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合理開發地下水方案

時間:2022-02-16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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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合理開發地下水方案

為進一步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實現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規定》和《全省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結合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鎮供水水量、水質安全和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宗旨,按照國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合理配置水資源基礎上,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對地下水開采實行總量控制,對存在不合理開發利用問題的市區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關停和封閉,改善地下水生態與環境狀況,逐步實現地下水資源的有效保護、科學管理和可持續利用。

二、基本原則

凡水庫等地表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除《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允許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城鎮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關停;除為保證用水安全必須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現有的城鎮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閉。

1.實施范圍

市區、沿海經濟區、縣城、縣城公共供水管網到達區域。

2.實施對象

市區、沿海經濟區、縣城、縣城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及向上述區域內供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三、工作任務

1.總體任務

到2年全市共封閉地下水井203眼,削減取水量7150萬立方米。其中:興隆臺區境內50眼,削減取水量245萬立方米;雙臺子區境內21眼,削減取水量190萬立方米;縣境內61眼,削減取水量2700萬立方米;縣境內21眼,削減取水量305萬立方米;沿海經濟區14眼,削減取水量60.0萬立方米;境外水井36眼,削減取水量3650萬立方米。

2.年度任務

年,關停華錦集團右衛水源11眼水井,作為備用水源;關閉縣市政水源2眼水井,作為備用水源。削減開采量0.24億立方米,由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供水替代。

年,關停市區、縣、沿海經濟區市政和自備地下水取水工程50處,水井190眼,削減開采量0.47億立方米,由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供水替代。其中封閉工程46處,水井122眼;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4處,水井68眼,備用水量0.41億立方米。

四、關停措施

1.關閉措施

應當關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取水許可證,未經批準,不得啟用。取水單位和個人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至少在啟用前12小時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啟用后24小時內報省水行政部門備案;應急情況消除后應當立即停止取水。

2.封閉措施

應當封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取水許可證。由取水單位和個人在縣、區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規定的時限內,對地下水取水工程進行永久填埋,填埋材料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封閉上第三系地下水取水工程需采用混凝土永久填埋。逾期未封閉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強制封閉,封閉費用由取水單位和個人承擔。

五、組織領導

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由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單位配合實施。為確保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如期完成,市政府成立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1.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日常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

2.公安機關對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或者其他阻礙行為進行制止,保障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的順利開展。

3.財政部門負責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資金保障。

4.住建部門負責確認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及關閉市政地下水取水工程。

5.宣傳部門負責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宣傳報道,要采取多種形式,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取得社會公眾以及取水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實施步驟

1.調查核實階段(年3月10日-3月10日)。對市區、沿海經濟區、縣城、縣城地下水取水工程進行全面清查。

2.制定方案階段(年3月11日-4月10日)。研究制定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具體實施工作方案,成立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單位責任。

3.宣傳動員階段(年4月11日-4月30日)。市政府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通告,水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取水人。

4.封停地下水取水工程階段(第一批:年5月1日-7月31日;第二批:年8月1日-11月30日)。按照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任務,分批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

5.總結驗收階段(第一批:年8月1日-9月30日;第二批: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任務和期限進行檢查驗收,并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報告。

七、保障措施

1.切實加快替代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及輸配水設施和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延伸工程建設,保證替代地下取水工程設施建設。

2.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實行目標考核制和問責制。因替代工程延遲竣工導致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能按期封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追究當地政府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應予強行封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采取封閉措施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3.鼓勵公眾參與,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建立非法開采地下水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作用和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合力,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地下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