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社會評價工作,健全群眾監督、評價工作機制,才能更好建設學廉尚廉的社會文化。

一是進一步加強廉政文化宣傳,擴大群眾宣傳范圍。宣傳黨風廉政件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群眾參與積極性,引導群眾客觀公正的參與社會評價工作。二是積極聽取社會評價工作中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解決群眾身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用實際行動做好服務群眾工作。三是引導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擴大監督力量,為黨風廉政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