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企業年檢調研匯報
時間:2022-06-15 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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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檢驗是企業登記機關對與企業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監督管理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對工商部門的企業年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更好的做好企業年檢工作,更好的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市局組織專人對年檢工作進行了調研。
一、當前企業年檢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與新時期對工商部門年檢工作提出的要求相比,目前在年檢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值得引起注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企業年檢數據優勢利用不明顯。當前,年檢工作存在著年檢數據信息利用不充分,年檢成果轉化不明顯的問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認為對經濟主體進行年度檢驗就是年檢工作的終結,沒有充分利用企業年檢工作的有利時機,通過企業回訪、實地核查等多種方式手段對企業年檢數據進行匯總,對經營主體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市場主體情況報告》,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行業發展趨勢,為企業和地方政府決策提供正確的引導,使產業結構更趨合理化、科學化,服務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企業年檢存在著實地檢查不到位。目前由于基層年檢工作時間緊、人員短缺,對所有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很難實現,年檢審查、檢查往往流于形式,工作人員在年檢過程中往往只注重書式資料審查,認為企業年檢就是以書式審查為主,不重視甚至人為忽視了年檢工作的實地檢查環節,根本沒有深入了解企業和個體戶的經營情況,年檢無法保證對企業審核的真實性,因此不能通過年檢發現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不能有效遏制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扎堆年檢”現象仍然嚴重。部分企業對年檢工作不夠重視,主動參加年檢意識差,常常拖延到最后年檢期限才申報年檢材料,導致年檢工作出現“扎堆年檢”現象,使登記服務窗口工作量嚴重失衡,年檢高峰期服務窗口設備緊缺,工作人員超負苛上崗。另外,給企業自身也造成年檢風險,由于部分企業超過了法定年檢期限而受到處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2009-2010年,市企業年檢統計數據顯示,3-5月份參加年檢的企業數量僅占總數的30%,6月中旬以后參加年檢的企業數量約占總數的70%以上。
(四)“隨意申報”影響了年檢質量。由于部分企業自身年檢意識不強,提交申報材料時隨意性較大,年檢申報材料嚴重不符合法定要求,導致年檢不能一次性通過,反復修改、補錄數據,影響了年檢工作的效率。如部分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不能按照《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要求準確填寫經營信息;部分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年終未制作會計報表,隨意填報相關數據等;還有部分企業網上申報材料信息虛假等。
(五)“監管滯后”加大了年檢壓力。日常監管過程中,由于部分轄區存在監管滯后現象,對企業上門指導不及時,造成企業應該辦理的變更、備案等手續未及時辦理,拖延到企業年檢時間合并辦理,牽涉年檢工作精力較大,給年檢工作人員增加了較大壓力。如部分企業經營許可證雖已到期,但未經及時檢查督促補辦的情況下,拖延到年檢審查時逐項重新補辦。
二、企業年檢工作對工商部門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擁有最全面、最翔實的各類市場經濟主體資料的工商部門年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年檢數據由“匯總型”向“分析型”轉變。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的數據分析如各類行業集中度、行業市盈率預期和企業資本運行情況等信息對于產業結構調整和服務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對于工商部門年檢數據的完善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商部門從企業銷售情況、盈利情況、資產情況、生命周期情況等多個角度對經濟數據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通過數據匯總建立市場主體現狀、市場發展預測、市場監管趨勢等分析報告,便于決策者和管理者隨時掌握各類規范性數據報表,為監管決策提供依據。
(二)年檢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市場主體的快速發展要求工商部門更好的履行服務職能,工商年檢工作應當化被動為主動,通過“上門年檢”和“預約年檢”與企業多溝通、勤宣傳,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時處理和幫助企業完善自身的不足,有效拉近與企業間的距離,例如通過年檢程序對企業資本的不當利用提出警示,監督企業資金鏈的正常運轉,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樹立工商部門親企近民的良好形象。
(三)分析報告由“總結型”向“建議型”轉變。經濟的發展要求工商部門的年檢分析報告要由“總結型”向“建議型”轉變,改變過去教條式的年檢總結,而是針對年檢過程中掌握的市場主體問題深入開展調研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促進產業調整和結構優化,使服務工作不斷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
三、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企業年檢過程中存在問題,結合新時期對于工商年檢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對策建議,更好的樹立工商部門服務發展的良好社會形象。
(一)合理規劃,理順企業年檢機制。積極推行多項制度,對企業年檢工作進行合理規劃,引導企業主動、均衡參加年檢,避免“扎堆”現象發生。1.強化工商所初審權制度。在已經建立工商所初審年檢材料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工商所初審職能,通過年檢前業務培訓等方式提高初審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大初審材料把關力度,減少市局注冊窗口核準工作量。2.推行先行提醒制度。采取電話提醒、送達年檢通知等辦法,對應參加年檢的企業進行事前提醒,督促企業及時辦理各項審批手續,按時參加年檢。3.推行預約年檢制度。針對分支機構較多、分布地域較廣的企業,采取集中預約年檢的方式,由工作人員根據預約時間上門指導填寫申報材料,集中完成年檢工作。
(二)完善程序,規范年檢申報行為。積極完善企業年檢程序,通過提前告知、實地指導等措施,逐步引導企業規范年檢申報材料,減少審核時間,提高年檢效率。1.發放《年檢事項說明手冊》。年檢工作開始前向企業發放《年檢事項說明手冊》,詳細明確參加年檢工作需要準備的材料,提醒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企業自查相關許可證件內容,積極做好年檢前期準備工作。2.針對性服務。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前確定因缺少聯網服務或專業操作人員等年檢存在困難的企業,安排專門人員免費提供網絡操作以及表格填寫等服務,避免影響整體年檢進程。3.開通“綠色通道”。對部分急需通過年檢的企業,經批準后可以不經工商所初審直接向市局提交申請材料,由市局注冊窗口現場辦理年檢手續。
(三)嚴格審查,確保企業年檢質量。1.事前核查。年檢前期,開展一次企業集中核查行動,嚴格核查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前置審批證件以及需要辦理的變更事項,安排專門人員對企業未辦理的審批、登記手續進行集中辦結,防止進入年檢程序后補辦手續拖延年檢時間。2.事中審查。嚴格落實年檢工作責任,加強業務考核和督導檢查,保證每個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合法有效,對涉及前置審批的重點行業,嚴格審查企業提交的許可證、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嚴格規范企業出資,認真核對審計報告中股東出資及實收資本情況。對部分審計報告內容不全面、相關數據有疑問的有限公司,通過核對銀行對賬單、調閱賬簿、指定審計等,確保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3.事后監督。強化未按時參加年檢企業監管工作,核實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好下發《限期參加年檢通知書》、送達《行政處罰文書》等工作;對提交審計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企業,責令其重新審計,并對相應的審計機構予以警告;對以實物出資的公司,嚴格查明是否辦理過戶手續;對分期出資即將到期的企業,提前一個月下發書面提醒書,督促企業按時出資;對出資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出資或減資,有效地防止虛假出資行為發生。
(四)建立年檢信用分類制度。建立以信用為指向的分類年檢工作方式,重視年檢期間的年檢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星級”年檢信用劃分機制,實行分類監管,對未按時參加年檢的企業列入失信范圍,充分利用年檢信用分類信息,把信用級別低的企業納入年檢重點對象,全面審查登記事項,對信用級別高的企業,則適度縮短年檢時限,并開辟綠色通道,實行預約辦理,做到年檢工作有的放矢,同時實行等級浮動制度,提升企業開展“信用年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五)推行書面檢查與實地檢查雙重模式。一方面要詳細審查書式資料,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對于填寫不規范、內容不完整的堅決予以糾正,確保年檢數據準確完整。另一方面加強年檢工作的實地檢查,重點對企業進行走訪和回訪。對于一些重點企業進行走訪,重視和加強企業年檢工作的實地檢查環節,扎實開展年檢數據真實性審查,從而推進企業年檢工作實效化,切實提升基層工商部門企業監管效能。
(六)強化年檢企業后續監管工作。增加年檢后續監管工作,將轄區未年檢企業名單下發至基層工商所,要求各所逐個查清轄區企業未參加年檢的原因,并反饋回市局,對因不了解法律、法規而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酌情考慮,靈活處理逾期申報年檢的問題。對檢查年檢中出現違法行為并被工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企業是否如期改正違法行為,對逾期未糾正的,依法予以查處,從而完善企業年檢的后續監管。同時,定期《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報告》,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區域分布、發展現狀、行業分布特點及行業發展趨勢等,通過加強橫向比對,對有可比性的相鄰地區的市場主體發展情況進行對比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為企業和地方政府提供正確的引導,使產業結構更趨合理化、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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