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督查方案

時間:2022-05-13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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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督查方案

根據市紀委《關于開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的實施辦法》(筑紀通字(2011)21號)文件要求,為做好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特擬定本方案

一、監督檢查范圍

2009年以來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撥款金額為10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計劃項目。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項目執行監督檢查內容

1、項目任務書規定各階段的目標任務、技術和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2、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果情況,包括專利申請與授權、技術標準制定與備案、等;

3、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效益情況,包括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等;

4、科技人員投入、工作量與人才培養情況;

5、項目組織管理及與組織實施相關的工作情況。

(二)經費監督檢查內容

1、項目自籌及配套經費到位落實情況;

2、項目經費使用開支情況,包括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和相關性;支出是否按照批復(任務書)的經費預算執行;核算是否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項目經費所形成固定資產情況及固定資產的管理情況等;

3、項目單位財務信息質量情況,主要考查財務信息的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4、項目單位財務管理狀況,主要考查財務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項目經費管理使用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三、監督檢查的組織領導

成立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此項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科技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同志擔任,成員分別由市科技局、市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審計局等部門的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監察室,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監督檢查分成若干監督檢查組,每個檢查組分別由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帶隊、聘請技術專家、財務專家成立專家組,業務處室工作人員參加并負責與項目承擔單位和區(縣、市)科技局聯系,協調相關事宜。

四、監督檢查進度安排

監督檢查工作在2011年8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期間進行。

(一)準備階段(8月31日前)

制定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組建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將2009年以來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撥款金額為10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計劃項目,制定項目分類分組方案。

(二)集中監督檢查階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第一次監督檢查(2011年10月31日前)。各監督檢查組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聽取項目承擔單位的匯報和查看相關資料和財務報表及憑證的方式進行。各監督檢查組要對項目實施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整理、歸納,形成書面意見。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相關制度規定,責令項目承擔單位進行整改。

2、第二次監督檢查(2012年4月30日前)。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對在第一次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情況。

3、第三次監督檢查(2012年10月31日前)。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對在第二次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情況。如限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關制度規定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項目、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

(三)總結階段(2012年11月20日前)

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三次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監督檢查的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扎實推進工作。各監督檢查組要嚴格按照市領導小組規定的三次檢查的時間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工作中要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明確紀律,并根據任務變化及時調整監督檢查的重點、時間安排和力量投入等,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減輕基層負擔。

(二)嚴格執紀執法,嚴肅責任追究。一是要認真查找問題,加強督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單位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切實整改到位,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二是堅決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在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三是要加大問責力度、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執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三)嚴肅紀律,強化督導。各檢查小組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如實反映項目實施及經費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或應付、走過場。對于檢查工作中出現的不負責任行為或發現檢查人員有違紀違規現象,應批評教育,嚴肅處理。各檢查小組人員要加強廉潔自律的意識,嚴禁吃、拿、卡、要和收受被檢查單位贈送的禮金、有價證券及可能影響到正常檢查活動開展的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