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廣告設施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9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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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廣告設施整治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執法局《關于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的通知》、《區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戶外廣告實際,經局研究決定,從8月26日開始對全區范圍內的戶外大型廣告(樓頂廣告、大立柱廣告、大型招牌及墻體廣告)設施安全進行整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圍繞“省運會”及秋季多發極端天氣等特殊時期,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全面排查全區范圍內的戶外大型廣告設施的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原則

嚴格執行市局《關于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的通知》、《區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臨辦發[2012]46號文件規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范圍、內容和方式,結合我局職責范圍,加大廣告設施安全監管,不放過每一個相關廣告企業(單位);不放過每一塊戶外大型廣告設施,做到橫到邊、縱到底,無縫隙管理,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覆蓋率達到100%。

三、實施步驟

(一)(8月31日前),戶外大型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業主自查。戶外廣告產權單位、業主于8月31日前,對所屬的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自查,并向區執法局提交安全保證書。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進行整改,確保設施安全。

(二)(9月1日至9月15日),組織安全檢查。局戶外廣告設施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戶外大型廣告設施安全進行普查、督導,建立全區戶外大型廣告管理數據庫;戶外廣告設施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廣告設施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9月15日前各單位必須對2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聘請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安全檢測并出具安全檢測報告,健全安全檢查、安全檢測的文書資料,做好檢查記錄,并向區執法局提交安全檢測報告書。沒有提供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檢測報告書的廣告設施,一律依法拆除。

(三)城區門頭招牌、小型廣告由相關執法中隊轄區管理,對陳舊、破損廣告,督促其單位(業主)更換或拆除,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依法拆除。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戶外廣告管理,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努力清除和杜絕戶外廣告設施安全事故隱患,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局成立戶外廣告設施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局空間資源運營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指揮,分管負責人要靠上抓,切實建立起“橫到邊、縱到底、無縫隙覆蓋”的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始終保持“科學、認真、謙虛、務實”的態度,搞好這次安全整治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跟蹤監察,全面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實行檢查登記、整改、驗收的全程監察事故隱患治理制度,對戶外大型廣告設施安全,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對已整改的事故隱患,定期開展“回頭看”,防止隱患再次出現。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鞏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效果,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