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中心戶長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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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中心戶長管理工作意見

村鎮中心戶長管理工作意見各村(居)民委員會:

為了貫徹落實全市中心戶長規范化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綜治創建活動,全面加強群防群治工作,不斷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能力,更好地夯實“平安廣陵”創建基礎,為建設幸福美好新廣陵奠定堅實的基礎,現提出我鎮中心戶長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以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基層基礎建設為重點,不斷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力度,努力為全鎮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總體目標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作用和公安、綜治、司法的職能作用,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加大經費投入,落實基層的治安防范責任,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組織發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實社會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創造良好的人民群眾滿意的社會治安秩序,全力打造“平安廣陵”,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三、產生條件

“中心戶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可靠,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群眾推薦,組織審查,個人自愿從事中心戶長工作;

2、年齡:男18至70周歲,女18至65周歲,戶籍在治安管理范圍內的常住人口;

3、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對治安范圍內的治安情況、人員情況底子清、情況明;

5、無違法犯罪記錄,未有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情況;

6、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有一定從事農村工作經歷和經驗,在群眾中威信較高的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老職工、老村民代表優先推薦任用;

7、符合治安管理范圍內配備條件和設置名額,原則上中心戶長不異地交流、配備。

8、有通訊聯絡方式,必須有固定電話,最好擁有手機。

9、財政供養的在職在編村居干部一律不得兼任中心戶長。

四、選任辦法

“中心戶長”的設立,采取以生產小組為基礎,以群眾自愿為前提,按照村民之間親緣關系、鄰里關系和經濟關系,與村計生信息員、環保管理員、綠化護理員、村民議事員等推選結合,每個村民小組設立一名中心戶長。通過公開報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村居委會初審、派出所政審、鎮綜治辦審定,村居委會頒發聘書等程序產生。

村居委會聘用中心戶長后,必須為其配備好門牌、胸卡、聯系卡、手電、口哨、袖章、手提喇叭等必須的工作用品,以便正常工作。

五、工作職責

1、法制教育“宣傳員”:

(1)積極參加鎮、村組織的各種學習和培訓,熟悉與村民日常生產和生活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2)定期不定期向本轄區的村民開展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宣傳,最大限度地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

(3)自覺帶頭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完成鎮、村居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4)批評、教育、舉報有違紀違法的人和事。

2、治安防范“組織員”:

(1)熟悉本轄區村民家庭的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做好治安巡邏,督促農戶做好治安防范。

(3)對巡邏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村居干部聯系,并按《警民聯系卡》的要求與派出所片警聯系。

(4)努力維護本轄區的治安秩序。

3、維護穩定“信息員”:

(1)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及時向村居或派出所匯報。協助公安部門,嚴密社會面控制。

(2)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有關信息及時向村居或派出所匯報。

(3)掌握本轄區暫住人員、流動人員、重點人員的情況,并向村居或派出所匯報。

4、矛盾糾紛“調解員”:

(1)協助村居干部做好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時參與調解鄰里之間的小矛盾糾紛,消除彼此隔閡,促進團結和睦,盡力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協助分工村居干部調處重大矛盾糾紛。

(2)主動做好預防激化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對有可能引發大重大矛盾糾紛或不安全事項,及時向村委會、鎮綜治辦或派出所上報,請求有關方面做好化解工作。

(3)督促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的調解協議。

(4)及時向村居干部或鎮綜治辦、司法所反映重大治安、民事糾紛信息。

5、重點對象“幫教員”:

(1)協助做好本轄區幫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2)熟悉和掌握幫教人員的現實表現。

(3)聽取幫教人員反映,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到村居。

(4)做好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和對重點治安地區的整治。

6、相關工作“協助員”。協助村居委會、鎮綜治辦、派出所做好相關工作。

六、工作制度

1、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參加一次村居委會召開的治安工作例會。

2、教育培訓制度。采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經驗交流等形式,定期對治安中心戶長進行職責任務、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能培訓。

3、月度匯報制度。每月向村居委會匯報民事調解、治安保衛等工作情況,接受指導。

4、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周上報村居委會治安片區聯系戶矛盾糾紛調解情況及矛盾糾紛排查情況。

5、巡邏值勤制度:原則上按原自然村居為單位,每天組織兩名中心戶長巡邏檢查轄區,檢查治安防范、安全隱患。

6、考核獎懲制度:接受鎮、村居按照職責要求進行的考核獎懲。

七、經費保障

1、工資:每名中心戶長每年基本工資1000元(考核得分90分以上)。由各村居按照《廣陵鎮“中心戶長”考核考評辦法》進行考核獎懲。

2、日常辦公用品(筆、卡、冊、本)等基本配置由村居委會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