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農村婦女維權意識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30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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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農村婦女維權意識調研報告

一、農村婦女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仍待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在不斷提高,在走訪調查的農村婦女中,大多數婦女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些婦女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些婦女清楚的知曉夫妻之間是應該互相尊重、相互撫養,那種關起門來打老婆的事情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有些婦女知道在受到諸如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婦女組織幫助。09年以來,我和村婦女主任共接待**2例離婚婦女要求分配財產的案例,通過我們的調解,她們享受到了應有的權益。順河鎮婦聯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婦女6人,其中5例調解恢復和諧家庭,一例最終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了自己的人身權利。

種種現象表明,廣大婦女已經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經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看到,廣大農村婦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觸犯法律的也有人在。這些現象說明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廣大農村婦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戶籍所在地都發生了變遷,但是土地卻不能隨住所、戶籍的變遷而變動,而且大多數農村婦女主動放棄土地的種植和收益權利。當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75%的婦女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解決,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補償金分配時有56%的婦女知道積極爭取。

三、農村婦女享有的財產支配權局限性較大

在針對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時,有80%的婦女表示對家庭的財產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明顯提高。但在問及家庭重大問題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的說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當男女雙方針對某一重大決策問題有分歧時,即使婦女知道自己是正確的,但多數情況下卻仍然做不了主。這也同時說明了婦女所享有的財產支配權局限性還很大,婦女的權利觀念仍趨保守,婦女的意識還有待于進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重點關注

在調查婦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婦女表示曾被配偶打過,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擔憂的數字。當然也可能被打過的,有很多并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從這個數字中,也隱隱透露出,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數并不是很高。

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與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觀上體力上處于劣勢,在挨打的時候比較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余地,偶爾反抗引來的可能是對自身更大的傷害。二是農村婦女自身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雖然也知道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婦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揚”等觀念的影響,或是根本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配偶重復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雖然說目前已有了專門的家庭暴力鑒定機構,但是由于大多數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鑒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應該找誰,如何進行鑒定,什么時間鑒定最合適,而且受害婦女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去做鑒定,從而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

2、土地權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婦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結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經營權,丈夫家可能也沒有她的土地,從而失去土地。二是長期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為種植,并獲得經濟收益,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為理所當然的土地承包權應當屬于兄弟,而不去爭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為單位,戶主大都是男性,這也導致廣大農村婦女在出嫁、離婚或者是喪偶等特殊情況出現時,土地作為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不能隨婦女的住所、戶籍等變化而發生改變。

3、財產支配權有限問題存在原因:一是婦女意識里她們最首要的任務仍然是照顧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沒有積極努力爭取工作機會,農村婦女有相當一部分并沒有工作,導致她們對男士的依附性太強。二是就農村來說,家庭經濟來源仍以男士為主,婦女會覺得自己“沒有說話權”,從而不去爭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