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意見范文
時間:2023-03-30 1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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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積極推進依法管糧,切實落實糧食工作專員、州(市)長負責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
二、鼓勵各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促進公平競爭。所有糧食經營者都必須依法從事糧食經營,承擔《條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
三、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糧食收購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并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資金籌措能力;
2、擁有或通過租借具有500噸以上完好的糧食倉儲設施;
3、具備國家糧食收購質量標準規定項目的檢驗儀器和檢驗人員,具備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計量工作,具備安全保管能力和必要的保管人員。
(二)從事糧食收購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籌措經營資金5萬元以上的能力;
2、擁有或通過租借具有50噸以上完好的糧食倉儲設施;
3、具備質量檢驗的簡單儀器和感官檢驗能力,具備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計量工具。
四、最高、最低庫存量確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履行最高、最低庫存量的義務。具體標準:歉年最高庫存量不高于購進量的20%,豐年最低庫存量不低于購進量的10%。
五、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六、加強宏觀調控。繼續貫徹自治區“區內糧食自給平衡略有節余”的方針,確保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尤其是保證小麥面積和產量,糧食品種要適應市場需要。建立健全自治區級和地、州(市)級糧食儲備制度。
七、加強糧食行政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加強糧食行政機構建設,充實人員,使之與管理職責相適應。已列為事業單位的糧食局,行使糧食行政管理職能。凡糧食局已合并到其它部門的,均要內設相應工作機構,配備必需的工作人員,并明確一位領導專門分管糧食工作。
八、加強監督檢查和社會糧食統計工作。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應當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報關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糧食經營者保留糧食經營臺帳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篇2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服務發展、加快發展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下大力氣改善發展環境,以轉變工作作風為主線,以提高行政效能為重點,以強化制度落實和監督檢查為抓手,以企業和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建設幸福美好新提供有力保證。
二、活動范圍、目標及原則
(一)活動范圍
在各村(社區),鎮屬站、所、室、相關部門全面開展“環境興縣”戰略活動。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環境興縣”戰略活動,集中解決影響我鎮發展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在改進干部作風,加強黨委、政府自身建設上取得明顯成效;在提高服務質量和行政效能,建立完善發展環境長效機制上取得明顯成效;在提升群眾滿意度,維護企業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上取得明顯成效;努力打造廉潔高效的政務、市場、法治發展環境。
(三)活動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將“環境興縣”戰略活動與建設“經濟強鎮、生態名鎮、商貿新鎮、旅游大鎮”緊密結合,以活動促進任務落實,以工作實效檢驗活動成果。
2.突出重點,解決問題。重點是解決干部“庸懶散奢”、服務意識淡薄、工作效率不高、執法執紀不嚴、政策不落實、“吃拿卡要”等影響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機關作風和行業作風,增強為民服務意識。
3.強化措施,務求實效。針對存在的各種突出問題全面排查、跟蹤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強化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
三、活動步驟
(一)活動步驟
第一階段:籌備動員階段(5月20日至5月31日)。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著力推進“環境興縣”戰略的實施意見,召開活動動員部署大會,全面啟動“環境興縣”戰略活動。組織學習教育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樹立“抓發展環境建設就是抓經濟發展,抓經濟發展必須抓發展環境建設”理念,營造人人關心發展環境、處處維護發展環境的濃厚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6月1日至7月中旬)。各村(社區)、站、所、室,相關部門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圍繞干部作風中服務群眾、服務企業、服務投資者和發展環境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查找。認真歸納梳理,深刻剖析,明確重點,落實責任,立即整改。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7月中旬至8月底)。各站、所、室,相關部門對活動進行總結,查缺補漏,建章立制,建立完善發展環境建設長效機制。
四、活動要求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成立鎮“環境興縣”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紀委,負責工作的安排部署、協調推進、監督檢查以及對影響發展環境有關問題的查處,聽取有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碍h境興縣”戰略活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責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配合部門要完成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全力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篇3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委提出的“__*”跨越式發展思路,為__域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結合檢察工作職能,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切實端正執法思想,增強繚絞椒⒄溝腦鶉胃瀉徒羝雀小?/Agt;緊緊圍繞“__*”發展思路,進一步增強大局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探索優化縣域經濟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為大竹跨越式發展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誠信的市場環境和健全的法制環境。
二、認真開展“守法”監督,努力營造社會穩定的治安環境。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犯罪,堅持快捕快訴,絕不在檢察環節貽誤戰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企業周邊環境的整治,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
三、全力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努力營造清正廉潔的政務環境。依法打擊破壞發展、危害穩定、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的犯罪,依法保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銳意創新、勇于開拓的改革者,努力營造鼓勵人們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會氛圍。辦案中,不隨意傳喚企業的法人代表,不隨意查封、扣押、凍結企業的資金、財產和銀行賬戶。對確需采取傳喚、查封、扣壓和凍結等強制措施的,要嚴格依法辦理,加快辦案進度,盡力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篇4
第1條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投入的重點是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礦井防滅火系統、綜合防塵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及相配套的供電系統等。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按噸煤15元提取,并嚴格考核,確保資金提取和合理使用。
第2條各礦井必須設置專職通防副總工程師,高突礦井逐步配備地測副總工程師,通風工區及安全生產部室應配齊通防專業技術人員,學歷最低要達到中專水平,其專業必須對口。加強職工培訓,努力提高“一通三防”人員素質,凡新增加的“一通三防”人員文化程度最低要達到技?;蚋咧挟厴I水平,數量滿足瓦斯治理需要。
第3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及有高瓦斯區域的低瓦斯礦井要采取積極的人才措施,確保通風專業人員穩定?!耙煌ㄈ馈睂I人員調動時,組織部門應及時予以配齊。
第4條瓦檢員、防突員、安監員享受采掘一線待遇,實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建立后備人才庫(后備人數占在籍數的15%)。
第5條各礦應對生產及主要輔助單位現任班長、區(隊)長進行“一通三防”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生產及主要輔助單位職工未經“一通三防”專業培訓、考試不合格,不得擔任班長、區(隊)長;特殊工種須經“一通三防”專業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第6條各礦井每年必須制定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確保瓦斯治理的針對性,實現瓦斯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每季度最后一個月要結合下一季度生產安排情況對通防系統進行審查和分析,并將審查材料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7條集團公司、礦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技術分析會,要對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形成會議紀要。礦須將會議紀要以書面材料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8條嚴格執行調度和監控中心值班制度,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在5分鐘內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值班領導必須及時安排處理。
第9條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嚴格執行瓦斯超限談話制和分級追查分析處理制。采掘工作面風流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1.0%或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濃度≥0.8%且小于1.5%的由礦總工程師或安監處長負責追查處理,采掘工作面風流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1.5%的由礦長負責追查處理,并將追查處理結果于次日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10條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新煤層開采、采煤工作面設計中,對突出煤層必須編制防突專門設計;設計時必須考慮瓦斯與地質的關系,提前制定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合理生產布局,避免孤島煤柱開采和在應力集中區布置巷道;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地區瓦斯治理工程應與新水平、新采區、新煤層采煤工作面同時設計、超前施工、先行投入使用。
第11條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三條必須設置而未設置專用回風巷的老采區必須限期整改。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先完善其專用回風系統,確保其回風能夠直接進入采區專用回風道,嚴禁其切斷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
第12條嚴格控制高、突區域及與其系統相關聯的區域內作業人員數量。各采區每班作業人員數量應符合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當生產布局發生變化時,礦必須對作業人員數量重新進行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13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地區必須編制瓦斯地質圖,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圍內的煤層賦存、地質構造、瓦斯參數、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發生煤與瓦斯動力現象地點及強度等有關內容,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填圖。
第14條所有石門揭煤及采、掘工作面投產前,必須由生產礦長或安監處長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嚴禁揭煤和投產。
第15條高突礦井遇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采掘應力迭加區域及瓦斯異常帶前,必須制定“五位一體”現場管理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即地質人員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預測資料;打鉆人員在鉆進過程中發現瓦斯異常涌出時立即停機,并及時匯報;掘進施工人員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時,立即停止工作;監控人員保證瓦斯超限時,立即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系統內電源;瓦檢員發現瓦斯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第16條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的巷道,特別是距突出煤層法線距離小于20米的掘進巷道,要采取措施嚴格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巷道掘進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質探測鉆孔控制層位(根據煤層和構造變化情況也可適當加密),防止瓦斯異常涌出或誤穿突出煤層。
第17條提前預警非突出煤層轉化為突出煤層。在非突出煤層揭煤和煤巷掘進期間,如出現吸鉆、夾鉆、噴孔、瓦斯涌出異常等情況時,該地區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匯報,礦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第18條掘進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邊抽邊掘技術。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和瓦斯絕對涌出量大于3m3/in、炮后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涌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工作面,要實施巷幫鉆場深孔連續抽采措施,并確保掘進迎頭鉆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個。
第19條施工煤層瓦斯抽放鉆孔,應選用鉆進能力大、鉆孔直徑不小于89毫米的鉆機。第20條加強瓦斯監測監控工作,在以下場所增設甲烷傳感器:
1、突出煤層長距離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每600米內增設一個甲烷傳感器。
2、采動卸壓帶、地質構造帶、采掘工作面過老巷、老空區、鉆場等處增設甲烷傳感器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1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由各礦分管機電負責人牽頭,有計劃地實現礦井供電設備無油化,并推行實時監測監控。
第22條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時,必須進行局部通風設計。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及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地區應根據瓦斯涌出情況采用大功率對旋局部通風機和與其相匹配的大直徑雙壓邊風筒。
篇5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委提出的“***”跨越式發展思路,為**域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結合檢察工作職能,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切實端正執法思想,增強繚絞椒⒄溝腦鶉胃瀉徒羝雀小?/agt;緊緊圍繞“***”發展思路,進一步增強大局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探索優化縣域經濟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為大竹跨越式發展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誠信的市場環境和健全的法制環境。
二、認真開展“守法”監督,努力營造社會穩定的治安環境。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犯罪,堅持快捕快訴,絕不在檢察環節貽誤戰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企業周邊環境的整治,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
三、全力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努力營造清正廉潔的政務環境。依法打擊破壞發展、危害穩定、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的犯罪,依法保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銳意創新、勇于開拓的改革者,努力營造鼓勵人們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會氛圍。辦案中,不隨意傳喚企業的法人代表,不隨意查封、扣押、凍結企業的資金、財產和銀行賬戶。對確需采取傳喚、查封、扣壓和凍結等強制措施的,要嚴格依法辦理,加快辦案進度,盡力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篇6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省人口委黨組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圍繞全面做好人口工作,要求各級要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把人口計生新聞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人口計生新聞工作,健全完善人口計生新聞制度,“意見”立足人口計生系統實際,統一了各級人口計生新聞工作者的思想,層層分解任務增強了各級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人口計生新聞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推進了基層人口計生新聞工作的發展,為提高輿論引導的及時性、權威性和公信力、影響力,營造良好人口計生輿論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省人口委專門召開了人口計生宣傳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地健全了人口計生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了網絡輿情監測機構,保證準確、及時傳達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著力宣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特色實踐和鮮活經驗,宣傳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獎勵扶助、少生快富、特別扶助等相關利益導向政策措施,宣傳人口計生發展成就、工作進展、惠民服務等工作。同時,加強了與各級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在報刊網站開設了人口計生專欄,加強人員培訓,增強了人口計生宣傳干部的業務能力、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結合實際,制定意見。要求各級要廣泛運用各種傳媒,增強輿論引導能力。省委辦公廳轉發省委宣傳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工作的意見》以后,我們從人口計生系統的實際出發,廣泛開展調研、討論,順應形勢發展變化,顧及群眾的情感因素,要以群眾是否明白、是否接受、是否滿意,作為評價人口計生宣傳工作的主要標準。大力弘揚“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男女平等、敬老養老、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為主要內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宣傳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獎勵扶助、少生快富、特別扶助等相關利益導向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人口計生新聞工作,健全完善人口計生新聞制度,提高輿論引導的及時性、權威性和公信力、影響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新聞工作的意見》,努力樹立人口計生工作惠民生、促和諧的形象。
(三)嚴肅紀律,規范制度。隨著移動互聯網、手機微博等現代傳播技術的發展應用,一些有關人口計生工作的熱點敏感話題,容易被個別人所利用,通過網絡進行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省人口委把加強人口計生網絡輿情監測與應對工作作為近年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來抓。在天水召開的人口計生重點工作現場推進會上,蘇主任對各地宣傳工作提出了要求,督促各地人口計生部門建立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信息互通、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成立專門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同時,各級加強了人口計生新聞宣傳的審核制度,要求各地人口計生部門要認真遵守中央和我省有關新聞宣傳和新聞紀律,加強人口計生新聞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做到“稿件審核層層把關,新聞宣傳責任到人”。
(三)深化措施,優化環境。堅持“抓倡導、抓基層、抓典型、抓報道”,轉變宣傳理念,拓展宣傳領域,創新宣傳載體,豐富宣傳形式,建立健全了入戶宣傳、標語宣傳、媒體宣傳和文藝宣傳“四位一體”的宣傳工作機制。全省各級堅持把人口計生宣傳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之中,以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發展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人口文化,廣泛深入開展生育文明、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關愛女孩行動等主題宣傳活動,有力推進了人口文化建設;建成了一批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長廊(一條街)、人口文化書屋,強化了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進村、入戶,群眾政策知曉率不斷提高,增強了對國策的理解和擁護,婚育觀念進一步轉變,為實現人口均衡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堅強思想保證、強大精神動力、有力輿論支持和良好文化條件。
(四)加強考核,提升水平。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新聞工作,營造良好的人口計生社會環境,省人口委將各級人口計生部門的相關工作納入到了人口計生考核范圍之內,對出現負面報道的地方采取“一票否決”,對各地人口計生部門新聞制度的建立完善,人口培訓和資金保障工作進行考核。 二、意見和建議 一是繼續完善建立新聞工作人員培訓機制,抓好新聞發言人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能力水平,強化隊伍建設。
二是確實加強各單位與新聞媒體的聯系,暢通溝通渠道,確保新聞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新聞工作
的意見》
***省人口委
2012年11月27日
甘人口委辦知字〔2012〕89號
***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
新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委: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人口計生新聞工作,健全完善人口計生新聞制度,特制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新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人口委辦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新聞
工作的意見
根據省委辦公廳《轉發省委宣傳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人口計生新聞工作,健全完善人口計生新聞制度,提高輿論引導的及時性、權威性和公信力、影響力,營造良好人口計生輿論環境,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意識
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新聞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準確、及時傳達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宣傳人口計生發展成就、工作進展、惠民服務等工作的迫切要求;是人口計生工作服從服務全省大局,適應各類社會矛盾相互交織、各種社會熱點問題相互疊加新情況,有效引導社會輿論、促進社會和諧的迫切要求;是推進依法行政,體現執政為民宗旨的迫切要求;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社會公眾對我省人口計生工作了解、理解和支持的迫切要求。各級人口計生部門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生新聞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推進人口計生新聞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努力為推動我省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營造良好的人口計生環境。
二、健全制度,加強人口計生新聞工作
(一)健全人口計生新聞發言人制度。各地人口計生部門要根據各自實際和工作需要,盡快建立健全人口計生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必要的人口計生新聞工作機構(可以由相關科(室)兼任),充實新聞團隊,開展新聞工作。
每個人口計生新聞工作機構應設立新聞發言人1-2名,配備新聞助理或聯絡員若干名。各地人口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聞發言人的選任,挑選和任用政治堅定、熟悉政策、了解業務、具備一定新聞工作經驗和較強溝通表達能力的人員。主要承擔輿情收集分析研判、輿論引導議程設置、議題內容策劃、重要口徑材料準備、安排接待媒體采訪、實施新聞信息、媒體報道組織和效果評估等工作。
(二)健全人口計生新聞工作機制。當前要突出輿情信息收集研判、重大信息內部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新聞媒體服務等人口計生新聞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1、輿情信息收集研判機制。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收集社會輿情和網上信息,密切跟蹤和分析研判各類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以及公眾對本地本部門工作和熱點問題的態度,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在實施后的公眾反應、社會輿情、社會風險進行預測和評估,及時制定有關問題的應對口徑。
2、重大信息內部通報機制。要確保人口計生新聞機構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列席重要會議、閱讀重要文件,及時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重要政策法規,重要決策部署和重大活動安排等情況,保證信息的權威性和準確性。要加強內部信息溝通,重要信息特別是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要第一時間向人口計生新聞機構和新聞發言人如實準確通報,為新聞提供充分的信息來源。
3、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機制。涉及人口計生部門的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及時向黨委、政府辦公部門上報的同時,要通報上級人口計生部門。按照我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上報不得超過1小時,較大、一般突發事件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要堅持初報與續報相結合,先初報,隨時續報,直到事件處置結束。要認真核實上報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準確上報。
4、新聞媒體服務機制。主要分為日常、會期間服務、突發事件服務三部分。日常主要指在無新聞任務期間服務媒體的項目,主要包括接受記者的書面或電話問詢,安排記者集體采訪或專訪等。會期間的服務主要包括準備提供材料、及時準確通知會、提供安全有序的技術設備和發稿服務等。突發事件的服務,主要包括記者采訪證件的辦理、新聞會與通氣會的通知、媒體采訪活動的組織、采訪線路的設計、采訪對象的聯系、采訪線索的提供,以及公共信號、傳輸渠道、上網設備、發稿設備等采訪報道條件的提供。
(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人口計生新聞工作按照條塊和屬地相結合原則,堅持同級黨委宣傳部指導的同時,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負責本地人口計生新聞相關制度建設和轄區內人口計生新聞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按照省委宣傳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工作的意見》要求,實行分級分層:I級由省委宣傳部、省委外宣辦(省政府新聞辦)配合國務院新聞辦和省政府組織進行;Ⅱ、Ⅲ級由省委宣傳部、省委外宣辦(省政府新聞辦)協調省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Ⅳ級由事發地黨委宣傳部、外宣辦(政府新聞辦)協調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新聞,必要時省委外宣辦(省政府新聞辦)予以指導幫助。
三、明確內容,豐富形式
人口計生新聞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客觀、準確、及時地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促進發展、維護穩定服務。主要內容包括:各級人口計生門重要政策和制定的重要法規規章以及執行進展等情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相關信息;發生涉及本地本部門的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及處置情況;新聞媒體及公眾普遍關注的涉及本地本部門的社會熱點問題;需要向媒體及公眾說明和澄清的有關情況;其它需要向公眾披露、介紹的情況以及黨委、政府授權的人口計生新聞。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根據人口計生新聞的內容、目的和要求,從實際效果出發,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新聞活動,包括召開新聞會、新聞通報會、情況介紹會,組織集體采訪,接受媒體專訪,新聞稿,答復電話問詢等,及時準確信息。
四、規范流程,做好人口計生新聞工作
除涉及重大、較大政治性、群體性以及民族宗教、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和我省穩定,損害國家和我省形象的事件外,要以法定公開為原則,組織開展好人口計生新聞工作,及時準確地信息,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一)積極做好日常人口計生新聞。要把人口計生新聞作為及時介紹權威信息和解疑釋惑的重要平臺,切實重視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日常新聞工作。
(二)切實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口計生新聞。把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納入事件處置總體部署,堅持事件處置與新聞同步安排、同步推進。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按照各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三)穩妥做好熱點人口計生問題的新聞。對于涉及本地本部門一段時期社會議論較多,群眾比較關注的問題,要圍繞增強輿論引導的主動性和有效性,緊密結合群眾的利益關切,采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權威解釋和客觀理性引導,有效化解公眾疑慮。在活動中,要客觀介紹已采取的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實事求是地說明存在的問題和矛盾,注重用事實說話,注重與媒體公眾交流互動,注重發揮專家學者權威性高、影響力廣的作用。同時針對謠言和不實信息,要主動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公眾輿論。
(四)及時回應輿論監督。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正確面對輿論監督,開辟與媒體通暢溝通渠道,采取適當方式,第一時間對輿論監督中反映的問題表明態度、積極回應,通報相關信息資料,并向媒體反饋或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五)提高對網絡輿情的快速反應能力。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切實提高對網絡輿情的快速反應能力,認真、審慎處置網上重要輿情。對網民正當利益訴求,要及時回應,并關注輿情走向,及時處理的新情況,引導網上輿論。對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也要予以客觀說明,防止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形成輿論熱點。對網民提出的意見、批評,要本著歡迎監督、改進工作的態度,及時給予答復,加強相互溝通,在互動交流中增進共識。對因信息不暢造成的誤解,要在第一時間權威信息,說明事實,消除誤解。對借網絡進行人身攻擊、造謠、污蔑、惡搞等不良信息,在向網管部門報告予以清除的同時,要視其傳播范圍,采取適當方式予以澄清和說明。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新聞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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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2021年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桂政發〔2021〕6號)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制定了《河池市貫徹落實2021年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就貫徹落實提出要求。
二、方案內容
河池市貫徹落實2021年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包括2021年主要預期目標和總體要求、大力推進產業振興三年行動、大力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共20項2021年主要工作、“十四五”發展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具體內容為:
(一)2021年主要預期目標和總體要求。
(二)大力推進產業振興三年行動。
(三)大力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四)千方百計抓好重大項目建設。
(五)千方百計提振城鄉消費。
(六)千方百計促進外貿外資穩定增長。
(七)切實加快重大開放平臺建設。
(八)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九)“十四五”發展主要預期目標。
(十)奮力打造面向東盟更好服務“一帶一路”的開放合作高地。
(十一)奮力打造國內國際雙循環重要節點樞紐。
(十二)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
(十三)加快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十四)加快建設現代化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十六)大力建設生態文明強區。
(十七)大力建設文化旅游強區。
(十八)著力推動改革和發展深度融合高效聯動。
(十九)扎實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
(二十)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廣西。
三、工作要求
方案明確了91個子任務的牽頭單位、配合單位及完成時限,并就抓好貫徹落實提出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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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創業人員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參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云財綜〔2008〕114號)的規定,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道路占用費中的經營性占道及經營性臨街雨棚收費,以及中央和省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在我省創業并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
從2009年1月起,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在我省創業并從事個體經營,且月營業額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內的,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學畢業生、農民工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或《云南省農民工服務手冊》(以下簡稱《農民工服務手冊》)及相關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三)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優惠。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四)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
1.我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含未就業的各類院校畢業生、失去土地的人員、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和返鄉創業的農村人員等,申請辦理個體經營、創辦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具體操作按照《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云勞社辦〔2008〕322號)文件規定執行。
2.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同意,教育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構組織可以參照勞動保障部門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辦法,開展小額擔保貸款的放貸考察、審核、建立個人信用檔案、跟蹤監管、追收到期貸款等經辦業務,并按規定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和經辦服務補貼。
3.財政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用于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和對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給予貼息資金補助。其中:屬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屬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由各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其中,中央財政貼息25%、省級財政貼息50%、州(市)財政貼息25%。小額擔保貸款中,微利項目的范圍放寬到除國家限制行業(指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項目。上述所指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由各經辦銀行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申請,財政部門負責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具體申辦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財政廳、財政部駐云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云財金〔2008〕117號)以及《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云勞社辦〔2008〕322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我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可申請參加創業培訓。參加創業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培訓機構憑培訓補貼申請、培訓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我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使用前,《云南省失業人員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繼續使用,下同)、代為申請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向核準其承擔創業培訓工作的當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按每人最高不超過1300元的標準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六)給予首次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
1.在我省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首次創業人員,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戶籍勞動者3-5人(含5人)就業、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首次創業人員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戶籍勞動者6人以上的,給予首次創業人員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2.上述首次創業人員是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大學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創業補貼1000元。
3.創業人員申請創業補貼時需提交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聘用人員的勞動合同,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的州(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各項創業補貼申請材料由州(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后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州市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州(市)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自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提出資金用款計劃、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撥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將一次性創業補貼資金撥給申請者本人。一次性補貼資金從我省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4.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發揮優勢,幫助創業人員提出創業補貼申請。
(七)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優惠。
1.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及其所招用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均可享受社會保障優惠。
2.在3年內可按上年度統籌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依照當地政府規定的費率繳納單位和個人的醫療保險費。登記參保時,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的,可暫時使用上前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繳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即行調整。招用人員的醫療保險費按照當地規定的比例,由經營業主和招用人員共同繳納。
3.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人員為雇工申請參加工傷保險,采取一類行業選擇以工資總額、經營面積的一定比例或定額等方式參加工傷保險;也可按工程總造價或噸煤等定額的方式參保。參保人員實行實名制的動態管理辦法。
4.申請人在進行工商登記后,應及時到登記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社會保險優惠申請書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費并領取社會保障卡后享受有關待遇。
(八)省級創業專項資金扶持創業。
省財政安排的創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排一次性創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充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補充創業培訓補貼資金,創業項目庫建設及創業項目評估補貼等支出。為管好用好創業專項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完整,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省財政將創業專項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提出創業專項資金用款計劃報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劃撥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其按規定用途支付。
二、關于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在2009年內,參保地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1.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以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2.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批準后10個工作日內與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稅機關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地稅部門可以要求困難企業提供擔保、抵押。
3.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4.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發生死亡、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等情況時,為了不影響辦理正常退休手續、計發基本養老金和辦理相關業務,企業應將涉及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按規定記錄個人賬戶后,應及時辦理職工退休手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或辦理轉移手續。
5.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職工發生退休、辭職、裁員,企業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接續轉移或增減手續,涉及職工本人在緩繳期間應繳納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保險費應一次性補清。
6.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職工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按規定享受或計發。
(二)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按時足額支付、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內可適當降低參保單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執行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不得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存(扣除一次性躉繳部分)可支付時間超過12個月,并實行雙基數繳費的(退休人員退休金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統籌地區,在2009年實行單基數繳費(退休人員退休金不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一年。
2.失業保險基金至少確保2009年至2010年不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下調不超過1.5個百分點(單位不超過1個百分點,個人不超過0.5個百分點)。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方案,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
3.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時間超過12個月的統籌地區,繳費費率可下調0.1―0.2個百分點,實施浮動費率的統籌地區一類行業下調基準費率,二、三類行業下調浮動費率。
4.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時間超過12個月的統籌地區,繳費費率可下調0.1―0.2個百分點。
5.社會保險基金存在缺口的統籌地區,不得降低繳費費率。
(三)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經州市勞動保障部門商財政、國資等部門同意,可對采取協商薪酬、縮短工時輪班工作、在崗(轉崗)培訓等辦法穩定員工保崗位,減薪后工資低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參保困難企業,按減薪人數、縮短工時人數、在崗培訓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1.實行崗位最低工資差額補貼。2009年對困難企業給予崗位補貼,穩定10萬人就業(任務分解見附件)。
對參加失業保險已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符合法定裁員條件但按統籌地政府失業調控要求未裁員,企業在規定期間內不能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的,經失業保險機構確認,報州市政府批準,可按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補助,補助時間不超過6個月,但最高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
2.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比例不超過實際繳費額(不含個人繳費部分)的55%。
3.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標準由統籌地區根據困難企業戶數、人員、減薪幅度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具體制定。補貼月數與減薪、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的月數相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同一企業只能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中的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4.崗位補貼或社保補貼由困難企業按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附穩定員工隊伍計劃措施和相關憑證,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經貿)部門審核批準。崗位補貼資金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月劃入企業賬戶,社會保險補貼先繳后補劃入企業基本賬戶。
5.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周密的失業保險基金用款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備案。
(四)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
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組織待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或轉業轉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適當支持;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助標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云政發〔2006〕97號)執行。
依托技工院校和企業職工培訓中心開展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努力推進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培訓模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束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五)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
1.困難企業確需依法經濟性裁員的,可以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經濟補償的方式。
2.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事先向本企業工會和勞動者說明情況,制定經濟補償分期或延期支付方案,并征求本企業工會或全體被裁減勞動者的意見,方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經濟補償分期或延期支付協議。
3.分期支付的總期限及延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六)困難企業的認定條件。
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且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支付在崗職工工資已連續6個月低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企業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采取協商減薪等措施保崗位,沒有裁員或2009年內裁員比例低于在職職工總數5%的。
納入關閉破產計劃和節能減排計劃的企業,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政策限制的企業,2008年7月1日以前已停產半停產的企業,不列入享受本文件優惠政策的困難企業的范圍。
困難企業的認定時間定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困難企業的具體認定條件和范圍由州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具體工作由統籌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經貿、國資、稅務等部門負責。
(七)規范企業裁員行為。
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企業裁減人員超過100人以上的,州市應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三、關于擴大就業
(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購買公益性就業崗位。2009年用就業專項資金開發3萬個公益性崗位,幫助3萬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1.公益性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主要包括:在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街道、社區等提供的公用事業服務性崗位;城市管理、社會治安、交警等部門提供的協管崗位?;I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主要包括:在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街道、社區等提供的公用事業服務性崗位;城市管理、社會治安、交警等部門提供的協管崗位。
2.我省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人員、殘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被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
3.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100%。具體補貼金額由各州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不同性質崗位的公益服務程度、服務時間確定。發給在公益性崗位(含社區服務崗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單位可憑符合享受公益性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錄用登記表、上季度為這部分人員發放工資的明細賬(單)、單位和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崗位補貼申請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撥入單位或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上述人員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最長不超過3年。
(二)給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
1.招用我省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人員、殘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單位),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社會保險補貼實行按季補貼,每季度終了后,企業(單位)憑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或就業錄用登記表)等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這部分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企業(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補貼。
3.上述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最長不超過3年。
4.補貼申請材料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勞動保障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給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是對企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的補貼,不包括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勞動保障部門應及時將補貼情況在有效證件的原件上記錄,并將申請資料和批準手續留存備查。
(三)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四)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五)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積極開展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進一步強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通過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做好技能提升培訓、轉業轉崗培訓、實用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和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工作,組織引導退役士兵免費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
2.我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可申請參加職業培訓。參加職業培訓并取得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不超過800元、其他人員按不超過6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按不超過上述補貼標準的60%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憑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申請材料,向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對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的,申請材料還應附培訓人員名單、代為申請協議和培訓機構或創業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
3.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吸納我省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其務工人員進行培訓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4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具體標準和操作辦法,由各州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4.培訓對象符合失業保險有關規定的,上述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項目支出,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5.開展創業培訓的培訓機構,須由省就業局認可。承擔由政府提供培訓補貼工作任務的培訓機構,通過招投標方式等擇優確定并報省就業局備案。
四、確保就業形勢基本穩定,大力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
(一)切實把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穩定企業就業崗位,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結合,將幫扶困難企業與穩定就業崗位相結合,做好企業職工穩定就業、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工作,規范企業裁員。
(二)著重做好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和復轉軍人等重點人群的就業工作。完善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強化公共就業服務,把大學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引導和幫助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積極鼓勵復轉軍人自主創業。
(三)繼續完善目標責任制,把擴大就業和穩定就業作為重要目標,把新增就業人數和控制失業率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努力提高就業資金使用績效。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在服務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競賽、創業輔導、創業宣傳、創業培訓、創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等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工作中的作用,努力營造支持創業、服務創業、人人爭先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在申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地方稅務和工商等相關部門拒絕受理其申請。不得涂改、出租、轉借、冒用、轉讓、買賣和偽造相關證件證書,一經發現,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并責令其退回非法所得,違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地方稅務和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執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三項制度”不力的,將按規定進行問責;存在、非法收費、、貪污受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違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定年度目標和任務計劃,明確職責和服務內容,加強監督管理,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國家和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政策落到實處。各地工作落實情況分別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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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已于1994年10月13日翻印下發,現將我省貫徹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一并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向省房改辦反映。
附:廣東省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意見
自1988年9月省政府頒布《廣東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意見》以來,各地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推行了住房制度改革。目前,全省已有20個地級以上市,65個縣(市)進行了住房制度改革,為下一步住房改革積累經驗,奠定了基礎。為了進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一)為了籌集資金,加快住房建設,提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所有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均應按照“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原則繳交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市(縣),要進一步完善交納、管理、使用規范。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市(縣),要在今年內建立。
(二)住房公積金由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逐月交納,單位提供和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歸個人所有,存入個人公積金帳戶,用于購、建、大修住房,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單位交納住房公積金的來源。企業從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可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首先要在原有住房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開支。
(四)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市(縣)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務收支預決算。市(縣)政府設立專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政府委托指定的專業銀行辦理。受委托的專業銀行根據當地政府批準的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審定、發放和回收貸款。住房公積金要做到??顚S谩Uy籌使用時主要用于解困房的建設,嚴禁挪作他用。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二、穩步出售公有住房
(一)城鎮公有住房,除按照省委粵發〔1990〕22號、省政府粵府〔1988〕148號文件規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有城鎮戶口的職工出售。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應遵循購房自愿的原則,購房后維修自理。新建公有住房和騰空的舊房實行先售后租,并優先出售給住房困難戶。按成本價出售的公有住房,每戶職工家庭只能購買一次。購房面積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粵府〔1983〕68號文件規定的住房分配標準執行,超過標準面積部分一律實行市場價。
(二)出售公有住房按成本價出售。成本價應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市縣自行確定)、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
公有住房的出售,堅持先評估后出售的原則。住房的實際售價要根據住房所處地段、結構、朝向、層次、設施和裝修等因素進行調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由市(縣)人民政府逐年測定,報省房改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售房價格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職工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享有以下折扣:
1.舊公有住房成新折扣。以成本價購買舊房,可按售房當年的成本價成新折扣計算。舊住房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每年成新折扣率2%。但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2.工齡折扣。對購房職工在購房前的工齡給予工齡折扣。每年工齡折扣的數額,按《決定》規定的辦法計算。離退休職工購房計算工齡折扣的時間,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3.現住房折扣。職工購買現已住用的公有住房,折扣率為5%。到2000年取消。
4.付款方式。職工購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單位可對一次付清房款的職工給予一次性折扣,折扣率參考當地購房政策性貸款利率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實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應付房價款的30%,每多付10%,可給予應付房價款2%的折扣。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分期付款部分計收利息,單位不得貼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貸款利率確定。經辦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銀行,應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資金,向購房職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貸款。
(四)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進入市場交易,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五)各地要認真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出售公有住房回收資金的管理,切實保證房改回收的資金用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六)《關于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的計算辦法》由省房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頒布。
三、積極推進租金改革
(一)加快租金改革步伐,改變低租金狀況,使租售比價趨于合理。提租的幅度和次數,要與職工的收入增長幅度相適應,并根據物價指數控制目標統籌安排,但原則上不應低于工資平均增長幅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少提不補、多提少補、小步快走的辦法。
(二)根據職工收入逐步提高住房租金,各地租金水平要按占上年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總額的比例確定。原則上1995年為3%,以后每年遞增2%,2000年原則上應達到15%。
市(縣)要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省制定的提租規劃,制定2000年以前的租金改革規劃,有條件的市(縣)和單位,可以加大提租幅度,加快向成本租金和市場租金過渡。
在制定具體的房租標準時,還應根據住房所處地段、結構、設施、裝修等因素按質論租。
(三)為加快房改進程,促使新房率先進入住房新體制,在租金水平達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應高于同期現住房租金標準,具體標準由市(縣)政府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職工承租新房交納租賃保證金。
(四)住房面積標準執行粵府〔1983〕68號文件的規定。對超過標準面積部分按成本租金或市場租金計租。
(五)時期的離休干部及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戶,在規定的標準面積內,提租后每戶每月凈增租金全免;、時期離休干部,提租后每戶每月凈增租金分別免70%和50%。退休職工減免補具體辦法由市(縣)政府確定。因住房超過標準面積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減免補。
(六)居住標準面積住房的職工家庭,如用規定的家庭合理負擔的部分加上全部房租補貼,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額可由其所在單位適當給予補助。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補助金可在單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補助金應先在單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在財政預算中列支。因住房超過標準面積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補助。職工經單位同意租住非本單位住房,其租金標準高于本單位住房租金的可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額度,由單位自行確定。
(七)要加強對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歸產權單位所有,納入單位住房基金,專項用于住房維修、管理、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
(一)各級政府要十分重視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把房改歸集起來的住房資金充分有效地用于住房建設,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當前,重點是按照省政府頒發的《廣東省城鎮解困房建設管理規定》(粵府〔1994〕106號),認真抓好解困房的建設,切實解決好危房戶、無房戶、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
(二)解困房成片建設應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國家、單位、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解困房的建設用地應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各有關部門要在計劃、規劃、拆遷、稅費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要在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各級房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解困房建設的計劃和“九五”規劃,并做好建設的組織協調、出售和管理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組織好解困房建設的實施工作。
五、做好原有售房政策同本實施意見的銜接
(一)凡1993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購買的公有住房,維持原“出售的增值部分,二成歸原產權單位,八成歸個人所有”的規定,但經購房人同意也可按購房當年的成本價(成本價構成按本實施意見)補交房價款及利息后,享受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對1994年1月1日至本實施意見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預交購房款),一律按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售房政策執行。
(二)按省政府粵府〔1988〕148號文件規定,確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標準價和最低限價一律停止執行。
(三)要認真做好原住房資金轉入各級住房基金的核定、劃轉工作。劃轉的資金和原有的住房補貼,要逐步理入職工工資或用于列支住房公積金。
六、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全面推進我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設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住房制度改革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各級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二)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性以及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并賦予相應的職權。做到有計劃地進行干部培訓,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過硬、作風扎實的穩定的干部隊伍,切實擔負起住房制度改革的重任。
(三)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各市的房改方案須報省房改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縣(市)的房改方案報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房改工作的檢查督促,保證國家和省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四)加快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步伐。企業房改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點,各級政府要為企業房改創造條件。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應結合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和勞動工資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逐步把住房建設、分配、管理和維修服務等社會職能從企業中分離出去,加快實現住房的商品化、社會化。
(五)省房改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協調和分類指導,各級房改部門都應在同級政府房改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各盡其職。各部門制定的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應與同級房改部門協商后聯合下發。
(六)各地要認真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向群眾講明房改的目的、意義、政策和實施步驟,注意針對群眾的反映做好解釋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轉變觀念,提高住房商品化思想意識,積極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篇10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把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養老保險體系?,F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要規范和完善省級統籌,確?;鹉軌虬磿r足額上解和劃撥,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從1998年7月1日起,一是將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聯營、股份制經濟組織的全部職工,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全部納入省級統籌范圍。二是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企業繳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并以地市為單位統一企業繳費比例。個別地、市負擔過重,企業繳費比例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要報省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準。職工個人繳費以本人全部工資收入為基數,月繳費工資超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低于60%的按60%計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繳費,以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三是提高管理層次,省對地、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差額調劑;地、市對縣、區實行統收統支,縣級社保機構留出兩個月周轉金后,其余可由地、市調劑使用;社保機構對企業實行全額征繳、全額撥付,并盡快實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四是全省社保機構實行系統管理,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會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要規范和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去年7月1日,全省已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統一為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相應降低,最終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記帳利率,每年由省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確定公布(參考銀行同期城鎮居民存款利率和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實行統一帳戶前的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并與統一帳戶后的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只能用于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可以繼承,其余部分并入統籌基金。
三、要規范和完善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則,從1998年7月1日起,統一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
新計發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本人。
新計發辦法實施前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新計發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四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為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過渡性養老金,為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本文實施前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再乘以1.4%;調節金,今年暫定每人每月80元,以后視情況調整。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低的,差額部分可以補齊;新辦法高的,增長部分暫不超過老辦法的10%。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的檔案工資,封定在1997年底。此前計發養老金的檔案工資,仍按各地現行辦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