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工作職能改革思考

時間:2022-03-10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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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務工作職能改革思考

機關事務工作是機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長期的革命和工作實踐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黨的*召開以后,對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各級機關事務工作的大環境相應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這新的歷史時期,非常需要與時俱進地審視和深入研究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基本職能定位及正確履職問題。為此,筆者作了以下思考。

一、準確把握基本職能

機構職能是機構作用和地位的決定性因素,也是機構的生命之所在。建國以后,傳統意義上的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機關文書事務工作和機關生活事務工作。19*年中央辦公廳召開建國以來第一次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座談會,統一了對機關事務工作的認識,并將其改革工作提上了議事日程。19*年,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關于中央國家機關后勤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將機關后勤工作分解為管理和服務兩種職能。19*年,中編辦、國管局印發的《國務院各部門后勤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出了“小管理、大服務”的思路,進一步明確“實行管理和服務兩個職能分開”,“后勤行政管理職能并入辦公廳(室)”、“機關后勤服務職能從機關行政序列劃出后,設立服務機構,承擔各項服務職能”。就此,機關后勤工作兩大基本職能得以確立,體制改革逐步實施,改革的作用和效果較好地發揮出來。

20*年,總理對機關事務工作部門的職能定位作出了“管理、保障、服務”的高度概括。我認為這六個字的三大職能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體現了機關事務工作職能的全面性、系統性和科學性,是對我國機關事務工作理論的新概括,也是對機關事務工作的新要求,還是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改革的指南。這三大職能中,管理職能是主體職能,是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立業之本;保障職能是目標要求,是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價值所在;服務職能是重要方面,是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保障手段。為此,各級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應當牢牢把握,認真履職,不辱使命。

二、正確履行基本職能

在現階段乃至今后較長時期,機關事務工作機構要履行好既定的基本職能,一定要找準定位,在轉變職能中把重心放在加強管理職能,改進服務職能,提高保障能力上,努力實現管理水平、服務質量、保障能力的不斷提升。

加強管理職能的著力點。按照深化機構改革的要求,以資產管理為核心,以保障機關高效運轉為目標,科學規范和切實加強管理職能。一是以機關事務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制訂機關事務系統的發展規劃和制定相關政策,深入研究改革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體系,保證做到依法辦事,促進機關事務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二是以增強宏觀管理和調控力度為目標,集中統一管理和統籌合理配置機關國有資產和服務設施,統一建設和管理集中辦公區,制定統一的資產占用、辦公設備配置的標準,合理安排和調劑辦公用房以及配置公務用車、電腦設備等,逐步解決機關內部苦樂不均問題;三是以保障機關工作高效有序運行為目標,搞好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公務接待管理、政府采購管理、物資設備管理、房屋修繕管理、環境秩序管理、機關安全管理等,為機關履行好職責和完成好工作任務創造條件;四是以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為目標,貫徹勤儉節約方針,加強機關投資管理、財務運行管理、資產租賃管理、節能降耗等成本管理,強化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機制和預算投入監管機制,搞好節約型機關建設;五是以和諧機關建設為目標,加強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公積金政策和基本醫療、養老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措施落實的管理,維護干部職工的合法利益;六是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為目標,加強機關事務工作機構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

改進服務職能的著力點。按照轉變職能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在對內、對外雙向服務中,逐步退出對外服務,著力搞好對內服務;在對內服務中,逐步退出自辦服務,著力搞好組織社會為機關的服務,努力實現由“內外服務型”向“內部服務型”的轉變、由“自辦服務型”向“組織服務型’的轉變,以滿足機關工作保障的需要。其重點,一是規范服務項目。根據機關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由社會或市場提供的機關事務保障服務的范圍、內容、規模、標準、時間、程序以及服務費用管理辦法,創建標準化服務機制;二是搞好統一服務。克服“一家一戶辦后勤”的“小農經濟”式機關事務,打破部門或單位界限,在集中辦公區和有條件的片區,實施由一個機關事務機構統一為某辦公區內或某片區內所有部門(單位)組織機關保障服務和公共管理。三是組織社會服務。由機關事務機構將需由社會提供的服務項目,運用市場機制,按照規定程序,區分不同情況,采取公開競標、協商定價、比選落實、契約管理等方式去組織實施。同時,認真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服務質量和效果。四是退出自辦服務。凡是社會或市場能夠辦、能辦好的后勤服務項目,機關事務工作機構原則上就不要再去辦,通過創造條件,實現“養事不養人、財政買服務”,逐步將機關辦公區和職工住宿區的物業管理、公務車輛維修、培訓接待場所、機關職工食堂、生活物品供給等技術和勞務服務推向市場,加快機關服務的社會化、市場化進程。

提高保障能力的著力點。圍繞保障機關高效有序運轉的目標,既抓好硬件保障,又抓好軟件保障。首先,把人的素質作為保障能力的決定性因素,從政治思想上、業務能力上、工作作風上建立高素質的機關事務工作隊伍,奠定好提供保障的根本基礎。其次,努力爭取公共財政在機關預算安排中對機關事務相關工作給予必要的財力和物力保障,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各類保障性項目建設,夯實提供保障的物質基礎,尤其是創造必要的硬件條件。第三,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化手段,科學管理保障性工作。第四,搞好組織和協調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整合機關事務工作的生產要素,形成保障合力,增強保障能力。

三、切實保障正確履行職能

(一)更新思想觀念。要堅持與時俱進,用聯系的、發展的觀點認識機關事務工作。我認為,當前應正視和解決影響機關事務工作機構轉變職能、影響機關事務工作健康向前發展的幾個認識問題:

對“后勤”的認識。“后勤”是沿用軍事斗爭的術語,原指后方對前方的一切供應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后勤”的外延過窄,已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機關事務的內涵,不能將機關“后勤”等同于機關“事務”。繼續將“后勤”等同于“事務”的提法,在當今現代化建設中和人們思想觀念上,很容易造成機關事務工作在機關工作中是補充性、次要性的認識的負面影響,以致影響對機關事務工作是整個機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和重要地位的認識,從而給機關事務工作造成難以估量的危害。為全面、客觀、正確反映機關事務工作的內涵、作用和地位,很有必要在機關事務工作的提法或稱謂上改“后勤”為“事務”,相應將“后勤工作”改為“事務工作”、“機關后勤工作”改為“機關事務工作”、“機關后勤工作機構”改為“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等。機關事務工作刊物、協會組織名稱等也作相應調整。

對“發展后勤經濟”的認識。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機關事務戰線提出了“發展后勤經濟”。各級機關事務工作機構充分利用機關資產資源和其他優勢,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以多種多樣的創收來增強服務手段,彌補行政經費的不足,解決職工福利,改善職工生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產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隨著各項改革的推進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提出,機關參與市場經濟競爭,不屬于政府職能和機關自身職能,是“越位”的表現,應當逐步轉變過來。鑒于公共財政改革已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財政性資金收入包括機關創收的統一預算管理,部分地方實行行政事業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的地方國有資產收入已納入財政非稅收入管理;《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規范了職工津補貼等收入分配等,機關事務工作從競爭領域退出的時機已經成熟,“發展后勤經濟”不應再是機關事務工作的任務和方向。

對“服務社會化”的認識。“服務”有廣義、狹義的理解。當“服務”作為職能與“管理”職能并列而相提并論時,兩種涵義都是狹義的。因為就廣義而言,“管理”也是一種服務,機關事務管理從廣義上也是為機關的服務。對于“服務社會化”,在實踐中有兩種反應:一種是把他理解為“機關需要的后勤服務由社會提供”;另一種則理解為“機關的后勤服務面向社會,在搞好對內部服務的同時,參與市場競爭,開展為社會的服務”。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行動和結果。應該說,前一種理解是“服務社會化”的本意和方向之所在;后一種理解存在片面性,也可以說是一個誤區。面向社會的服務,盡管能夠利用機關資產和設施,提供一些就業崗位,獲得一定經濟效益以及創造一定稅收,但這不是機關的“責任田”,不是機關的職能,與“發展后勤經濟”一樣是“越位”,應當積極加以引導。

對“小管理、大服務”的認識。“管理”與“服務”不宜簡單以大小劃分,更不能重服務、輕管理。管理職能是機關事務工作的主體、核心職能,由機關內因所決定是相對穩定且需要不斷加強的;而服務職能隨著機關外因的變化或外部大環境的變化,是相對動態且有收縮的趨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后的一些重大變化,使過去機關所需的一些服務保障內容的實現形式發生了很大變化,靠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為機關工作和職工生活服務的空間逐步縮小。主要的一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組織能夠承擔且已經承擔部分機關保障工作,如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的物業管理、治安管理、機關食堂、職工理發、汽車維修、生活物品供應、培訓接待場所等。二是社會生活秩序優化培育和公益事業的發展,已建立的新機制保障了一些原來靠機關提供的為職工的服務,如職工子女的入托、入學、參軍、就業、就醫等。三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加強,為職工提供了一些生活保障,如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住房補貼制度等。四是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分解了一些機關事務性工作,比如老干部工作體制的健全,有專門部門和內設專門機構負責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工作;公務員制度的改革,規范了津補貼和獎金福利的發放,不需要機關事務機構創收為職工提供福利。此外,工會組織工作的加強,關心和維護職工的利益,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為職工生活排憂解難的服務活動,也分擔了一些機關事務服務工作。因此,機關事務工作“小管理、大服務”的認識和思路已需要改變。“加強管理,改進服務”應當成為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積極轉變職能。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我國政府職能定位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黨委、人大、政協也有其特定的職責和任務。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職能只能包含其中而不能超越。政府職能轉變要求解決好“缺位”、“越位”和“錯位”問題,也是機關事務工作機構職能轉變的應有之意。機關事務機構的職能轉變,必須找準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角色定位,審時度勢,把握方向,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屬于機關事務的事要責無旁貸地承擔起來,把他辦好;不屬于機關事務的事或社會其他組織通過市場能夠辦、能辦好的事交給社會,運用市場機制去辦。各級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應當走出“服務社會化就是從事社會服務”和“占領服務市場,發展后勤經濟”的誤區,逐步退出市場競爭領域,真正將應由市場辦的事情交給市場,讓市場配置資源和社會服務體系功能更好地在機關事務工作中發揮作用。機關已辦“后勤經濟”的經濟實體應與機關徹底脫鉤,實行真正意義的企業化、市場化運作。直接為機關事務服務的經濟實體仍由機關事務部門管理,否則,交由國有企業管理部門管理。除經濟實體已占用的國有資產外,多余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可用于機關事務工作,也可面向社會有償轉讓。

(三)深化機構改革。相對而言,當前在全國黨政機關中,各級機關事務工作機構從是否設立到名稱、性質、級別等的確定都很不規范,從上到下的機關事務工作體系總體上還不健全,而且機關事務工作的地位、作用呈現“層級遞減效應”。應當在行政體制改革中按照“集中事權、統一標準、精簡人員、規范管理”的基本思路去深化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改革。其重點是:

一是規范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設立。在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市、縣級都應設立承擔本級機關事務工作的專門機構,省、市、縣部門的機關事務工作一般由內設機構承擔。力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及其各部門的大事務內容集中由機關事務工作專門機構統一負責,各部門的具體事務由部門自行負責。這有利于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公平保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改變各部門設立專門服務機構的現狀。省及省以下的部門(單位)一般不設類似機關服務中心的獨立的專門服務機構。部門所需的保障服務,由本級統一負責所有機關大事務的機關事務工作專門機構承擔,或由以集中辦公區組建的機關事務專門機構承擔,其他一般事務由部門內設相關職能機構承擔。

二是規范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性質。政務、事務是機關工作的兩個輪子,機關事務工作專門機構的性質應與機關的性質一致為行政單位性質,而非事業單位性質。因為它不是為了公益目的而舉辦的社會服務組織,不符合國家事業單位管理局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對事業單位的定性。應從上到下將機構性質統一起來,改變定性不一不準的現狀。機構名稱也盡可能一致。

三是規范機關事務工作范圍。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不屬于機關職責范圍的事務職能一般不再賦予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未承擔機關事務工作任務和未行使機關保障服務職責的單位一般不再交由機關事務工作部門管理。反之,凡是屬于機關事務范圍的職能和有關服務保障單位都分別應交給機關事務工作專門機構承擔和管理。特別是涉及機關保障力、執行力和保證機關事務公正、高效、節約的手段要賦予機關事務管理機構。

四是規范機關事務系統上下工作關系。應進一步明確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接受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在業務上接受上級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指導。這有利于及時貫徹來自上級的本系統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有利于組織面上的工作交流,推動機關事務工作上水平,從而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能。

四是重構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編制體系。在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編制總量基本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編隨事走、調職能與調編制同步的原則,調整編制結構,構建目標一致、統分結合、集合有度的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編制體系。基本思路是,職能“強統弱分”,編制“增統減分”。即強化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專門機構的集中統一管理職能,增加其編制;弱化分散在各部門的機關事務工作職能,減少其編制(包括行政編制和工勤編制),以適應現代機關事務工作發展的需要,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

(四)努力化解矛盾。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規范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職能,必然突破已建立的一些管理機制,涉及某些方面的既得利益,問題和矛盾比較多,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妥善處理。主要是行政機構體系中存在的職能配置不合理,機構職能錯位、交叉,影響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正確履職和工作效果問題;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調整整合,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涉及的人員分流問題;組建事業性質的機關服務中心時從機關劃出來的機關干部以及工勤人員,在《公務員法》的貫徹中身份的處理問題;長期以來機關服務單位形成的債權債務,需要區分情況分類處理的問題等等。總之,在深化機構改革中要正視和化解各類矛盾,注重用改革的辦法去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