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行學前教育行動

時間:2022-05-09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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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實行學前教育行動

一、加大投入,進一步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目的是為了盡快改變當前學前教育投入嚴重不足、保障機制缺乏、辦學條件較差、收費較高、辦學質量不高的現狀。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在發展學前教育中的主導作用,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多渠道籌措學前教育經費,根據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狀況,建立切合實際、充足有效的財政保障機制;要將劃撥的專項經費用于公辦幼兒園建設、擴大學前教育覆蓋面、農村幼兒園和低收費民辦幼兒園辦學條件改善、優質幼兒園獎勵、低保和困難家庭幼兒入園等補助項目,以確保全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目標任務的實現。力爭到2013年,全市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4.5%以上,農村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1%以上;公立幼兒園提供學位數達50%左右,保教費在500元/月以下的普惠性幼兒園達90%以上;省、市、縣(市)區三級示范性幼兒園覆蓋率達22%以上,建立廣覆蓋、高質量、保基本的學前教育網絡。

二、突出重點,全面提升學前教育發展水平

(一)加強用地規劃和建設管理,確保幼兒園建設需求。規劃和建設幼兒園,應當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按國家和省規定的生均用地標準執行,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幼兒園的,由規劃部門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等文件中明確幼兒園的用地面積和權利歸屬。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必須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項目分期進行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交付使用。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二)加大幼兒園新建力度,擴大公益性學前教育資源。按照“改造提升一批、配套新建一批、盤活資產一批、移交收回一批”的原則,多渠道、多途徑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力爭到2013年,全市公辦幼兒園學位數占適齡幼兒的50%左右。一是加快建設公辦幼兒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的供需情況,本著適用、實用、夠用的原則,合理布局,科學盤活教育資源,優先舉辦公立幼兒園,著力解決公辦幼兒園學位額不足和城區大班額的問題。在年新建、改擴建36所公辦幼兒園的基礎上,2012、2013兩年繼續安排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項目,其中2012年新建、改擴建50所。2012年,市級財政繼續對公辦幼兒園建設項目進行補助,各縣(市)區要相應加大投入,抓緊完成建設任務。二是督促落實小區配套幼兒園配建協議。對于自年市人大頒布《市保護城市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至年市人大常委會修定該規定期間,城區各小區應配建幼兒園而未建或改變用途等問題,由市教育局牽頭,市規劃、國土、建設、房管、房產交易等部門參與,不定期開展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或產權歸屬單位應限期整改,切實履行配建幼兒園的協議或恢復舉辦幼兒園的用途。對于拒不整改的建設單位或產權歸屬單位,由市教育局通知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暫停辦理其未銷售房產的登記手續。各縣(市)可參照執行。三是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產權移交工作。對于年市人大常委會修訂頒布《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后的建設項目,由市規劃局會同市教育局確定需配套建設幼兒園的用地面積和建設標準,并由市教育局牽頭,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配合做好檢查督促,確保配建的幼兒園與建設項目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配建幼兒園產權歸屬教育部門的,國土、規劃、房產交易及教育部門應密切配合,確保產權及時移交所在區教育部門承辦幼兒園。

(三)扶持規范民辦園發展,提高普惠性學前教育覆蓋面。一是引導高收費民辦幼兒園降低收費。按照“政府補助一點、開發商租金降一點、幼兒園收費降一點”的原則引導保教費在500元/月以上的民辦幼兒園降低收費,確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費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兒園達到90%以上。縣(市)區教育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各民辦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和保教質量進行評估,并參照省、市、縣(市)區級示范園和普通園等四個等級進行定級。物價部門參照公辦幼兒園分級收費標準,對民辦幼兒園分等級設定最高收費限價。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為普惠性幼兒園提供適當補助。建設、國土、規劃和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協調,負責敦促開發商為普惠性幼兒園減免或降低租金,其中國有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的小區配套園應當為辦園方提供零租金。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負責動員各民辦幼兒園簽訂為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承諾協議,并根據幼兒園資質等級在對應限價范圍內收費,享受政府補助和降租等優惠。二是補助低收費民辦幼兒園。對每月保教費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費民辦幼兒園繼續落實年實施的省、市級配套補助,按照省級財政100元/生·年、市級財政50元/生·年的補助標準執行,其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添置教玩具。三是解決民辦教師培訓經費。各縣(市)區財政要將民辦幼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納入教師培訓整體計劃,并統一比照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年度培訓經費標準,按照300元/人·年的標準安排民辦幼兒教師繼續教育專項經費,確保到2013年底前全員輪訓一次。

(四)改造提升農村園,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率。一是理順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完善以縣(市)區為主,縣(市)區和鄉鎮共管的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按照到年底實現每個鄉鎮都有1所鄉鎮中心園,到2013年底實現每個鄉鎮都辦1所鄉鎮中心園的目標,加大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力度。加快鄉鎮中心幼兒園的“三獨立”進程,到2013年底要實現常住人口在6千人以上的鄉鎮中心幼兒園人事獨立、經費獨立、園舍獨立或相對獨立,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提高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辦園質量和水平。二是落實農村小學附設學前班教職工編制。農村小學附設學前班的教職工編制應按照《關于頒發<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附設學前班人員編制標準(試行)>的通知》(編〔〕35號)和《關于全省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核定問題的通知》(委編辦〔〕84號)的精神核定。各縣(市)區要根據上述標準抓緊開展農村小學附設學前班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確保在2013年底前基本配足教職工。三是加大對農村小學附設學前班的教學設備投入。各縣(市)區財政按照2萬/班·年的標準,在2012年、2013年連續兩年對農村小學附設學前班給予補助,專門用于添置基本教育教學設備,滿足日常教學活動需求。市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對清、永泰等經濟相對困難的縣(市)區給予適當補助。

(五)關愛特殊兒童,興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回應社會和群眾需求,積極關愛各類殘疾幼兒,加大學前特殊教育辦學力度。2012年動工新建1所學前教育階段的公辦特殊教育康復機構,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同時根據我市學齡前特殊兒童數量,統籌做好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建設工作,努力滿足特殊兒童的學前教育需求。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舉辦自閉癥兒童康復培訓機構,市、縣(市)區殘聯為業務主管單位;通過適當減免租金等方式協助解決辦學場所問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未經審批的無證自閉癥培訓機構進行清理整合。

(六)提高保教質量,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一是推行精細化、標準化管理。制定《市幼兒園精細化管理的內容與要求》、《市農村小學附設學前班和幼兒教學點管理規范》等系列管理要求,對幼兒園實行精細化管理,防止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嚴格幼兒園辦學準入審批和注冊登記,完善幼兒園年審和日常監管。二是推進各級示范性幼兒園創建工作。完善示范性幼兒園達標和升級獎勵制度。對所有的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凡被評為省級和市級示范性幼兒園的,由市級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被評上縣(市)區級示范性幼兒園的,由縣(市)區財政給予一定獎勵。建立對各級示范性幼兒園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年度評估機制,加強動態跟蹤管理。到2013年,力爭使全市三級示范性幼兒園的覆蓋率達22%以上。三是建立示范性幼兒園逐級“對口幫扶”制度。依托三級示范性幼兒園,建立覆蓋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片區教研網絡,加強對農村園、薄弱園、民辦園的幫扶和指導,形成“抓底部、帶中間、促整體”的幫扶機制。通過創建公民辦幼兒園交流互動平臺,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教學活動,幫助民辦園、農村園改善辦園環境,提高保教管理水平,促進公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均衡發展。四是加大幼兒教師的配備和培訓力度。按要求盡快配齊公立幼兒教師。對暫時不能配備到位的,由各縣(市)區按缺編人數劃撥一定經費,用于各公立幼兒園自聘人員,以滿足辦園需要。做好民辦幼兒園的師資補充工作,將民辦幼兒園的師資配備納入年審內容予以考核。以新建園、農村園和民辦園為重點,積極探索以園為本、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培訓方式,完善各類園長、教師、骨干教師和名師培訓機制。開展師德師風宣傳教育活動,按照“抓兩頭、帶中間”的原則,重點培養骨干教師和新教師,帶動中間教師,不斷提高師資隊伍專業水平和整體素質。將保育員、育嬰師培訓正式納入企業直補范疇。五是發揮“市學前教育研究會”的智囊作用。充分調動“市學前教育研究會”專家參與熱點難點問題研究的熱情,針對學前教育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舉措,為學前教育出謀獻策,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七)加強安全監管,確保幼兒健康成長。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防范和衛生保健工作,切實健全完善各項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強安全設施建設,配齊專職安保人員和衛生保健人員,加強門衛、接送幼兒車輛及食品衛生的安全管理,嚴防事故發生。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安全監管制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綜治、公安、交警、教育、衛生、消防、安監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定期檢查轄區內所有學前教育機構的安全和周邊治安情況,及時排查并消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各幼兒園要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強化對教職工和幼兒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共同負責幼兒園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維護幼兒園的治安和安全。

三、科學分工,切實完善領導保障機制

完善市政府統籌指導、縣(市)區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分工合作的學前教育分級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負主要責任,要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本縣(市)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預測人口變化趨勢,適時調整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學前教育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切實健全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及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落實市和縣(市)區兩級政府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發展對策,協調解決學前教育發展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對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足額用于學前教育事業發展。

四、實施考核,加強學前教育督政督學工作

建立學前教育專項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市政府將把推進學前教育發展作為考核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實績的重要內容,分年度對幼兒園建設、財政投入、辦園水平、教師配備和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及普惠性等各項指標開展專項教育督政和督學工作。重點督查各縣(市)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學前教育分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由市教育局負責分解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