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建方案

時間:2022-04-08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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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危房改建方案

為改善農村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提高農村居民尤其是貧困居民住房的抗災減災能力,根據《市2012年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實施方案》(政辦函[2012]111號文件)和市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區農村危房改建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要求,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推動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設,切實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條件。

二、建設任務

全區新建農村困難戶住房、重建因災全倒戶住房共200戶。其中170戶為新建農村困難戶住房和重建因災全倒戶,具體為街道2戶和天頂鄉1戶;30戶為無房、住房為土坯房或危房的五保戶(含三無、孤兒),具體鎮8戶和梅溪湖街道2戶。其他未安排任務的街道、鄉(鎮),應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改建計劃,建設資金由本級財政承擔。

三、實施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對象特定。農村危房改建工程資助對象為區屬二環線以外的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特困戶、殘疾人中的危房戶,以及2010年以來因災全倒戶。農村五保戶已經入住敬老院或農村福園安居點的,不再納入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實施范圍。

2、嚴格審批。符合條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對象,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市“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申報表》,經村委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后簽署意見,報鄉鎮(街道)審核,區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備案。各街道、鄉(鎮)、村實施對象名單要在街道、鄉(鎮)、村的政務、村務公開欄中即時公示,全區實施對象總名冊將在《晚報》上公示。

3、自建公助。農村危房改建工程由街道、鄉(鎮)黨(工)委、辦事處(政府)組織實施,建房由住戶在街道、鄉(鎮)、村統一組織指導幫扶下自主實施,農村五保戶的建房由各街道、鄉(鎮)統一建設。房屋建成后,產權歸戶主所有。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應符合減災避災的要求,并要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合法手續。

4、盡量集中。有條件、有需要整體移民,特別是城鄉一體化建設試點街道、鄉(鎮)、村和五保戶對象,應采用集中的方式,由各街道、鄉(鎮)組織實施。

(二)建設標準

1、170戶任務的建設標準。

(1)建筑面積:1-2人戶,每戶建筑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3人以上戶,每戶建筑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原則上不超過180平方米。

(2)主體結構:主體為磚混結構,室內地面硬化、平整、防滑,頂部及墻面粉飾,正面外墻貼瓷磚。

(3)配套設施:有獨立的廚房、衛生間;有獨立的進出道路;照明用電入戶;飲用水方便;有菜地;能滿足居住對象生活需要。

(4)設立標識:納入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設的住房,要統一在正面外墻醒目位置設置“保障性安居工程”標識。

2、30戶五保戶的建設標準。

統一按區里審定下發的建設標準組織實施。

(三)有關要求

1、堅持統一原則。五保戶的建房,統一設計圖紙,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組織施工,由區民政局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專業設計,由所屬街道、鄉(鎮)按圖紙統一組織施工。

2、確保質量進度。全區農村危房改建工程7月份啟動,12月底前竣工入住,各街道、鄉(鎮)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工程質量,12月中旬,區政府督查室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四、經費補助

農村危房改建工程統一按每戶2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優先考慮的30戶五保戶在每戶2萬元的基礎上,另由區財政給予每戶補助2萬元,不足部分由所在街道、鄉(鎮)兜底解決。各街道、鄉(鎮)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補助經費由省、市、區三級財政共同承擔,省、市財政共負擔200萬,區財政負擔260萬元。補貼資金歸口區民政局管理,經區民政局組織督查,房屋封頂后,其中170戶新建農村困難戶住房和重建因災全倒戶由區財政直接撥付50%即1萬元補助款到建房對象的帳戶,驗收合格后撥付余款。30戶農村五保戶則分批撥付至所在街道、鄉(鎮)。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克扣挪用,杜絕任何形式的拆分。

對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設涉及的收費項目,各相關部門一律免收,切實做到零收費。

五、工作機構

成立區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康小平任組,副區蘇春光任副組,區政府辦、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局、區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城區供電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及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局任辦公室主任。

區民政局:負責建設項目的牽頭工作,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安排、協調、指導、對象的審核、建設資金的撥付、組織驗收。

街道、鄉(鎮):負責轄區內農村危房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全面負責轄區內農村五保戶危房改建工作的統一組織實施和資金不足部分的財政兜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統一為建房戶辦理建房手續。

區財政局:負責對項目建設進行投資評審,落實建設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

區國土分局:負責無償劃撥宅基地,免費辦理相關手續。

區規劃分局:負責納入村莊規劃,并指導提供有關設計圖紙。

區住房建部門:支持辦理報建手續并免除相關費用,負責工程質量監理和五保戶建房圖紙的審定工作。

區農業林業畜牧局:負責根據街道、鄉(鎮)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計劃及時辦理建房用材手續。

城西供電局:無償安裝建房入戶的電線電表。

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負責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