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管理核查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26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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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區財政性資金管理,防范財政性資金風險,切實堵塞財政資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據市政府和省財政廳的有關要求,特制定《區開展財政性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理論指導,以加強我區黨風廉政建設、嚴肅財經紀律為工作思路,以促進和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新區財政資金運行新體制為總體工作目標,以防范和堵塞財政資金安全管理漏洞為抓手,切實開展我區財政性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核查工作須堅持糾防結合,注重預防的方針和全面自查、重點抽查、務求實施的原側,緊緊抓住“教育、自查、規范、查處”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財政資金管理安防體系,確保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推進我區財政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經新區研究決定成立區財政性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如下:
三、核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核查范圍
此次核查的范圍為在銀行有開設獨立帳戶、獨立核算并有財政性資金往來的區直各部門和區屬各單位。
(二)核查內容
1、檢查各單位是否對開設的帳戶進行摸底統計并登記造冊。
2、檢查各單位是否對開設的賬戶進行統一歸口管理。
3、檢查各單位是否對帳戶的資金活動情況進行核查,資金活動是否真實準確。
4、檢查各單位是否與銀行進行上門對賬,帳表、帳實是否相符。
5、檢查各單位是否建立健全資金內控機制和崗位責任制以及資金撥款印鑒管理和空白憑證的領用核銷制度。
四、核查時間和方法步驟
此次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從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3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3月5日前)
各部門和單位要把此次核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3月15日前)
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比對核查內容組織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面必須達到100%。自查自糾結束后,按規定時間上報自查自糾報告(3月15日前),并填報《單位帳戶基本信息表》(見附表一,3月15日前)。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完全負責。
(三)重點抽查階段(2011年3月25日前)
區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辦公室根據各單位上報的自查自糾情況,有選擇性地對部分單位和部門進行重點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核查范圍單位總數的20%。
(四)整改落實階段(2011年3月底前)
對自查和重點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
五、核查的工作要求和紀律
(一)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明確目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并實施一把手負責制。要正視本部門可能存在的資金安全隱患,進一步完善資金撥付流程和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對銀行的定期考核機制以及部門與銀行之間的相互制約、相互糾錯機制。
(二)各部門和單位要做好關鍵環節和關鍵崗位的檢查控制,對開設的帳戶要實行集中歸口管理,對資金風險進行持續監控與防范,強化資金監督,建立資金的項目化管理和系統化流程檢查機制。
(三)資金安全核查辦公室將聯合區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部門和單位開展資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進行督導。督導組采取口頭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各部門開展此項工作提出督辦意見。
(四)對在資金安全核查過程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在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憑據的或在重點抽查中發現重大問題的,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并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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