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薪級工資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5 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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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薪級工資指導意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市二○○八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單位中,2011年12月31日在冊且2011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列入正常增加薪級工資的范圍。

二、晉升辦法

符合這次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均在其2011年12月31日所執行薪級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三、有關規定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由較低等級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崗位,原薪級工資低于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2012年1月1日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二)事業單位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或雖未辦理退休手續但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的人員,均不列入正常增加薪級工資的范圍。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1年未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未確定等次或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列入正常增加薪級工資的范圍。

(四)調離事業單位的人員,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的,由調出單位調整其薪級工資,手工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審批表》(附后),補發調出前的工資差額,并將調整后的工資介紹給調入單位。

(五)2012年1月1日以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正常增加薪級工資,須手工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審批表》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改變退休費審批表》(附后)。

四、經費來源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屬財政負擔的,由各級財政按收支統管的原則,從年度預算解決;屬單位負擔的,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五、審批程序

各單位通過“市人事編制業務網上辦理系統”申報“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升薪級及年終績效審核業務”,錄入2011年年度考核結果后,打印《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升薪級和核定年終績效工資審批名冊》(一式三份),檢查核實后提交,經主管部門審查,市管干部的《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升薪級審批表》須經市委組織部審核蓋章,其他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市人事局審核考核結果后,于2012年8月26日前報市人事局工資福利科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