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糧食流通思考
時間:2022-03-1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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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年沿海八省市率先推行直至20*年全國各省市全面推行的以“放開糧食購銷、放開糧食市場場、放開糧食價格”即“三放開”為特征的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以來,我國農村糧食流通業得到了一定發展。農村糧食市場被激活,農村糧食流通的市場主體、形式、環節、渠道、設施等,都開始發生了一定變化,但發展不快,發展層次仍較低,還很不適應發展糧食流通業、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一)農村糧食市場主體發育狀況
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前,農村糧食市場主體基本上為清一色的國有糧食企業,同時伴隨著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局部調整,另外也存在著為數不多的私人糧食加工經營企業以及農村私商糧販”(有些地方俗稱“糧販子”),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三放開”,催生了農村糧食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廣大農民群眾參與了糧食流通,成為農村重要的糧食市場主體。
1.國有糧食企業。近幾年國有糧企自身改革力度大,一方面通過實施下崗分流、減員增效,人員大幅減少,通過撤并、拍賣資產收縮網點,設施大幅減少,其影響力與作用不再可能與過去相比,但另一方面又因其依托于政府某些糧食政策性業務,如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儲備訂單糧收購,退耕還林糧、救災糧、以工代賑糧供應,以及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如在農村建立糧食生產、收購基地,與農戶共向建立糧食生產經營聯合體等,這些國有糧企仍然是農村糧食流通的重要市場主體。特別是在主產區,由手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步伐比銷區慢,民營、私營經濟力量還薄弱,國有糧食企業在農村糧食流通中依然發揮主渠道作用。
2.農村糧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農村糧商一度被國有糧食部門獨家壟斷糧食購銷壓得無法生存,只能充當偷偷摸摸、私下收購銷售一些糧食的“糧販子”,隨著糧食市場化的深刻變革,這些“糧販子”轉而光明正大,公開地走在農村糧食收購隊伍中,活躍在糧食收購第一線,并在國有糧企實施下崗分流、減員增效,收縮農村購銷網點,影響力減弱后,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氛圍中,已經成長為各地農村糧食流通的重要市場主體,并且得到迅速發展。在這里,筆者擬對目前全國糧食系統內使用頻率很高、叫得很響又十分流行的“農村糧食經紀人”問題談點不同看法。按照辭海解釋,“一般經紀人”是指:“為買賣雙方介紹交易以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可見,經紀人本身不直接從事買賣,只是為買賣雙方介紹買賣,起中介作用,從中收取傭金。而歸納目前糧食系統某些媒體、專家學者所指的系統內較流行的“農村糧食經紀人”,主要是指三種類型的對象:一是農村有小本買賣經驗的農民;二是糧食企業下崗職工;三是農村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如:稻谷協會、小麥協會、糧油服務社等)。而這三種類型“農村糧食經紀人”的共同點是:從分散的農戶手中收購糧食,再轉手出售給國有糧企或其它糧食經營、加工企業。對此,筆者認為,第一種、第二種類型所謂的“糧食經紀人”,他們從農戶手中收購糧食并銷售出去;實際是在從事糧食直接買賣,而不是介紹買賣;獲得的是糧食銷售利潤,而不是收取傭金。因此他們實質上并不是“農村糧食經紀人”,而是原先被稱為的”糧販子“,現應稱之為“農村糧商”的糧食購銷經營者。如果將他們稱之為“農村糧食經紀人”,那設在農村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因其收購的糧食轉售給中央儲備糧或其他糧食經營者,則也應歸入此類。依此推理,農村將不再存在糧食經銷商、糧商,不再存在農村糧食商業,糧食商業變成了糧食經紀業,這顯然是荒謬的。第三種類型“農村糧食經紀人”,筆者認為情況比較復雜。雖然都是農民自我組織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但有的純粹是為農民提供糧食生產、收購、種子、技術等方面服務,它屬于中介服務組織,屬于真正的“農村糧食經紀人”。有的以合作經濟組織的名義從事糧食收購、銷售,應屬于集體糧食商業性質,不能劃歸為經紀人。筆者認為,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糧食經紀人”還包括農村中只是為農民售糧介紹購買方或為企業介紹售糧農產的公民或法人組織,他們通過介紹糧食購銷業務獲得一定的介紹費、服務費。
筆者認為,應準確界定“農村糧商”與“農村糧食經紀人”兩個完全不同的經濟概念,不能將兩者相混淆,不能因為“糧販子”帶貶意而否認其“糧商”的真實身份,也不能因為“經紀人”叫法好聽而濫用概念。混滑‘糧商”與“經紀人”兩者概念,既不利于農村糧商的發展以及管理,不利于農村糧食流通業的發展,也不利于真正的“農村糧食經紀人”的發展。目前全國糧食系統內存在曲解“農村糧食經紀人”概念的傾向,并且不斷加深、強化,對發展農村糧食流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近幾年農村糧商隊伍發展很快,但由于概念不清,有關部門難以制定出具體管理辦法,農村糧食流通特別是糧食收購市場秩序還比較紊亂。為此,筆者認為,必須盡快明辨是非,準確區分“農村糧商”與“農村糧食經紀人”。因為這個問題事關糧食流通管理法規、農村糧食流通發展政策的制定,事關農村糧食流通的健康穩定發展,事關糧食合作經濟組織、服務組織的發展,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應該看到,近幾年來,農村糧商十分活躍是在全面推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大量減員增效的背景下出現的,他們及時填補了國有糧企出讓的收購銷售空間,運用自身的優勢,發揮了方便農民賣糧、搞活農村糧食流通的積極作用。農村糧商隊伍的快速發展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必然產物,是符合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要求的,是對我國農村落后的糧食流通格局作出的正面積極效應。農村糧商隊伍越來越壯大,這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體現。當然,由于農村糧商隊伍近幾年快速發展,也存在管理不到位、損害農民利益等問題。.有的糧商無照無證從事收購,壓等壓價,摻雜使假;有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有的不講信用;有的無序競爭,降低糧食質量,哄抬市場價格等。為此,對農村糧商既要從政策上支持鼓勵其發展,又要加強管理,健全規章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
3.糧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村糧食經紀人。這是農村近年來方興未艾的一類糧食市場主體。由于我國糧食生產面臨小生產與規模化、標準化、信息化為特征的糧食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如何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把種糧農民組織起來,或為種糧農民提供糧食流通中介服務,在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后應運而生的糧食合作社以及相關的糧食經紀人,尤其是糧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將逐步成為農村糧食流通重要的市場主體,并隨著糧食生產進一步發展特別是規模生產的發展而壯大。
4.農村糧食產業化經營企業。近幾年糧食產業化經營發展較快,產業化經營企業通過運用“公司+農產”、“公司+基地+農產”、“公司+科研+農產”等多種模式,將糧食生產及流通各環節產業鏈聯結起來,帶領農民聯結糧食流通,取得了良好的綜合效益,農產由此也分享到糧食流通效益。這類產業化經營企業也已經成為當前農村糧食流通十分重要的市場主體。
5.農村糧食加工、轉化用糧企業。近幾年由于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大,農村純購糧人口有所增加,在國有糧食部門加工業衰退,尤其主銷區衰退更明顯情況下,農村民營、私營糧食加工業也得到了一定發展,有的加工企業采用了先進的加工技術和設備。但從總體上看,農村糧食加工企業規模小,設施、技術還較落后,加工的成品糧質量差。而轉化用糧企業除飼料外,大都是新興企業,技術設備較好,用糧數量大。
(二)農村糧食商流與物流發展情況
目前我國農村糧食商品流通在主產區、主銷區呈現兩種不同態勢:主產區農村仍以糧食收購為主,主銷區農村則以糧食銷售為主,輔之以少量糧食收購。主產區余糧較多,農民出售余糧的渠道也比過去通暢,不再是國有糧食企業收購一條道走到底,而是可以自主選擇市場,哪里價高就往那里賣。必要情況下,國家還制定了最低收購價進行定向保護收購,保護糧食生產者利益。但是由于目前絕大多數農民還是從事分散小規模生產,市場競爭意識薄弱,加上政府有關部門服務農村、服務農民的措施尚跟不上,農民獲取有關信息特別是糧食市場供求、價格信息往往滯后,因此出售糧食的自主行為往往顯得不夠理智,存在“賣跌不賣漲”、“待價而估”心理,從而錯過售糧最佳時機,未能獲得最大效益。更為突出的問題是.大多數地方農民組織化程度還較低,出售的又是沒有附加值、增值的原糧,因此只能得到糧食生產的初期收益,享受不到糧食加工、流通領域增值的效益。在主銷區農村,農民少有余糧,糧食收購量極少,而糧食銷售在網點、品種、質量等方面又不能滿足農民的需要,全國農村糧食銷售市場均未得到充分的開發,國有糧企網點近幾年大幅收縮后農村糧食供應網點大大減少,專營糧油的網點更少,網點設施差,供應品種單調,質量基本上無保證。“放心糧油”尚未大部分大范圍進入農村,農民消費糧食的水平仍處在較低層次上。農村糧食物流與商流相比發展更為緩慢,甚至沒有什么發展。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前幾年,農村糧食物流設施主要分布在國有糧企,而包括城鄉在內的國有糧企由于“老人、老糧、老帳”等“三老”包袱重,糧食物流包括糧食供應、倉儲、加工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很少,農村糧食物流設施建設投入更少。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后,一方面,農村中國有糧企舊的供應網點、倉儲設施有—大部分被拍賣、集井而減少或改作它用,糧食加工廠少,設備陳舊落后;另一方面,改革也促使農村新建一些糧庫作為儲備糧倉,一些網點改造成農家店、連鎖店方便農戶,但為數不多。
(三)農村糧食流通各環節發展情況
1.農村糧食收購。糧食收購是農村糧食流通的主要環節,對促進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起著重要的作用。糧食收購放開后,農民從按照國家計劃、任務交售余糧轉變為按照市場規律自主出售糧食,以取得最大的收益,這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生動體現。但是,由于農村信息不靈,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加上農村市場經濟發育度不高,農村糧食市場管理尚未跟上等原因,糧食生產者在糧食收購中仍處于弱者地位,未能完全享受到市場化的好處,售糧不能增收或增收不多。由于小規模生產,售糧未能獲得規模效益。近幾年一些地方推行糧食產購加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效果很好,但尚未形成氣候,大多數地方糧食產購加銷各環節仍然相互脫節,農民損失最大。由于糧食購銷市場化后農村糧食收購市場主體呈現多元化,收購市場競爭激烈,各糧食收購市場主體從各自利益出發,在收購行為中千差萬別,時有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的情況發生,糧食收購市場無序運行在許多農村不同程度地存在。農民普遍未建立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維護自身的權益,因此,單個農民在無序的糧食收購市場面前也顯得很無奈。
2、農村糧食銷售與加工。與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前相比,除退耕還林糧、以工代賑糧、救災糧外,農村政策性糧食銷售基本上已退出,特別是主銷區及其它非糧食主產區,農村純購糧人口增加較快,缺糧戶可以自主購買糧食。目前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銷售網點設施條件差,經營方式單一。大多數農村小雜貨店、糧油飼料店經銷糧油,設施簡陋,品種少,城市已推行的現代營銷手段、營銷方式,在農村尚未推行,農村糧油超市、連鎖店、糧油服務社還不多。二是糧油商品質量令人不放心。城市超市糧油商品、放心糧油尚未大規模進入農村,加上農戶消費需求仍處在較低層次上,劣質、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糧油商品在農村仍有一定市場.糧食加工企業因糧食市場的放開在農村更趨于小型化、分散化,加上加工設備落后,加工的成品糧質量差、檔次低。設備較先進的糧食產業化經營企業不多,還未能占領農村糧食銷售市場。
3、農村糧食儲存與運輸。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前,農村原來主要以國有糧企為主的收儲庫儲存大量收購的糧食,多年來由于倉儲維修改造資金投入不足收儲庫設施較落后,影響糧食儲存保管質量。近幾年由于國有糧企自身推行改革,一方面糧食收購量減少r在銷區減少的幅度更是相當驚人,倉儲設施減少并且破舊.另一方面新建的少量儲備糧庫雖然設施先進但存量不大。社會各種經濟成分糧食經營、加工企業存糧不多,倉儲條件大部分較差,管理不規范,儲糧條件不好.農產家庭存糧包括待出售商品糧以及口糧,絕大部分儲存保管條件差,損耗大,品質劣變快,便員科學安全的儲糧設施在農村尚未得到普及,推廣科學儲糧綠色儲糧的任務還很艱巨。農村糧食運輸狀況也幣適應時代變化要求,由于農戶分散、小規模生產,制約農村糧食運輸業發展,運輸工具落后,運輸質量不高。
(四)農村糧食流通渠道
現階段農村糧食流通渠道呈現多樣化,但是由于農村商品化、市場化發育還不夠快,農民組織化程度低,間接運銷仍是主要渠道,即農民生產的商品糧通過收購然后批發給經營企業再銷售給零售企業再到消費者手中。自產自銷還不多,主要有兩類:一是分散的農戶在集市上小量銷售,主要在交通不便的鄉村;二是少部分生產糧食單位通過自己銷售渠道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主要是一部分農場、建設兵團。目前許多地方出現的充滿生機活力的產銷聯合體,是近幾年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的產物,是自產自銷的一條新型的糧食流通渠道,但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在產銷聯合體中,經營企業如何與農產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如何解決糧食規模生產實現規模效益等。除了上述幾種渠道外,農村糧食流通渠道尚有以物換物,即以自己生產的糧食兌換不同糧食品種,或組建糧食銀行”,將農民自留糧吸儲進來,運用銀行的管理理念,開展糧食經營活動,但都還不普及。
二、現階段進一步發展農村糧食流通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進一步發展農村糧食流通是解決“三農”問題,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市場體系和農業服務體系。’,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2006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2007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均強調,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發展農村現代流通業,構建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農村市場體系。上述一系列重要意見說明黨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問題,高度重視農村流通業的發展,對發展我國農村糧食流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深遠的影響。糧食產業是農村、農業的一項重要主業,糧食流通是糧食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糧食流通現代化也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各行各業的戰略任務,更是對農村糧食流通業自身發展的具體要求。
(二)大力發展農村糧食流通,是統籌發展城鄉糧食流通的需要,是糧食流通自身發展的需要。農村糧食流通是糧食流通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糧食收購環節的實現主要在農村,農村人口依然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尤其是隨著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城鎮化的推進,帶來的迅速增加的農村純購糧人口,意味著農村糧食市場蘊藏著巨大的糧食銷售潛力。糧食生產基地是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不可或缺的要素,糧食生產還是具有發現價格、配置風險的糧食期貨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糧農與糧食期貨市場的關系將十分密切,等等。大力發展農村糧食流通,必將促進農村糧食收購、農民糧食消費、糧食加工、糧食期貨貿易的發展,從而有力地推進糧食流通業發展,推進糧食產業的發展。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必須統籌城鄉糧食流通發展,在今天城市糧食流通業得以迅速發展的態勢下,必須高度重視農村糧食流通落后狀況,大力發展農村糧食流通,促進城鄉整個糧食流通業的發展。
(三)大力發展農村糧食流通,是維護農民權益的需要。由于目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對農民公共服務的缺失,加上農民自身市場經濟理念、法律知識的缺乏,在糧食流通中農民往往處于弱者地位,自身權益也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損害。因此必須重視發展農村糧食流通,重視農民在農村糧食流通中的市場主體地位的作用,以促進農村糧食流通規范有序運行,讓農民能夠分享到糧食流通的效益,實現增產增收,讓放心糧油占領農村糧食市場,讓農民消費糧油做到放心消費、安全消費、健康消費。通過發展農村糧食流通,逐步改變農民在糧食流通中的弱者地位,享有糧食流通的參與權、話語權、成果共享權。
三、現階段發展我國農村糧食流通的總體思路和措施
現階段發展我國農村糧食流通,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大力培育創新農村糧食市場主體,加強農村糧食物流設施和糧食市場建設,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全面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促進農村糧食流通規范有序進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以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一)積極培育農村糧食市場主體。活躍、發展農村糧食流通必須要有多元的糧食市場主體參與,為此,一要大力發展農村糧商。目前農村糧商在糧食收購中走村串戶,幫曬;幫揚、幫搬,方便農民售糧,艾擴大了農民就業門路,促進農民增收,但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對農村糧商的管理未能跟上,加上這支隊伍素質較低,從業道德不規范,使農民群眾的權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對此,我們既要積極鼓勵農村糧商隊伍的發展,讓更多農民參與糧食流通,分享流通效益,同時又要切實加強管理。要建立農村糧商經營資格制度,根據農村糧商具體情況,制定一定的資格條件,并加強培訓。糧食;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其經營行為,維護農民群眾利益。二要大力發展農村糧食經濟合作組織以及糧食中介組織。我國農村糧食生產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千家萬戶分散的小農生產與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大市場之伺的矛盾。而按照市場經濟要求,把種糧農民組織起來,成立種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解決上述矛盾的一個有效辦法,這也是國際上較通行的一種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同時由于種糧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銷售糧食提供服務,屬于糧食經紀性質,因此它是今后農村糧食流通的重要的市場主體,在農村糧食流通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已制定出臺了膿民專業合作社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稅收、信貸等方面有許多優惠的政策規定,要用好有關政策規定,促進農村糧食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為農民種糧增收、推進農村糧食流通發展發揮積極作用。除了積極發展農村糧食經濟合作組織外,還要支持農村其它類型糧食中介組織,如農村糧食行業協會以及其他專門介紹糧食實賣的公民或組織。三是引導和鼓勵城鎮糧食經營企業及其他糧食經營者參與農村糧食流通。國有糧企經改革在鄉村仍然保留一定的經營網點、設施,應充分發揮自身政策優勢、經營優勢,努力創新糧食經營方式,繼續成為農村糧食流通的重要市場主體。城鎮股份制糧食企業、民營、私營糧食企業,要將連鎖店、超市等經營觸角延伸到鄉村,將糧源基地設在鄉村,將放心糧油送進農村,參與農村糧食流通。
(二)以糧食產業化為抓手,發展農村糧食流通。實踐證明,糧食產業化經營將糧食生產與流通緊密聯結在千起,為農村糧食流通注入了活力,開辟了廣闊的發展前景。發展農村糧食流通,要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讓更多種糧農民進入糧食流通領域。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很關鍵的是要大力扶持培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它們的規模優勢,增強它們的帶動力和輻射力。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要以實力較強的企業為主,特別是糧食加工、食品、飼料、釀造、制藥、化工、生物質燃料等領域的企業。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要深入農村,建立本企業糧源生產基地,帶領當地農民按照企業對糧食生產種植技術的要求生產糧食,并負責所生產糧食的銷售。龍頭企業要特別注意建立與農民合作關系的長效機制,在糧食生產;流通利益分配上,要充分考慮農民利益,保護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要積極引導和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種糧農民特別是種糧大戶聯合組建股份制的糧食合作經濟組織,讓種糧農民成為合作經濟組織的股東,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實行合作經營,讓種糧戶與企業共同關心產業化經營,促進其健康發展。
(三)切實重視農村糧食物流設施和糧食市場建設。廣大農村的糧食物流設施建設不能忽視。,從目前農村狀況看,廣大農村糧食供應網點、農民家庭儲糧設施以及主產區糧食收儲庫,應作為農村糧食物流設施建設的重點予以重視。農村糧食供應網點建設,要在目前結合實施“食品安全信用工程”、“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力度,國家應增加投入,發展更多的連鎖店、農家店,讓更多的放心糧油占領農村市場;確保農民方便消費、安全消費。農民家庭儲糧設施建設目前還只是在部分地方實施,尚未普及。國家也應增加投入,全面實施“農戶科學儲糧工程”,修建農戶家庭糧倉,推廣家庭先進儲糧技術,減少損失。主產區糧食收儲庫緊缺韻地方,要抓緊新建一些,對必須使用而且還可以使用的舊庫進行維修改造,滿足主產區糧食收儲需要。農村糧食市場建設的重點應抓好農村糧食集貿市場的開發和建設,農村糧食集貿市場有的需要進行改造,進一步完善市場功能,方便農民交易,有的須要新建。市場建設必須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另外,作為與糧食生產、與糧農密切聯系的糧食期貨市場,要納入農村糧食市場體系的范疇,加緊建設更多糧食期貨市場,并且力爭絕大部分糧食品種進入期貨市場。
(四)開發推廣農村糧食經營新模式。隨著生活消費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受城市消費方式的影響,農村居民在糧食消費方式、層次、服務等方面的需求也發生了一定變化,對生活質量的要求提高了,這對于農村糧食經營是,種挑戰。根據農村糧食消費新情況,如何開發創新經營模式,并加以推廣,這是發展農村糧食流通的一個重要問題。當前,可以考慮在鄉村推廣糧食超市、糧食連鎖店、糧食服務社。以各種經濟成分骨干糧食企業為龍頭,組建物流配送中心,在配送城市的同時,將糧油品種特別是放心糧油等商品配送到鄉村,建立鄉村糧食超市、糧食連鎖店、糧食服務,并以服務農民需求為宗旨,供應農民所需品種。在經營方式上,結合農村特點,開展“兩代一換”業務,即;代農儲糧、代農加工和糧油品種兌換其他品種,開展農業生產資料代售和其它生活用品銷售業務;鄉村糧食超市、糧食連鎖店、糧食服務社要為農民提供糧食等農產品市場供求、價格及技術信息,要辦成農民的“貼心店”,這樣才有生存發展的動力,否則,往往曇花一現,雖后因經營不下去而不了了之。另外,還可以借鑒銀行管理理念開展糧食銀行經營,將農民自留糧吸儲進來,按一定標準折算成成品糧,填好糧食存折發給農民,農民可以根據自己需要,憑存折隨時到糧食銀行提取優質大米(或原糧),并實行城鄉通存通兌,不僅可改善農民家居環境,減少儲糧損耗,而且農民也能吃上放心糧,又方便生活,還可以促進糧食加工企業發展。此外,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將有更多的糧食品種進入期貨市場。期貨市場具有發現價格、配置風險等功能,期貨市場信息對糧食生產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為此,要將期貨市場信息傳導給農民,讓種糧農民不僅了解期貨市場動態,而且學會利用期貨信息指導糧食生產。
(五)依法管理農村糧食流通,促進糧食流通有序運行。20*年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實施,使農村糧食流通管理有法可依。要按照《條例》規定,切實加強農村糧食流通管理,確•保農村糧食收購市場有序運行,糧食銷售安全、衛生、質量可靠。’為此,當前一要特別注意強化農村糧食收購市場依法管理,維護糧農權益,《條例》規定,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但國家糧食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年收購量低于50噸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須申請糧食收購資格”,許多地方按照僧行辦渤規定實施,其結果是農村糧食收購市場難以管理,運行無序。其原因一是“年收購量低于50噸”在實際中難以界定、難以操作;二是由此帶來的是一部分個體工商廣由于無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他們在農村違反糧食收購有關規定收購糧食未能依法得到處理。為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及時修訂《暫行辦法》,使之與《條例》精神相一致。只有對所有進入農村收購糧食的經營者都實行資格許可制度,農村糧食收購市場才便于管理,做到有序運行,農民權益也才能得到維護。二要依法加強對農村糧商和農村糧食經紀組織、經紀人管理。正如前文所述,要正確界定農村糧商與農村糧食經紀人。針對農村糧商隊伍目前存在的問題,在大力培育、充分發揮農村糧商作用的同時,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對這支隊伍的管理,增強農村糧商的法制觀念,依法依規開展糧食收購,不坑農、損農。對農村糧食經紀組織、經紀人,有關部門也要制定專門管理辦法,明確職責,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執行,維護糧農權益。三要加強對農村糧食經濟合作組織的管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引導農村糧食經濟合作組織依法經營糧食,維護農村糧食流通秩序。四要引導農村各類糧食市場主體建立誠信自律體系,樹立“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良好風氣。五是各級糧食、工商、物價、衛生、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條例》賦予的職責,加強對農村糧食收購、銷售等糧食流通各環節的管理,依法行政,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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