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統計檢查指導方案

時間:2022-09-06 0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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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統計檢查指導方案

為依法做好糧食統計工作,在糧食行業牢固樹立依法統計觀念,根據省糧食局《關于開展全省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的通知》、市糧食局《關于開展全市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縣統計局、監察局、司法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關于聯合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目的

通過開展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全面了解《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和《省糧食統計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一步宣傳《統計法》,增強各單位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法制觀念。通過嚴肅查處糧食統計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杜絕統計工作中的弄虛作假現象,為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全社會糧食統計依法水平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檢查對象

組織領導統計工作的本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實施統計工作的機構和相關人員;國有及規模以上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糧食(含食用油)經營活動的糧食企業,以及以糧食為生產原料的重點糧食轉化企業(包括養殖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等依法負有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單位。

三、檢查內容

(一)統計違法行為及其查處情況。根據《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省糧食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情況,重點檢查2008年以來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1.各單位是否存在強令或者授意糧食統計機構和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打擊報復統計人員、對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等問題。

2.各單位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或者變更統計調查內容、違法公布統計資料、違法泄露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等問題。

3.統計調查對象是否依法報送統計資料,是否存在應報未報、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等問題。

(二)統計基礎建設和工作保障的檢查

1.統計人員隊伍建設情況。檢查各單位統計機構設置和統計人員配備、以及統計人員統計資格等情況。

2.《省糧食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糧食流通統計業務程序是否規范;統計對象、統計口徑、統計范圍的劃分是否準確、明晰;統計臺賬、原始記錄是否規范健全,統計資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規范等。

3.2008年以來的中央和地方統計調查經費落實、撥付和使用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四、檢查步驟

統計執法大檢查從6月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為宣傳動員、自查、抽查和總結匯報四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時間為2012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對統計檢查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印發檢查工作底稿,同時充分利用媒體廣泛宣傳《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國家和省糧食統計制度,宣傳統計檢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為統計檢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各單位統計人員進行《統計法》等規章制度學習和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素質和統計檢查水平。

(二)自查階段。時間為2012年7月1日至7月28日。各單位要積極做好統計執法大檢查的準備工作,嚴格按照檢查方案精神,組織本單位所有統計對象認真開展自查,切實查找突出矛盾和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如實填報自查表(工作底稿)。

(三)抽查階段。時間為2012年7月29日至8月3日。各單位自查結束后,縣局將組成檢查工作組對部分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原則上抽查面不低于50%。抽查工作將結合縣局統計工作職責,針對突出問題進行檢查。重點抽查:⒈實行國家政策任務較多和統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單位。⒉對糧食市場具有較大影響力,規模以上的重點糧食經營和轉化企業。⒊糧食收儲政策執行情況,著重于糧食收購、銷售、加工、調撥和庫存等指標和環節。

(四)檢查結果的總結和上報。各單位在完成統計執法大檢查后要對結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檢查總結報告于2012年7月29日前以文件形式報送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次大檢查的組織情況、檢查結果、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意見和落實情況等。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的統一領導,縣局成立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局綜合管理股,具體負責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的組織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搞好協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負責本單位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自查工作。各單位參與統計執法檢查人員要切實履行檢查職責,實事求是地反映檢查的情況和問題,確保檢查工作不走過場,取得預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