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行動方案

時間:2022-04-27 0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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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行動方案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安排;工作要求;保障措施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通過開展“回頭看”行動,進一步全面清查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打擊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清理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查處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污染破壞礦山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越權審批礦業權等違紀違規行為、加快推進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清查處理階段、檢查驗收階段、認真做好各項清查檢查工作、完善各項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加快推進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加強領導,周密部署、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嚴肅查處,加強監管、加強宣傳,擴大共識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3月3日國家九部委聯合召開的“全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及省政府3月12日召開的“全省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暨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的各項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回頭看”行動,進一步全面清查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問題的重點礦區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徹底清除整頓工作死角,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礦產資源的整合工作,促進礦山開發合理布局,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全面檢查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一步規范管理行為,提升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打擊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開采礦種與礦產許可證不符、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采礦、已關閉礦山“死灰復燃”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以煤炭資源開發為重點,對所有礦山企業開采活動進行全面清查,嚴肅查處超越批準礦區范圍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采礦權人的開采活動。

(三)全面查處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20*年至20*年礦業權轉讓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嚴肅查處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市場秩序。

(四)嚴肅查處污染破壞礦山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情況進行檢查,堅決關閉在各類保護區的禁采區內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對污染破壞環境、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礦山企業,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五)嚴肅查處越權審批礦業權等違紀違規行為。對國家關于礦業權審批權限、出讓方式等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清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堅決糾正違反法定權限和審批程序審批登記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快推進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確保在20*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務。

三、工作安排

“回頭看”行動從20*年3月1日開始,到5月31日結束,分二個階段進行:

(一)清查處理階段(20*年3月1日至4月22日)。各縣(市、區)要按照“回頭看”行動目標任務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開展對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全面清查,逐礦區、礦山、礦權進行登記造冊。對清查出的各種違法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到位。對符合立案標準的,要堅決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縣(市、區)要對清查處理和整合工作進展情況統一登記填表,并于3月30日前向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組辦公室上報清查處理和整合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4月23日前報送“回頭看”行動總結報告。

(二)檢查驗收階段(20*年4月23日至5月31日)。4月23日至4月30日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組,組織相關部門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各縣(市、區)“回頭看”行動和整頓規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凡存在礦產資源違法違規問題嚴重、應關閉礦山無正當理由未關閉、假借整合名義保留應予關閉的礦山、應繳納費用無正當理由未足額繳納等情況之一的縣(市、區),不能通過檢查驗收,并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市、區)礦業權的審批。

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縣(市、區)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繼續鞏固工作成果,做好迎接省政府、國務院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項清查檢查工作

1、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行為。(1)各縣(市、區)政府領導要親自組織,對本轄區范圍非法采礦進行全面的清查檢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發現無證開采行為的,現場按標準取締。(2)有關部門要做好動態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檢查責任制,明確責任并落實到位。(3)要嚴懲私開礦主,進一步理順聯合辦案機制,不能以關代罰、以罰代刑。(4)要嚴格取締私開坑口標準。嚴格按照省政府規定的“六條標準”對私開坑口進行炸毀封堵。(5)要落實舉報查處制度,加強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群眾舉報的案件,立即到現場嚴密排查。

對無證勘查行為,要徹底予以取締。對過期失效的勘查許可證和已取得礦區劃界文件的,要在3月底前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勘查許可證;已完成勘探任務經批準保留的和探轉采報批期間的探礦權,要嚴禁一切勘查及采礦活動,各縣(市、區)要納入非法采礦加強監管。

2、嚴查越層越界違法采礦行為。各縣(市、區)要組織國土、煤炭、安監等部門及聘請有測量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所轄煤礦企業逐礦進行實地排查檢測。對發現有越層越界的煤礦,要嚴格按晉政發電[20*]19號文件要求處罰關閉;對發現有越層越界行為的其他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處罰。

3、嚴查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要組織國土、工商、煤炭、安監等部門對非法轉讓礦業權的行為進行清查,逐礦登記,對層層轉包非法倒賣礦業權從中謀取私利的單位和個人,從重從快依法進行查處。

4、嚴查污染破壞礦山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為。環保部門要對轄內礦山企業進行排查,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的礦山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國土部門負責對各類保護區、禁采區內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進行清查處理;煤炭安監部門要加大巡查檢查、突擊檢查的力度,對停產期間擅自采礦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各有關部門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況嚴重的礦山企業要及時報當地政府關閉。

5、嚴查越權審批礦業權等違紀違規行為。各縣(市、區)要對本轄區的礦業權逐宗清查,對違規審批的,一律予以糾正。

6、做好年產9萬噸小煤礦的關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開展9萬噸/年小煤礦的關閉工作,要制定關閉計劃,加強宣傳和引導。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儲量的核查、提出應返還采礦權價款的數額,財政部門做好價款的返還工作,保證在6月底前完成關閉任務。

(二)完善各項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對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新機制新制度建設。嚴格按照省政府《關于嚴厲打擊煤礦越層越界違法采礦行為的通知》(晉政發電[20*]19號)要求,建立完善打擊非法采礦行為長效監管機制、煤礦月報制度、煤礦誠信制度、巡查檢查制度、舉報重獎制度、圖紙交換等制度;建立完善煤礦儲量動態管理制度(市國土局負責牽頭制定)、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制定),健全完善煤礦產量監控制度(市煤炭局負責牽頭制定)。

各項制度的制定要在4月23日前完成,并報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組辦公室。制度建設要作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驗收的必達條件,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加強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和長效機制,并嚴格貫徹執行。

(三)加快推進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

按照省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領導組的要求,加快工作進程。各縣(市、區)要在3月底前上報非煤礦山企業的調查摸底情況及關閉礦山名單,在4月底前完成整合方案的編制上報,7月底前完成采礦權價款的征收,10月底前完成采礦許可證的換發,要確保20*年底前完成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整頓規范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回頭看”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整頓規范工作領導組及其工作機構。按照“回頭看”行動的總體部署,積極行動周密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明確具體的工作任務和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社會參與、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要建立“回頭看”行動目標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要合理分工、聯合行動,層層抓落實,確保“回頭看”行動取得實效。

(三)嚴肅查處,加強監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各種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快案件處理進度,查處一批重點案件并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嚴密監控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對監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處不力的,紀監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擴大共識。采取多種方式、運用多種手段,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回頭看”行動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傳正面典型,曝光違法違規案件,在全市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