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清理方案
時間:2022-01-20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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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為重點,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若干意見》和省市有關文件的要求,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和諧*市建設。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清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領導,成立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政,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袁時楨,副市長宮寶弟擔任;副組長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姜天奎,城建局局長孫兆有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勞動保障局、城建局、市委穩定辦、信訪辦、總工會主管領導擔任。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勞動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勞動保障局分管領導擔任。
三、工作重點和主要形式
此次清欠行動,以建筑領域和勞動密集加工制造業、餐飲服務業為重點,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為主要形式,成立集中辦案工作機構,全面清理和有效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加大對重大案件的處理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典型經驗,曝光反面典型,力爭在春節前把全部投訴和檢查發現的案件處理完畢,保證清欠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要切實加強對清欠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遣派素質好、責任心強、業務精的人員開展工作。清欠專項行動要結合我市的實際,明確目標任務和檢查對象,加大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總結清欠工作經驗,及時協調處理案件,確保清欠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全市由勞動保障、工會、城建、公安、穩定辦、信訪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兩個聯合執法檢查組,從即日開始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專項行動確定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或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三)方便群眾,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市勞動保障局設立農民工維權投訴電話,并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接待。對投訴舉報案件,要做到接待一起、登記一起,受理一起、查實一起,有訴必查、查實必究。
(四)積極協助,形成工作合力。在清欠專項行動中,勞動保障、城建、公安、工會、信訪等部門的具體職責是:勞動保障部門是牽頭部門,負責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調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城建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并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查處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拖欠涉嫌逃匿的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案件,保證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工會組織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以及對在農民工隊伍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信訪部門負責農民工上訪案件的的登記受理和協調解決,不能協調解決的,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做好案件的轉辦、交辦工作。穩定辦、法院、工商、監察、司法、人民銀行、發改等部門也要從各自職能出發,積極支持配合清欠專項行動,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欠工作。
(五)依法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兩次通知仍不改正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拖欠工程款數額較大的建設單位(甲方,含開發商)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拖欠工程款,經兩次催辦仍不糾正的,要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拖欠工程款達一年以上,經兩次督促仍不糾正的開發商,要取消其開發資格,不得重新進入建設市場。對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筑企業,要給予其暫停參與工程投標資格,不予辦理企業資質年檢,吊銷有責任的項目經理崗位證書,依法清出建筑市場的處罰。
(六)強化監督檢查,建立長效機制。在開展專項行動的同時,要認真分析出現拖欠的原因,提出解決根本問題的措施,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機制和保障機制,形成自覺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