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執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7 0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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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執法工作方案

為保證《行政許可法》在*區貫徹實施,推進監察機關充分履行監察職能,根據監察部《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加強對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監察的通知》、*市監察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監察部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監察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充分領會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以及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都具有重要意義;《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又一步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進依法行政,都將產生深遠影響。全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這部法律。監察部門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型政府的高度,充分發揮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把對落實《*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方案》、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作為一項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認真準備,抓好宣傳,大力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

《行政許可法》所確定的原則和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具有較強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所以,《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是各部門今后一段時間內的一項重要任務。區監察局、法制辦多次研究、協商《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詳細分配了各職能單位的具體職責,做到責任明確,并要求于2004年7月1日前完成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此監察局和法制辦認真部署,經區政府批準,把整個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活動分為三個階段:1、清理全區審批項目階段。2、學習、培訓《行政許可法》階段,全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分成處級及以上領導、科級領導和科員三個層次分別由組織部、人事局、法制辦進行培訓,并對專門從事行政許可工作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3、考核、考試、發證階段,考試分為開卷、閉卷兩種方式,對專門從事行政許可實施的工作人員實行閉卷考試,其他人員開卷考試。監察局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將定期監督檢查各責任單位的落實工作。同時,《行政許可法》對監察機關在行政許可工作中的職責作了規定,對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區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更是要帶頭學習、宣傳《行政許可法》,準確理解、深刻領會、正確把握其立法精神和基本內容,使監察干部能夠熟練掌握《行政許可法》,增強依法監察意識,提高依法監察能力,更好地履行監察職責。

三、嚴謹認真,高度負責,督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

為全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奠定堅實的基礎,監察局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清理工作。一是要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要依法明確實施機關;對行政機關超越職權實施行政許可的,擅自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的,都要依法予以糾正。二是要清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對增加違反上位法的行政許可條件、規定違反《行政許可法》的程序和超出法定期限的都要予以修改或廢止。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公布我區行政許可事項和實施主體名單。自7月1日起,凡未經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實施主體,一律無效。

四、健全制度,明確職責,依法強化對《行政許可法》的推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許可法》規定,監察機關的職責主要有三項。第一,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違反法定條件實施行政許可以及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監督不力的,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取費用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有權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第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在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區監察局根據上述要求,認真履行《行政許可法》賦予監察機關的職責,充分發揮監察機關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一)區政府成立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推行全程辦事制工作領導小組,并分設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辦公室和推行全程辦事制工作辦公室。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政府法制辦,負責日常事務,區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

(二)設立區行政投訴分中心(于今年4月1日掛牌工作)。制發了《*區公務員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辦法》和《*區全程辦事制投訴督察暫行辦法》,保證了救濟渠道的暢通,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把監督工作落實到行政許可受理、審查、監管等各個環節,創新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機制,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進行立項檢查。

(三)設立下列制度:

1.行政許可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2.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

3.定期檢查制度。

4.兩員監督制度。

5.申訴舉報制度。

(四)各單位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情況將列入我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管理考核范圍,監察局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全程辦事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今年下半年(10月份)監察局將會同法制辦,組織“兩員”(特約監察員、黨風廉政監督員)對《行政許可法》及全程辦事制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向區委、人大和政府作專項匯報,從明年開始把此項檢查列入巡查制。

(五)對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要嚴肅處理,監察局依據《行政許可法》和《*市國家公務員違法行政行為行政處分若干試行規定》,對違反《行政許可法》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行政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