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構建辦法
時間:2022-04-0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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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改善區域整體環境質量,提升區域生態品位和城市價值,根據《先導區2012年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先管發[2012]11號)、《市生態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2012—2013年)》和2012年市政府環保考核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兩型社會”建設這一主題,以主要污染物減排為抓手,以機制創新為動力,以能力建設為保證,突出原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環境治理、環境創建等重點,全面深入推進城鄉生態環境一體化建設,基本實現區域生態環境優美、空氣質量優良、人與自然和諧,社會氛圍濃厚的環境友好目標。
二、具體任務
(一)實施生態保護與修復,提升生態優勢
1、切實保護原生態。按照《先導區基本生態控制線》要求對我區范圍內面積大于2公頃的濕地、風景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相對高差大于30米的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區、生態廊道等都予以重點保護,除市政公用設施外禁止開發建設。一是通過嚴格環境前置管理,切實保護現有原生態不被破壞。各街道(鄉、鎮)引進的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嚴格環境準入。二是通過嚴肅執法,加大對生態破壞的打擊力度。三是通過廣泛宣傳,使廣大群眾認識保護生態的重要性,營造生態建設良好氛圍,為鞏固區域生態優勢奠定基礎。
2、推進山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續建工程。繼續推進天馬山、鳳凰山、桃子湖的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及核心景區內單位及商業網點的廢水、廢物污染治理,并開展景區其他景點環境整治。
3、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按照“保護者接受補貼,受益者給予補償,損害者支付賠償”的原則,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生態資源效益化使用。
(二)推進城鄉同治,提高環境質量
1、實施流域水環境整治工程。一是實施湘江西岸整治工程。清理關閉坪塘鎮湘江沿線非法采砂場。二是實施靳江河、河整治工程。對靳江河(區段)、河(桐木和龍洞段)河道進行綜合整治,完成沿線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主河道兩廂200米范圍內20頭以上養殖場(戶)的關閉退出或污染治理;對主河道200米范圍內農戶生活污水進行治理;完成沿線涉水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完成靳江河三環線至湘江入口段非法采砂場清理關閉。
2、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進一步加強轄區范圍內建設項目揚塵污染的綜合整治,確保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揚塵污染控制要求進行施工,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1.68%以上。推行三產服務行業的清潔生產,二環線以內所有餐飲服務行業(夜市攤檔)、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一律禁燒燃煤,改燒清潔能源。
3、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要求,在2010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一是積極探索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處置機制,完善收費、考核、獎懲、培訓等制度,加強保潔隊伍、收費標準規范化管理,探索公司化運作。二是繼續治理農村生活污水。采用沼氣池、化糞池、人工濕地等方式處理分散農戶生活污水,基本完成連片示范區治理目標。三是繼續開展鄉鎮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或退出工作。
4、推進城區非都市型產業退出。調整產業結構,對我區范圍內的“兩高三小兩業”(高污染、高能耗、小塑料、小洗滌、小食品、養殖業、礦產業)等產業分批淘汰。一是工業企業“退二進三”。6月30日前,完成麓山水泥公司、市坪塘水泥廠、三環顏料公司、蜂巢顏料公司(含廠內5家租賃企業)等坪塘老工業基地退出企業生產廠房拆除。年底前爭取湖南經閣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退出。二是城區畜禽養殖業退出。依據《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試行)》(畜水發[2010]59號)和《關于做好城區畜禽養殖業退出的通知》(政辦函[2012]68號)要求,全面完成區二環線以內區域,以及湘江段、靳江河、龍王港等流域兩側200米城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業退出工作。三是推進礦山整頓關閉和生態修復。根據政辦函[2010]11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年內全面完成礦山整頓及剩余5家礦山關閉任務,配合先導區完成2家以上已關閉礦山生態修復。
(三)深化環境創建,打造示范亮點
一是生態鄉鎮創建。鎮、雨敞坪鎮在全國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坪塘鎮、含浦鎮全面啟動生態鄉鎮創建工作,力爭年底前完成省級生態鄉鎮驗收。二是生態村創建。2012年每鎮至少創建1個國家級生態村。三是綠色社區創建。2012年創建4個市級“綠色社區”。四是區域噪聲環境治理示范區創建。確定東起岳華路、南到大道、西至金星大道、北接茶子山路的區域為單位創建1個區域噪聲環境治理示范區,重點清理群眾投訴較多的小卡拉OK、音樂茶座、夜宵攤點等噪聲污染源,有效減少噪聲污染投訴,示范區內噪聲穩定達標。五是綠色餐飲街創建。強化餐飲業污染綜合整治,以油煙、污水、餐廚垃圾、噪音等污染治理和清潔能源、環保產品使用為重點,將新民路創建為綠色餐飲街。六是環保示范酒店創建。以節水節能、環境保護為重點,在轄區范圍內開展環保示范酒店創建工作。七是綠色機關創建。在全區所屬機關單位,繼續開展以節水、節電、節紙為主要內容的綠色機關創建活動,強化機關干部節能環保意識。八是繼續開展綠色家庭創建。
(四)嚴格環境監管,確保環境安全
1、加強環境監察。強化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減排項目監管執法,做好減排現場核查工作;開展以揚塵污染控制為重點的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建筑工地的環境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業油煙整治執法行動,整治規范餐飲業;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執法行動,確保飲用水安全;開展以商業、娛樂行業及夜間施工為主要對象的噪聲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噪聲污染擾民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兩考”禁噪行動,為考生創造良好的休息環境;開展農村工業污染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檢查靳江河、龍王港流域沿岸鄉鎮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鄉鎮污水處理廠;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執法,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礦山、重點資源開發區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并在農村收獲季節后開展秸稈禁燒執法行動;開展危險廢物環境污染專項執法,有效遏制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污染行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鞏固整治成效;對全區三產服務業環評審批和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摸查、清理和整治,并加大處罰力度和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力度。同時,加強“兩高三小兩業”污染嚴重企業查處力度。
2、強化信訪與污染糾紛調處。高度重視信訪與糾紛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信訪有效調處機制,完善污染糾紛調處現場工作程序,及時化解矛盾調處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區政府領導下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機構、組織及人員隊伍建設。強化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對現有預案進行補充完善,并適時組織環境應急演練。
(五)強化宣傳教育,營造環保氛圍
1、組織環境宣傳活動。以“6.5世界環境日”為載體,結合生態區創建、安全生產示范城區創建、農村環保、揚塵防治等為內容,組織1次專場文藝宣傳活動,各街道(鄉、鎮)選送節目和環保宣傳板報,營造全民環保氛圍。
2、建立環保課堂。通過建立環保課堂,加強日常環保宣傳教育。一是聯合行政學校開展環保課堂,增強機關干部環境保護意識。二是在2010年環保示范課堂的基礎上進行推廣,每個鄉鎮(街道)至少40%的村(社區)建立環保課堂,每年至少授課4次。
3、成立環保宣傳隊伍。利用駐區高校的教師和學生資源,組建環保講師團與環保志愿者隊伍,擴大環保宣傳教育的范圍和層面。一是組建一支5人以上的環保講師團,每年至少開展4次環保課堂進機關、進社區(村)、進學校、進企業的授課工作。二是建立環保志愿者隊伍。各街道、鄉鎮要充分利用各類學校優勢各組建1支10-20人的環保志愿者隊伍。
4、編印《環境》簡報。高度重視環境信息工作,規范環保信息,定期編印《環境》,及時通報環保工作進展,提高環境信息透明度。
(六)加強能力建設,優化監管機制
切實加強環境保護硬件和軟件能力建設,努力提高我區環境監管執法和環境監測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環境應急能力,構建全防全控的環境安全防范體系,有效維護區域環境安全。一是力爭啟動我區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三級標準化建設,爭取用3年時間通過標準化驗收。二是力爭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和含坪片區環境綜合監控站升格,探索符合我區兩型特色的環境監管機制。三是完善基層環保組織網絡建設。四是加大培訓力度,分期分批組織基層環保干部參加環境監察執法資格和業務能力培訓;在全區領導干部“每月一課”中安排環保專題講座。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陳中同志任組,康小平、劉立(常務)、匡利娥、張鐵炎、吳江、蘇春光同志任副組,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區政府辦公室、區績效考核辦、區直機關工委、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文體新局、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區安全監管局、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旅游局、區工務局、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區市政公司、區環衛公司、區國土分局、區工商分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文明辦、區能源辦、區愛衛辦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實施的統籌協調,采取按季調度和緊急問題及時協調相結合的模式,研究解決方案實施需解決的困難及相關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劉菊娥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各街道(鄉、鎮)設立環保辦,明確分管城建的副職為主管領導,配備1-2名環保專干,形成分級管理、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
2、嚴格督查考核。按照屬地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區政府將生態建設各項任務分解到各責任主體,簽訂目標責任狀,確保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引入綠色GDP考核體系,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成立生態文明建設督查小組,由劉立同志任組,李夢林同志任常務副組,區政府督查室、區績效考核辦、區財政局、區環保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區政府督查室,由鐘興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建立月調度、季督查工作制度,督查領導小組逐月調度和講評項目實施效果,定期督查通報工作進展,督查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依據。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項目支持和資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評優評先,降低考核等次,給予通報批評。
3、落實資金保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各項目實施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責任單位負責,各責任單位應根據進度要求切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區政府對街道(鄉、鎮)非投資主體實施、資金來源困難的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的模式,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對各項目的資金獎勵將與各責任單位每季度督查考核和年度目標考核完成情況掛鉤,獎勵方案另行確定。同時,加強環保項目庫建設,積極申請中央、省、市環保專項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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