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打擊傳銷清剿活動
時間:2022-02-16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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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打擊傳銷工作會議精神,確保第三季度打擊傳銷清剿聯合行動取得實效,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打傳工作會議精神為重心,堅持“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原則。采取打防結合、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堅決打擊各種形式的傳銷行為,維護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全穩定,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打造平安,創建“無傳銷”為目標,不斷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徹底根制的傳銷現象,“拉人頭”式傳銷基本絕跡,其他方式傳銷及網絡傳銷得到有效控制,群眾“拒絕傳銷,打擊傳銷”意識明顯增強,“無傳銷縣區”創建活動達到100%,最終實現區、城鎮無傳銷現象、無傳銷人員,摘掉“全國傳銷重點地區”的帽子,確保社會經濟秩序和諧穩定。
三、時間安排
打擊傳銷“清剿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和摸底排查階段(年9月10日—年9月20日)。各級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打擊傳銷工作進行詳細安排與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并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建立打傳預警制度、考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查明傳銷人員分布及傳銷頭目基本情況。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年9月20日—年10月15日)。為集中開展打擊傳銷清剿行動,各縣區打傳辦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強配合,聯合作戰,集中力量開展打傳專項行動,查辦大要案件,摧毀傳銷網絡。重點懲處傳銷組織者、領導者、骨干分子和為傳銷活動提供出租房屋、活動場所等行為。
第三階段:總結考評和迎檢階段(年10月15日—年10月30日)。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級打傳辦開展打擊傳銷活動進行檢查、總結和考評,對打傳活動中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敷衍搪塞、弄虛作假、打擊不力以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四、任務措施
(一)突出打擊重點、保持打擊傳銷的高壓態勢。
一是重點打擊社會危害大、民眾反映強烈的傳銷大案,深挖和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重點取締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頭”式傳銷行為。三是重點懲處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及營銷培訓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四是重點查處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等便利條件的行為。同時要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嚴重刑事案件。
(二)突出重點地區集中整治,根除傳銷活動空間。
要重點加強對傳銷高發地區雙臺子區的清剿整治行動,以摧網絡、抓頭目、打課堂、查出租為主,要在對全區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加強對棚戶區、縣區交界處、物業管理薄弱生活小區以及脫管房屋等部位的集中清理,掃除和摧毀該地域的傳銷居住授課場所,徹底鏟除傳銷活動空間。其他各縣區也要加強打擊傳銷的打、防、控體系和工作力度,防范外省傳銷逃竄人員進入,滋生新的傳銷土壤。
(三)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給傳銷以立足之地。
公安機關和社區街道辦要加強暫住人口登記和查驗工作,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社區人口管理作用,強化流動人口管理,全面實行出租房屋備案登記和簽訂治安責任書制度,嚴防傳銷人員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員、房主為傳銷人員提供住宿、培訓場所以及貨物倉儲等條件的行為,加大對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行為的處罰力度。
(四)健全傳銷人員檔案。
全國工商系統已經建立傳銷人員黑名單庫,各級工商部門要完善傳銷組織者、經營者和骨干分子的檔案,將所有的傳銷組織和人員列入“黑名單”,加大監控力度,實現精確打擊,并與傳銷人員來源地區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將傳銷組織及傳銷人員的“黑名單”發回源地,相互配合,共同教育遣返傳銷參與人員,必要時可通過媒體或網絡傳銷人員黑名單,有效瓦解和摧毀傳銷組織網絡。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打傳氛圍,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和防范傳銷的意識。
一是結合省政府打擊傳銷會議精神和創建平安社區等活動,通過媒體宣傳、出動宣傳車、張貼宣傳標語、散發宣傳單等方式,叫響“拒絕傳銷,人人有責,打擊傳銷,共創和諧”的口號,深刻揭露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和自覺抵制傳銷的能力;二是建立傳銷警示提示制度,及時向社會打擊傳銷重要事項;三是建立舉報投訴機制,公布打擊傳銷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及時處理群眾舉報和投訴。
(六)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按照《省創建“無傳銷”活動實施方案》及考核辦法要求,繼續全面深入開展“無傳銷”創建活動,并把這一活動規范化、制度化、持久化的開展下去。
逐步健全對傳銷活動的“打、防、控”體系和由工商、公安、街道(社區)“三位一體”的打傳機制,全各社區建立由社區居委會、社區樓長、老干部、社區打傳義務監督員組成的打傳監督網以及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員組成的打傳執法網,做到民警執勤進社區、工商人員檢查進社區,建立全面打傳防控體系。
(七)實行打傳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
各縣區要健全和完善打擊傳銷工作責任制度,實行轄區負責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將打擊傳銷工作責任落實到派出所、工商所、街道辦,落實到直接責任人。打傳工作領導小組將在總結考評階段,對貫徹全省打傳會議精神不到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傳銷問題仍然突出,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摘帽時間10月底前仍未摘帽、繼續被列為傳銷重點或相對重點地區的縣區,建議綜治辦取消當年度平安縣區參評資格、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和打傳責任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這次打擊傳銷清剿行動的重要意義,要將此次行動做為創建和諧、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造良好社會經濟環境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好,要通過這次打擊傳銷清剿行動,徹底摘掉“全國傳銷重點地區”的帽子。政府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打擊傳銷工作,各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打傳清剿行動的組織領導。
(二)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各級打傳辦和有關成員單位要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全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將打擊傳銷工作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對清剿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任務和落實工作目標,確保打傳行動成效。要積極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的積極性。
(三)各司其責,團結協作。打擊傳銷活動以工商、公安機關為主,監察、綜治、檢察院、法院、教育、民政、財政、銀行等有關部門配合,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充分運用各自的職能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要將打擊傳銷工作內容納入“平安建設”及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范圍,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2.工商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打傳辦的工作職責,加強打傳工作的調度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在職能范圍內查處各種傳銷行為和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行為,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予以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公安機關要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或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拉人頭”式傳銷以及其他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打擊,認真開展傳銷犯罪偵破工作,力爭破一批大案要案,嚴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摧毀傳銷網絡。同時要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暫住證及出租屋的管理,工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4.房產部門要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管理,積極協助工商、公安部門對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的行為人進行懲處。
5.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協調有關商業銀行配合工商、公安機關做好對傳銷人員銀行結算賬戶往來賬目、資金查詢、暫停結算、查封、凍結等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
6.教育部門要把防范傳銷工作貫穿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全過程,努力提高宣傳教育活動的覆蓋面和實效性。各級工商機關將與教育、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一手抓宣傳教育,一手抓嚴厲打擊,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
7.民政部門要積極參與指導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傳銷的預防和查禁工作,對被騙參加傳銷生活無著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體進行救助和善后遣返。
8.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打傳工作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玩忽職守、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行為要予以查處;對監督管理不力、相互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法院、檢察院、法制部門與工商、公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溝通解決傳銷案件查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共同研究傳銷違法犯罪法律適用問題,從快偵辦、從快批捕、從快審判傳銷案件;對大、要案和疑難案件,司法機關可提前介入。
10.城鎮街道、社區、農村村委會在當地政府統一安排指導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機制,加強社會宣傳,詳細掌握轄區房屋出租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并做好登記工作,及時舉報傳銷活動,協助工商、公安部門做好案件排查、調查等工作。
(四)加強宣傳和信息匯報工作。各縣區打傳辦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案件查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階段性工作總結材料,同時,加大與新聞媒體的協調配合,及時報道打擊傳銷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經驗以及先進事跡。工作進展情況要求每月25日前上報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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