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防疫輔助性崗位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1 1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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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防疫輔助性崗位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縣脫貧和當前新型肺炎防疫工作,組織無法外出就業的貧困勞動者在家門口就業或參與村級公共服務,在全縣貧困村及貧困人口較多的非貧困村(社區)開發農村保綠、保安、護路、扶貧、公共衛生防疫等輔助性崗位。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崗位設置與職責

(一)崗位設置

在全縣有脫貧任務的村(社區)開發臨時性輔助性崗位。崗位期限時間暫定半年,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二)崗位工作職責

1、負責村內道路路基路面養護工作。

2、負責村內公共區域綠化養護和護河等工作。

3、負責村內社會治安維護工作。

4、承擔村內扶貧驛站協理員工作。

5、負責村內光伏發電管理。

6、負責村內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7、負責村內公共衛生宣傳、防疫工作。

8、村內其他公益性工作。

二、聘用對象及程序

(一)聘用對象

已建檔立卡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貧困勞動力(16-59周歲)。各村(社區)上報的輔助性崗位貧困戶人員不能與市勁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聘用從事鄉鎮村內環衛人員重復。

(二)聘用程序

村(社區)根據開發的具體崗位推薦人選,經張榜公示無異議后,由所在鄉鎮人社所和扶貧辦負責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合格后,村(社區)與有就業意愿的貧困勞動者簽訂輔助性崗位補助協議,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用工人選。

具體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各鄉鎮輔助性崗位信息,公布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工作要求、招用條件、薪酬待遇等。

2、人員推薦。村(社區)根據崗位設置和條件認真篩選聘用對象,并為符合輔助性公益崗位條件者填寫《輔助性崗位人員推薦審批表》,推薦名單在村(社區)公告欄進行公示。

3、資格審核和對象確定。鄉鎮人社所和鄉鎮扶貧辦對推薦人員進行審核,通過面談、走訪等形式進行核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用工人選。

4、簽訂服務協議。聘用對象經審批后,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者在一周之內與所在村(社區)簽訂輔助性崗位就業補助協議,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輔助性崗位人員出現空缺后,及時對外信息并按照以上流程進行補錄。

三、崗位待遇

聘用人員與村(社區)簽訂輔助性崗位補助協議后,原則上按每人每月600元發放勞務補助,由鄉鎮財政分局按季直接打卡發放至貧困勞動者工資卡內。由所在村(社區)統一為聘用的貧困勞動者購買人身傷害意外保險,每人按200元標準購買意外傷害險,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用工單位與用工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等。

四、資金渠道。工資待遇及意外傷害險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五、時間要求。各鄉鎮于2月上旬,簽訂好用工購買服務協議,并報縣人社局進行備案登記。

六、工作要求

(一)要精準識別聘用對象。要確保聘用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并且已經經扶貧辦、人社部門登記建檔立卡,且在60周歲內有就業能力和意愿。鄉鎮村為輔助性崗位項目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對聘用對象的初選、日常管理、考核及資金申報等工作。

(二)要嚴格審核、申報程序。鄉鎮(街道)要組織人員深入到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核實,嚴格把關,不得擅自擴大聘用范圍。

(三)嚴肅工作紀律,增強工作透明度。鄉鎮(街道)要將輔助性崗位和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