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路徑
時間:2022-03-29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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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經濟全球化時代,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五個方面,即發展加速化、高科技化、非平衡化、結構優化和貿易壁壘的隱蔽化。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中的問題主要是出口有限、結構不合理和競爭力弱,應該從加強政府扶持、優化產業結構和完善立法等方面入手加快服務貿易的發展。
【摘要題】服務貿易
【英文摘要】theessaydiscussesthedevelopmenttrendsofservicetradeintheprocessofeconomicglobalization,whichincludeaccelerationtrend,hightechnologytrend,unbalancingtrend,structuraloptimizingtrendandtradebarrierenshroudingtrend.thepaperalsoanalysestheproblemsofchina''''sserviceindustriesandproposessomecountermeasuresfortheservicesectorstomeetthechallengesofwtoentry.
【關鍵詞】全球化/服務貿易/中國經濟
globalization/servicetrade/china''''seconomy
【正文】
一、全球化進程中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
經濟全球化首先表現為貿易與市場的全球化。各國的商品不僅在本國,而且在國外與本國及其他國家的競爭者進行競爭。這種競爭最初是在有形商品之間展開的,隨著經濟與貿易的不斷發展,進而在無形商品之間展開。貿易的全球化首先是貨物貿易的全球化,然后才是服務貿易的全球化。在全球化過程中,服務貿易的發展有其不同于貨物貿易的獨特趨勢。
(一)服務貿易發展的加速化趨勢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于各國政府逐步放寬了對服務貿易的限制,國際服務貿易得到了迅速發展。1970年,國際服務貿易的出口額僅為710億美元,而1999年則高達13400億美元,29年間增長了17.8倍,年平均增長率為10.7%,不僅高于同期世界gdp的平均增長率,而且高于同期世界商品貿易出口額的年平均增長率。服務貿易的增長不但快,而且還有不斷加速的趨勢。服務貿易在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比例,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約為20%,但在90年代則上升到25%左右。從各國國內的情況來看,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不斷上升。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世界產業結構中第三產業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1996年,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全世界平均為63.5%,其中,發達國家已經達到79%,中等收入國家為53%,低收入國家則達到37%。所有這三類國家服務業所占的份額與20世紀80年代相比都增長了5~10個百分點(高文書,2002)。
(二)服務貿易發展的高科技化趨勢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的不斷推進以及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國際服務貿易也在全球化的過程中呈現出知識化和高科技化特征。目前,國際高科技領域發展最快的是以計算機、通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it)產業,而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中心及發展的方向則是軟性化的服務。如果我們考察服務業的分類目錄,就會發現服務業是高新科技產業化的主要領域。在服務業的各子目錄中,很多產業都是目前技術水平發展變化最快的行業。由于世界服務貿易以高新技術為載體,服務產業與高新技術產業在當今世界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過去十年中,許多新興服務行業從制造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服務經營行業,其中技術、信息、知識密集型服務行業發展最快。其他如金融、運輸、管理咨詢等服務行業,由于運用了先進的技術手段,也很快在全世界范圍內擴大。高新科技的發展,不僅使得世界服務業的發展不斷地高科技化,而且也使很多傳統的產業和傳統的服務都被高科技手段所武裝,金融的電子化、商務活動的電子化、電信業務的數字化都體現了世界服務貿易的高科技化趨勢。
(三)服務貿易發展的非平衡化趨勢
世界服務貿易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其不平衡性也不斷加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地區間的非平衡性發展。服務貿易的發展是和經濟發展的水平緊密聯系的,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世界服務貿易的發展也呈現出明顯的地區性不平衡。世界服務貿易一直是以發達國家為中心而發展的,歐盟是世界上服務貿易額最大的地區,該地區服務貿易的發展專業化強,與經濟的擬和程度高,而且一直是服務貿易的凈出口地區,其服務貿易的進出口額占世界的比例一直在40%以上。亞洲地區僅次于歐盟,服務貿易額占世界總額的比例位居第二,占世界服務貿易總額的比例在20%左右。而且,由于中國、韓國、中國臺灣、新加坡及中國香港的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亞洲地區的比例還在不斷上升。但是,由于亞洲地區除日本外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的總體發展水平不高,服務貿易中進口大于出口,是服務貿易的凈進口地區。北美地區則恰恰相反,由于該地區國家少,雖然服務貿易總量不如亞洲,但由于美國和加拿大都是發達國家,經濟與貿易發展水平比較高,因此該地區是服務貿易的凈進口地區。
從世界服務貿易進出口額的國家排序來看,位居世界服務貿易前列的國家大多是發達國家。在世界服務貿易額最大的前10名國家和地區中,只有我國的香港特區位列其中。1997年世界服務貿易出口、進口額排在前20位的國家和地區中,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僅有中國香港(分別列9、13位)、韓國(分別列14、9位)、新加坡(分別列12、18位)、中國(分別列16、14位)和中國臺灣(分別列19、12位)。美國長期以來一直是世界最大的服務貿易進口國和出口國,1996年美國服務貿易額占世界服務貿易總額的17.6%(見表1)。
注:德國的數據,1990年前為西德。
1990年、1995年和1996年,發達國家的服務貿易額分別為6586.73億美元、9056.51億美元和9351.28億美元,分別占世界服務貿易額的70.1%、72.0%和70.3%。與此形成明顯對照的是,1990年、1995年和1996年,發展中國家的服務貿易額分別為2062.47億美元、3503.33億美元和3944.02億美元,僅占同期世界服務貿易額的29.9%、28%和29.7%,可見,發展中國家占據的份額還相當小。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的不平衡,不僅體現在世界市場的份額上,還體現在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存在大量逆差,而發達國家則有大量的順差上(見表2)。由于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的發展遠遠跟不上本國市場對服務貿易產品的需求,因而存在巨大的貿易逆差。與此相反,發達國家則長期保持服務貿易的順差。作為世界服務貿易超級大國的美國,雖然每年都有巨額的外貿赤字,但在服務貿易上卻有大量順差,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務貿易順差國。1996年美國商品貿易有1892.5億美元的逆差,但服務貿易卻有819.1億美元的順差(注:imf《國際收支統計年鑒》(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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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門間的非平衡性發展。服務貿易發展的不平衡性,不僅體現在總量方面,而且體現在結構方面(見表3)。從世界服務貿易的結構比例來看,世界服務貿易的進出口額中,運輸服務和旅游服務所占的比重一直在60%左右,而電訊、建筑、保險、金融等其他服務所占的比重一般都低于10%(除了其他商業服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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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號里的數字是占服務貿易總額的比例。
數據來源:wto秘書處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收支平衡表統計推算。
(四)服務貿易結構的優化趨勢
二戰以后,由于第三次產業革命,電訊、金融以及各種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得以迅速崛起并快速進入服務貿易領域,從而使得世界服務貿易的結構不斷發生變化。原有的運輸、旅游及其他服務中,運輸服務比重下降,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信息服務業在新的科技浪潮的推動下,增長速度很快,在世界服務貿易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1970年,在世界服務貿易的構成中,國際運輸服務占38.5%,國際旅游占28.2%,其他服務占30.8%。經過20多年的發展,這種結構已經發生變化。截止1996年,國際運輸服務比重由38.5%下降到27.3%,國際旅游的比重由28.2%上升至31.9%,其他服務的比重由30.8%上升至40.8%(見表4)。1996年,全球運輸業增長率為2%,旅游業增長率為6%,而金融服務、電信服務業的增長率則達到7%,增長速度方面的差異正體現了世界服務貿易的結構優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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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貿易壁壘的隱蔽化趨勢
由于服務貿易的特殊性,關稅保護方式并不適用于對服務貿易的保護。但是,由于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要求,各成員國必須加快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進程。于是,為了保護本國的服務業,各國紛紛采取非關稅壁壘措施。m.j.trebilcock和r.howse(1995)把各國所采用的服務貿易壁壘分為四類:1.直接明顯的歧視性壁壘,即直接針對服務業的明顯的貿易壁壘,如電視和廣播中對國內內容的管制、外國人建立和擁有金融機構的限制等;2.間接但明顯的歧視性壁壘,指不是專門針對服務業但明顯歧視外國人或要素在國際間流動的貿易壁壘,如對移民以工作為目的的暫時入境的限制、向國外付款和支付的限制等;3.直接但明顯中性的貿易壁壘,即對國內外單位和個人都限制的服務業管制,如電路和電信的管制等;4.間接但明顯中性的壁壘,指并非針對服務業,也并非針對外國人的壁壘,如國內標準、職業服務中的許可證、文憑或憑證規定等。在《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簽署之后,上述第一種與自由化趨勢明顯相背的壁壘已經被限制或者被要求逐步取消,使用的余地不大。第二種壁壘也由于其明顯的歧視性,其作用也受到限制。因此,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主要在第三、第四種不太明顯的方式上下功夫,比如制定一些不利于外國競爭者的行業標準;政府在安排服務支出的時候,優先考慮本國企業;對本國服務出口實行隱蔽性補貼、減免稅等,這些做法都體現了服務貿易壁壘的隱蔽化趨勢。
二、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業發展滯后,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較低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不重視發展第三產業,導致服務業的發展滯后于經濟的發展。我國服務業的發展不僅落后于其他產業,而且落后于其他國家。從1990~1998年,以當年價格計算,我國服務業的增加值增長幅度很小,1990年服務業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31.3%,而八年之后的1998年這一比例也只是32%。如果以1990年不變價格計算,則服務業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在此期間不僅未升,反而有所下降,1990年為31.3%,1998年為28.3%。
我國服務業的發展與其他國家相比也明顯落后。1998年,我國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是32%,美國則是70%,中國不足美國的一半。1993年,低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國家、高收入國家的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是38%、51%和65%,即使和低收入國家相比,我國服務業的比重也明顯偏低,甚至達不到低收入國家1970年33%的水平。(注:黃勝強,《國際服務貿易多邊規則利弊分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如果和平均收入與中國相近或者比中國更低的國家相比,中國的服務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也是比較低的。1998年,按購買力評價匯率計算,中國的人均gdp為3320美元,服務業的比重是32%,而人均gdp和我國相近的國家的情況分別是:約旦,服務業比例為50%;牙買加,服務業比例為58%;摩洛哥,服務業比例為54%;菲律賓,服務業比例為52%;印度,服務業比例為45%。(注:華而誠,《論服務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性地位》,《經濟研究》2001年第12期。)
(二)服務業出口有限,與我國的經濟及貿易地位不相符
衡量一個國家服務貿易的國際地位有兩個指標:一是各國服務貿易出口額的世界排序;二是一國服務貿易出口在世界市場上的占有份額。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統計數據,1995年服務出口額居世界前三位的國家分別是美國、法國和德國,出口額分別為1895億美元、960億美元和805億美元。中國居第16位,出口額僅為184億美元,不及美國的1/10。1999年,我國服務貿易出口額排名從1995年的第16位上升到第14位,但與主要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從各國服務貿易額占世界服務貿易總額的比例來看,歐盟是世界上服務貿易出口最多的地區。2000年,歐盟的服務貿易出口占世界服務貿易總出口額的50%左右,其次是北美,占20%左右。從單個國家來看,美國是服務貿易的超級大國,其出口占世界服務貿易總出口的比重達18%,之后依次是英國、法國、德國和意大利,分別占7.6%、5.9%、5.7%和4.8%。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的大國,進出口總額在世界排名第7位,但我國的服務貿易出口額卻僅排在第14位。2000年,我國服務貿易的出口額為266億美元,僅占世界服務貿易總出口額的2%(見表5),這與我國的貿易大國地位不相符合。
另外,從各國服務貿易出口額占本國總出口額的比重來看,大部分發達國家均在20%以上,其中西班牙和奧地利分別達到33.1%和34.5%。我國的服務貿易出口額僅占出口總額的12%,可見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滯后于一般商品貿易。
(三)服務業結構不合理
我國服務貿易不僅發展相對滯后,而且結構也欠合理。從表6可以看出,在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行業結構中,所占份額最大的前三項依次是旅游、其他商業服務和運輸。這樣的結構,表面上與國際服務貿易的出口結構是一致的,但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中旅游所占的比例過大,1997年、1998年分別占到49.12%和52.38%。1996年,世界旅游服務出口占世界服務貿易總出口的比例為31.9%,可見我國服務貿易出口過分依賴旅游業的出口。與旅游業相反的是,我國運輸服務業的出口比例又遠遠低于世界水平。1997年和1998年,我國運輸服務業的出口僅占服務貿易總出口額的12.08%和10.04%,1996年這一數據的世界水平是27.3%,是我國的兩倍多。另外,由于我國旅游及運輸業之和已經占服務貿易總出口的60%以上,其他服務貿易出口所占的比例相對比較低,如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專利服務等的出口比重與世界相比明顯偏低。從服務貿易進口的行業結構看,運輸和旅游依然占總進口份額的60%以上,其各自所占份額大致相當,分別為30%多一點。從進出口總體行業結構對比中可以看出,我國出口依然以勞動密集型出口為主,進口以知識、技術、資本密集型為主。在出口方面,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較快,在出口份額中的地位有所上升,但與其在進口份額中所占比例相比,仍然偏低,處于比較劣勢狀態(見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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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康承東,《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分析》,《決策借鑒》2001年第5期。
(四)服務業缺乏比較優勢,競爭力不強
比較優勢指數(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cai),也稱凈出口比率(netexportratio,ner),是行業結構國際競爭力分析的一種工具,總體上能夠反映出計算對象的比較優勢狀況。其計算公式為:nxij=(xij-mij)/(xij+mij),其中,nxij為比較優勢指數,xij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出口,mij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進口。比較優勢指數取值范圍為[-1,1],當其值接近0時,說明比較優勢接均水平;大于0時,說明比較優勢大,且越接近1越大,競爭力也越強;反之,則說明比較優勢小,競爭力也小。如果nxij=-1,意味該國第j種商品只有進口而沒有出口;如果nxij=1,意味該國第j種商品只有出口而沒有進口。
康承東(2001)根據比較優勢指數計算公式計算了我國1997年和1998年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指數。從比較優勢指數分析來看,1997年和1998年我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指數分別為-0.1043和-0.0928,均呈現出負數狀態,表明這兩年中,我國對外服務貿易在整體上處于比較劣勢,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較弱。從行業上看,兩年中比較優勢指數均大于零的只有旅游和其他商業服務,而一向被認為屬于勞動密集型的運輸和建筑服務的比較優勢指數也呈負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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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同上表。
三、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思路
(一)應該增強政府在支持和保護服務貿易發展中的作用
在這方面,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鑒。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就已經認識到,美國國際貿易的比較優勢已從商品領域轉向服務領域,擴展服務出口對美國實現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的宏觀經濟目標極為重要。而當時,美國服務出口面臨各國設置的重重壁壘。于是,美國政府開始了旨在促使外國開放服務市場,為其服務出口提供動力和保障的一系列努力。在對內政策方面,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宣傳、立法、設立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機制,為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對外貿易法》首次提出,國際貿易既包括商品貿易,也包括服務貿易。該法案第301條款授權總統對阻礙美國商務擴張的外國進行報復。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貿易與關稅法》,1988年又通過了《綜合貿易與競爭法》,這兩個法案都把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并列作為擴大出口的兩項內容,同樣適用301條款和超級301條款。1994年,“烏拉圭回合”結束不久,美國政府就制定了新的對外貿易法案——《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不僅重申了以前法案的規定,而且對外國政府的“不公平”、“不合理”貿易措施作了擴大解釋,將外國政府對美國產品和服務進入其市場的機會產生“限制性影響”的措施也包括在內。該法案還規定,美國貿易代表在鑒別外國政府措施的限制性影響時,應考慮美國產品和服務的國際競爭地位和出口潛力,并在有關調查及制裁情況的半年報告中,說明這一程序使美國產品和服務出口機會增加的程度。除了上述綜合性法案外,美國政府還制定了十分廣泛的行業性法律法規,如1978年的《國際銀行法》、1984年的《航運法》、1995年的《金融服務公平交易法》、1996年《電訊法案》等。
美國的所有有關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都體現了保護本國市場、限制外國競爭者的目的,它們為美國政府在國際服務貿易領域所采取的各種行動尋求法律基礎。在對外行為方面,美國憑借其強大的政治和經濟實力對別國施壓,以達到自己的要求。在多邊關系領域,美國始終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熱心推動者,致力于建立一個類似于gatt的全球性規則。《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簽署,與美國在這方面傾心推動是分不開的。在區域關系方面,美國積極與加拿大、墨西哥進行自由貿易談判,先后簽訂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把實現區域內服務的自由流動作為重要內容,并由此為其服務出口帶來了切實利益。在雙邊關系領域,美國在1975~1988年間,曾11次援引貿易法301條款處理雙邊服務貿易爭端,涉及航空運輸、海上運輸、廣告、廣播、電影發行、建筑與工程、保險等部門,如迫使日本、韓國等國開放保險市場、建筑市場等。為了促進和擴大服務出口,美國政府其他許多部門,如商務部、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財政部、運輸部、國務院、旅游管理局、進出口銀行、國際開發署等,與服務業企業密切合作,為其提供有關市場、外國經貿法規等信息和咨詢服務,并牽線搭橋,幫助企業與外商接觸,積極開拓市場。
綜上所述,美國政府對其服務貿易的干預是廣泛而深入的。美國的經驗說明,在服務貿易發展過程中,尤其在服務貿易發展的初期,政府行為的有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起到保護新生、促進成長、形成優勢的重要作用(程大中,2000)。要發展我國的服務貿易,政府必須擔負起相應的重要責任。
(二)加快服務業對內開放的步伐
加快服務業的對內開放,意味著打破原有的封閉狀況,實現生產要素的自由進入和退出。長期以來,我國服務業部門如電信、銀行、保險等,具有很強的壟斷性,這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公平競爭秩序,而且導致服務業創新不足、效率低下和競爭力缺乏。這些行業也是我國加入wto談判中,主要締約方要求我國開放呼聲最高的部門。在這種條件下,服務業的大幅度開放和外資的大規模進入勢必對國內服務業造成嚴重沖擊。因此,在服務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同時,必須實行對內開放,降低國內市場的壟斷程度,適當放寬對內資企業的審批標準,允許國內有條件企業投資這些行業,通過充分的國內競爭來鼓勵創新,提高國內企業的效率和國際競爭力,為我國服務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創造條件。
(三)加強服務貿易立法,建立系統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
在西方發達國家以及中國香港、新加坡和韓國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發展服務貿易和開放服務市場方面都有一套嚴格的法律規定。因此,我國應加強有關服務業的立法工作,按照gats的有關規定,制定統一的《服務業外商投資法》。當外資服務業對國內服務業造成重大損害或有損害威脅時,能按照法規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手段,如服務進口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的例外等。另外,對于我們已經承諾開放的服務領域的現行立法,應該按照gats的規定進行全面的審核和修改。對那些已經承諾開放但尚未立法的服務領域,應按開放的程度、開放的時間進程等做出統籌安排,避免出現立法上的無序現象。
(四)積極進行服務產品結構的調整
加入wto,開放我國的服務市場,有利于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與市場體系,參與新一輪世界范圍內產業結構的調整。服務業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日臻成熟,正在世界范圍內進行結構調整和優化。我國應積極參與世界性的服務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國內產業結構,促進我國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五)健全服務貿易管理體制,加強國家對服務貿易的宏觀管理
由于服務貿易涉及的行業廣泛,而且服務業企業的經營活動需要良好的城市基礎設施和比較完善的產業體系,所以發展服務貿易不是單獨的行業、部門和企業所能辦到的。我國應迅速建立一個權威性的服務貿易宏觀管理和對外開放協調機構,從戰略角度制定出中、近期的服務貿易對外開放的戰略和策略。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全國服務出口的政策、法規和戰略;負責與國外進行多邊或雙邊服務貿易談判;監督國家給予服務出口企業的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統計和掌握國際、國內服務貿易的基本數據和市場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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