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免疫預防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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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免疫預防管理工作將繼續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以下稱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穩步推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切實落實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接種政策;在提高和保持較高兒童常規免疫接種率基礎上,繼續鞏固消滅脊灰工作成果,積極推進消除麻疹工作,進一步加強病毒性肝炎的監測和控制,全面加快全市兒童免疫規劃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進程,不斷提高全市免疫規劃法制化和規范化管理水平,促進全市免疫預防管理工作持續均衡發展。
一、穩步推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2011年是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第二年。全市將根據衛生部部署,結合工作實際,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年度實施方案,繼續穩步推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衛生部相關文件下發后,我中心將協助省廳盡快制訂、下發我省下發《省20112010年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年度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全省做好2011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一)提高認識,當好參謀,爭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各單位要按照我國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有關要求,加強對免疫規劃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對充分認識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重要意義的認識,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積極做好當地政府和領導的參謀,加強與相關各部門的溝通協調,促進建立促進政府主導、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局面早日形成。2011年1月,省衛生廳將開展全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檢查;此后,衛生部等五部委(局)還將對各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進行抽查。各地要充分利用這一有利契機,在開展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自查的基礎上,對此進行全面總結和認真梳理,積極查找問題和不足,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解決,并全力爭取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各項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同時,要嚴格按照近期省衛生廳下發的《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中央轉移支付及省轉移支付經費管理方案》要求,加強中央和省轉移支付經費的使用管理,完善經費發放登記和票據管理,充分發揮經費最大效益,確保專款專用。
(二)加強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執行能力。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后其工作量將明顯增加,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免疫規劃隊伍建設,按照《省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標準》的要求配置相關人員,保證有足夠的工作人員從事免疫規劃工作;同時要切實加強各級免疫規劃人員的責任心教育和業務培訓,培訓要注重實效,以全面提高全市免疫規劃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其執行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衛生局分管科室和市疾控中心要加強對基層免疫規劃工作的督導,把薄弱地區和薄弱環節作為督導的重點,增加督導頻率和力度,督導要注重實效,避免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法違規者嚴重者要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各地根據衛生部要求,省衛生廳將于2011年開展全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檢查,衛生部也將聯合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將聯合對部分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進行抽查。各單位要以國家和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檢查為契機,積極組織對2010年底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自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經驗,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和糾正。各地要以國家和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檢查為契機,爭取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各項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同時加強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日常督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鞏固消滅脊灰工作的成果
按照《2003-2012年全國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行動計劃》和《省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AFP)監測方案》要求,繼續加大消滅脊灰的免疫、監測與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點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輸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傳播流行。
(一)AFP監測。繼續加強AFP病例快速報告、常規報告和主動監測工作,提高病例報告、調查和隨訪及時率,各項監測指標達到衛生部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要求。對重點醫院進行重點督導。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人員培訓,提高其報告意識和診斷處理能力。各地要進一步做好AFP標本采集和送檢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時送檢率;要充分發揮各級AFP病例臨床篩檢專家小組的作用,做好對報告的AFP病例篩檢和初步診斷工作;嚴格按照《省級AFP病例分類專家診斷小組工作規范》的要求,加強省脊灰專家診斷小組的工作,保證每年至少活動4次,提高AFP病例的及時分類率及診斷準確率。市疾控中心要及時甄別高危AFP病例和臨床符合病例,做好調查處理。
(二)免疫接種。繼續做好適齡兒童脊灰疫苗常規免疫特別是4歲兒童的加強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發現高危AFP病例和“零”劑次免疫兒童后,應盡快至少對病例所在的鄉鎮及時開展脊灰疫苗接種率快速評估和查漏補種工作。2011年12月5日和2012年1月5日,將在全市范圍內對0-4歲兒童開展2011/2012年度脊灰疫苗強化免疫活動,進一步鞏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三)消滅脊灰資料的收集整理。按照衛生部和全市的統一要求,做好消滅脊灰基礎資料、各年度監測用表及常規免疫和強化免疫等資料的整理、完善和歸檔;按時完成消滅脊灰證實年度報告。
三、全面開展消除麻疹工作
繼續按照《2006-2012年省消除麻疹行動計劃》要求,進一步落實各項技術措施,努力提高適齡兒童常規免疫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提高監測系統的靈敏性和工作質量,加強預測預警,確保麻疹消除目標如期實現。
(一)免疫接種。近幾年,全市麻疹發病率居高不下,防治形勢非常嚴峻,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麻疹疫苗常規免疫接種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實。各單位要認真分析麻疹的流行特征,把做好麻疹疫苗常規免疫作為麻疹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2011年各單位要開展轄區兒童麻疹疫苗接種影響因素調查,針對薄弱地區、重點人群和主要影響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適齡兒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種率和首針及時接種率;同時結合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和補種工作,確保15歲以下兒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種率達到95%以上;15歲以下兒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種率低于95%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盡快開展查漏補種工作,防止形成春季發病高峰。麻疹發病以成人為主的地區,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規免疫的基礎上,應可以探索性地開展大中專學生、進城務工人員等人群麻疹疫苗接種工作,防止成人麻疹暴發流行。
(二)監測。各單位要搞好麻疹疫情報告工作,密切關注轄區麻疹疫情動態,做好疫情預測預報和暴發疫情的調查控制工作。及早發現麻疹疫情暴發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目前我國新的麻疹監測方案仍未下發,各地要繼續按照《省麻疹監測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報告、個案調查、標本采集(血清和咽拭子)和檢測工作,各項監測指標達到方案要求。要加強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學校和外地打工人員集中的工廠企業等單位)的疫情監測工作,將主動監測落到實處,杜絕疫情緩報、瞞報現象發生。;要做好疫情預測預報和暴發疫情的調查控制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培訓,提高其報病意識和能力,;切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麻疹病人隔離治療及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的技術指導,防止院內感染的發生。
四、加強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2011年我省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將以落實《2006-2012年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規劃》為重點,繼續做好新生兒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工作,穩步推進甲肝疫苗納入兒童免疫規劃工作;在國家級乙肝監測試點和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乙肝防治項目(以下稱中央專項資金乙肝項目)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全市病毒性肝炎監測系統;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全面提升全市病毒性肝炎防治水平。
(一)甲、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各有關單位要繼續做好新生兒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工作,提高新生兒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和首針及時接種率。要結合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開展漏種兒童乙肝疫苗的補種工作,切實達到“1991年以后出生兒童未接種乙肝疫苗者95%以上得到補種”的目標。2011年全市繼續將甲肝疫苗納入兒童擴大免疫規劃,進一步提高適齡兒童甲肝疫苗接種率。
(二)疫情監測。繼續做好中央專項資金乙肝監測項目,2010年監測病例中急性病例要進行隨訪工作,同時按照項目要求開展轄區醫療機構乙肝肝硬化和乙肝病毒感染相關原發性肝癌病例調查(方案另行下發);全市要繼續開展15歲以下甲、乙肝兒童病例和暴發疫情監測工作;所有15歲以下甲、乙肝兒童病例均要求進行個案調查和血標本采集,暴發疫情監測要求見《省病毒性肝炎監測方案(試行)》。雖然全市已多年未發現甲肝和戊肝大的暴發疫情,但要加強預測預警工作,發生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指1個鄉鎮或街道在1個最長潛伏期內報告2例以上病例)后要盡快調查核實,同時盡早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暴發疫情發生和蔓延。
(三)落實病毒性肝炎綜合防治措施。利用“4、25”預防接種宣傳日等時機,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病毒性肝炎特別是乙肝防治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減少社會對乙肝病人的歧視,促進社會和諧。將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識和相關工作要求作為免疫規劃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保證甲、乙肝疫苗科學接種和監測工作的落實;加強對醫療機構法定疫情報告的技術指導和督導,提高醫療機構病毒性肝炎特別是甲、乙肝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水平。
五、做好其它疫苗針對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腦和流腦。切實將乙腦(7-9月除外)、流腦疫苗接種納入常規冷鏈運轉,提高常規免疫特別是加強免疫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繼續對15歲以下兒童開展A+C群流腦疫苗的查漏補種工作,切實提高A+C群流腦疫苗兩二針全程接種率。
,其在一定范圍內出現暴發流行的可能性依然存在;2010年乙腦報告病例數較同期有所下降,但與其他省份相比仍處于較高水平。按照省衛生廳《省乙型腦炎監測方案》和《省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監測方案》要求開展監測工作,進一步做好乙腦、流腦疑似病例報告、調查、采樣(尤其是腦脊液)和病原學診斷工作;繼續做好急性腦膜炎/腦炎病例監測工作。各地要繼續做好急性腦炎/腦膜炎病例的登記上報工作,每月按時將“急性腦膜炎/腦炎綜合征醫院登記一覽表”逐級上報,要加強對登記表完整性和真實性的審查,提高報告質量;市疾控中心各地要按照國家要求,使用專病/單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乙腦、流腦病例個案信息;乙腦和流腦發現暴發疫情要及時報告,并及時開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學調查。
(二)新生兒破傷風、白喉和百日咳。近些年的監測和調查結果顯示,我市全細胞百白破疫苗的接種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基層接種人員和兒童家長擔心發生局部反應,因此出現全細胞百白破疫苗庫存積壓和應種兒童脫漏率較高的現象。按照衛生部《新生兒破傷風監測方案》的要求,加強新生兒破傷風疑似病例的個案調查和主動監測工作,防止病例漏報;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個案調查工作。2011年全市將按照衛生廳要求,使用將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劑次全細胞百白破疫苗進行并實行免費接種,各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做好適齡兒童百白破疫苗特別是第1、2劑次全細胞百白破疫苗常規免疫工作,在接種前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將疫苗搖勻,減少局部反應的發生,提高全程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要利用兒童入學、入托預防接種證查驗和補種的時機,對新入學(托)兒童和在校(托)兒童開展百白破或白破疫苗的查漏補種工作。同時,要按照衛生部《新生兒破傷風監測方案》的要求,加強新生兒破傷風疑似病例的個案調查和主動監測工作,防止病例漏報;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個案調查工作。
(三)風疹和流行性腮腺炎。各單位要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要求,繼續做好風疹疫苗和流腮疫苗的接種工作,進一步提高適齡兒童接種率。加強各類托幼機構和學校的疫情監測,及早發現疫情,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暴發處置。要有計劃地開展育齡期婦女風疹疫苗的接種工作,預防先天性風疹綜合癥(CRS)的發生。
六、進一步加強免疫預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鏈管理。嚴格貫徹執行條例、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鏈系統管理。加強各類疫苗、注射器的計劃、供應、使用和內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要實行疫苗、注射器專人負責、專帳管理;及時制訂和上報疫苗、注射器使用計劃,加強疫苗使用監督力度,確保有計劃的分發和使用,避免浪費。嚴格冷鏈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貯存、運輸溫度監測記錄;要加強對冷鏈運轉的全過程管理,提高冷鏈運轉的規范化水平;做好配發冷鏈設備的驗收、發放、使用與維護工作,保證專物專用。市疾控中心要按照中國國家疾控中心《全國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網絡報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時將疫苗使用計劃和出入庫登記信息錄入國家信息平臺兒童免疫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塊。
(二)預防接種管理。強化常規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礎免疫的同時,切實將加強免疫納入常規冷鏈運轉的免疫服務工作,并有計劃地開展查漏補種,提高加強免疫的合格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各單位要嚴格群體性預防接種的審批備案制度。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要求和全市相關規定,開展第一類疫苗接種工作,在優先確保第一類疫苗接種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地開展其他疫苗的預防接種工作,。決不允許因開展其他疫苗的預防接種而干擾免疫規劃項目的正常實施;各預防接種門診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第一類疫苗的替代疫苗,第二類疫苗接種必須堅持群眾知情、自愿的原則。接種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內的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繼續做好常規接種率監測、報告和評價工作,提高常規接種率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真實性;嚴格常規免疫接種率月報表的逐級審核和分管領導簽發制度,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防止漏報和錯報。各單位要加強接種卡、證的管理,杜絕浪費,提高卡、證相符率。
(三)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及補種。按照省衛生廳和教育廳聯合下發的《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及補種工作實施方案》和《省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及補種活動月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與協作,積極做好培訓與技術指導,協助教育部門和學校及時開展新入學(托)兒童接種證查驗工作,并做好疫苗補種工作;各市要對轄區根據近年來疫苗使用、免疫監測、接種工作落實、接種證查驗及針對疾病發病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有計劃地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開展免疫規劃針對疫苗的查漏補種工作,尤其要關注6歲及其以上兒童麻疹和白破疫苗補種工作。查驗和補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填寫與統計登記報表,并逐級審核上報。
(四)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按照省衛生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單位資質認證管理的通知》要求,遵循屬地化管理原則,做好預防接種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資質認證和管理工作,指導基層規范預防接種門診規劃布局、申報審批及日常管理;針對近年來城鎮流動人口日益增加,城區預防接種門診的工作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探索駐地預防接種門診管理和服務經驗,城區要將適當增設或重新規劃布局新的預防接種門診,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門診和新生兒首針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種室的建設,嚴格準入,不達標者達不到新標準者要及時取消資格并責成予以整改或取消資格。對原已通過驗收且有效期滿后的各級各類預防接種門診,要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新標準進行復核,對于達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整改或降級。
(六)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應用。按照衛生部《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和省衛生廳下發的《省兒童免疫規劃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應用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通知》精神,積極爭取將此項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加快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進度,2011年5月1日前完成預防接種門診客戶端建設。已完成客戶端建設工作的單位要盡快將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兒童的預防接種信息錄入和補錄,提高目標兒童管理覆蓋率。2011年7月1日實現全市兒童免疫規劃信息系統聯網。
(七)預防接種安全及異常反應的調查處理。加強預防接種安全和異常反應調查處理相關的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檢查力度,強化預防接種工作人員責任心教育,嚴格按照技術規程操作,減少和避免預防接種不良事件的發生;做好一次性無菌注射器的計劃、供應和使用工作,加強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無害化處理。在國家監測方案下發前,各單位要按照工作規范要求,繼續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月報告、零病例報告和個案調查工作,及時填寫和上報《省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個案調查表》和《省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卡》,同時通過國家信息平臺兒童免疫接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各單位要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的宣傳、培訓工作,規范開展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工作,并依法妥善處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糾紛,盡量減少其對正常預防接種秩序的影響。
(八)宣傳和培訓。充分利用提供預防接種服務的時機,采用群眾喜聞樂見形式,普及免疫防病知識,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利用每年“4.25全國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消滅脊灰強化免疫日的有利時機,與各新聞媒體合作,做好免疫規劃宣傳工作。要建立、健全逐級培訓制度和冷鏈運轉前例會制度,有計劃地開展針對基層特別是鄉級以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流動人口管理。在借鑒先進地區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制訂適合當地實際的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辦法。要切實做好流動人口的摸底調查工作,充分了解其分布及動態變化情況,將流動人口兒童的預防接種納入與本地兒童同樣管理,在預防接種門診的開診頻次、時間、方式等多方面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務。流動人口兒童就近到預防接種門診進行接種時,各預防接種門診不得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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