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城市管理交流材料
時間:2022-12-19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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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流動販賣歷來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難題。一來污染城市環境,擠占公共空間;二來妨礙道路交通,影響群眾生活。特別是薌城區,由于老城區,人口密度大,加上一年四季果蔬飄香,城郊農民到城里自由販賣自產果蔬、花卉的傳統由來已久,給城市管理帶來很大的壓力,經常上演一幕幕“貓捉老鼠”的游戲,成效不明顯。
為解決這一問題,漳州市薌城區城管執法局本著“樹立親民理念,構建和諧城管”這個理性管理思維,積極探索管理方法、主動轉變管理模式,找準解決問題的突破點,先后在中山公園西門、新華西路教堂前、東鋪頭街道華僑新村、南坑街道工人新村等地方設置個農副產品自產自銷臨時市場,引攤入點,規范經營,把郊區農民自產自銷的流動販賣納入城市商品供應流通網絡,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成效。
一、在點位設置上體現合理性
通過多年的實踐,薌城區城管執法局已有自己的管理經驗,那就是設置便民市場,要充分考慮選點的“五個要素”:一看周邊米范圍內有沒有大型蔬菜市場,二看周圍居民區人口密度夠不夠,三看交通是否便利,四看會不會給周邊居民造成擾民問題,五看能不能產生什么安全隱患。只有符合這五要素,才是設置便民市場必須具備的選項。
二、在入攤進點上體現引導性
要改變多年來城郊農民到城里自由販賣的傳統習慣,只有依靠引導和教育。薌城區城管執法局主要采取三條主動作為的服務措施:一在進出城區的主要路口設立醒目標志,引導周邊農民進點銷售;二在執法中隊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鼓勵并方便市民對市區流動販賣攤點進行投訴舉報,執法隊員立即前往現場勸導經營者入攤入點;三在機關、學校、幼兒園等重點管理區域和南昌路、勝利路、新華路等重要交通主干道的周邊,設置醒目標志,禁止以任何形式設置攤點和流動販賣。
三、在便民服務上體現主動性
通過建立包括經營者的家庭情況、就業問題、個人承諾、身份證明等相關信息在內的檔案資料,重點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生活出路問題;建立經營戶的經營情況記錄,凡是三次違反市場管理規定受到警告的,取消其在集散點的經營資格,提高市場管理水平;制定優惠措施,充分考慮到農副產品集散點的經營戶,大多是自產自銷的進城農民,薌城區城管執法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經營戶提供免費使用的售貨車、攤檔臺,免除攤點衛生費、農產品檢疫等相應費稅。通過系列優惠措施,降低了經營戶的成本,居民在“集散點”購買果蔬、花卉,價格也比較便宜。
四、在管理機制上體現規范性
主要措施有三條:其一,建立城管執法隊員、街道城管站管理員、社區干部共同協調管理的機制。每天在市場交易的高峰期,社區干部負責引導流動攤販進入市場的指定攤位經營,街道城管站管理員負責市場的環境衛生,城管執法隊員負責維護市場秩序有序運行。其二,制定《農副產品集散點管理規定》。要求設攤業主在規定的時間段、指定的經營點、核準的銷售種類等內容上守法經營,不得妨害市容、衛生、交通、公共秩序及有其他違規的行為。其三,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在集散點公布舉報電話,隨時受理舉報,形成了城管站管理員與居民隨時監督,執法人員與居委會負責日常檢查,城管執法局與街道城管辦定期檢查的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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