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指導方案
時間:2022-08-05 09: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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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1年第一季度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根據《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情況
2011年第一季度勞動能力鑒定申報人數為125人,其中工傷鑒定17人,非工傷鑒定108人。
非工傷鑒定人員按病種分類為:內科35人,神經科26人,骨科12人,外科14人,精神病19人,五官科2人。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社局局長蔡懷乾同志任組長,市人社局副局長李成杰、市紀委第一紀檢組副組長陸軍同志任副組長,下設業務組、監督組和后勤保障組。
三、鑒定標準
(一)《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原勞社部發〔2002〕8號)。
(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
四、鑒定費用
(一)收費標準
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同意繼續執行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復函》(皖價費[2007]33號)文件規定,按每人280元收取。
(二)開支項目
依據《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開支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衛生專家的勞務費和交通費;
2.勞動能力鑒定的場地租賃費;
3.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文書和材料的制作費;
4.勞動能力鑒定業務培訓費、會議費;
5.勞動能力鑒定疑難案例分析所需費用;
6.與勞動能力鑒定有關的其他費用。
五、鑒定原則
(一)嚴格執行鑒定標準
嚴格按照《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原勞社部發〔2002〕8號)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鑒定標準,準確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二)公開、公平、公正
公開鑒定標準,公開鑒定程序,公開鑒定結果,公開監督方式,確保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公平、公正。
(三)規范化操作
1.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選鑒定專家,嚴格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專家抽選信息;
2.專家抽選后實行封閉式管理,阻斷和外界的聯系;
3.對鑒定現場進行封閉,只允許鑒定對象、鑒定專家、工作人員和指定的檢查化驗員進入,縣區帶隊人員、被鑒定人家屬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鑒定現場;
(四)實行全方位監督
鑒定過程實行三個監督,即內部監督、紀檢監督、社會監督。鑒定過程由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監督人員全程監督,實行陽光操作。
監督電話:5555875(市紀委第一紀檢組)
5132272(市人社局投訴中心)
六、專家預檢查
在進行醫療鑒定前,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預檢查。預檢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審查鑒定對象提供的病歷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退回補充材料。二是對鑒定對象按病種進行分類。三是逐人分析病歷,為現場鑒定提出建議。
七、醫療鑒定
(一)分病種鑒定
根據專家預檢意見,分為內科、神經科、精神科、骨外科、工傷科五個專家組,分別組織鑒定。
(二)專家抽選
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領導小組在鑒定前一天下午從市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每個鑒定組抽選3名專家,精神科專家從外地借調。抽調的專家到指定地點集中,然后進行業務培訓,明確紀律要求。
(三)鑒定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1年3月26日上午8:00-12:00。
2.地點:市藥都醫院(希夷大道)(南門口南500米路東)。
(四)鑒定流程
1.鑒定對象于鑒定當天按時間要求到指定醫院,排隊繳費,領取鑒定號。未按通知參與當日鑒定的人員視為放棄本次鑒定,不在通知鑒定范圍內的人員不予收費鑒定。
2.按鑒定號順序依次進行鑒定。鑒定對象持本人身份證,經工作人員核對并進行指紋驗證后,方可進入鑒定地點。行動不便的鑒定對象,經工作人員同意后,指定專人攙扶。
3.工作人員引領鑒定對象進入指定的鑒定組。
4.專家進行現場臨床診斷,可以當場確定結果的直接填寫鑒定結論;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化驗的,開據檢查化驗單據,待檢查化驗結果出來后,填寫鑒定結論。
5.鑒定結束后鑒定對象離開鑒定現場。
(五)現場組織
1.時間要求
鑒定當日早晨8:00之前,所有工作人員、醫療專家、監督員等有關人員進入指定醫院,均要求掛牌上崗。中午在鑒定醫院就餐。
2.工作人員職責分工
后勤組負責現場收費、提供生活及辦公后勤服務等。
業務組負責維持秩序,發放鑒定順序號,指紋驗證,引導病人進場。
監督組負責審核證件,監督鑒定過程。
鑒定現場發生的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八、召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議
召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議,作出鑒定結論。同時,會議還審查以下內容:
1.專家抽選是否規范;
2.醫療鑒定程序是否規范;
3.被鑒定人臨床診斷結果與病歷資料的相符程度;
4.醫療鑒定結論與標準是否符合。
九、公開公示
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議作出的鑒定結論,將在市人社局網站、市人社局政務公開欄、各縣區人社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只接受對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舉報。被鑒定為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人員,市人社局不受理復查申請,被鑒定人員可選擇參加下次鑒定。
十、結論下達
公示結束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時下發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結論。
十一、有關要求
(一)實行回避制度
醫療專家、監督組成員、工作人員與被鑒定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予以回避。
(二)建立評價制度。
一是建立對被鑒定人員的誠信評價機制。市勞動能力鑒定領導小組安排專人,于鑒定前后對被鑒定人員病歷真實性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凡經核實提供虛假病歷資料、冒名頂替偽裝病情的,對被鑒定人取消本次鑒定資格,記入誠信黑名單檔案,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涉及縣區把關不嚴、醫療機構病歷資料管理不規范情形的,將向縣區、相關醫療機構及其主管部門通報有關信息資料。二是對參與人員實行工作業績考核制度。在鑒定過程中,記錄各參與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熟練程度、標準掌握及遵紀守法等情況。由本人填寫工作業績考核表,醫療專家及監督組成員的經監督組長簽字確認,其它參與人員的經工作組長簽字確認后,統一收繳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存檔備查。對違反紀律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醫療專家違反紀律的將從專家庫中取消資格,并通報相關部門,并納入今后職稱晉升及聘用時的考核依據。三是實行意見反饋和征求制度。在鑒定現場設立征求意見箱和意見簿,廣泛征求被鑒定人、醫療專家、醫院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總結提高、完善規范。
(三)嚴明紀律。
參與勞動能力鑒定的全體人員,要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開展工作,嚴格鑒定程序,嚴把鑒定質量。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既不能把符合條件的病人誤診,更不能把不符合條件的鑒定為合格。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鑒定紀律要求的,嚴肅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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