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監督執法的思考

時間:2022-12-07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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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監督執法的思考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治糧的法定職責。各級糧食部門要圍繞“教育、管理、處罰、服務”四大主干,科學開展工作,高效履行職能,全力建設和諧糧食流通秩序。

一、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切實增強依法治糧的責任意識。《條例》的頒布實施,要義是促進糧食市場放而不亂,活而有序,切實維護“三者”利益。一是思想認識要真提高。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正常生活的高度出發,切實把職能由過去內部管理轉換到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領域上來,堅決克服畏難情緒,自覺踐行立法宗旨,履行應盡職責,全力服務經濟發展和群眾需要。二是爭取黨委、政府支持。通過多宣傳、常匯報、勤請示,介紹案例等,繼續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領導在社會輿論、工作條件、部門協調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創造良好的執法氛圍。三是讓糧食經營者真理解。采取走街、登門、上網等方式,親密接觸廣大糧商,真心交流,誠聽建議,形成互信,達成共識。四是糧食執法要有作為。廣大執法人員在其位要謀其職,依法真抓敢管,真有作為。

二、進一步強化法制宣傳,切實營造廣泛支持的社會環境。在糧食流通管理法治化還處于初級階段的情況下,強化糧食法規、政策宣傳,是提高全社會對依法治糧認知度的必要措施。一要搞好集中宣傳。抓住《條例》頒布實施三周年紀念活動,采取出動宣傳車、設立咨詢臺、拉橫幅、布展板、發傳單等,不斷擴大宣傳的廣泛性。二要搞好動態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及召開新聞會、制作短信等,及時報道糧食行政執法及案例情況,積極提高宣傳的針對性。三要搞好長期宣傳。在糧油批發市場、城鎮繁華鬧區、政府辦公地點等,刷墻體標語、設永久公示欄和永久宣傳牌等,努力鞏固宣傳的長效性。四要搞好現場宣傳。結合監督檢查活動,辦理許可證等,直接對糧食經營大戶宣傳,充分體現宣傳的實效性。

三、進一步筑牢糧食行政“平臺”,切實提升執法監督能力。糧食執法面向全社會,貫穿流通諸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履行程序多,工作難度大。這就要求必須建立完善的執法體系,構筑有效的執法平臺,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糧食監管的能力和效率。一要健全內設機構。糧食部門要講透現實工作需要,爭取編制部門盡快把監督檢查、政策法規專門機構和人員配設到位,做到從上到下都有明確職能,都有機構管事,都有人員干事。二要組建執行機構。市、縣區特別是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都應當成立專司其職的糧食監督檢查隊伍,由編委批為事業單位,直屬糧食局領導。人員可從糧食系統擇優選調或公開面向社會招考。三要建立聯絡員制度。從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優選一些職工作為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絡員,協助主管局宣傳政策,服務經營者,采集相關數據,使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經營者之間搭起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務渠道。四要培訓執法隊伍。要采取派出去參加培訓、走出去觀摩取經、組織起來以會代訓、坐下來自己學習、請法律專家進來授課等方式,強化法規基礎知識和執法技能的學習,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尊崇法律、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維權有力的糧食執法隊伍。五要添置必要的執法裝備。糧食行政執法具有快速反應、技術性證據要求較高的特性,只有配齊帶有標志的專用車輛及通訊、監控、檢測、網絡等設備,才有利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形成執法威攝力,增強對不法行為的控制力。

四、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切實規范執法行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依法辦事已成為治國之本。《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配套政策的出臺,體現了國家依法治糧的意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糧食流通監管的法定主體,職權與責任是對稱的,任何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或亂作為,都要承擔相應的強制性法律責任。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研究和創新制度建設,從微觀和細節上規范約束執法行為。一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明確執法標準,科學確定執法程序,嚴格分解執法權責,細化到崗,責任到人,做到權、責統一,使每項行政權都得到合法、公正、公平行使。二要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制。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檢查內容、量裁意見等,增強行政行為的透明度,保證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取得行政相對人的理解、配合、認同,從而提高行政效率,節省行政成本,實現行政目的。三要實行行政執法考評制。對執法責任主體履職情況、執法質量、“市場和諧指數”等進行定期科學考評,并將考評結果與個人利益、職級評定相掛鉤,以充分調動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動性。四要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采取聘任監督員等措施,坦然接受司法部門、新聞輿論、人民群眾和廣大經營者的監督,確保在陽光下使權,避免暗箱操作,防止腐敗行為,促進廉政建設。五要嚴格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糧食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辦錯案或其他行政過錯,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厲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毫不姑息遷就。

五、進一步突出監管功能,切實依法保障“三者”的合法權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摒除監管利益化、簡單化、表面化、冷漠化的錯誤雜念,以民為本,公正執法,全力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一要堅持按程序執法。行政執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增強程序意識,依照《條例》、《暫行辦法》的規定,一個步驟不能缺少,前后程序不能顛倒,更不能超越法定權限,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二要把住監管重點。采取常態檢查和專項檢查及專案調查等相結合的方式,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托市糧政策執行、儲備糧管理、市場準入資格、執行糧食質量標準和社會統計制度等項目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或依法處罰違規違紀行為。三要保證公平、正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個體糧商及其他經濟組織,均是糧食行政監管的客體。但從調查的情況看,多數地方對國有糧企的警告或處罰是“零”記錄,難免有“優親厚友”之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待國有糧企一定要從以前“老子”和“兒子”的關系中跳出來,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違法必究,非厚此薄彼,避免傷害非國有糧食經營主體的感情。四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自由裁量的關系。《條例》對違反糧食市場準入、糧食質量、統計制度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都明確了法律責任和處罰手段。對于這些法律責任,如果執法稍有偏頗,很容易損害經營者的利益,甚至造成社會不穩。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本著教育與處罰有機結合的原則,既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又要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大小,慎重使用裁量權,確保執法有理、有據、有度。五要樹立為民管糧、為企業服務的意識。糧食監管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市場秩序和推動糧食行業整體素質提高。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利用自身優勢,主動向各種市場主體提供相關信息和技術幫扶,把監管與服務結合起來,融監管于服務之中,努力構建糧食監管主體與客體和諧關系。

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形成集智積力的共管機制。一要加強部門配合。溝通生和諧,和諧生合力。糧食、工商、物價、質監、衛生、財政等部門要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電話熱線,印制執法人員名冊等,經常互相溝通,通力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糧食市場。二要加強內部配合。糧食行政執法責任的主體泛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相關科室及工作人員要圍繞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辱使命。三要加強層級配合。糧食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實行上級對下級指導、監督的分級負責制,上級應進一步加大對下級的指導、巡查和監督力度,及時糾正發現的行政差錯,促動區域監督檢查執法工作均衡開展。同時,下級要及時、真實報告監督檢查執法情況、經驗及問題,以便上下聯動,共同維護糧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