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發展意見
時間:2022-01-07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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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創新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農村資源和生產要素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整體素質;有利于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強化“統”功能,解決一家一戶想辦而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和國際化進程,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近幾年來,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但從總體情況來看,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這與發展現代農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明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民自愿為前提,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托,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強化政策扶持,優化配套服務,完善運行機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改變農民財產的所有權。二是堅持“民辦、民管、民收益”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三是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其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并在實現全體成員利益的基礎上逐步發展壯大。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多層次發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從實際出發,立足主導產業,發揮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五是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又要積極給予正確引導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動不強迫、扶持不干預、參與不包辦。
(三)總體目標。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農村特色優勢產業和大宗農產品生產基地普遍建立起具有一定服務功能和帶動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個縣(市、區)優勢產業至少有一個合作社聯社,從事優勢產業生產的專業大戶基本上加入合作社,30%左右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60%左右的主要農產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工和銷售,使農民組織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農產品標準化和農業產業化得到有效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不斷加強。
三、強化政策扶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一)搞好主體登記服務。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核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稱。農民可以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果木權的收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可以依法轉讓的涉農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經評估作價,以知識產權的形式作為非貨幣財產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條件。凡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公民,均可以農民身份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農民持有效證明到異地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農民申請加入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體成員同意,農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農民身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支持涉農企事業科研單位和農村經紀人、種植養殖大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工商登記機關積極為其提供有關法規政策的咨詢服務,并免費登記。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對“全市十佳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縣級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本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對本級優秀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對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產品質量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及注冊商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適當補貼等。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整合各類支農資金,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的扶持,扶持重點向示范合作社和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品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梳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
(四)加強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授予縣(市)級守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的給予重點扶持,小額貸款可采用信用貸款方式。對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可運用政府風險金擔保、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等抵押擔保方式給予資金支持。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貸款難的問題。保險公司要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積極為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提供各類保險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切實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
(五)給予用地用電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業場、農機示范推廣和設施農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按照農地轉用審批程序上報審批辦理用地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享受國家農業用電優惠電價,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申請享受農業生產分時電價的優惠政策。
(六)實行項目重點傾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的農業開發、科技推廣、農產品基地建設等項目。可優先納入政府農業開發和科技開發項目計劃,給予重點扶持;各級農、林、牧、漁以及農產品加工重點工程項目,要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實施。
(七)吸引優秀人才入社。鼓勵返鄉農民工、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各級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實行人事。
(八)優化外部發展環境。按照《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切實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權益。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收費必須是省以上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部門在收費時應執行最低收費標準,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寬松的外部環境。
四、突出工作重點。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一)強化宣傳培訓。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成功典型、經驗做法,增強農民群眾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各級干部支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基層干部、業務輔導員、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政策、合作實踐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管理能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創新運營機制,實現健康快速發展。
(二)開展示范創建。全市實施“1051示范社”建設工程。每個縣(市、區)創辦5家示范合作社,每個鄉(鎮、辦事處)創辦1家示范合作社。采取政策傾斜、部門包扶、領導包抓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示范社的創建工作,通過試點示范,引導更多的主體創辦和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多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輻射帶動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
(三)支持多主體創辦。堅持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體。農民自愿聯合創辦、農村能人大戶創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領辦、村合作經濟組織領辦、畜牧水產等基層農業推廣部門和供銷社組織領辦等,要本著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予以鼓勵和支持。
(四)突出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品創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圍繞板栗、茶葉、藥材、蔬菜等特色產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畜牧、水產養殖業小區建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農產品品牌建設、質量認證和原產地認定,增強市場競爭力。通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
(五)分類指導發展。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積極改造一批、努力規范一批、著力提升一批”思路。對農民利益聯結不緊密的進行積極改造,力爭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協會通過改造發展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規范化程度不高的幫助加以規范,對基礎比較好又屬于同一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其提檔升級,組建專業聯合社,實行跨區域、集團式發展。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五、提供優質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把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村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制定發展規劃,落實發展措施,健全發展機構,明確發展責任,促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市、縣兩級政府要建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解決發展過程中存在問題,實現其快速發展。市政府對全市“十佳”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授牌,并給予獎勵。
(二)強化服務職能。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強化服務,共同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各級農經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服務工作,重點做好試點培育、政策咨詢、業務指導、項目扶持、統計備案等相關工作;工商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市場主體登記服務工作;財政、金融部門負責財政資金、信貸資金的支持、扶持和服務工作;物價部門負責涉農價費監管和涉農價費政策公示工作;農業、畜牧、農機、水產、科技、供銷等涉農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和技術、資金、網絡優勢,做好領辦、引辦、指導、扶持服務等工作。要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各種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法律服務、培訓服務,方便辦理各類行政許可證件,幫助符合條件的合作社申請辦理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等。要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國內外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鼓勵各類超市大賣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對接渠道,加快推進“農超對接”試點工作,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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