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倉儲設備建設意見

時間:2022-05-28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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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倉儲設備建設意見

一、加快我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糧食安全事關國計民生,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糧食倉儲設施是加強糧食宏觀調控、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基本載體,是確保糧食安全的基礎。我市絕大部分糧食倉儲設施使用時間長,倉房破損嚴重,儲糧設施和技術比較落后。全市現有可用糧食倉容中完好倉容僅占33%,需維修改造倉容占67%,嚴重影響了儲糧安全和糧食流通功能的發揮,加上我市沒有國有糧油加工企業、應急保障能力很弱,不利于確保我市糧食安全。地處邊海防地區,既是國防戰略要地,也是缺糧銷區,在當前糧食供求關系趨緊、糧食安全面臨嚴峻挑戰的新形勢下,加快我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完善糧食流通體系,對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確保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快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增強加快糧食倉儲設施建設、保障糧食安全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抓好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工作。

二、我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總體目標

通過科學規劃,優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本級儲糧設施,建設或改造市、縣區級中心糧庫和基層收納庫,提升市、縣區級中心糧庫儲糧條件和流通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以市級直屬儲備糧庫為重點、縣區級中心儲備糧庫為支撐、基層收納庫為基礎的倉儲體系,進一步增強我市糧食宏觀調控能力,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三、我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糧食倉儲設施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政發〔2012〕54號)精神,各級地方行政首長要擔負起落實糧食儲備、保證本地區糧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場供應的責任和任務,是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加快本級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責任,從確保糧食安全和保穩定、保民生、促發展的高度,將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工作列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著力解決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規劃立項、項目用地、資金來源、優惠政策等問題,進一步加快糧食倉儲設施建設。

四、我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資金渠道

根據桂政發〔2012〕5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籌集和落實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資金。

(一)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本級糧食倉儲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

(二)各級國有糧食企業原有的舊倉房及其他劃撥土地,可結合實際,采取出租、出售或置換的辦法進行處置。處置原有資產所得資金(包括各級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企業取得的收益),除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和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用外,全部用于新建糧食倉儲設施。拆除舊倉房異地征地建設的糧食倉儲設施,其土地使用面積不能少于原有面積,倉容不能低于原有倉房倉容。

(三)根據桂政發〔2012〕54號文件精神,合浦縣作為產糧(油)大縣(區),要從獲得的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中,按規定安排不低于15%的獎勵資金用于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并逐步提高調整獎勵資金用于糧食倉儲設施建設支出比例。合浦縣財政、糧食部門要盡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產糧(油)大縣(區)獎勵資金中用于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資金落實到位。

(四)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786號)精神,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促進糧食生產和糧食安全。各級財政、糧食部門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繼續落實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主要用于糧食晾曬烘干設施建設,用于推廣應用充氮氣調、低溫儲糧等綠色儲糧技術,降低糧食損耗,提高儲糧保鮮能力。

(五)中央和自治區對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申報辦法。對于建設條件成熟且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積極性較高的縣、區或單位,可按照國家、自治區專項補助資金的申報辦法,申報爭取國家、自治區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

(六)通過其他途徑落實的資金。

五、加快完善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優惠政策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我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

(一)糧食倉儲設施屬于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納入本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優先安排項目建設用地,適當減免相關建設費用。積極支持國有糧食倉儲企業招商引資,異地征地建設新糧庫與舊糧庫進行置換。

(二)各級人民政府在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中,因城鎮規劃或重點項目建設需要對原有糧食倉儲設施進行拆遷的,或者“退城進郊”需要占用糧食倉儲設施場地的,應按照“誰占誰還、占一還一、占補平衡、先建后拆”的原則,安排符合建庫條件的土地建庫置換,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儲糧安全。

(三)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改變土地用途,建設各類糧食倉儲物流、批發市場、配送中心項目,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區城鎮化跨越發展的決定》(桂發〔2010〕3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享受資金安排、費用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

(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桂政發〔2012〕54號文件精神,牽頭研究制定糧食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建設、資金變現、土地置換等具體優惠政策,報各級人民政府審定實施,在本級政府權限內減免項目建設和經營的相關費用。

(五)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項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土地、消防、糧食、環保等相關部門要在依法審批的前提下,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精簡申請材料,加快糧食倉儲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為項目提供必要的建設條件。

六、加強對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資金和項目的監管

(一)各級國有糧食企業倉儲設施建設資金,實行專項管理,??顚S?。各級財政部門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工程進度和規定程序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擠占、挪用或延誤撥付項目資金,確保糧食倉儲設施建設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

(二)糧食倉儲設施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的程序申報、審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和糧食倉庫標準及規范,按要求進行設計、招標、監理、施工和驗收審計,保證實施效果。各級發改、財政、糧食部門要高度重視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完善督導檢查機制。

(三)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如實上報建設有關情況,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禁弄虛作假。必須按規定認真做好工程項目相關資金的檔案保存工作,嚴格做好原始票據留存歸檔,以便抽查核實。

(四)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自覺接受糧食、財政、審計、監察、建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核,防止違法、違紀、違規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