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與招生改革方案
時間:2022-02-19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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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基礎教育改革進程和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踐,特制定《上虞市*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構建符合素質教育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求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機制,不斷鞏固“學在上虞”教育品牌,堅定不移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此,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科學發展、“四個”有利原則。有利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推動中小學實施課程改革,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完善中小學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
2、積極推進、穩妥操作原則。在現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及招生制度的基礎上,堅持繼承和發展,積極推進改革和創新;堅持以社會穩定為前提,根據教育發展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穩妥操作、不斷完善,確保平穩過渡。
3、全面評價、擇優升學原則。實行學業和綜合素質的全面評價,突出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的統一,以此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制訂評價實施細則,力求評價工作客觀、公平、公正,有可操作性。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1、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評價,實行學業考試。
2、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3、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根據《課程標準》、《*年*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標準和說明》及《*年紹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補充說明》由紹興市教育局組織命題,試卷卷首冠以“*省*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紹興市卷)”。主要內容及要求如下:
⑴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75;
⑵繼續重視“雙基”,加強能力立意,密切聯系生活和社會實際,適當增加綜合性內容,考查學生的探究性、實踐性等方面能力;
⑶體現一定的地方特色,比如紹興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和文化特點,引導學生重視地方課程的學習;
⑷社會·政治學科繼續實行開卷考試,允許學生攜帶規定的參考資料;
⑸英語考試中繼續實行聽力考試;
⑹數學、科學考試允許學生使用不帶記憶儲存功能的計算器。
4、學業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科學200分,社會·政治100分,體育40分,總計滿分為760分。各科考試時間為: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社會·政治(開卷考)100分鐘。
5、文化學科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14、15、16三天。體育“運動技能”測試時間為5月上旬。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的對象和學業考試的對象相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與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包括加分)統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條件,其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填報省I級重點高中(春暉中學、上虞中學)計劃生志愿的考生應達到2A3P及以上等第,市教體局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參考綜合評語,再按學業考試總分(包括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見附件
四、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招生錄取原則:(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2)德、智、體、美等綜合評定,擇優錄取原則;(3)堅持招生方式多樣化的原則。
2、招生錄取方式:(1)在綜合素質測評基礎上,以畢業生學業考試為主要依據進行統一擇優錄取。(2)實行特招生制度。
3、招生錄取種類:普通高中招生分為計劃生(特招生列入計劃生內)和擇校生。
(1)計劃生錄取
計劃生錄取分三部分錄?。杭唇y招生、定向生、特招生。
統招生由市教體局統一錄取。a、在兩所省I級重點普高計劃生指標中劃出80%的指標數用于全市統一招生,其他普通高中不變,按考生填報志愿和綜合素質表現等第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錄取。b、統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為五項綜合素質測評在5P及以上(省I級重點普高須在2A3P及以上,普高體育特招生、體育特長生的“道德與修養”素質測評在P及以上)。c、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及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包括加分),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如相同志愿、相同總分等并列出現時,則錄取綜合素質測評A級等第多者,如仍有并列,則錄取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者,再有并列,則按語文、數學、英語學科順序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定向生指重點高中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由市教體局根據中考成績和志愿逐校錄取的學生。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今年在兩所省I級重點普高計劃生指標中劃出20%的指標用于定向招生和特招生,各初中學校的定向指標數按各校初中畢業生中考報名數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報名數的比例進行分配(按四舍五入計算)。定向生錄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特招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擇校生錄取辦法
按有關“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要求,根據學生志愿和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及學業考試成績,予以錄取。
五、職業高中招生
職業高中招生分為免試生、統招生及擇校生。
免試生(提前招生)根據《上虞市職業學校提前招生方案》規定,學生自愿報名,職業學校自主錄取,5月12日前完成所有注冊報到程序。免試生可不參加中考就讀職校,享受職校統招生待遇。
統招生由市教體局統一錄取。錄取辦法為:根據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擇校生可直接憑準考證到職業學校辦理報名預約登記手續,由職業學校根據免試生和統招生報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錄取。
六、加分辦法
*年高中招生實行加分錄取,享受加分的最高累計分值為20分。對“六類考生”:①初中階段榮獲市委、市政府榮譽稱號以上;②歸僑、華僑子女;③臺灣省籍青少年;④初中階段以來,獲上虞市科技(創造發明、光電技術)一等獎及以上;國家體育二級運動員或地(市)級第一名(省前八名);⑤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少數民族青年;⑥初中階段獲省學科競賽一等獎,藝術特長B級、小B級、雙農獨女的考生。“六類考生”①—⑤類加10分,第⑥類省學科競賽一等獎加15分,B級加10分,小B級加5分,雙農獨女加2分,同項不累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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