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時間:2022-02-19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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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綜合素質測評是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的重要內容,其測評結果是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根據《*市*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其中測評等第項目分為道德與修養、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和操作技能五大項,學校應根據本指導方案,制定具體操作方案,于4月25日前報市教體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教科)。

一、指導思想

綜合素質評價必須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進程;有利于引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素質教育的長期、順利地實施;有利于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有效發展;有利于改進傳統的評價觀,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1、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應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冊》,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各類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須在校內公示,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2、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以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也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老師評價、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班級評定小組討論,初三班主任撰寫,學校評定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即:道德與修養;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書法等);運動與健康(體育與健康等);探究與實踐(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操作技能(信息技術)。測評等第道德與修養分A、P等、其他四項為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總評等第最高為5A),等第由所在學校確定。

3、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和領導

(1)市教體局成立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長任組長,成員由普教科、教研室、體育科、招生辦、電教館、行風辦等處室負責人和各學區辦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普教科。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學校負責人和教師開展培訓,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以及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問題。

(2)初中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在市教體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成立由學校校長、分管校長、有關年段組長、教研組長、教師代表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以5—7人為宜,名單報市教體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職責為負責制定評價實施細則;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指導建立班級評定小組,處理評定過程中的問題;接受社會各方面的咨詢、監督;處理投訴和舉報,對評定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3)班級成立評定小組。初中學校各畢業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為成員的綜合素質評定小組。成員在本班的授課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一般以3—5人為宜。在評定工作正式開展前將小組名單向評定班級所有學生公布。若有超過半數的學生不同意某教師作評定者,則需更換。

4、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

(1)準備工作。一要強化宣傳,創設氛圍。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意義、方法、措施和內容等,通過板報、家長會、致家長信等多種形式向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宣傳,增進教師、學生與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對評定工作的認識和理解。二要抓好培訓,確保質量。堅持不培訓不參與的原則。學校要提前做好評價的培訓工作,要通過培訓班、專題會議、講座、學習討論等多種方法,對參與評價的人員進行培訓,掌握評價的內容、方法和程序以及評價的紀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評價能力,確保評價結果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各學校要切實做好學生成長記錄,收集和保存好各種有關原始資料,包括在各學期的獲獎證書、創新成果、獲獎作品等。三要建立制度,落實保障。首先是建立公示制度。通過適當途徑向學生、家長、教師公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及時公示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其次是建立誠信制度。參與學生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必須是由公正處事、誠信待人、素質較高的人員參加。再是建立監督制度。接受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及新聞媒體等的監督,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違紀違章的單位或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2)評價操作。測評工作采取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班級評定等相結合方式,參考學生初中三年的成長記錄和學生自評、互評的相關結果,關注學生的發展過程和表現,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概括。在制訂評價實施細則時,對于“A”、“E”等的認定,應盡可能多采用操作性強的辦法;對于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論的確定,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某一測試項目評定為“E”等有重大分歧的,應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研究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市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裁定。

(3)結果確認。學生的等級評定和綜合性評語確定后,由班主任填寫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交學生本人確認簽字并加蓋校印,評價結果不得隨意更改,同時保存原評價記錄以備審查。《*市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表》一式三份,一份學校留底,一份交學區辦,一份交市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時間安排

1、*年3月,《*市*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市*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指導方案》起草,并廣泛征求意見。

2、*年4月,①正式發文并部署工作;②通過大眾媒體宣傳教育;③各校召開有關會議,傳達宣傳《實施方案》和《指導方案》,并建立校級工作小組和班級評定小組,組織好針對性培訓工作。

3、*年5月,完成各綜合素質測評項目評定工作并公示。

4、*年6月1日前,各校上報綜合素質測評結果。

四、評價的具體標準和測試方法

(一)綜合評語

1、評價內容

綜合評語主要是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中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難以量化評價的內容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也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

2、評價程序

班級組織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老師評價,其基本程序如下:

(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自我整體描述,撰寫“自我描述性評語”,并由家長簽字認可。

(2)同學互評。同班同學間以一定形式交叉認可“自我描述性評語”,然后由班級評定小組教師閱讀、審核簽字。

(3)教師評價。評定小組在學生自評互評和征求任課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初中學生素質報告手冊)反映的情況,對每一位學生進行討論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筆撰寫綜合評語。討論定格一般分為突出、較好、一般。極個別問題比較嚴重的學生,為對高一級學校負責,應在“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欄中予以如實說明,但所寫內容事先須征得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最后,由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予以確認。

(二)測評等第

1、道德與修養

(1)測評內容:學生在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社會公德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養成和表現,同時也應當根據初中學生日常學習和生活實際,通過考核內容的調整,較好地體現學生在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關心集體、行為習慣、學會負責、團隊精神、熱心公益等方面的養成以及表現。

(2)測評方法:學校根據學生成長袋(或素質報告手冊)記錄的情況,既要突出當前學期的考核,也必須綜合以往幾個學期的考核結果,制定測評標準,進行綜合評定。

(3)等第確定:測評的基本結果為“A”,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測評結果為“P”:

①初中階段有違法行為,被當地派出所記錄在案的;

②初中階段違反校紀校規,累計受到二次及上處分的;

③受到學校警告以上處分尚未撤銷的。

2、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書法等)

(1)測評內容:音樂、美術和書法。音樂50分,美術50分(其中書法30分)。

(2)測評方法:由學校組織音樂、美術、書法測評(具體測評辦法由學校自行制定),計三項總分。

凡初中階段參加*市級教育部門及以上音樂類競賽活動獲個人項目一等獎或獲團體項目一等獎或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B級、小B級證書的,音樂測評可直接得50分;凡初中階段參加*市級教育部門及以上現場美術(含書法)類比賽中獲個人項目一等獎或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B級、小B級證書的,美術(含書法)測評直接得50分(書法30分)。

(3)等第確定:按三項成績,75分及以上的為A等,60-74分為P等,59分及以下的為E等。

3、運動與健康(體育、健康)

(1)測評內容:體育平時成績、體質健康水平。參照《*年*市初中畢業生體育中考方案》(虞教體字[*]4號),體育平時成績滿分為15分;體質健康水平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滿分為5分。(2)測評方法:體育平時成績、體質健康水平測試由各校按規定要求組織實施。

(3)等第確定:

①根據體育平時成績、體質健康水平成績之和(滿分為20分),20分為A等,19--12分為P等,11分及以下為E等。

②凡在2007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期間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中,獲得縣級及以上比賽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在初中階段獲國家體育行政部門認定的三級及以上等級運動員稱號的學生最終等第可直接定為A等。

③喪失運動能力的身體殘疾的學生(憑殘疾證)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鍛煉的學生(憑縣級醫院證明)可免測,等級評定為P等。

4、探究與實踐(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

(1)評價內容: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地方課程、校本課程與實驗操作。*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探究與實踐項目測評,以實驗操作測評為主。

(2)測評方法:實驗操作測評由市教體局組織,結果呈現為等級制;

(3)等第確定:按實驗操作測評成績,17分及以上為A等,16.5—12.5分為P等,12分及以下為E等。

5、操作技能(信息技術)

(1)評價內容:信息技術操作水平。

(2)測評方法:參加省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

(3)等第確定:根據省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下發的優良、合格、不合格成績分別確定為A等、P等、E等。

社會考生或借考生的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根據其原初中畢業學校提供的畢業生檔案和參加測評的成績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