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編制活動方案
時間:2022-11-15 11:03:42
導語:礦產資源編制活動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為主線,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指導方針,從縣情、礦情出發,客觀分析我縣礦產資源的現狀與形勢,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重點突出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合理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布局與結構優化、加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強化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六項內容,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規劃宏觀調控作用,努力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資源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四統一,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體現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統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市場配置與宏觀調控結合、兩種資源與兩個市場統籌等原則,強化規劃的空間指導約束、總量和結構調整、政策導向和規范管理四項功能,增強規劃在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活動提供重要依據。
二、規劃的依據和規劃期
(一)規劃編制主要依據
1、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省采石取土管理辦法》等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行政許可、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省關于加強地質工作和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等礦產資源管理政策以及有關國家產業政策。
2、相關規劃依據: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上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以及相關行業發展規劃。
3、礦產資源的基本特征及資源潛力:本縣礦產資源種類、儲量、質量、分布和開發利用現狀,礦產資源市場供需形勢和礦產品需求預測等。
(二)規劃期
以2005年為基期,2006—2010年為規劃目標期,2011—2020年為規劃展望期。規劃引用的數據資料截止時間為2005年12月31日。
三、規劃的主要目標
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制定規劃目標,明確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重點是2010年規劃目標,展望到2020年。
至2010年,制定明確: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目標;主要礦種開采總量、最低開采規模、采礦權投入數量、礦山數量和規模結構、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資源綜合利用率、礦業產值等主要指標;礦山環境保護、礦山恢復治理率和礦山土地復墾面積指標;制度建設目標和監督管理應達到的水平和狀態。
到2020年,明確規劃方向和總體思路,展望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等目標。
四、礦產資源規劃體系的建立與構成
根據我縣礦產資源分布特點和開發利用現狀,建立我縣礦產資源規劃體系,該體系由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重要礦區規劃、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及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專項規劃組成。各類規劃的主要目標、政策措施要相互銜接,不得彼此抵觸。
按照第二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自下而上做好預編,自上而下做好審批”的工作程序要求,要認真做好規劃間的銜接工作,健全完善銜接統一、分工明確、重點突出的規劃體系,嚴格執行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規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做好銜接;相關資源開發行業規劃要以礦產資源保障為基礎,并與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做好銜接。
五、總體部署
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是縣政府用于管理和指導全縣礦業活動的規范性文件,適用范圍廣、政策性強,必須具有可操作性。為此,我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應采用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專家研究與委托單位共同承擔的編制辦法。
(一)組織形式
縣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國土局、發改委、財政局、安監局、經貿委、環保局、林業局、水利局、農業局、交通局、旅游局、科技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第二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審定規劃編制方案,研究解決規劃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審查規劃提交成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規劃編制辦公室,工作人員3—5名(由縣國土局聘用各類專家),辦公地點設在縣國土資源局九樓,胡群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負責規劃方案的制定與初審;2、組織開發規劃前期的基礎研究;3、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選定和編制任務的落實;4、掌握工作進度和質量,研究解決規劃過程中的各類技術問題;5、按市國土資源局的要求,提交規劃成果。
(二)規劃編制工作計劃與安排
我縣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規劃預審稿,送市國土資源局審查;2008年2月底結束規劃全部工作。
(三)規劃的審批與實施
我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后,經縣人民政府審查同意,送市國土資源局預審。
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經批準后,由同級人民政府實施。
六、幾點要求
(一)合理繼承,創新發展。認真總結首輪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的成功經驗與不足,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礎,根據現階段礦產資源管理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理清規劃工作思路,扎實做好規劃前期的基礎調查和重大問題研究,改進規劃內容和編制方法,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二)突出重點,體現特色。根據上級規劃的目標任務和有關要求,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從本縣區位、資源、環境、產業基礎和市場等條件出發,合理確定并落實規劃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
(三)提高深度,注重實施。要從規劃實施的角度,注意解決不同層次的規劃內容,提高規劃的深度和可操作性。在具體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在上級規劃的指導下,進一步理清本級規劃編制和礦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找準問題解決的切入點。通過科學制定和落實規劃指標,強化規劃目標管理;通過規劃合理劃分區塊,按照區塊設置礦業權,提高規劃對礦業權設置的指導作用;通過加強保障規劃實施的制度建設,增強規劃的導向和約束功能。
(四)統籌兼顧,協調關系。正確處理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資源保護與開發、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與耕地保護、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商業性礦產勘查、規劃調控與市場調節、規劃管理與礦業權設置之間的關系,科學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五)開門編制,科學決策。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采取“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有關專家和礦政管理人員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間的聯系與協調;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事前進行科學論證,以提高規劃的科學決策水平;涉及規劃許可事項,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礦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和建議,實行開門編規劃,提高公眾參與度,增強規劃編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 上一篇:國土局集中教育整改方案
- 下一篇:國土局發展環境分析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