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計劃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9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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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市委關于“三促進一保持”和抓好工作落實的要求,圍繞當前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工作,以落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為主要抓手,將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或區、縣級市政府)牽頭負責推進,形成分工明確、責任落實、配合有力的工作機制,全面完成我市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二、任務分工
(一)領導機構。
成立*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發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局、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建委、交委、審計局、環保局、規劃局、政務辦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協調解決市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及督促催辦本方案的實施(詳見附件1)。
(二)牽頭部門。
根據分工,將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分解落實到市直各有關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牽頭負責推進(詳見附件2)。牽頭部門主要任務是將本單位牽頭負責的重點建設項目計劃進行工作目標再分解,組織落實本方案制定的各項工作措施,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確保完成本單位牽頭負責的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
(三)配合部門。
市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職能部門和項目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為配合部門,主要任務是配合做好重點項目前期審批服務和征地拆遷工作。
(四)項目業主。
項目業主負責按國家基建程序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并按照年度重點項目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對項目建設安全、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負相關法律或經濟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各牽頭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的領導,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機制,積極推進落實本部門負責的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二)落實責任。
牽頭部門主要領導為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主管處室(或區、縣級市的主管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牽頭部門要把責任目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相關處室和個人。
(三)強化配合。
市和區(縣級市)之間、部門和部門之間、部門(區、縣級市)與項目業主之間要加強配合,建立健全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牽頭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房管、環保等審批部門和重點建設項目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的溝通、協調,及時發現和解決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審批部門要根據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提前介入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做好重點項目建設與城市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不定期召開項目審批事前咨詢會,及時掌握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存在的問題,主動配合牽頭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完善項目前期手續,加快項目落地。要按照“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凡納入國家、省、市建設規劃的市重點項目,除國家和省規定必須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市級主管部門審批外,不需市平衡建設條件的項目一律下放區(縣級市)審批,報市備案。對個別特別重大、時限要求特別急的重點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試行聯合審批。凡屬于市級審批管理權限、涉及重點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和相關配套服務事項,原則上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為重點項目審批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建立以區(縣級市)政府為責任主體的重點項目征地拆遷機制。由各區(縣級市)政府與重點項目單位簽訂征地拆遷協議,保障征地拆遷工作的落實。對重點項目用地涉及的“夾心地”、“三角地”等,建立相應的解決機制。市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涉及區(縣級市)一級職能部門的,要參照市重點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管理辦法,加快審批。
業主單位要主動加強與牽頭部門、審批部門和項目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的溝通,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項目建設信息報送和項目排查工作,認真履行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責任。
(四)健全機制。
1聯絡員制度。各牽頭部門要指定專門處室負責本部門計劃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落實1名重點項目信息聯絡員,負責日常對外聯系及本部門重點項目信息報送工作。
2信息月報制度。牽頭部門負責督促重點建設項目單位每月3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重點建設項目信息月報表》,按要求如實報告項目投資完成、資金到位、工程形象進度情況及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排查監測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牽頭部門對重點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排查,掌握各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提出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的工作建議;牽頭部門按要求將排查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4年中提醒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7月份對市重點項目建設進度進行年中通報。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低于30%的項目,對牽頭部門給予提醒。
5現場辦公制度。牽頭部門每季度安排專責人員到項目現場辦公不少于1次,部門領導每年到項目現場辦公不少于1次,了解項目建設進度,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現場辦公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6綜合協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召開重點建設項目形勢分析會議和工作協調會議,通報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問題。
7督促檢查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牽頭部門落實本方案工作措施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督查、催辦;市監察局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建設過程進行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市財政局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使用財政資金進行財務監督;市審計局負責對政府投資的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市重大項目稽察辦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基建程序、招投標和建設進度進行稽察、檢查;市建委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市政務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建委對市重點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進行過程跟蹤和電子監督。
8部門評議制度。每年年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印發部門評議表,征詢其對牽頭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落實本方案工作措施、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成效的意見。
9考核獎懲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責任分解和考評辦法,組織對牽頭部門實施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市政府根據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對優秀單位給予表揚,對不達標單位給予批評,對先進個人給予表彰,考評結果作為部門和個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10總結報告制度。各牽頭部門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年實施目標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實施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結果,形成全市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總結,報送領導小組和市政府。
(五)加強宣傳。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項目牽頭部門編制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簡介,定期召開新聞會,向全社會宣傳、推介重點項目,營造促進重點項目建設的良好氛圍。
四、考核辦法
本實施方案考核的對象主要是以下市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局、公安局、國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務局、文化局、衛生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市容環衛局、新聞出版和廣電局、林業局、殘聯、信息辦、住房保障辦、重點項目辦及*港務局、亞組委場館器材部、亞組委信息技術部、各區(縣級市)政府。對審批部門的考核,按照《*市重點項目報批綠色通道若干規定(試行)》(穗府〔2006〕15號)執行。
考核總分為100分,內容分為工作目標分解情況、工作措施落實情況、計劃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單位意見反饋情況4個部分7項指標(詳見附件3)。得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優秀,80分-90分為達標,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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