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擴大自營出口的若干提議
時間:2022-06-11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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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我市對外貿易總量的快速擴張,提高外貿依存度,現就年度鼓勵企業擴大自營出口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實行保費補貼
市級出口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的,其保費由市財政補貼60%。
二、對自營出口產品創知名品牌給予獎勵
本年度獲“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自營出口產品,每一個品牌獎勵5萬元人民幣。
三、鼓勵企業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
市直企業參加由省外經貿廳組織并列入市年國際市場開拓計劃重點扶持的境外交易會,市政府對每個參展企業給予補貼1萬元人民幣,縣(區)參加境外展企業以及全市出口企業參加省外經貿廳組織并列入市年國際市場開拓計劃重點扶持的境內交易會,參展補貼由市外經貿局協調解決。
四、對市級出口創匯企業(含市級外貿公司、自營生產企業、科研院所、經濟開發區私營創業園內外貿公司)年內自營出口達到一定條件的,由市財政給予獎勵
1、上一年度自營出口實績低于50萬美元的自營生產企業,本年度自營出口超過50萬美元的部分,每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上一年度自營出口實績超過50萬美元的自營生產企業,本年度自營出口比上年度增長部分,每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
2、上一年度自營出口實績低于200萬美元的外貿公司,本年度自營出口超過200萬美元的部分,每美元獎勵0.01元人民幣;上一年度自營出口實績超過200萬美元的外貿公司,本年度自營出口比上年增長部分,每美元獎勵0.01元人民幣。
3、本年度自營出口實績達到上述獎勵條件的企業,自營出口總額中的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按海關統計口徑,與機電產品不重復計算)和農產品(按省農林廳統計口徑)比上年增長部分,每美元再獎勵0.01元人民幣。
五、資金來源
按財政管理體制,市級企業由市財政負責,縣(區)企業由縣(區)財政負責。
六、實施辦法
1、年度結束后,由市外經貿局于下年度1月底前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進行核算,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匯總,報市政府批準后兌現。
2、符合本意見要求的企業,年各項補貼和出口獎勵累計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出口獎勵的50%用于降低企業出口換匯成本,50%用于獎勵企業經營者和對出口創匯有直接貢獻的人員。
3、各縣(區)在本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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