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招牌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8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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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城市管理綜合水平,根據市、區兩級關于整治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會議精神,決定對全區范圍內的門店招牌進行專項整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拆除、創新、美化、亮化”的基本原則,實施全區門店招牌綜合治理,拆除一批存在安全隱患和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門店招牌,建設一批亮點突出、設置合理、品質高檔、管理規范的門店招牌示范路,努力實現全區門店招牌設置的規范化、法制化和現代化,全面提升新城品位。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法制辦)、區委宣傳部(區文明辦)、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規劃分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大隊、山風景名勝區麓山景區管理處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城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內容
1、在拆除現有門店招牌的基礎上,建設及汽車西站周邊等“七路一窗口”門店招牌示范路(地區)。
2、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則,拆除全區其它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設置不規范的門店招牌。
3、拆除全區其它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破損、陳舊、設置位置不合理等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門店招牌,更新部分門店招牌的設置畫面。
4、拆除全區主要干道設置不當、占用綠化帶、占用人行道、影響交通安全的各類指路牌、指示牌。
5、整治全區范圍內郵政報刊亭、民政信息亭、公交停車亭等位置不合理的戶外廣告。
四、整治原則
(一)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
在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街道、鄉鎮是轄區范圍內門店招牌整治工作的主要責任單位,對本單位轄區內的門店招牌拆除及規范設置工作負總責,區直有關單位協同配合。
(二)先主后次、全面推進的原則
以主要干道為整治重點,著力推進“七路一窗口”示范路建設工作。先抓好主要干道整治及示范路建設,在文明創建驗收之前整治到位,再集中力量整治全區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確保全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全面鋪開。
(三)整體設計、打造亮點的原則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業公司進行整體設計,向社會公開招標,制定門店招牌設置規劃和設計方案,經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配套實施“洗臉打粉”,按照規劃和設計方案實施規范化建設,打造我區門店招牌精品路、示范路。
(四)規范審批、長效管理的原則
研究制定《區城區門店招牌設置實施辦法》,確定我區門店招牌設置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規范門店招牌審批、監督、管理、考核等工作程序,建立對示范路門店招牌的照片留存檔案,逐步實現門店招牌規范化、法制化管理。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與調查認證階段(6月10日—18日)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進行部署,下發《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工作機構。各街道、鄉鎮、區有關單位分別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召開動員大會。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單位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各街道、鄉鎮及社區(村)組織專門人員深入轄區內單位、門店,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對轄區需要整治門店招牌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登記造冊,6月18日之前報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個別執有證照的區門店招牌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進行合法性認定。
(二)下發通知與自行拆除階段(6月19日—25日)
1、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城市容貌標準規定》等法規制定《限期整改通知書》,下發到各需要拆除及整改的門店招牌的單位及業主。
2、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督促各單位及門店業主按照《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要求,自行拆除門店招牌和進行整改,相關職能部門及執法單位予以配合。
(三)強制拆除階段(6月26日—7月10日)
對在規定時間未自行拆除和整改的門店招牌進行強制拆除。按照先主要干道,后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原則實施。
(四)規范建設階段(6月20日—7月20日)
1、組織專業設計公司對“七路一窗口”地區的門店招牌整體設計,并開展設計評審、公開招標等前期工作。
2、在通過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審定的基礎上,以塊為主,實施全區“七路一窗口”地區門店招牌的規范化建設,7月20日前竣工。
(五)驗收考評與長效管理階段(7月20日—12月30日)
1、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門店招牌的拆除及建設工作組織專項檢查,驗收考評。
2、出臺《區城區門店招牌設置實施辦法》,建立門店招牌管理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能職責
1、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對需要整治的門店招牌進行審核認定;負責對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和驗收工作;負責對重新設置門店招牌的審核把關;負責建立健全全區門店招牌長效管理工作辦法和機制;負責門店招牌專項整治整體方案的制定及整治工作的協調、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
2、區政府辦(法制辦):負責全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文件的審批及相關會議的組織;負責相關法律解釋;負責刊發督查通報;負責年終考評驗收。
3、區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組織相關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4、區財政局:負責區級經費投入;負責示范路建設的設計評審;負責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整治經費投入的考核。
5、區建設局:負責示范路建設的公開招投標工作;負責示范路建設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
6、區工商分局:負責配合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摸底調查工作;負責對執證門店招牌的合法性認定;負責對郵政報刊亭、民政信息亭、公交停車亭戶外廣告的專項整治;對不配合支持門店招牌整治工作的門店進行教育,直至依法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
7、區規劃分局:負責協助示范路建設的整體設計;負責《區城區門店招牌設置實施辦法》的技術把關。
8、區安監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安全檢查工作。
9、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配合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門店招牌的整治與拆除工作,全力組織強制拆除行動。
10、區公安分局及城管公安大隊:積極參與拆除行動,對阻礙拆除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確保拆除行動的順利推進。
11、區交警大隊:負責拆除行動過程中交通秩序的維護和組織。
12、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照整治內容,組織轄區范圍內門店招牌的摸底調查、宣傳發動、督促自拆、組織強拆等工作的實施;相關街道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組織實施“七路一窗口”地區示范路建設;以塊為主,做好宣傳、協調工作,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本次門店招牌整治工作負總責。
13、山風景名勝區麓山風景管理處:根據領導小組安排,做好景區范圍內門店招牌、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和樓棟美化工作,確保達到文明創建要求。
(二)保證經費投入
1、“七路一窗口”地區門店招牌示范路建設工作經費采取區、街、業主單位三級投入的方式組織實施,分兩種辦法操作:對有業主的單位型門店采取區、街、單位2:1:7的投入辦法;對個體經營性門店采取區、街、門店業主4:3:3的投入辦法。
2、區級財政負責“七路一窗口”地區門店招牌示范路設置規范和設計經費的投入,負責示范路建設以獎代撥經費的到位,負責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工作經費。
3、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示范路建設街道財政經費的投入,負責示范路建設各單位及門店業主承擔經費的收取。
(三)加強紀律保障
區紀委(監察局)加強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的紀律監督,嚴肅查處影響整治工作推進的人和事。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各相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切實統一思想認識,站在我區為全市文明創建打基礎、提升先導區城市品位的高度來認識,要層層發動,全面動員,切實制定可行的實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工作責任人,確保整治工作推進順利。
(二)服從指揮,協同配合。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單位一定要樹立全局觀念,服從區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度,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對照標準,嚴管重罰。各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標準,依法依規組織實施,采取各種有效的手段和辦法,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確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四)強化督查,確保效果。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每半月調度一次,及時解決整治工作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調度一次,確保工作推進的力度。區政府督查室、區門店及招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隨時督查、隨時通報,督查、整改情況以及考評驗收的結果將納入各責任單位年終目標管理考核,嚴格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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