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預案
時間:2022-10-24 10:39:00
導語: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快速、及時、高效、有序地處置各類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2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舟政發〔20**〕64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舟政發〔20**〕59號)等規定,編制《**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或死傷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傷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三類事故以下統稱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深入實施“六六決策”、全面建設“平安**”、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特別重大)事故、需要市政府組織指揮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包括:
(一)超出事發地縣(區)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跨縣(區)級行政區的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已經或者可能導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事故。
(四)市政府領導認為需要由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處置的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減少傷亡。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三)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反應。
四、組織體系
(一)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特殊情況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事故應急救援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協管部門、應急救援保障部門和有關縣(區)政府負責人為成員,必要時請駐舟部隊領導參加。主要職責是:決定啟動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并實施監督和指導;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請示省政府,要求啟動浙江省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市安全監管局在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承擔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全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承擔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
市安全監管局根據需要,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提供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策咨詢和建議;參與有關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參與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相關單位職責。
1.市安全監管局承擔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等工作外,負責組織協調工礦商貿領域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交通管制等工作和組織協調火災、道路交通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市城建委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業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和交通建設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市民航局負責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急需用航空運輸保障(直升機調用)的聯系和協調,組織協調民航運輸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海事局承擔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海區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漁業船舶水上安全重特大(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海洋監測和海洋預報等工作。
8.市質量技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等應急救援工作。
10.市農林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機等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1.市水利圍墾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工程、水利設施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2.市電力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工作和市內電網重特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3.電信**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機構保障應急通信暢通和基礎電信網絡重特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參加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病工作。
15.市民政局、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善后處置、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
16.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17.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技術支持。
18.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信息的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和對事故現場內外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
19.市監察局負責對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履行監督職能,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違紀責任。
20.各縣(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暢通(注:如需調用當地駐軍進行救援時,由市領導與駐舟部隊領導聯系,統一由駐舟部隊協調指揮)。
(四)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一般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縣(區)政府負責人為總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發生在民航、海上跨縣(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迅速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全力實施應急救援;劃定事故影響范圍,設置安全警戒線;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財產;調集和配置有關應急救援資源,切斷事故災害鏈;組織事故善后處置,組織事故現場保護、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進展情況;做好經驗教訓總結和評估報告工作。
五、應急救援
(一)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和預案啟動。
1.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法律、法規規定還應當報告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按其規定報告。
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縣(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73號),通報相關部門,同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區)政府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市政府報告。
2.有關縣(區)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或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力量,應在事發地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當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示上一級政府,要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3.市安全監管局接到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提出處置工作建議。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或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市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指導,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組織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市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和單位接到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或應急救援指令后,根據各自的職責,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啟動本部門相應預案,協調本部門或領域的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周邊區域做好受威脅的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及時向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當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經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時,經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同時,立即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的通信聯系,及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二)現場應急救援。
1.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綜合協調、專業搶救、醫療救護、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通訊網絡、專家技術、新聞報道、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預備機動等專業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具體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綜合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如:吊機、滅火、打撈、海上搜救、礦井打道、工程拆除、關閉毒氣泄漏源等。
(3)醫療救護組:開展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4)安全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5)交通運輸組:運送事故現場急需的物資、裝備、藥品等,輸送現場疏散人員。
(6)通訊網絡組: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網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7)專家技術組:成立若干個行業技術專家組,對應急救援、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8)新聞報道組:組織新聞單位記者深入現場采訪,及時報道搶險救援的有關情況。
(9)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10)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等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11)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后事,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12)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首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首長調動、使用。
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組織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和相關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現場應急救援根據不同事故、不同傷害應由不同的搶救部門來承擔。
根據事故發生的不同原因應由不同的搶救部門來承擔: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由該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消防、武警承擔;
(2)火災事故由火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專業搶救組主要由消防、武警承擔,水、電、交通等相關部門配合,從事登高、破拆、地下救生等救援滅火工作及有毒有害、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救援工作;
(3)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由公安、交通、武警承擔;
(4)水上交通、漁業船舶事故由海上搜救分中心統一指揮,專業搶救組主要由海事、漁監、交通、港務、武警承擔,從事水上及水下等救援工作;
(5)建筑物倒塌事故專業搶救組主要由城建、消防、武警等承擔;
(6)空難事故由市航空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專業搶救組主要由公安、武警、消防、民航、衛生、海事、交通承擔。
對于不同傷害應由不同的部門來搶救:
(1)燒傷事故:醫療救護主要就近由所在縣(區)及縣級以上人民醫院承擔;必要時轉送有燒傷病房的市級醫院。
(2)中毒事故:醫療救護主要就近由所在地縣(區)及縣級以上人民醫院承擔;
(3)機械傷害事故:醫療救護主要就近由所在地縣(區)及縣級以上人民醫院承擔,必要時轉送上級或專科醫院。
(三)在各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應急救援工作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
六、附則
(一)本預案管理單位為市安全監管局。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市安全監管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市重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
精品范文
10生產調度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